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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选聘录用管理

第一条目的

为建立科学的人才引进机制,使人才招聘录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并使人才的引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及实际工作需要,为公司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责

1、综合财务部是招聘工作的主控部门。

2、各部门协助综合财务部做好本部门人员招聘录用及岗前培训工作。

3、总经理负责招聘结果的批准。

第三条招聘原则

工作需要原则、德才兼备原则、任人唯贤原则、宁缺勿滥原则、按程序办事原则。

第四条招聘准备

1、员工招聘申请

由用人部门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对空缺职务进行描述,经用人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向综合财务部提出申请,由综合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2、编制招聘计划

(1)确定招聘渠道。

(2)选择发布媒体。

(3)设计招聘广告。

(4)确定初试时间、初试人员、地点、初试问题。

(5)确定复试时间、复试人员、地点、面试问题。

(6)确定新员工入职时间。

(7)计算招聘费用。

第五条招聘实施

1、综合财务部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筛选后交给用人部门经理。

用人部门经理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再次筛选,确定初试人选,并将资料送交综合财务部,综合财务部根据招聘计划统一确定初试时间并通知初试人员。

2、初试由综合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经理主持,中、高层管理人员由综合财务部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副总主持。

侧重于对应聘者的求职动机、能岗适配性和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能力进行综合测试,最后确定复试人选。

初试通常分为面试和笔试。

3、复试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和综合财务部共同主持;中、高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主持。

复试侧重对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问题的解决能力进行综合测试,最后确定拟录用人选。

4、经复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总经理最后对其进行复核,确定录用人选。

5、经总经理复核合格的人员,由综合财务部电话告知报到事宜。

6、应聘人员资料的管理。

(1)经评定合格,决定录用的人员,由综合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录用人员的各种招聘资料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2)经评定基本合格但因名额有限未被录用的人员,综合财务部将应聘者资料归入公司人力资源储备库,保存期至少一年,以备再用,并向应聘者说明情况。

(3)对评价不合格未被录用的人员,综合财务部应电话礼貌通知,其个人资料保存三个月后销毁。

期间如应聘人员有要求退还者,应予以退还。

7、综合财务部、各面试人应注意保护应聘者的个人隐私权,对应聘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8、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经调查职业道德低下者不得录用。

第六条入职规定

1、新进员工应于规定时间向综合财务部办理正式报到手续,新员工正式报到之日即为其正式加入公司时间,并从此日起作为工龄核算以及考勤记录的依据。

新员工报到时,需向综合财务部提供以下有关文件、证明及复印件:

(1)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技术等级证明、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不少于三张)。

(3)财务人员及外地人员如有必要需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应保证被担保人在公司工作期间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担保人责任按《担保书》规定执行。

《担保书》需由担保人到公司当面填写,同时综合财务部负责核对担保人身份的有效性。

(4)担保资格:

正常职业者,长春市本地户口,年龄为25岁—60岁,有固定房屋住所。

(5)新员工或担保人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真实材料,由综合财务部采用家访、信访,电访方式核实,如以上资料有变更时,应由担保人或被担保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办理更正。

否则,公司将对被担保人进行口头警告处理,担保人将继续承担上述责任。

(6)员工离职,经办妥交接手续后一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可返还其个人档案及《担保书》,解除担保人的保证责任。

2、新进员工在报到时,需填写《职位申请表》。

3、综合财务部负责为制作新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新进员工试用规定

1、试用期

(1)普通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适当放宽。

(2)专业技术人员、中层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

2、试用结果

(1)试用期内辞退。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因表现不佳或能力不符使用条件时,由综合财务部办理辞退手续。

(2)试用期满,终止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终止劳动关系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员工。

(3)正式录用。

综合财务部在征询用人部门的意见后通知员工。

(4)综合财务部应在员工转正前三天,发出试用员工考评通知,要求本人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及试用期工作总结。

