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构成》表填报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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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构成》表填报说明

《固定资产投资构成》表填报说明

一、调查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构成》调查范围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范围中,计划总投资1亿元及1亿元以上项目(包括跨地区项目)全部调查,1亿元以下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民经济行业大类每个大类随机抽取2个项目进行调查。

二、调查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构成》调查内容为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价值构成。

三、主要指标解释

(一)表头指标。

包括单位名称、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别和基层表编码四项。

1.单位名称:

新建项目填报建设项目的全称。

在原有企业、事业单位基础上进行的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填报本企业、事业单位的全称,不要填简称,也不要随意更改。

2.登记注册类型: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及代码的通知》(国统办字[1999]2号)填报。

登记注册类型和代码

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

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

110

120

130

141

142

143

149

151

159

160

171

172

173

174

190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210

220

230

240

290

310

320

330

340

390

410

42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商)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商)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个体经营

个体户

个人合伙

3.行业类别:

单纯购置单位根据购置单位的性质填报行业类别。

除单纯购置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用途及社会经济活动种类来划分,不能根据项目单位本身的行业类别来划分。

如果项目投产后有几种产品,应根据主要产品来确定行业类别。

一般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只能属于一种国民经济行业。

在现有企、事业单位中,为适应市场经济变化而全厂性转产,改变原有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经济活动性质(如军工转民用)的,则可根据转产后的主产品种类或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来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种类。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GB/T4754-2011)分类标准填写。

调查单位在填报代码时,要按最后一级分类小类填写。

4.基层表编码:

基层表编码共十七位,其代表的意义同H101-1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即前12位为报送单位编码,13、14位为开工年份,15-17为项目顺序码。

(二)主栏指标。

包括“总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其他费用”五项。

1.总计:

由“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四部分组成。

这四项指标与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规定的口径相一致,不同的是要把“设备工器具购置”中购进及自制的新的设备、工具、器具按其性质进行部门分类,归类时按照附件《固定资产投资设备、工具、器具分类目录》的规定进行;同时将“其他费用”里的“旧建筑物购置费”、“土地购置费”、“办公和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和“包干节余”作为其中项分别列出。

2.建筑工程:

是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

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是固定资产投资额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工程包括:

(1)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招待所等工程。

包括房屋的土建工程;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的价值及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等的敷设工程。

(2)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窖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

(3)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平整场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美化工作等。

(4)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和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工程。

(5)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溉以及河道整治等工程。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

3.安装工程:

是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又称安装工作量。

安装工程包括:

(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2)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投料试运工作不包括在内)。

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4.设备工器具购置:

是指建设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

新建单位及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或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器具购置”中。

(1)设备:

指各种生产设备、传导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等。

分为需要安装的设备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两种。

需要安装的设备(简称“需安设备”):

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如轧钢机、发电机、蒸汽锅炉、变压器、塔、换热器、各种泵、机床等。

有的设备虽不要基础,但必须进行组装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如生产用电铲、塔吊、门吊、皮带运输机等也作为需要安装的设备统计。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简称“不需安设备”):

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种设备,如电焊机、叉车、汽车、机车、飞机、船舶以及生产上流动使用的空压机、泵等。

(2)工具、器具:

是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生产用具、工作工具和仪器。

如生产和维修用的切削工具、压延工具、铆焊工具、模压器、铸型、风镐等,检验、实验测量用的各种计量、分析、化验仪器,以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包装容器等。

其中,购置旧设备是指从外单位购入的,已经使用过的各种设备,不包括从国外购进的旧设备。

旧设备一般是指在国内其他单位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

(单纯购置旧设备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5.其他费用:

是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几项内容以外的各种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

其中:

旧建筑物购置费:

是指购置已使用过的各种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费用(单纯购置房屋建筑物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土地购置费:

是指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包括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以及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出让金(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有些项目中的土地购置费,在做预算时费用比较高,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政府给予了特殊政策,以优惠价出让土地,在统计中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统计。

办公和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

指为保证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投产初期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和生活用家具、器具的费用。

