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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山学区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仿山学区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有效推进我学区绩效工资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学区工作实际,特制定仿山学区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

(一)绩效考核委员会

组长:

郝志彬(学区主任)

副组长:

孔珏(副主任)姜海建(德育副主任)杨兴印(德育副主任)邓洁(后勤副主任)贾先亭(后勤副主任)董广鲁(幼教副主任)游福忠(工会主席)梁茂国(总会计)

成员:

王世晔(校长办公室主任)邓学良(教务处主任)王世峰(小学业务主任)王建勋(德育处主任)曹广操(团委书记)李美荣(教师代表)刘赟(教师代表)

职责:

制定本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领导和组织本校绩效考核工作,确定教师绩效考核等次,对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和确认,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的发放。

(二)、绩效考核小组

组长:

孔珏姜海建

副组长:

王世晔邓学良王建勋卢方俭

成员:

教研组长各班班主任教师代表(3人)

职责:

考核小组在绩效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对教职工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绩效考核的等次建议意见。

几点说明:

1、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由学区主任任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行政、工会、教师代表组成;由全体教师民主推选,任期为一年。

负责对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

2、绩效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

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3、除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绩效工资外,学校不再利用任何资金,以任何名义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补贴和奖金。

三、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原则,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

科学建立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公开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四、实施范围及对象:

本学区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绩效工资资金组成:

县财政审核规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发放时间:

按学期进行,即每学期结束后按方案计算发放。

七、考核分类及内容

1、校级领导考核。

校级领导考核由学校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

校级领导目标责任考核主要考核校长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组织实施工作由该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个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报教体局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2、教师考核。

教师考核主要以教师履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全面考核教师的德、能、勤、绩、廉等。

(1)德:

即师德。

主要考核教师的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2)勤:

即出勤。

主要考核教师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等情况.

(3)绩:

即教师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等。

在考核教师“绩”的过程中关键考核其工作量及工作实绩。

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的工作量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

工作实绩主要考核教师对学生实施德育的情况,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和学生达到的基本教育质量要求情况,取得的教研和科研成果情况。

3、班主任考核。

班主任单独考核。

4、其他人员考核。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八、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和30%。

基础性绩效工资经考核随月发放(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不超过50%的比例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分上学期、下学期两次考核两次发放。

绩效工资必须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要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的拉开分配差距。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职工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经考核结果在基本合格以上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未完成单位规定工作任务的,按一定比例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转入学校奖励性工资总量。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校级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校级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校级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校级领导考核得分总和×校级领导个人考核得分。

其中:

①校级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额以单位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为依据,可适当高于本单位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

②校级领导的绩效考核得分由学校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和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正职领导学校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占总分的100%,副职学校领导学校目标责任考核占总分的70%,个人绩效考核占30%;未承担教学工作的副职校级领导,按所担当的主抓工作记个人绩效效考核占30%。

(2)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班主任绩效考核得分由班级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和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两部分组成,各占50%。

班主任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2÷班主任考核得分总和×班主任个人考核得分。

(3)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教职工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考核得分。

其中:

①教职工包括任课教师、职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减去校长和单独考核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③教师个人考核得分由德,能,勤,绩(其中工作量占40分、工作实绩占30分),加分和扣分(按实际计算)组成。

教师个人考核得分=德能勤绩廉得分总和×个人职称系数+加分-扣分。

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是将学校各个岗位的工作均折算成课时,以课程标准和学校课程设置情况计算出任课教师的课时量.

每学期开学一月内教职工男满52周岁,女满45周岁授课加权系数上调0.2。

工作量得分标准分为40分,实际得分计算公式为:

工作量得分=个人实际工作量÷学校平均工作量×40计算。

工作实绩得分标准分为30分。

由教学过程(15分)、教学业绩(15分)组成;职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工作实绩得分可由服务对象评价(15分)、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细则评价(15分)组成。

具体评价项目和标准由考核领导小组制定。

个人职称(职务)系数为:

高级1.414,中级1.179 助理1。

加分主要是对被考核人在考核期间做出突出成绩或重大贡献的奖励,加分不超过10分。

扣分主要是指被考核人在考核期间请假、旷工、违反职业道德、出现工作失误等,由考核领导小组酌情从被考核人绩效考核得分中减分,减分一般不保底,直至得分扣完为止。

九、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8年9月份开始实行。

十、考核细则

(一)德(5分)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等方面。

重点考核教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及社会稳定,履行学校安全“一岗双责”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考核应扣分或不得分:

1、因教师师德问题导致学生家长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3、向学生推销各种物品,未经学校授权向学生擅自收取费用的;

4、违反上课要求的;

5、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对学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考核办法:

通过民主测评、学生测评、绩效考核小组审核后教师得分。

(二)能(6分)

主要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

1、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主动参加校本培训,有政治学习和理论学习笔记;(2分)

2、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2分)

3、按时参加教研教改活动,做到有相关记录;(2分)

有下列情形的可实行扣分:

(1)、未按时上交各种资料的每样资料扣0.5分,不交的扣1分;

(2)、无故不参加组内教研教改活动的每一次扣0.5分;

(3)、以上扣分均以相关部门提供依据为准,各项可累计扣到负分。

4、安全管理(4分)

(1)、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按质完成各种材料(含临时性安排的任务材料)。

缺临时性安排任务上交的材料一次扣0.5分。

(2)、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一经举报到上级教育机关责令处理的,当事教师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且出现一次扣2分。

(3)、当堂课教师必须确保本堂课安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自身过失未处理好突发、偶发事件的,除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扣除1分。