(5)经试用期合格的员工,由综合财务部通知员工。

第八条新聘人员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胜任本职工作者。

2、组织纪律观念差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者。

3、给公司造成严重名誉或经济损失者。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者。

5、违反国家法律、法令者。

第九条招聘效果评估

由综合财务部负责编写招聘工作总结报告,对招聘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对照招聘计划对实际招聘录用的结果(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进行评估总结。

2、对招聘工作的效率进行评估,主要是对时间效率和经济效率(招聘费用)进行评估。

通过上述两方面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寻找解决的对策,及时调整有关计划,并为下次招聘录用工作总结经验教训。

薪酬、福利、考勤、休(请)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的全体员工。

第二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

贡献、能力和责任。

综合财务部依据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状况,负责制定和调整公司薪酬福利制度。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行。

第五条总体水平

公司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工资标准,定位在同行业中等偏上的工资水平。

第二章薪酬体系

第六条公司员工分成3个职系,分别为高级管理职系、项目经理职系、行政事务职系。

针对这3个职系,薪酬体系分别采取两种不同类别:

与年度绩效、季度绩效相关的等级工资制;与公司绩效挂钩的提成工资制。

第七条实行等级工资制的员工是公司内从事例行工作且为公司业务服务的员工,包括管理职系中的各部门负责人、财会职系、行政事务职系的员工。

第九条实行绩效提成工资制的员工是指公司担保业务中的各级项目经理。

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参照公司有关规定。

这部分人员包括前台接待、临时借用等人员。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收入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工资结构:

工资=基础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费用补助+附加工资

基础工资:

固定发放工资部分,进入开发区信用担保就可享受的基本薪酬。

岗位津贴:

承担相应岗位职责和劳动负荷的薪酬是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下的薪酬。

体现了岗位的内在价值和员工技能因素

绩效工资:

结合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浮动发放的工资,是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下的薪酬。

费用补助:

交通费补助、午餐费补助

附加工资:

包括一般福利、保险、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

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签到,签到记录是发放薪酬的一个重要依据。

1).工作日:

每周6天,周一至周六;

2).公休日,每周1天,周日;

3).每日工作时间:

08:

30-12:

00

13:

00-17:

00

4).因季节变化或地区差异等原因如需调整作息时间,由综合财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

5).法定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清明节1天;“十.一”3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员休假半天。

第十二条上班时间要求

1、员工上午上班一般应提前15分钟到达。

到达办公室后要主动打扫卫生,准备好当日工作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等,并提前准备完毕,上班时间开始准时进入工作状态。

2、需要直接到其它单位处理公务的,应在上一工作日或当日上班时间前告知直接上级和考勤人员并填写《因公外出请假单》,未提前告知而直接因公外出的,按迟到处理;谎报事实的,公司一经验证属实,按旷工一天处理。

直接上级隐瞒、谎报或事后补签的,公司一经验证属实,给予经济罚款。

3、中午有招待、宴会活动的,签《因公外出请假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参加。

第十三条迟到、早退

1、未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或提前离岗即为迟到、早退。

2、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三次者,扣半日工资;十分钟以上不足半日者扣半日工资,半日以上不足一日者扣一日工资;一次未签到者,扣半日工资,连续两次未签到者扣单日工资,当日三次均未签到者,按旷工一日处理。

第十四条旷工

1、除了本制度所规定的有关情形外,以下情况确认为旷工:

(1)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缺勤。

(2)员工谎报、伪造证明,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

(3)员工不服从或违反工作安排,消极怠工。

(4)其它任何未经直接上级批准或直接上级不知道原因而没有正常上班,均视为旷工。

2、对旷工者,公司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月旷工一天扣发2倍日薪。

(2)月旷工二天扣发当月工资,并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五条请假规定

1、凡请假者在请假期间,如由于工作原因,其工作岗位不能空岗时,公司可对其工作岗位进行人员调整补充,假后上班时,如有合适岗位调整到新岗位工作,如无合适岗位按离职处理。

2、员工因病请假必须于当日上班后一个小时内向审批人电话请假并由审批人报综合财务部备案,并在3天内向综合财务部递交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无诊断书请病假按事假处理。

