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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场经济过渡

向市场经济过渡与中国的渐进式改革

学习要求

学习本章重点把握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渐进式改革之路,掌握我国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路径、方式和特点。

我国的经济改革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起步,经过从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从机制转变到制度创新,从对内搞活到对外开放的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逐步实现向市场经济的转变。

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的渐进式改革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充满了生机和活力,为全世界所瞩目。

本章考察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理论与和实践问题,第一节考察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两条道路,第二节考察渐进式改革与制度创新,第三节考察渐进式改革中的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最后考察中国渐进式改革的特点。

第一节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两条道路

社会主义制度最初都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结合的,这种体制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初期曾经发挥过很大的积极作用,它使得政府能够有效地动员和集中各种有限的社会资源,实现工业化初始的原始积累,极大地加速了工业化进程,并在一些领域取得了很大成就。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结构的日益复杂化,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一些矛盾也不断累积,特别是它造成了动力不足、效率低下、经济结构僵化、技术进步缓慢的严重后果越来越突出,引入市场机制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社会主义国家对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从50年代末60年代初就开始了。

从50年代末60年代初开始,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先后对原有体制进行了一些改革,改革的内容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是围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展开的。

这种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对激发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曾一度起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从总体上看,大多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化改革的范围是相当有限的,并没有建立起市场有效作用的微观基础,因此改革到一定程度,市场机制与传统体制结构的矛盾日益突出,使经济趋于停滞。

为了摆脱困境,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社会主义国家兴起新一轮的改革浪潮。

在这次新大改革浪潮中,形成了条不同的改革道路,一条是原苏联东欧国家实行的激进式改革道路,一条是中国实行的渐进式改革之路。

苏联东欧国家激进式改革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稳定化、私有化、自由化和制度化四个部分,它试图通过紧缩货币,放开价格,全面推进私有化,在短时期内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

就激进式改革的具体措施来看,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大幅度缩减货币供给量,实行高利率,取消优惠贷款;消除财政赤字,减少对企业和价格的补贴;除少数重要商品由国家定价外,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全面放开;取消对企业工资的限制和生产经营的各种限制,国有企业实行全面私有化;取消和减少政府对对外经济活动的限制,实行对外经济活动的自由化等。

由于苏联东欧国家的“大爆炸”式的改革是一种整体的、全面的、根本的和快速的改革,因而被称作激进式改革。

苏东激进式改革实质上是对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根本否定,是在彻底推倒原有的宪法制度的基础上引入西方资本主义的宪法制度。

与原苏联东欧国家的改革不同,中国经济改革是以社会主义宪法制度为基础并与这种宪法制度的逐步改革结合在一起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由于中国的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基础上按渐进的方式进行的,被称作是渐进式改革。

我们知道,宪法制度是一个社会基本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它规定了一个社会生产、分配和交换的基本规则,规定了国家政体的性质和政治组织的相互关系以及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这就决定了经济体制变革的基本边界和约束条件。

宪法制度不同,具体的体制安排自然也不相同。

中国渐进式改革的基本特点在于它是在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在政治制度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制度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在意识形态上上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改革传统的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

当然,这不是说中国渐进式改革中宪法制度绝对不变,如果传统的宪法制度没有任何变化,经济改革就不可能有实质性突破,因而不可能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渐进式改革的基本特点就在于,它不是彻底否定原有的宪法制度,而是在原有宪法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体制的改革逐步调整、修改原有的宪法制度,赋予社会主义制度以新的内涵,使之不断完善和发展。

例如在所有制结构上,传统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有制形式只有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低级形式,是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公有制形式,非公有制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容的,是应加以限制消灭的对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很大发展,公有制形式也趋于多样化,十五大报告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同时还提出,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的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的适当降低并不影响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

又如传统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与计划经济相联系的,现在社会主义制度则与市场经济相联系。

这些变化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同时也推动了改革的深化。

显然,激进式改革与渐进式改革有着根本的区别,这种区别并不在于改革的方式方法上,而在于改革性质和目标上。

中国经济改革的特殊性质在于,它是以社会主义宪法制度为基础并与这种宪法制度的逐步改革结合在一起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具有的这种特殊性质,决定了它在改革道路的选择上必然强调连续性、稳定性和渐进性,必然要在改革中寻求计划与市场、自由与秩序、稳定与变革、局部与整体、改革与发展、国有与非国有的结合,归根结底,要在市场化与社会主义宪法制度之间的平衡和协调、稳定与发展中实现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