课堂教学期间,未在教室,如迟到、早退、缺旷和监测不力等,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外,并扣除2分。

(4)、教师应随时掌握学生的联系方式,学生未到校,未第一时间联系家长,没有留下联系痕迹的,除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出现一次扣1分。

(5)、此项内容由安全办负责核实统计,考核时提供加扣分数据。

(三)勤(40分)

“勤”主要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出勤和学校兼职等方面的情况。

A、工作量(35分)

1、以《仿山学区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依据,计算出学期内教师平均课时数为标准工作量;

2、正副校长周任课4课时以上,教导主任、政教处主任每周任6课时以上,教师职务兼任报帐员的每周任校平均课时数的一半即达到标准工作量;

3、档案年龄(以每年1月起为准)男满52岁、女满47岁及以上的教师每满一年每周加计一标准课时纳入该教师的该学期的工作总量;

4、定点小学班级按每周27课时计算工作量,教学点按32课时计算工作量;

5、班主任、各教研组、各部门以及学校其他工作均设为加分管理,不再计算其工作量;

6、教师工作量得分=教师实际工作量/校平均工作量×35分。

B、出勤(5分)

按照《仿山学区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为依据进行考核。

1学期内无旷工旷课,无迟到早退,病事假不超过4天记5分;

2旷工2天,此项不记分。

3旷课1节扣1.5分,旷会一次扣1分,未签到一次扣1分;

4上课、开会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5事假5——10天每天扣0.5分,10天以上每天扣1分;

6病假5——15天每天扣0.15分,16天以上扣0.3分。

说明:

1、以上各项扣分依据以学校记录为准;

2、以上各项扣分累计可扣到负分。

3、下列情况者视为出勤:

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派出的公差(如会议、听课、报送材料、学习等)

(四)绩(49分)

“绩”的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常规业绩和教学效果等方面的内容。

A、教学常规(13分)

1、教学常规主要以教案(4分)、作业(5分)、考核与辅导(4分)进行考核;

2、教导处以《仿山学区教师教学常规考核细则》为依据进行量化考核;

3、教导处对教师教学常规学期汇总后即为教师该项得分。

B、教学效果(36分)

1、按照《仿山学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为依据对教师学科教学质量进行量化考核;

2、教师教学效果得分=教师个人综合质量得分÷校平均质量得分×36;

3、非统考科目得分参照《仿山学区非统考科目考核办法》执行。

(五)班主任及其他工作

1、班主任工作:

(1)班主任工作应得分=(3分+班级学生人数×0.15分/人)×月数;

(2)班主任工作实得分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组按照《仿山学区班主任工作考核量化细则》进行量化计分;

2、部门工作:

(1)各教研组、团、队工作应得分为每学期10分;

(2)各教研组、团、队工作实得分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依照《仿山学区部门工作考核量化细则》进行量化计分;

3、管理工作:

(1)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办主任每月加12分,报帐员每月加8分,工会主席每月加3分,教导员每月加3分;

(2)所有管理岗位实得分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按照《仿山学区学校管理工作考核量化细则》进行量化计分;

4、值周工作:

(1)值班工作应得分=值班天数×0.4分/天计分;

(2)值班工作实得分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按照《仿山学区值班工作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计分;

5、其他工作:

(1)学校档案工作、实验员工作、图书管理员工作应得分均为10分,学校油印工作应得分按每学期分别为20分计算;

(2)各项工作实得分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按照《仿山学区其他工作考核量化细则》进行量化计分;

6、临时性加班工作:

为了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学校需要安排一些临时性的工作,临时性用工以折算成课时计算的办法,在完成效果较好的情况下,按0.6分/课时进行计算计入该加班人员绩效考核总分。

(六)、激励加分

1、该学期内所任教学科在全区期中期末质量监测中教学质量在全区占1、2、3位的分别给予加15、14、13分,依次类推;(任教多科教师可累计加分)

2、该学期内所任教学科在全区会考中,获区单科质量1、2、3等奖的,分别给予加5、4、3分;所任教学科在全区小学六年级质量监测中获县单科质量1、2、3等奖的,分别给予加4、3、2分;(任教多科教师可累计加分)

3、学期内所指导学生参加区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与制作及其他竞赛活动中获区、市、省等级奖的指导教师分别加3、4、5分;

4、担任区、市级上以上优质课、公开课、竞教课活动并获奖的分别加3、5分;(此项以最高级别获奖计分,不累加)

5、教育教学论文、科研课题、优质教案获区、市、省一等奖的分别加2、3、4分;二等奖的分别加1.5、2.5、3.5分,三等奖的分别加1、2、3分;发表的分别加4、5、6分;CAI课件、自制教具获区、市等级奖的分别加2、3分(此项以最高级别获奖计分,不累加)

6、学期内获得区、市、省政府或同等级别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分别加4、5、6分;(此项以最高级别获奖计分,不累加,如已给奖金,不再加分)

7、学期内学历提高,并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加3分。

(如学校已给学历提高奖励,不再加分)

8、获得区骨干教师从认定之日起每学期按照骨干教师考核细则合格后加5分,可加认定之日起共六个学期,学科带头人加7分。

说明:

以上各项激励加分须由本人向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提供相关依据。

十、考核结论说明

对学期或自然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绩效考核为0分,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并实行一票否决,下年度内不得参加各种先进的评选和职称晋级: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2、因其他原因被停发工资的;

3、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的;

4、采取串联、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导致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发生的;

5、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国家法律制裁的;

7、违反师德师风建设八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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