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娱室、食堂、浴室、理发室、单身宿舍和设计规定必须建设的托儿所、卫生所、招待所、中小学校等的家具、器具。

包干结余:

指实行基本建设包干责任制的建设单位实现全部包干结余。

(三)宾栏指标。

包括“本年完成投资”,其下设“省外购进”指标。

1.本年完成投资:

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投资额。

要与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中的数字一致。

2.省外购进:

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中购进外省及国外生产的设备、工具、器具。

四、填报方法

本调查表主要依据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财会、物资等部门的有关报表和原始凭证填报。

(一)本年完成投资

直接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中取得,即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中的“本年完成投资”。

(二)建筑工程

直接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中取得,即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中的“本年完成投资的建筑工程”。

(三)安装工程

直接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中取得,即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中的“本年完成投资的安装工程”。

(四)设备工器具购置

当年购置的设备工器具总额,可以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中取得。

对于各种具体的设备工器具。

首先,确定购置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名称和购置费。

其次,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设备、工具、器具分类目录》的规定,把购置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分别划入相应的类别中并加总填报。

最后根据每种设备、工器具的购买地(或生产地),确定是否属于“省外购进产品”。

如果属于“省外购进产品”,再加总填报到相应的其中项。

(五)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根据以下步骤填写:

1.计算其他费用总计。

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费用=本年完成投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

2.将其他费用中的“旧建筑物购置费”、“土地购置费”、“办公和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费”和“包干节余”四项分别列出。

五、逻辑关系

1.总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其他费用

2.设备工器具购置=办公生活用家具+生产用金属制品+…+文化、办公用机械+其他+购置旧设备

3.其他费用≥旧建筑物购置费+土地购置费+办公和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费+包干节余

4.本年完成投资≥省外购进

固定资产投资设备、工具和器具分类目录

代码

分类目录名称

包括范围

0401

办公、生活用家具

指用木材、金属、塑料、竹、藤等材料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

㈠木质家具,指以天然木材和木质人造板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如油漆、贴面材料、玻璃、五金配件等)制作各种家具。

㈡竹、藤家具,指以竹材和藤材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制作各种家具。

㈢金属家具,指支(框)架及主要部件以铸铁、钢材、钢板、钢管、合金等金属为主要材料,结合使用木、竹、塑等材料,配以人造革、尼龙布、泡沫塑料等其他辅料制作各种家具。

㈣塑料家具,指用塑料管、板、异型材加工或用塑料、玻璃钢(即增强塑料)直接在模具中成型的家具。

㈤其他家具制造,指主要由弹性材料(如弹簧、蛇簧、拉簧等)和软质材料(如棕丝、棉花、乳胶海绵、泡沫塑料等),辅以绷结材料(如绷绳、绷带、麻布等)和装饰面料及饰物(如棉、毛、化纤织物及牛皮、羊皮、人造革等)制成的各种软家具,以玻璃为主要材料,辅以木材或金属材料制成的各种玻璃家具,以及其他未列明的原材料制作各种家具。

0402

生产用金属制品

㈠结构性金属制品。

①金属结构制品,指以铁、钢或铝等金属为主要材料,制造金属构件、金属构件零件、建筑用钢制品及类似品。

这些制品可以运输,并便于装配、安装或竖立(如由建筑企业在建筑工地进行)。

②金属门窗,指用金属材料(铝合金或其他金属)制作建筑物用门窗及类似品。

㈡金属工具。

①切削工具,指手工或机床用可互换的切削工具。

②手工具,指人们在生产和日常生活中,进行装配、安装、维修时使用的手工工具。

③农用及园林用金属工具,指主要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小农具,园艺或林业作业用金属工具。

④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指日常生活用刀剪、指甲钳等类似金属工具。

⑤其他金属工具,指上述类别未包括的用于各种用途的金属工具。

㈢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

①集装箱,指专门设计,可长期反复使用,不用换箱内货物,便可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的放置货物的钢质箱体(其容积大于1立方米)。

②金属压力容器,指用于存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及其他具有一定压力的液体物质的金属容器(不论其是否配有顶盖、塞子,或衬有除铁、钢、铝以外的材料)。