月内累计病假(有诊断书的)3天内不扣工资,超过3天,不超一个月,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超过一个月按离岗处理,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附加工资

(一)、附加工资是公司正式在册员工所能享受到的一种福利待遇。

(二)、一般福利是指员工在各个重大节日期间获得的公司为其发放的过节费和其它实物形式的收入。

1、膳食待遇:

公司员工按实际出勤日提供免费午餐。

2、年薪假:

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由结束试用期转正之日计起)的员工,均可享有年薪假3天,以后每年递增一天,如享受探亲假不再享受年薪假。

3、公假: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公假。

(1)因公负伤不能工作者。

(2)经领导批准参加会议、社会活动者、出差者。

(3)经公司领导批准参加的各种学习,如函授、培训等。

(4)国家法定节日。

4、婚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结婚,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给予全薪婚假三天;属晚婚者,另加晚婚假七天。

5、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姐妹、兄弟、岳父母)之故给有薪丧假三天。

(2)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根据路途远近核给路程假,但路费自理,超出期限按事假处理。

6、探亲假

(1)公司员工在春节期间均享受7天探亲假期。

凡员工已满试用期并工作一年以上,春节返乡探亲,里程超过500公里车费报销50%,短途车车费一律不报销。

(2)探亲假春节期间一次性休完,不作零星调休之用。

8、事假

员工应尽量避免事假,如因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核准,酌情批给,但必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事先作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事假一律无薪,并不得全勤奖。

(1)事假二日之内(含二天)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送综合财务部核准后方可休假,如遇急事电话通知部门经理,综合财务部人事专员备案,事后补签请假单。

(2)事假二日(不含二天)至五日(含五天)须报所管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并送综合财务部负责人核准。

(3)事假五日(不含五天)至七日(含七天)须报总经理批准,并送综合财务部部长核准。

(4)部门负责人事假须经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

并安排好工作事宜.·

(5)事假超过七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9、病假

(1)提出病假须出示市级医院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单。

(2)病假三天内(含三天)发给基本工资的80%,病假三天至七天(含七天)发给基本工资的50%计发,七天以上不计发工资。

(3)病假三日(含三天)之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和人事专员核准,三日以上需经主管部,门的副总经理批准,经综合财务部负责人核准,而病假八天以上至十五天(含十五天)须经总经理特批,不计发工资。

(4)病假超出三十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10、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从试用期满之日算起)的女员工,凭市级医院证明可享受下列假期待遇:

(1)小产

不满三个月休假15天,工资按照基本工资50%标准核发,不享有其它福利待遇。

(2)正常生产

工资按照基本工资60%标准核发,不享有其它福利待遇。

休产假90天.

11、公伤或死亡

员工在工作中意外受伤,需立即通知部门负责人及综合财务部,凡因工伤或死亡者,部门经理应及时向综合财务部呈交事故报告,按《长春市公伤保险规定》办理。

12、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上列保险金给员工,为正式员工提供住房公积基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企业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

具体数额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相关政策并在每月发薪时按比例从其工资中扣缴。

13、个人所得应缴纳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14、贺金及生日

员工结婚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获得公司发给的人民币500元贺金;员工生日可获赠公司董事长签字的生日贺卡并送礼物一份。

第十四条试用期工资标准

试用期期间岗位工资按基础工资和岗位津贴的金额80%发放。

不享受其他待遇。

公司有权视发展及经济效益的情况增加或调整薪酬,薪酬如有变动,届时公司综合财务部会书面形式通知。

第十七条奖励基金

公司设立总经理奖励基金,奖励公司绩效表现优异的员工。

具体数额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方案由综合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对于本方案所未规定的事项,则按综合财务部管理规定和公司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实施。

人事档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人事档案的管理,以及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管理人才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人事档案及相关信息档案的管理和备案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的范围

1、综合财务部规定的有关资料;

2、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各项信息(包括员工招聘信息、专业技术职称聘任信息、员工绩效管理信息、考勤管理信息、工资调整信息、合同管理信息、培训管理信息、解聘信息、社会保险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的建立、分类、更新、维护、处理、调用、统计分析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人事档案的归档

