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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科学研究院

附件1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机械总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统一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机械总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成就的标志,不与工资、待遇等挂钩,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条机械总院在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下按照授权范围,依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机械总院组织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相应级别要求的学历、资历、获取信息的能力及科研能力或破格申报、免试等条件。

第六条基本条件

(一)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热爱科学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三)在岗专业技术干部,且相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第七条学历、资历条件及获取信息的能力

(一)有理工科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并取得A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1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3.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并取得A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4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二)有理工科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3.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以上;并取得B级及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和1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4.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并取得B级及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和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并取得B级及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和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三)有理工科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半年后,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以上;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以上。

(四)中等专业学校、大专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

第八条科研能力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发表、撰写以下论文、著作、技术报告不少于3篇,其中公开发表的不少于1篇,作为第一作者的不少于1篇。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发表、撰写以下论文、著作、技术报告不少于1篇。

(一)专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二)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

(四)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的项目中,独立编写或参与编写的科研报告、设计大纲、生产工艺文件、专题技术报告等,并被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或经同行专家认定。

第九条破格申报条件

严格控制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破格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具体规定如下:

(一)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或第2条和第3~7条中的一条:

1.凡学历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大专学历者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经所在单位推荐并通过评委会答辩后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具有大专以下学历者原则上不参加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个别业绩特别突出,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方可申报;

2.凡任职资历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规定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并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满3年以上;

3.获国家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获两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机械总院级、市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4.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过一篇论文;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发表两篇论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5万字以上、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5.在省(部)级以上大型科研课题、大型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主体设计、施工、科研、技术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6.在工程设计、技术服务、计量、标准、检测、认证、科技信息等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其综合经济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7.在科技管理中具有独到见解和论述,在实践中获得显著的成效,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工程师评审不允许资历破格,学历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5条中的一条:

1.中专学历需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2.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一项,或两项机械总院级、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或正式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专著、译著(5万字以上);

4.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成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

5.在技术改造、工程设计、技术服务、计量、标准、检测、认证、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中,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三)凡学历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若答辩通过者,以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不再答辩。

第十条职称外语免试条件

(一)对于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

3.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工程师的;

4.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它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二)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需有个人证书);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获得者(需有个人证书);

2.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且男年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水平免试条件

(一)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机器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1960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对于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后又取得更高学历的人员,两年后方可按后取得的学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所从事工作涉及到两个系列的,经单位批准,只能申请参加一个系列的评审,一般不得转系列。

确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工程系列的,必须先转评工程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职称办事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经本单位确认无误的本人学历、专业经历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中包括能够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著作、译著、技术报告和设计等科学技术成果。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和现代管理技术的发展趋势,并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2.在本专业生产、科技及技术管理方面有独创的见解,并能解决科研、管理的难题和生产技术中的问题,具有为本部门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3.了解并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及产业政策的内容和要求,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二)工作能力

1.具备主持省(部)级以上大型课题和项目的科研设计能力;

2.在组织实施项目时,能够解决科研设计和生产工艺中的复杂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3.在生产过程中能够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4.在技术管理中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活动能力,能够制定本部门长远规划、规章制度和通用标准,能够承担软科学研究和大型项目技术论证;

5.具有指导、审核工程师完成专业项目和技术成果的能力。

(三)任现职以来的实践经验、工作业绩与成果

1.曾担任大型科研课题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并取得良好成果;

2.主持重要新产品开发或新技术推广项目,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写或制定本行业规章制度、实施条例、管理规范或技术标准;有参加过重大技术论证或产品鉴定的经历;

4.获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要完成者:

(1)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2)研究成果被省(部)列为成果推广项目,或被省(部)专业主管部门决策采纳;

(3)重点研究项目成果被确定为定型产品,转化为商品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获省(部)级优秀成果奖、新产品奖的主要人员;

5.在研究成果转化商品的生产过程中,解决过重大工艺技术问题,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在技术改造、工程设计、技术服务、计量、标准、检测、认证、科技信息条件中,综合经济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7.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获得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荣誉称号;或所主持的技术管理工作实践中获得良好成效,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十六条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的能力和现代科技管理方向的能力。

(二)工作能力

1.能够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大型项目的科研设计、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工作;

2.能解决生产工艺中较大技术问题,并能解决与其它专业相关的技术问题;

3.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4.在技术管理工作中,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活动能力,能够参与制定本部门的长远规划、规章制度、行业标准等;

5.具有指导审核助理工程师完成专业项目和技术成果的能力。

(三)任现职以来的实践经验、工作业绩与成果

1.市级以上重点研究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型项目的生产、技术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主持过较大项目的编制工作并参与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机械总院级科技成果奖或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5.在技术成果转化为商品的生产过程中,解决过较大工艺技术问题,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工作成绩较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并取得有实用价值的管理成果和经验。

第十七条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第十八条技术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第十九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年度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第二年不得申报。