③金属包装容器,指主要为商品运输或包装而制作的金属包装容器及附件。

㈣金属丝绳及其制品。

㈤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

①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指用于建筑物、家具、交通工具或其他场所和用具的金属装置、锁及其金属配件。

②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指用于建筑方面的金属装饰材料,以及建筑工程对中性介质(如水、油、蒸汽、空气、煤气等没有腐蚀性的气体和液体物质)在低压下进行工作的设备和管道上所使用的金属附件。

③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指安全、消防用金属保险柜、保险箱、消防梯等金属制品。

④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

0403

锅炉及原动机

㈠锅炉及辅助设备,指各种蒸汽锅炉、汽化锅炉,以及除同位素分离器以外的各种核反应堆。

㈡内燃机及配件,指用于移动或固定用途的往复式、旋转式、火花点火式或压燃式内燃机及配件。

但不包括飞机、汽车和摩托车发动机。

㈢汽轮机及辅机,指汽轮机和燃气轮机(蒸汽涡轮机)。

㈣水轮机及辅机。

㈤其他原动机。

0404

金属加工机械

㈠金属切削机床,指用于加工金属的各种切削加工机床。

㈡金属成形机床,指以锻压、锤击和模压方式加工金属的机床,或以弯曲、折叠、矫直、剪切、冲压、开槽、拉丝等方式加工金属的机床。

㈢铸造机械,指金属铸造用机械。

㈣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指将电能及其他形式的能量转换为切割、焊接能量对金属进行切割、焊接的设备。

㈤机床附件,指扩大机床加工性能和使用范围的附属装置。

㈥其他金属加工机械。

0405

物料搬运设备

指在工厂、仓库、码头、站台及其他地方装卸材料、货物或人的机械设备,可连续运行或间歇运行的机械,固定式及移动式机械,以及安装在带轮底盘上的机械。

0406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

指泵、真空设备、压缩机,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类似机械和阀门。

㈠泵及真空设备,指用以输送各种液体、液固混合体、液气混合体及其增压、循环、真空等用途的设备。

㈡气体压缩机械,指对气体进行压缩,使其压力提高到350kPa以上的压缩机械。

㈢阀门和旋塞,指通过改变其流道面积的大小,用以控制流体流量、压力和流向的装置。

㈣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指以液体为工作介质,靠液体静压力来传送能量的装置。

0407

文化、办公用机械

㈠电影机械,指各种类型或用途的电影摄影机、电影录音摄影机、影像放映机及电影辅助器材和配件。

㈡幻灯及投影设备,指将电路图形投射在有感光性的半导体材料上的幻灯、投影设备、器材装置及零件。

㈢照相机及器材,指各种类型或用途的照相机,包括用以制备印刷板,用于水下或空中照相的照相机,以及照相机用闪光装置、摄影暗室装置和零件。

㈣复印和胶印设备,指各种用途的复印设备,主要用于办公室的胶印设备、文字处理设备及零件。

㈤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指金融、商业、交通及办公等使用的电子计算器、具有计算功能的数据记录、重现和显示机器,以及货币专用设备及类似机械。

㈥其他文化、办公用机械。

0408

其他通用设备

㈠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

①轴承,指各种轴承及轴承零件。

②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指用于传递动力,实现机械输送和提升重物的基础件,铰接式链条等机械传动装置。

㈡烘炉、熔炉及电炉,指使用液体燃料、粉状固体燃料(焚化炉)或气体燃料,进行煅烧、熔化或其他热处理用的非电力熔炉、窑炉和烘炉等燃烧器,以及工业或实验室用电炉及零件。

