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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深圳福华德电力有限公司“以大代小”技改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福华德电力有限公司

“以大代小”技改工程安全委员会

二OO三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安全施工职责…………………………………………………...3

第三章:

安全、文明检查制度…………………………………………...6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7

第五章: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8

第六章:

安全奖励实施细则……………………………………………...8

第七章:

安全惩罚实施细则……………………………………………...9

第八章: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1

第九章:

附则……………………………………………………………...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福华德电厂技改工程建设的安全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投资方的利益免遭损失,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单位各级领导、监理部和施工单位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制度。

在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施工任务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三条:

建设单位各级领导、监理部和施工单位所有参建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施工进度,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1号机组运行发电。

第四条: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施工单位应建立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的同时,应协助安监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同时接受建设方、监理部的安全监督指导。

第五条:

本制度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而制定,其中一些条款是在二个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制订的,各单位在执行本制度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章安全施工职责

第六条:

福华德电厂技改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福华德电力有限公司)和主要施工单位(十六冶项目部等)、设计单位(东北电力设计院)、监理单位(上海电力监理咨询公司深圳福华德项目监理部)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按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责任。

第七条:

福华德技改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国家和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研究、讨论、通过并发布本工程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制度;

3.讨论、决定本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协调各主要施工单位、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处理;

5.明确发布本工程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指令;指导全局安全施工和环境健康工作;

第八条:

项目法人职责:

1.制定“福华德电厂技改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一级网络图”,按电力程序组织施工;

2.负责向主要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并满足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基础条件;

3.负责向监理、设计、主要施工单位提供现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地下管线的相关资料;

4.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负责组建专职安监机构,并委派专人负责;

5.参加各主要施工单位的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对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7.对未能认真执行签定合同或单位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应按合同条款扣除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情况严重的,应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第九条:

主要施工单位的职责:

1.各主要施工单位在现场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文明施工和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2.制定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规划,并按项目法人规定的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

3.健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制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

5.成立本单位现场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

6.向项目法人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使用中的防护措施;

7.各主要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向项目法人呈报本施工单位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8.承担建设工程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

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9.项目法人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和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等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并负责合理分配给电力系统外包单位,严禁挪作它用;

10.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事故的分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予以辞退,并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11.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它安全与健康责任。

第十条:

设计单位职责:

1.设计单位应履行技术设计有关安全责任,根据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与设计的服务和支持;

3.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场以及其他“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5.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充分运用安全卫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的职责:

1.监理单位必须遵照国家关于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2.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3.在编制“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5.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8.明确各自区域责任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9.严格控制设备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凡未经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0.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措施;

11.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监理人员的权力;

12.1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12.2有权仲裁各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12.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单位,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2.4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12.5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业主现场办公室,由业主委派人员任办公室主任。

每月由监理部分管安全领导牵头,有业主分管安全的领导,各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参加,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地检查,总结、评定。

在联合检查之前,各施工单位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每月25日前报监理部。

第十三条:

监理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的形式进行检查,对安全、文明施工中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就地解决或下发整改通知书。

对问题较严重的,以通报形式处理。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工程部不定时派人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工地,签发通知书,限期整改。

整改仍不及时,要给予停工整改,直至处罚。

第十五条:

监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登记卡和整改记录等台帐。

 

第十六条:

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监理公司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分管该工程项目的专职工程师给予指导。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第十七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依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附录的内容范围编制;

2.各工作单位应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业主、监理审查后执行,并监督经费使用和计划的落实。

第十八条:

安全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1.一切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要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未交底不准布置开工;

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作业等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3.重大起重、运输、带电作业、特殊高处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施工、安监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职工程师负责交底记录,工地主任实施,安监人员监督落实情况;

4.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如锅炉钢架吊装、汽包卸车运输、发电机定子、主变吊装就位等作业项目的措施,施工单位部门主管、总工审查后,报监理部、业主组织会审;

5.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

审查签字后报送本单位安监部门一份;

6.单独与建设单位签订,且工作量小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现场未设置安监部门,编制的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监理部和业主单位各一份;

7.重大危险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后,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报业主、监理部。

 

第五章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十九条:

监理部每周五组织的工程协调会,各单位安监负责人必须到会,协调解决施工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第二十条:

每月末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参加的安全例会,研究、讨论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监理部通报本月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安排下月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安监部门每月底组织召开一次各施工单位安监负责人会议,在必要时扩大到要求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

会议由安监部门主持,总结本月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开展经验交流,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月做好的工作,并指出重点性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安监部门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适时地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以保证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第六章安全奖励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单位),由监理部提出,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

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视情况给予奖励;

2.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50-200元;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50-500元;

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50-500元;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者,奖励50-500元;

6.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作用,实现本工程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施工现场)事故者,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安全目标考核奖励;

7.在每月组织的安全施工检查结果、评选成绩显著,大家一致认为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8.其他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七章安全惩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单位,由监理部提出,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给予处罚。

处罚分批评、安全监察通知、通报、经济处罚、终止合同等。

1.凡发生以下事故,除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外,还要给予罚款处理;

2.对发生事故单位,除罚款外,施工单位根据事故的大小,在处理过程中要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2.1人身轻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1000-2000元者,罚款100-200元;

2.2人身重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2000-5000元者,罚款500-1000元;

2.3人身群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5000-10000元者,罚款1000-2000元;

2.4重大伤亡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10000-100000元或100000元以上者,罚款3000-50000元(不包括上级有关部门罚款),并终止施工合同。

