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旅游职业学校教学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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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旅游职业学校教学管理细则
吴中区旅游职业学校教学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我校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范遵循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律,在总结我省职业
高级中学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职业高级中学教学管理的现状和实际需要,依据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可操作性原则制定。
第三条学校应以教学工作为中心,贯彻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增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
第四条学校应依据职业高级中学的教学干规律,遵循教学原则组织教学。
职业高级中学必须遵循的基本教学原则是:
教育性原则、实践性原则、启发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按需施教原则、因材施教原则、直观性原则等。
老师在教学中应根据教学目标正确运用教学原则。
第五条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主体,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
学校应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强教学管理,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管理
第六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学目标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七条教学计划
1、计划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它体现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
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类。
2、导性教学计划由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颁发。
3、施性教计划由学校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制定。
对于无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和省教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职业岗位需求的基础上,认真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的用人单位的意见制定。
4、施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名称应科学、准确;应明确培养目标、业务规格及其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的具体要求;课程设置应保证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过硬的职业技能和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既要考虑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也应考虑适应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的长远需要;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应突出应用性实践性,做到合理、明确;各类课程的课时比例须按照以专业教育为主、注重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原则安排,力求切实可行。
施性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
培养目标、业务规格(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学制及招生对象、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课程设置和教学时间安排表、实习教学计划、有关教学计划的说明。
实习教学计划一般包括:
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标准、教学实习课题和生产实习安排、教学实习各课题设施要求、实习成绩评定标准的方法等。
4、各专业均应开设的政治和思想品德课课程有:
经常、政治、世界、人生观、法律、职业道德、就业和创业指导。
各专业均应开设的文化课课程有:
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
其它文化课,如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音乐、美术等课程,学校可根据专业需要开设。
专业课和实践课应针对岗位职业能力的要求进行设置。
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和校情,开设益于发展学生个性、兴趣和特长,发挥学生潜在能力,增强学生就业能力的选修课程。
5、学生在校三年总周数150周,其中假期24—27周,考试12周,机动3—6周,有效教学时间为105—111周,总学时数为2800—3300学时。
其中,理论教学的周数为:
工农医类65—70周,文科类75—80周,技能较强的专业(工种)55—60周。
理论教学26—28学时/周,生产实习可按36—40小时/周按排。
学生在校学习(包括教学实习)时间为5学期,校外生产实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学期。
6、实施性教学计划一般由教务处拟定初稿,经主管教学校长初审,由校长主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市(县)职教教研机构审定并呈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经审批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备。
教学计划一经审批,不能随意更动;学校应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滚动修订,修订后的教学计划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以纲要形式规定的有关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的重要的教学文件,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教学工作,统一课程教学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
教学大纲由以下部分组成:
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教学内容和要求、理论教学和实验实习的时数分配、教法和学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要求、有关教学大纲的说明。
2、教学大纲应按课程编写。
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含实习及教学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教学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阶段重要工作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表等基本内容组成。
教学工作计划由主管教学校长于开学前一周拟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开学前发至各部门。
校长每学期应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两次检查。
学期结束前由主管教学校长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3、教务处工作计划
教务处工作计划是学校组织、协调、检查教学工作的依据,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教务处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教务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主要工作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表等基本内容组成。
教务处工作计划由教务处主任负责拟定,经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于开学第一周执行。
每学期由主管教学校长检查两次。
学期结束前由教务处主任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4、研组工作计划
教研组工作计划是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的依据。
应根据学校和教务处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教研组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组织教师学习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导教师制定课程授课计划、组织教师研究教材教法、检查教师执行教学大纲、课程授课计划和教案的情况)等基本内容组成,计划可用表格形式。