1、重要的人事信息,包括任免文件、升降级文件、奖惩文件、调岗/调薪通知书等,由综合财务部负责归档。

2、一般信息的归档

(1)每季度末,员工所在部门负责按要求把应录入的信息材料送交综合财务部。

(2)综合文员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信息材料源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制度并提供规范的信息统计报表文件,不定期或定期地向形成信息的部门收集应收集录入的材料。

(3)综合文员对各岗位的员工基本信息、岗位变动信息、绩效考核信息、奖惩和晋升信息、薪资及其变动信息、福利费用信息、人力资源成本信息、招聘信息、培训信息、考勤和合同信息、辞职和辞退的变动信息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定期出台人力资源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4)综合文员在收到外部信息材料后,一星期内须将材料录入员工档案。

第五条人事档案信息的鉴别和录入制度

1、对收集的信息源,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录入员工档案的材料应真实、完整、对象明确,方能录入信息库。

2、不属于录入信息库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录入,应经过鉴别,分类予以处理。

第六条人事档案的保密

1、除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及员工的直接上级可以查阅员工的档案外,其他人员应经综合财务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2、任何人不得在人事档案资料中作任何涂改。

3、人事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外借。

需要复印的,应经综合财务部负责人同意;必须外借的,应经综合财务部负责人同意。

外借的人事档案资料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归还。

调动、晋升与交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员工异动的管理,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使员工异动正常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异动是指员工在职期间职务、级别等的变动,包括转正、升职、降职、调岗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条升职和降职

1、凡是工作表现突出、经过考核符合升职条件的,可以升职;符合降职条件的,必须降职。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升职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符合升职条件的,须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

3、公司普通员工的升职

凡是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满足新任职务任职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参加公司内部竞聘。

4、升职程序

综合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5、管理人员和员工降职、撤职的审批权限同升职。

6、降职、调岗程序

工作不称职或不适应本岗位工作的,需降级或调岗的,经班子会讨论通过,由直接上级与之谈话,并到综合财务部办理手续,岗位调整、个人薪酬、级别也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综合财务部应及时将与员工转正、升职、降职、调岗等有关的文件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并及时通知综合财务部财务室

7、交接程序

第一条为保证因人事异动而导致的工作变更能顺畅、有序的进行交接,使员工异动正常化、制度化,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工作交接的组织

1、高层人员,由总经理负责牵头、会同综合财务部共同组织。

2、中层人员,由主管副总负责牵头、会同综合财务部共同组织。

3、基层人员,由部门经理负责牵头、会同综合财务部共同组织。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

1、本岗位工作具体内容的介绍:

包括本岗位职责、近期工作计划、已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等;

2、本岗位职务说明书;(基层人员适用)

3、本部门组织架构图与职务说明书;(中层以上人员适用)

4、本岗位现保管、使用的与综合财务部帐目一致的办公用品,包括:

(1)办公桌、椅、柜等办公家俱;

(2)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

(3)计算器、钉书器、装订机、剪刀等办公用具;

(4)文件夹、档案盒、书立、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钉书钉、复印纸、稿纸等办公用品;

(5)其他办公用品。

5、本岗位现保管、使用的其他物资;

(1)各种书籍、材料、规范等;

(2)与本岗位关联度大的报告以及历史沿革文件;

(3)其他资料;

(4)各种文件。

6、本岗位应用的各种文字及电子资料、报表、文件等;

7、本岗位未办(待办)事项的文字性描述;

8、涉及公司业务等特殊事宜,交接人需将业务、外联对口联络人介绍给交接人,并将后续工作当面交待清楚,以便后续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9、特殊事宜,经主管副总批准,由移交人继续处理,完毕后将结果向交接人移交。

第五条新入职、升职、降职、调岗人员工作交接的程序

1、交接前提:

(1)正式办理完毕入职手续;

(2)正式办理完毕升、降、调岗手续。

2、办理交接:

由交接组织人牵头,会同综合财务部、移交人、接交人共同按本制度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逐项移交。

3、确认交接:

(1)交接组织人做为监交人签字确认本部门交接工作的完整性;

(2)综合财务部做为监交人签字确认该部门交接工作的合规性;

(3)移交人填写《工作交接单》并签字确认工作及责任已交出;

(4)接交人签字确认工作及责任已接收。

4、后续手续:

《工作交接单》一式四份,移交人、接交人各执一份;其余由综合财务部与档案室各一份存档备察。

第六条离职人员工作交接的程序

1、交接前提:

(1)离职员工填写《离职申请》及《离职会签单》;

(2)部门经理同意其离职申请,并签字确认;

(3)分管副总批准其离职申请,并签字确认;

2、办理会签:

(1)移交人持《离职会签单》,由上级主管领导确认需会签部门并逐一部门会签;

(2)相关业务部门经理负责审核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是否有未尽之业务联系或相应未尽事宜;

(3)综合文员负责审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其他物资的收回;

(4)综合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审核离职员工有无帐务拖欠;

(5)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完毕,在会签单上签字确认;

(6)综合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并同时审核上述手续完备情况;

(7)《离职申请》及《离职会签单》由综合财务部上报总经理审批;

(8)总经理批准后,综合财务部通知离职人员于下月发薪日领取工资。

3、办理交接:

由交接组织人牵头,会同综合财务部、离职员工、交接人共同按本制度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逐项移交;

4、确认交接:

(1)交接组织人做为监交人签字确认本部门交接工作的完整性;

(2)综合财务部做为监交人签字确认该部门交接工作的合规性;

(3)移交人填写《工作交接单》并签字确认工作及责任已交出;

(4)接交人签字确认工作及责任已接收。

5、后续手续:

《工作交接单》一式四份,移交人、交接人各执一份;其余两份综合财务部与档案室各执一份,存档备察;

第七条被降职或撤职后提出辞职或主动离职,未按照规定办理工作交接而擅自离职者,个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离职与解聘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员工双方利益,更有效的加强公司与员工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在以下情形下有权申诉和提出离职

1、被降职、撤职、降薪。

2、因家庭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在公司工作。

第三条离职种类

分为辞职、解聘、开除三种方式;开除的条款参见《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四条离职挽留程序

1、部门负责人获得员工准备辞职信息或综合财务部获得合同到期员工不准备续签合同信息后,及时了解离职原因和在何种情况下员工能够继续留用意见,并向综合财务部负责人汇报。

2、综合财务部负责人将采取面谈的形式对员工进行挽留,必要时应向总经理汇报。

3、属于公司核心技术、管理人员将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出面进行挽留。

第五条员工离职管理

1、员工离职必须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

2、员工正式离职前必须把工作交接清楚,同时完成对接替者的工作沟通,在接替者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离职员工必须将其保管、使用的公司用品退还领取部门。

第六条员工离职程序(辞职、解聘、开除)

1、员工辞职

(1)需提前30天,填写《离职审批表》,以书面形式通知综合财务部。

(2)综合财务部负责人在征询其直接上级及分管副总、总经理等人员的意见,如同意其辞职,将于3日内告知申请辞职人员离职交接时间。

(3)在规定的离职交接时间之内,辞职人直接上级应组织好离职交接同时办理离职会签。

2、公司解聘员工

(1)由综合财务部填写《离职审批表》,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确认离职交接时间。

(2)在规定的离职交接时间之内,由离职人直接上级会同综合财务部组织好离职交接同时办理离职会签。

3、公司开除员工,无须提前通知员工,由综合财务部填写《离职审批表》,呈报总经理批准后,直接要求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七条附则

1、员工自离职之日起,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自行解除。

2、离职经公司批准后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公司可扣除未发放的绩效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奖惩管理

第一条为严明工作纪律,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奖惩原则

1、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2、就事论事,注重效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

第四条奖励管理

1、公司为激励先进,采取以下奖励办法:

(1)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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