而苏东激进式改革是在彻底推倒原有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基础上引入西方资本主义的宪法制度,因而,它的方式必然是激进的、全面的、整体性的。

这是中国渐进式改革与苏东激进式改革的根本区别所在。

第二节渐进式改革与制度创新

渐进式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约束下并与宪法制度的逐步改革相结合的市场化改革,这一改革过程不仅是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而且是制度创新过程。

一、区分经济体制与经济制度

经济体制与经济制度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

经济体制是在社会经济发展一定阶段上特定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及运行方式。

经济制度则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一般说来,一定的经济制度决定着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质和主要特点,规定着它的发展方向。

而在经济制度确立后,经济体制选择得正确与否,对于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经济体制束缚生产力发展时,可以在经济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使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显然,我们所要改革的是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而不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是适应生产社会化发展的要求而建立起来的。

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因为它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

历史上,空想社会主义是从伦理道德观念出发来论证社会主义的必要性。

他们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存在残酷的人剥削人的现象,不符合人性,是不道德的,因而他们要求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

这种想法虽然反映了了劳动人民的愿望,但却是建立在历史唯心主义的基础上的空想。

与此相反,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矛盾出发,得出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一结论。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是人们主观臆想出来的,而是生产力的客观性质所决定的,因而反映了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具有历史必然性。

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的原则。

邓小平强调指出:

“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

有计划地利用外资,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都是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的。

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1。

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本质上是适应社会化生产要求的,因而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这种优越性,并不会自然而然的实现的。

如果说自然规律的实现是不依赖于人的活动的话,那么,社会发展规律就不同了,它是人们社会实践活动合力所表现出来的一种趋势。

基本制度是决定性的,但不是万能的。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确立以后,还有一个如何寻求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最优实现形式以及不断创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问题。

如果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不符合社会经济条件和具体国情,不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能充分而有效地利用各种物质资源,那么,依然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甚至束缚、阻碍生产力发展。

经济体制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搬用,需要人们结合实际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

科学社会主义的奠基人在分析资本主义矛盾的基础上,正确地指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但他们没有,而且也不可能规定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

建立具体的经济体制、运行机制,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面临的历史性任务。

如果我们不善于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本国具体国情结合起来,而是停留在对某些原则、某些本本的的教条式理解上,如果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的认识不是科学的,甚至是扭曲了的,如果我们的认识超越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阶段,那么,所建立的经济体制也就会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经常出现的是这样一种情况:

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建立的某种经济体制,在当时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它与生产力之间逐渐出现不相适应的情况,甚至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东西。

这就需要及时地改变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使之适应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建国以后,我们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建立了一种高度集中的行政化了的计划经济体制。

这种体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必要的。

因为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半封建地社会,工业基础极其薄弱,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迫切需要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技术改造。

这就需要大力发展工业,尤其是需要从无到有地建立重工业,实现社会产义的工业化。

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符合这种要求,在短期内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资源动员,以集中进行工业化建设。

但这种体制由于不是建立在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和资源的竞争性分配基础上的,因此不可能解决经济发展的持久性动力和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世界上出现新的科学技术革命以后,经济发展从粗放经营转到集约经营的轨道,这种体制越来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越来越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进行彻底改革,最终将会葬送社会主义事业。

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从我国实际出发,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的具体状况,逐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必须坚持;而我国的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则已经不适应,甚至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必须改革;而且与生产力相矛盾的,已经不是经济体制的个别方面、个别环节,而是经济体制的整个模式,转变经济体制模式,构建有效的经济运行机制,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正是基于这种判断,我们对经济体制进行了根本性变革,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同时强调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改革沿着社会主义方向进行的。

因此,我们的经济改革,首先是经济体制的改革,而不是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改变。

正如党的十五大指出的,我们进行的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自觉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来适应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要求。

”从经济角度来说,改革的对象是经济体制,而不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同时必须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去探索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新的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我们的改革应该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