教研组工作计划由教研组组长负责拟定,经教务处主任审核,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于开学第二周执行。
每学期由教务处检查两次。
学期结束前教研组组长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5、课程授课计划
课程授课计划是教师安排课程教学活动的计划。
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实施性教学纲要)、教材和教学进程表按学期编制。
课程授计划由说明和授课计划表两部分组成。
说明应包括:
主要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学生学习现状分析等;授课计划表应包括:
周次、授课顺序、章节内容摘要、学时安排、作业安排、考核时间等。
课程授课计划应于开学前完成,经教研组讨论,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授课计划。
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应按上述程序报批,并作记载说明。
教务处对任课教师制定的课程授课计划应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应为教学为中心建立必要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主要的规章制度有:
教务处、实训处、专业办、教科研室、教研组的职责;各级教学管理干部、各类教师岗位职责;课程授课计划的制定、审批、归档制度;有关考试、考查的规定;教学检查与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教研例会、听课制度、教师考核与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实习、实验和社会调查制度及其管理规定;实习场所、实验室、图书室(馆)、电化教室、计算机房等管理制度;体育场(馆)、器材的管理规定等。
以上制度和规定由校长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并由校长办公室颁发。
第十三条教务常规管理
1、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学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
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应逐步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
教务常规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校历、作息时间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教室日志,进行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等内容。
2、制定“四表一志”
(1)校历
校历是学校学期工作进程表的简称,是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及其它工作的基本依据。
校历采用表格形式按学期编制。
主要由学期以及寒暑起讫时间,学期教学活动周数、考试周数及年月日的具体日历,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毕业教育日期和法定节假日,其它全校性活动的日程等部分组成。
校历应于开学前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偏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由校长办公室印发各部门。
(2)作息时间表
作息时间表是对学生每天在校学习与活动的时间安排。
作息时间表应对早操、自习、上课、课间操、午休、课外活动、清洁卫生等活动的时间、起讫和节数作明确规定。
作息时间表由教务由教务处编制,于每学期开学前发至各部门和班级。
执行中如有变更,须在前一周将变更后的作息时间表下发。
(3)教学进程表
教学进程表是学期班级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
教学进程表主要由课程名称、学时数、实习、考试日期等部分组成。
教学进程表由教务处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编制教学进程表应妥善处理好各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衔接。
教学进程表应在开学前一周编好,经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印发各部门和教师。
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课程表
课程表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和其它各项活动的日程安排。
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
课程表由教务处编制。
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于开学前与作息时间表一并至班级和任课教师。
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
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务处下达调课通知。
(5)教室日志
教室日志是掌握教师执行授课计划和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的记录。
教室日志主要由日期、周次、节次、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教学内容、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等部分组成。
任课教师授课后,应逐项认真填写。
教务处应定期回收,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3、档案、资料和学籍管理
(1)教学文书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有:
1、上级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文件;
2、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3、教务处、实训处、专业办、教科研室和教研组的工作计划与总结;
4、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
5、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
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
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资料。
教学文书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保管。
(2)教学业务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有: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实施纲要)及其执行情况说明表;
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
校历、教学进程表、课程表、课程授课计划表、教室日志;
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
成绩考核试题、标准答案、学生考试卷和成绩考核质量分析表等;
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记载表:
学习、实验、社会调查的计划、大纲及指导书、任务书、教材,能反映实践教学情况的有关资料等。
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情况记载表;
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
教学业务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按专业、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及时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毕业生情况调查表按专业每届选留10份。
不及格试卷和补考试卷须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3)学生学籍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有:
全校学生总名册;
学籍卡;
招生办公室批准的录取名单;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退学、试读及奖惩等文件;
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表;
毕(结)业生登记表等;
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学生学籍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学籍卡按班级建档,其余材料按学年建档,学生毕业后及时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4)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有;
1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
2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译文、教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