㈢风机、衡器、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

①风机、风扇,指用来输送各种气体,以及气体增压、循环、通风换气、排尘等设备。

②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指气体和液体的提纯、分离、液化、过滤、净化等设备。

③制冷、空调设备,指用于专业生产、商业经营等方面的制冷设备和空调设备。

但不包括家用空调设备。

④风动和电动工具,指带有电动机、非电力发动机或风动装置的手工操作加工工具。

⑤喷枪及类似器具。

⑥包装专用设备,指对瓶、桶、箱、袋或其他容器的洗涤、干燥、装填、密封和贴标签等专用包装机械。

⑦衡器,指用来测定物质重量的各种机械的、电子的或机电结合的装置或设备。

⑧其他通用设备。

㈣通用零部件。

①金属密封件,指以金属为原料制作密封件。

②紧固件、弹簧。

③其他通用零部件。

㈤金属铸、锻。

①钢铁铸件,指钢铁金属铸造的各种成品或半成品。

②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指通过对金属坯料进行锻造变形而得到的工件或毛坯,或者将金属粉末和与非金属粉末的混合物通过压制变形、烘焙制作制品和材料。

0409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

包括:

㈠采矿、采石设备,指地下或露天,用于对金属、煤炭、石油、化工等各种矿石或建筑用石的开采设备,以及矿石筛选、分类、分离、洗选、轧碎或类似加工工艺使用的专用机械。

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指对陆地和海洋的石油、天然气等专用开采设备。

㈢建筑工程用机械,指建筑施工及市政公共工程用机械。

㈣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指生产水泥、水泥制品、玻璃及玻璃纤维、建筑陶瓷、砖瓦等建筑材料所使用的各种生产、搅拌成型机械。

㈤冶金专用设备,指金属冶炼、轧制、铸造等生产专用设备。

0410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

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指炼油、化学工业生产专用设备,但不包括包装机械等通用设备。

㈡橡胶加工专用设备,指加工橡胶,或以橡胶为材料生产橡胶制品的专用机械。

㈢塑料加工专用设备,指塑料加工工业中所使用的各类专用机械和装置。

㈣木材加工机械,指加工木材、木质板材及木制品的生产专用机械。

㈤模具,指金属铸造用模具、矿物材料用模具、橡胶或塑料用模具及其他用途的模具。

㈥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

0411

农林牧渔专用机械

㈠拖拉机。

㈡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指用于土壤处理,作物种植或施肥,种植物收割的农业、园艺或其他机械。

㈢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

㈣畜牧机械,指草原建设、管理,畜禽养殖及畜禽产品采集等专用机械。

㈤渔业机械,指渔业养殖、渔业捕捞等专用设备。

㈥农林牧渔机械配件,指拖拉机配件和其他农林牧渔机械配件。

㈦其他农林牧渔业机械,指用于农产品初加工机械,以及其他未列明的农林牧渔业机械。

0412

其他专用设备

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

①食品、饮料、烟草工业专用设备,指主要用于食品、饮料酒及饮料生产、烟草制品加工等专用设备。

②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指对谷物、干豆类等农作物的筛选、碾磨、储存等专用机械,糖料和油料作物加工机械,畜禽屠宰、水产品加工及盐加工机械。

③饲料生产专用设备。

㈡印刷、制药、日化生产专用设备。

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指在制浆、造纸、纸加工及纸制品的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各类机械和设备。

②印刷专用设备,指使用印刷或其他方式将图文信息转移到承印物上的专用生产设备。

③日用化工专用设备,指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如洗涤用品、口腔清洁用品、化妆品、香精、香料、动物胶、感光材料及其他日用化学制品专用生产设备。

④制药专用设备,指化学原料药和药剂、中药饮片及中成药专用生产设备。

⑤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指用于生产各种电灯泡、荧光灯管等电光源和各种照明器具产品专用生产设备。

⑥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指用于生产加工玻璃制品、玻璃器皿的专用机械,陶瓷器等类似产品的加工机床和生产专用机械,以及搪瓷制品生产设备。

⑦其他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指上述未列明的日用品、工艺美术品的生产专用机械设备。

㈢纺织、服装和皮革工业专用设备。

①纺织专用设备,指纺织纤维预处理、纺纱、织造和针织机械。

②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加工专用设备,指在制革、毛皮鞣制及其制品的加工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专用设备。