我们在强调把经济体制与经济制度区分开来的同时,必须看到,在实际生活中,经济体制又是同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结合在一起的。

经济体制是基本制度在经济领域的具体实现形式,它归根结底是从属于基本制度的。

改革所要建立的新的经济体制必须反映和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性质、特点和要求,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服务,而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要求去探索改革的目标模式。

就拿是否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也就是能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来说,基本制度是第一位的,基本的,经济体制是第二位的,从属的。

如果基本制度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那么经济体制设计得再好,也会由于受到基本制度的制约而难以显示出它的积极作用。

只有当基本制度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条件下,既反映基本制度的特点和要求,又符合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的经济体制,才能发挥出巨大的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因此,不能撇开基本制度而去抽象地议论经济体制的问题。

党的十四大在明确规定我国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特别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其根据也在这里。

二、渐进式改革中的制度创新

中国渐进式改革,不是对原有经济体制的修修补补,不是改良,而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改革就其实质和目标来讲,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以及相应的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建立起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其他体制,以适应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改革无论就其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还是引起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来说,都是一场新的革命。

这场革命既要改革经济运行机制,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又要多方面的改革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使之适应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要。

因此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实际上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在给定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框架内,寻求实现基本制度的最优形式;一是进行制度的创新,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渐进式改革是这两方面的统一。

社会主义社会是在改革中前进的,改革构成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恩格斯早就指出:

“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

1从人类社会发展看,任何一个社会都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也不例外。

在一种社会制度确立以后,要使生产关系适应不断变化的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就要进行改革。

但在阶级对抗的社会中,这种改革只能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超出这一范围只能通过革命的形式,即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革命阶级通过革命斗争,摧毁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但这种矛盾并不表现为阶级对抗,它基本上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因而是非对抗性矛盾,解决这一矛盾不能用政治革命的方式,只能通过改革、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的办法来进行。

我国的渐进式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基础上的市场化改革,同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创新。

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同生产力的发展是相矛盾的。

必须按照具体情况,克服这些不完善的方面,解决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这就是改革的任务。

而且在解决旧的矛盾以后,又会出现新的问题。

新的矛盾需要人们去解决。

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这是一切事物发展,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辩证法。

可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是处于一既相适应又不适应,而且是基本适应、局部不适应的状态。

因此,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部分和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部分,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在此意义上,经济改革的对象不是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是其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不完善的方面,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因此,改革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断创新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从实践看,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经济改革中得到发展和完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单一的公有制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实践证明,单一的公有制不符合现实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有碍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主义国家应根据本国的实际,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结构。

在中国这样一个不发达的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特殊历史发展阶段,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在这一阶段上,由于生产力比较落后,生产力发展存在着不平衡和多层次,相应决定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具有多元化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实现了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

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而且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它们一起构成我国所有制结构的主体。

在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同时,允许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力发展。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第二,从单一分配方式到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分配制度也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实现了由单一分配方式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转变。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它不仅体现着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的平等关系,而且体现着劳动者之间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关系。

实行按劳分配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按劳分配是我国分配制度的主体。

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是同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相适应的,并由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所决定。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要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按劳分配的多种分配方式统一为按生产要素分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因此表现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

第三,从与计划经济结合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转变为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在传统体制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通过特定的实现形式和机制与计划经济结合在一起,结合之紧密以至于使人们把计划经济看作社会主义制度的属性。

经济体制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本身,而是改革了它的实现形式和实现机制,改革了生产关系中不完善的方面,并通过实现形式和机制创新以及制度创新,使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使市场经济建立在公有制占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基础上。

因此,由与计划经济结合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到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仅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和机制的变化,而且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创新,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第三节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

一、资源配置方式转变与增量、存量改革

向市场经济过渡,首先是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

而资源配置方式与资源由政府控制还是由非政府部门控制有直接的关系。

一般说来,当资源由政府控制时,资源配置由非市场机制来实现;当资源由非政府部门控制时,资源配置就由市场机制来实现。

当资源由政府和非政府部门共同控制时,资源的配置由政府配置机制和市场配置机制的结合来实现。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政府控制了社会资源,从而资源配置通过政府行政性配置机制来实现。