3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估材料及奖惩材料;
4业务、技术培训等继续教育的材料;
5学历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聘约等材料。
教师的业务档案由学校指定有关部门收集、建档、保管。
第四章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教学常规
教学常规是教师教学必须遵守、执行的规范。
学校应加强教学常规的管理,使教师的备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做到教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1、备课
整个教学过程的基础,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必须认真备课。
备课应了解本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了解本课程在实现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关系,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的内容,了解学生学习现状,在学法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教法。
教师应将备课结果编写于教案(或备课笔记)之中。
理论课程教案应有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程序、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板书设计或实验(实践)设计、作业安排、教后记等部分。
实习课程教案应有实习课题、职业技能训练目标、有关的工艺规范要求、形成职业技能的要领及注意事项、教学过程、课内训练作业、课外训练作业、教学场所及设施要求等部分。
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
教案应根据课程授课计划每课次一份。
不准使用旧教案,禁止无教案上课。
教务处或教研组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教案检查。
2、授课
授课是把备课内容转化为教学实践的师生多边活动过程。
理论课程教师授课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做好课前准备。
熟悉教案,准备教具(或实验器材),进行必要的教学组织工作。
(2)娴熟运用基本教学技能:
导入技能、教学语言技能、板书技能、运用教具及现代化教学手段技能、反馈强化技能、组织教学技能、结束技能等。
(3)正确运用教学方法。
教师要根据教学的具体目标、教学内容的特点、学校的具体情况等选择教学方法,使教师的教学活动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学生形成科学的学习方法,实现教学活动的整体优化。
(4)积极有效地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适时适度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达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感知、理解和能力培养。
实习课程教师授课应包括如下基本环节:
(1)组织教学。
检查本课题技能训练设施是否齐备,学生准备工作是否就绪。
(2)结合相关理论讲解本课题训练目标、工艺规程和操作要领,明确有关安全事项,并讲解示范。
(3)指导学生训练,巡回辅导。
(4)集中讲评。
(5)布置课外训练作业或思考题。
理论课程和实习课程教师授课时须渗透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
3、作业
作业是课堂教学的延续,是学生以独立活动的形式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
作业一般包括预习和复习教材;阅读有关的课外书籍;完成书面作业;完成口头作业;完成实践技能作业等。
作业内容应符合教学目
标要求,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综合性,使学生可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应尽可能对不同类型的学生布置不同要求的作业。
同作业量安排应按中等程度学生完成时间约等于周学时数的1/2——1/3为宜。
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原则上要求全收全改。
要有批改记录和成绩记录记载。
对作业中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不合格作业要订正或退回重做。
教务处或教研组对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每学期至少抽查两次。
4.辅导
辅导是课堂教学的补充。
通过辅导,解决学生的疑难问题,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辅导可采用集体辅导、个别辅导、组织互补等形式。
辅导课应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对辅导时间、内容作记录。
5.考核
成绩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手段之一。
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均应进行考核。
考核可采取考试、考查、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等多种方式进行。
理论课程考核可采用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相结合、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等形式;考查可采用课堂提问、卡片提问、调查报告、作业练习、阶段测验等形式,在平时教学中进行。
选修课程考核可采用考查或选修记载的形式。
实习课程应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安排,采用教学实习考核、生产实习考核和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等形式进行。
考试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和选修课程厅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分制。
实习课程成绩评定要根据教学实习成绩和生产实习成绩综合评定,具体要求由学校自定。
各类课程补考按《江苏省职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考核命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实施性教学纲要),并考虑生源学生现状拟定。
考试课程原则上实行考教分离,并应逐步能力和素质一种方式,包括社会调查、科技服务等。
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紧密联系职业岗位实际,由指导教师提出课题,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和科学服务,并完成调查报告或总结。
教务处应对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进行检查和总结。
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实验实习设备基地建设,保证,实践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十六条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孝核鉴定或职业资格认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凡学校开设专业与当地职业技能鉴定年开考专业(工种)相同,应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当地职业技能鉴定处暂未开考的专业(工种),学校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相应的职业等级标准,在校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
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建立相关专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站(点)。
第十七条教学质量检查
教学质量检查是依据教学管理目标与教学规范要求,对教学效果的实现情况进行检测、鉴定和评价,并作出改进决策的教学管理活动。
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每学期由校长主持进行一次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并作出书面分析总结,反馈至的关部门。
主管教学校长每期至少应听课20节,教务处、实训处、专业办、教科研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
教务处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组织检查性听课,检查教案、作业布置和批改、实践教学的情况,分析学生试卷等,了解教与学的实际状况。
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至教师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市职教教研机构应根据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价的需要,组织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
统考课程每专业每学年一般不超过五门。
第五章教师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教师