2.5分包单位因安全设施不完善、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终止合同、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上述2.1-2.4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各施工单位,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3.1未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罚款500-1000元;

3.2未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者,罚款500-1000元;

3.3未按时组织安全活动的单位,缺一次罚款50-100元;

3.4对新入厂职工、临时工、民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50-100元;

3.5职工未进行“安规”考试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50-200元;

3.6班组长、特殊工种无上岗证或特殊工种证件到期不复查者,发现一人次罚款50-100元;

3.7未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计划”者,罚款500-1000元;

3.8分部工程、单项工程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已经编制,但开工前未作交底(以交底签字为准)缺一者,罚款1000-1500元;

3.9查记录,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检查及性能试验者,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每项罚款150-2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3.10“专职安全员”无标志者,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3.11施工现场及厂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每发生一起罚款500-1000元,情况严重者,报交通部门处理;

3.12脚手架搭投不符合“安规”要求,一次不合格罚款200-500元;

3.13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100元;

3.14应设置围栏、栏杆、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每处罚款50-100元;

3.15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电不符合“安规”要求,施工用水、用电管理不善,跑、冒、滴、漏,电气设施不符合规定,每项罚款50-100元;

3.16起重、搬运、运输作业中违反“安规”者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3.17易引起烧伤、烫伤的处所,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设施设置不当者,每项罚款50-100元;

3.18电缆、电气设备、油系统等易引起重大火灾事故的地方发生设备损坏事故,除按价赔偿外,对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但不少于200元;

3.19汽轮机飞车、大轴弯曲、断油烧瓦、发电机绝缘损坏、主变烧损、开关爆炸、恶性误操作、施工机械损坏等,除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还应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

3.20被监理部或建设单位书面通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中的罚款,向被罚款单位收取,不对个人出罚款收据。

各单位接到罚款通知三天内向出罚款收据单位缴纳罚款,否则通知单位财务部从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第二十七条:

罚款由建设单位财务部门立帐,专款管理,用作奖励资金,使用时必须经业主安监负责人及领导审批。

第八章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文明施工的内容,做到目标明确、内容详尽、措施具体;施工开挖的基础、沟道的土石方应有足够的堆放场地,施工中垃圾、废料应指定堆放,并制定定期清除的措施;

2.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现场应有明显的隔离设施;

3.材料、设备等应堆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整齐合理,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4.重要的库房、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应制定防火、防爆、防盗措施;

5.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明确、无死角、责任落实,并设明显标记,便于检查、监督;

6.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完善、分工明确;

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按照划分统一管理,分区负责,监理部每日深入现场检查,定期开展评比;

8.临时断路、断水、断电、断气(氧气、乙炔气、压缩空气)需提前二十四小时申请,经业主、监理部批准后实施,实施前应通知使用单位和部门,并要有相应措施;

9.现场施工道路按照划分各负其责,做到平整、通畅、清洁,应有专人维护、清扫,夏季应洒水防尘。

重型履带起重机、推土机通过路面应采取防压损路面措施;

10.现场应按消防规定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放在明显处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11.设备、材料、物件、工器具必须文明装卸运输,摆放整齐,不得阻塞通道和有碍施工;

12.施工现场应每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将废料、垃圾清理到指定的地点,保持现场干净、整洁无烟头、无焊条头、铁丝钉头、破布头;

13.禁止在设备、管道和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保持设备、管道和建筑表面的清洁;

14.厂房内的施工区不得长期堆放设备、材料或用作库房和加工场地。

厂房内只准堆放三天内需安装和使用的设备、材料,并且摆放整齐,不得阻塞通道,多余材料和设备及时退库;

15.沟道、孔洞、平台、扶梯等处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明显标志或安全警示牌;

16.现场地面排水畅通,不得有坑凹积水,已建筑完成的临时排水管沟,盖板应齐全、平整,排水及时;

17.主厂房内要设置两组垂直垃圾通道,每组通道地面配置一个垃圾箱,设专人管理,定时清理到指定地点;

18.施工现场应设有足够固定或移动的卫生设施,布置要合理、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干净;

19.按施工阶段现场工程进度情况,逐步投入安全标准化设施。

 

第二十九条:

试运阶段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机组试运转时,厂房、车间内应保持清洁、干净、无垃圾、地面无积水、无积油、通道畅通;

2.设备、管道、仪表清洁光亮,各种铭牌介质流向标志清楚,照明齐全,光线充足;

3.各层平台、步道、栏杆、扶手齐全、牢固、可靠、美观;

4.消防器材齐备,消防水投入运行,并经检查符合要求;

5.所有设备要防止漏风、漏汽、漏油、漏水等现象的发生;

6.厂内建筑物门窗完好、无积尘、无污渍,防水良好、不漏雨、不渗水;

7.试运上岗人员标志明确,主控室设门岗,防止闲散人员进入。

第三十条:

办公室、工具房、生活区文明管理要求:

1.宿舍、食堂的内外应清洁、卫生、无垃圾,门窗齐全、光亮,夏季通风良好,照明充足,院内地面排水畅通、无积水,垃圾集中堆放;

2.室、内外电线排列整齐,无乱垃现象,取暖设施应符合要求;

3.办公室内用品、用具、文件资料、工具摆放整齐有序,无积尘;

4.生活区卫生设施齐全、干净卫生;

5.生活区无赌博和打架斗殴的现象;

6.工具房内台帐、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建设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讨论通过,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所属部门、监理部、设计院、各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掌握、贯彻执行。

第三十三条:

在执行中有问题,可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以便有一定的时间内作出修改。

第三十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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