政府的这种行政性资源配置只有在极端条件下才有经济合理性。

这种极端条件就是民间部门配置资源的效率为零从而使政府进行资源配置不受机会成本的约束。

这种条件几乎是无法满足的的。

在不具有这种条件的情况下,实行资源的政府控制从而政府进行行政性资源配置不可避免地遭受效率损失,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政府控制的资源不断增加的条件下,这种效率损失会越来越严重。

假定社会资源量为OA完全由政府控制,政府通过非市场化手段进行资源配置。

假定宏观上与微观一样,受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制约,那么政府配置资源的效率会随着资源的增加而递减。

我们用单位资源带来的国民收入表示效率,效率递减表现为单位资源带来的国民收入递减。

用横轴表示资源量,用纵轴表示单位资源带来的国民收入,那么效率递减可以用向下倾斜的直线表示。

从图上看,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只有在政府控制的资源量为OA时,才有经济合理性。

而如果考虑到机会成本,即便资源量为OA这种资源配置方式也缺乏经济合理性,因为在考虑机会成本的情况下,政府的这种资源配置造成了巨大的国民收入损失即效率损失。

这种损失取决于其机会成本即非政府部门利用单位资源带来的国民收入的大小。

假定非政府部门利用单位资源带来的国民收入也是递减的,如图2·1所示,这时造成的效率损失(表现为损失的国民收入)可以用由NEA组成的图形来表示。

MN

 

E

C

 

0BA

图2·1传统体制下的效率损失

我国传统体制下就是这样。

在决策权高度集中的体制下,政府利用行政性强制进行资源动员和集中分配(通过控制工农业产品交换价格和交换渠道把农业部门创造的剩余产品甚至必要产品的一部分集中起来,通过利税上缴把工业部门创造的盈余集中起来),在中国工业化的初期,对推动工业化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由于经济落后,人均国民收入水平低,储蓄倾向低,难以为工业化提供必要的储蓄来源。

借助于政府的行政性强制通过价格剪刀差形式和工业部门利税上缴进行工业化的原始资本积累,能够启动大规模的工业化。

然而,这种原始积累和工业化是以牺牲农业、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使之长期化,必然导致农业的停滞;另一方面在决策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国家成为唯一的储蓄和投资主体,因此工业化必然伴随着国家经济的畸形发展,不仅所有制结构单一化,更重要的是随着国有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只能采取授权管理的办法,就是授权部门管理和地方管理,部门管理和地方管理导致了条块分割,同时使得委托代理链条随着国有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拉长,委托代理层次不断增加,代理问题必然日益突出,从而使委托代理成本增加,效率下降。

加之,体制信息结构、动力结构和分配结构上的缺陷(纵向信息传递的信息结构导致信息失真和扭曲,动力结构上强化了行政性强制却弱化经济激励使其动力难以持久,分配结构上存在的身份制、等级制既无公平,也不能保证效率),从而导致体制功能的自我退化。

这不仅导致政府配置资源效率递减,而且会引起效率曲线下移,从而导致分配效率和制度效率的损失。

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既要通过市场化改革改变原有的体制结构,同时进行制度创新,提高效率曲线水平,促进分配效率和制度效率的提高。

显然,在政府和非政府部门利用资源效率既定的情况下,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取决于政府和非政府部门控制的资源份额。

而在政府和非政府部门控制的资源既定条件下,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取决于政府和非政府部门配置和利用资源的效率曲线的形状。

改革能否带来效率的提高或效率提高之高低,取决于改革能否在在两方面的成效:

一方面能否通过改革合理划分政府和非政府部门资源控制权,这种划分要保证政府和民间部门单位资源带来的国民收入相等,就是资源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分配控制在效率边界上,这种配置效率的效率边界在图2·1中为E点,在该点政府控制资源与非政府部门控制的资源的边际效率相等,与此对应的政府和非政府部门支配的资源分别为OB和BA。

通过改革带来的这种效率可称为分配效率。

可见,改革的分配效率的高低取决于能否实现资源在政府控制和非政府部门控制之间合理划分。

另一方面改革能否改变效率曲线的形状,提高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效率曲线。

通过改革改变了两曲线的形状,提高了政府和非政府部门效率曲线,既定资源条件下可以带来更多的国民收入。

国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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