③缝纫机械,指用于服装、鞋帽制作的专用缝纫机械。

④其他服装加工专用设备,指除缝纫机以外,生产加工各种面料服装、鞋帽,以及洗衣店所使用的类似机械。

㈣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

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指电机、电线、电缆等电站、电工专用机械及器材的生产设备。

②电子工业专用设备,指生产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电子元件、电真空器件,以及电子设备整机装配专用设备。

③武器弹药。

④航空、航天及其他专用设备。

㈤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

①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指用于内科、外科、眼科、牙科、妇产科、中医等医疗专用及兽医用诊断、监护、治疗等方面的设备。

②口腔科用设备及器具,指用于口腔治疗、修补的设备及器械。

③实验室及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指实验室或医疗用的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④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指各种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等医疗专用及兽医用的手术器械、医疗诊断用品和医疗用具。

⑤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指各种治疗设备、病房护理及康复专用设备。

⑥假肢、人工器官及植(介)入器械,指外科、牙科等医疗专用及兽医用的假肢、人工器官、植入器械,矫形器具。

⑦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指外科、牙科等医疗专用及兽医用的家具器械,以及其他未列明的医疗设备及器械。

㈥环保、社会公共安全及其他专用设备。

①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指环境污染防治、废旧物品加工,以及工业材料回收专用设备。

②地质勘查专用设备,指地质勘查(勘探)专用设备,不包括通用钻采、挖掘机械。

③邮政专用机械及器材。

④商业、饮食、服务业专用设备。

⑤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指公安、消防、安全等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

⑥交通安全及管制专用设备,指除铁路以外的各种道路、内河航道、停车场、港口、机场等使用的讯号、安全或交通控制设备。

⑦水资源专用机械,指水利工程管理、节水工程及水的生产、供应专用设备。

⑧其他专用设备,指上述类别中未列明的其他专用设备。

0413

汽车

㈠汽车整车,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车辆,并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输送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

还包括汽车发动机。

㈡改装汽车,指利用外购汽车底盘改装各类汽车。

㈢电车,指以电作为动力,以屏板或可控硅方式控制的城市内交通工具和专用交通工具。

㈣汽车车身、挂车,指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行驶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

0414

铁路运输设备

㈠铁路机车车辆及动车组,指以外来电源或以蓄电池驱动的,或以压燃式发动机及其他方式驱动的,能够牵引铁路车辆的动力机车、铁路动车组,以及用于运送旅客和用以装运货物的客车、货车及其他铁路专用车辆。

㈡工矿有轨专用车辆,指专门在企业内部和矿山使用的非铁路干线的轨道式运输车辆。

㈢铁路机车车辆配件,指铁道或有轨机车及其拖拽车辆的专用零配件。

㈣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指铁路信号、安全或交通控制设备,以及其他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

㈤其他铁路设备,指其他未列明的铁路运输设备。

0415

船舶及浮动装置

㈠金属船舶,指以钢质、铝质等各种金属为主要材料,为民用或军事部门建造的远洋、近海或内陆河湖的金属船舶。

㈡非金属船舶,指以各种木材、水泥、玻璃钢等非金属材料,为民用或军事部门建造船舶。

㈢娱乐船和运动船,指游艇和用于娱乐或运动的其他船只。

㈣船用配套设备,指船用主机、辅机设备。

㈤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指用于航标的各种器材、浮式装置,以及不以航行为主的船只。

0416

其他交通运输设备

㈠摩托车。

①摩托车整车,指不论是否装有边斗的摩托车。

②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

㈡自行车。

①脚踏自行车及残疾人座车。

指未装马达,主要以脚蹬驱动,装有一个或多个轮子的脚踏车辆、残疾人座车及其零件。

②助动自行车,指主要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动助力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及其零件。

㈢航空航天器。

①飞机,指在大气同温层以内飞行的用于运货或载客,用于国防,以及用于体育运动或其他用途的各种飞机及其零件。

②航天器。

③其他飞行器。

㈣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

①潜水及水下救捞装备,指潜水装置及水下作业、救捞装备。

②交通管理用金属标志及设施。

③其他交通运输设备,指手推车辆、牲畜牵引车辆,以及上述未列明的交通运输设备。

0417

电机

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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