(四)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组织

第二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应权限,机械总院组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委员会”)。

(一)机械总院组建由21~25人组成的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综合高评委会”),负责对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委员由各单位推荐,机械总院审批。

(二)机械总院授权相关单位组建由9~15人组成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推评委会”),负责本单位或相关单位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审的推荐工作;负责本单位或相关单位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其组成由相关单位报机械总院审批。

(三)机械总院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机械总院统一委托有相应评审权的部门、单位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政策性强,有一定威望和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其中专业推评委会委员45岁以下的中青年占1/3以上,各单位党政领导参加专业推评委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第二十二条综合高评委会和专业推评委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

换届时,调整的人数不少于委员人数的1/3;任期未满需要调整个别委员的,报机械总院批准后调整。

综合高评委会及专业推评委会均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

第二十三条综合高评委会的职责是:

对申报材料复核,若有不符合申报条件者,有权拒绝评审;对通过复核的人选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结果;处理评审过程遇到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四条专业推评委的职责是:

对评审权限内的申报材料审核,对评审出的高级职称以上人员进行推荐上报,对申报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结果,对初聘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处理评审过程遇到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五条为使机械总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化,机械总院成立职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成员由机械总院领导、总部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指导机械总院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审批机械总院职称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批、审核机械总院相关评委会的评审、推荐结果。

第二十六条机械总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办事机构为机械总院人力资源部,其主要职责是受理申请、资格审查、组织评审、接受咨询、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材料、制订有关办法等日常工作。

第五章评审与审批

第二十七条为逐步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化,机械总院根据不同类别单位的特点,对各单位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进行宏观控制。

各单位的高级工程师指标数由机械总院根据上年末年报数在每年上半年统一核定。

高级职称指标数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素质以及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情况等相应挂钩。

第二十八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收受和审核工作由相应职称评定办事机构负责。

对于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的时间内补办。

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加评审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第二十九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定期召开职称评审会议。

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评委会总人数的2/3。

评审、推荐会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工作业绩介绍等情况,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成绩、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工作态度、人才培养、论文著作等方面进行打分投票。

评审会赞成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数的2/3为通过;委托外单位评审或向上级推荐评审的,赞成票数应超过出席会议委员数的1/2,方可委托或推荐。

第三十条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

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出席人员、会议议程、打分投票结果等,会议记录由职称评定办事机构负责。

第三十一条领导小组对评委会评审、推荐的结果进行审批、审核后,由职称评定办事机构负责进行下发通知、向有关部门推荐等后续工作。

第三十二条评审会应遵循“公正、准确、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和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评委会委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不得随意泄露评审情况。

在评审评委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之回避。

第三十三条职称评审收取一定的评审费。

收取的费用用于评审专项事务开支。

第三十四条非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的推荐按一次性投票,超过2/3为通过。

第三十五条高级工程师的打分投票办法

(一)对所有参加评审的人员不论是正常申报者,还是破格申报者按一个标准打综合分,分数范围为:

50~90,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评委中有当事人和直系亲属的去掉两个最高分,平均时减掉3人),计算出平均分,按分数的高低排队;去掉排在后面的约1/3人数(同时可参考平均分)。

(二)超过2/3票为通过,一次或多次投票。

若三次投票后超过2/3票的人数仍少于名额数,投票结束。

每次投票前由主任委员确定每人最多投多少赞成票;计算票时有回避的减一票,投票总数也减一票。

(三)先看票数,票多者在前;票数相同的,分数高者在前。

第三十六条工程师及初级职称评审投一次票,超过2/3票为通过。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研究员的评审条件参见附件《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员评审条件》。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机科人发[2002]110号《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机科人发[2005]128号《机械科学研究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员评审条件

一、研究员须满足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科学技术事业的精神,有理工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聘期内工作业绩考核在称职以上。

2.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扎实,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

任现职以来,在有CN、ISSN刊号的核心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过5万字以上的专著、10万字以上的译著;或执笔撰写过3篇以上重要技术报告。

3.能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计算机开展专业技术工作。

4.在技术工作岗位上,成绩优异,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并能指导其它高级工程师工作或能指导研究生。

(1)组织和解决过国家重要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问题。

(2)取得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技术成果,获得国家颁发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一、二等奖主要贡献者,国家三等奖或省、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的一、二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有效的研究开发途径和可行性工作方案,经实践取得重要成果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有创见性的技术专著、论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填补国内外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5)在经济建设和改革中,主持和组织过重要技术活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在高新技术的引进、吸收、消化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工作中,做出重大成绩,推动了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7)在技术改造、工程设计、技术服务、计量、标准、科技信息等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8)在科技管理中具有独到见解和论述,在实践中获得显著的成效,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对于具备规定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任高级工程师满3年以上,或具备规定任职年限、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条件一中2~4条”有突出贡献的高级工程师,经所在单位推荐后可破格申报,但应严格控制。

三、研究员的评审程序参照《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中关于高级工程师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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