1、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下同。
)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应达到《教师法》规定的合格的学历。
对尚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学校应拟定计划,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多种形式的学历进修,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合格学历要求。
2、教师工作量系教师从事一切教育教学工作的总量,包括班主任工作、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活动、编写教学资料工作以及教学有关的其它工作。
理论课程教师标准授课时数每周10—4节,实习指导教师授课时数由学校依据专业、班级人数等确定。
教师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
3、教师应具备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教学法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懂得职业高级中学教育规律,掌握教育教学的技能技巧,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应了解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明确所任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系,了解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继顺序;应具备开展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注重提高计算机和外语的实际应用能力。
文化课教师应了解专业知识。
专业教师应掌握专业技能,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课教师应具备开设两门以上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能力。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过硬的职业技能和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应了解本专业(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或职业资格标准或职业资格标准,能胜任教学工作。
4、教师应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
教师进修时间每学年不少于60学时。
5、教师参加教学研究实践是提高教学质量和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
教师每学年应撰写一至两篇教学论文。
第十九条教师队伍建设
学校要注重教师队伍建设。
应根据专业设置的需要拟定长期和短期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努力组建一支专兼结合、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学校要重视教学骨干、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使用。
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有关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开展教科研活动,鼓励并创造条件让他们参加教材编审工作,参与社会咨询工作等。
帮助他们做好教学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发挥其骨干作用。
学校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安排有经验的教师负责指导,尽快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
学校应尽可能安排时间让他们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和煅炼,提高实践能力。
在专业设置作较大范围调和变化时,应及时聘任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并加强管理。
第二十条教师考核制度
学校应根据教学工作和实际需要设置教师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评估标准。
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师考核制度,成立以校长为首、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教师考评小组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考评小组在加强教师的平时考核检查的基础上,一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教师的学年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与学校的选优评先、职务评聘、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等工作结合起来。
对考核成绩偏低的教师应由教务处、实训处、专业办调查原因,提出要求,限期改进。
对确难胜任职工作,短期内又不能达到要求的教师,应调整其工作。
第六章教学研究和信息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育教学信息管理
学校要重视各种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
应由主管教学校长负责,指定有关部门,采取向企事业和用人单位咨询等形式,了解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变化情况;通过与教科研机构和外校联系,收集教科研资料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的经验。
要建立制度对收集的各种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归纳,采取措施,改进教学,提高质量。
学校应形成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通过调查,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二条教学研究
职业高级中学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必须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之上。
开展研究对于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
学校应加强教学研究领导与管理,应组织和推动教师参加教科研实践,解决教学改革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三条教改实验
教学改革实验是探讨职业高级中学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的重要手段。
学校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和教研力量,确立实验课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学改革实验,并做好教改实验成果的推广工作。
第二十四条教科研室
学校应从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出发,建立由专兼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科研室,负责全校的教学研究和情报信息管理工作。
暂无务件建立这类组织的学校,则应充分发挥专业办(教研组)的作用。
学校应通过教科研室,与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们的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专家建立联系,取得指导。
教科研室的任务是:
制定全校教研计划,安排教学研究专题和教改实验课题,督促开展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定期组织个校性业务学习、科技讲座、教改经验交流,推广教研和教研和教改实验成果,收集与学校专业教学有关的资料,开展校际间信息交流等。
教科室由主管教学校长领导。
第二十五条教研组
教研组是在学校教务处领导下研究课程教学和改革的组织。
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研组。
教研组的任务是:
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开展课程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督促检查教师教学计划等。
教研组应制定规章制度(如会议制度、备课制度、听课制度、总结制度等),并通过过专题研讨,定期座谈教学经验,组织集体备课、教学观摩驻相互听课等教研活动。
教研活动每周不得少于两学时。
校领导应分工深入教研组,对教研组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检查。
第七章教学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教学设施
教学设施是教学所需各种设备及教学所用各种物品的统称,主要包括实习场所、实验室设施,电化教室、计算机房设施,图书室(馆)、体育场(馆)设施等。
第二十七条实习场所管理
学校须有校内实习场所。
要十分重视实习场所建设,保证学生职业技能训练的需要。
设有第一产业专业的学校,应有与专业有关的实习田、渔墉、林区等场地;设有第二产业专业的学校,应有可供一个班级同时实习,至少两生一个工位的实习工厂(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