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考试真题1.docx
《一级建造师法考试真题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级建造师法考试真题1.docx(5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级建造师法考试真题1
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内容
●1Z301064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赔偿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综合考量
★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保证:
(1)书面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
(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有顺序
连带保证——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没有顺序
约定不明——连带保证
3.抵押:
(1)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抵押物——×——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荒”除外)
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抵押权的生效——强制登记——不动产、车辆等抵押权==登记时生效
自愿登记——其他抵押权===========签订时设定
(4)清偿顺序——登记优先、时间优先、按比例
3.质权:
(区别)
(1)转移占有——质押权自交付质物时生效
(2)质物——动产、权利(票据、股票、知识产权)
4.留置权:
(1)动产——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5.定金:
(1)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3)定金≤总标的的20%
★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
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被保险人——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分包人
技术顾问
(2)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故
(3)除外责任——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或工艺缺陷、非外力、维修费、文件等损失、盘点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使执照或已保险的机动车、工程开始前形成的损失、保险期终止前已验收合格的
(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诉讼费、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5)赔偿金额≤保单明细表中累计赔偿限额
(6)保险期限——从工程动工或材料设备抵达工地——至验收合格或所有人占有、接受工程(以先发生为准)
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3个月——考核期(旧机器考核期、维修期×)
3.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委托——推销保险
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选择保险公司
★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Z304093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双方有合同约定,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
侵权责任——违法行为、侵犯绝对权(财产和非财产)
●1Z304093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行政处罚——外部行政行为——警告、罚款、拘留等
2.行政处分——内部行政行为——警告、记过等
●1Z304093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
刑罚————拘役、罚金、没收财产
行政处罚——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
4.串通投标罪
第二部分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
2.批准条件——人——地——钱——证——图纸——质量安全措施——拆迁进度
a)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招标或合法发包)
b)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c)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不少于30%)
d)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
f)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部门对安全措施审查)
g)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h)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
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消防设计已审核
全国人大及常委、国务院规定√其他×
●1Z30201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许可证————建设单位——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延期又不开工,废止
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恢复施工的————————————————向发证机关报告+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1年的)
2.开工报告——中止、延期——向批准机关报告
不按期开工6个月以上的——重办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Z30201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
可以罚款;质量条例:
停止施工+罚款(工程合同价款的1%~2%)
★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Z302021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1.施工单位——应取得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2.法定条件——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的工程业绩
3.资质序列等级——施工总承包——12个资质类别——3-4个资质等级(特级、1、2、3或特、1、2)
专业承包———60个资质类别——1-3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
劳务分包———13个资质类别——2个资质等级(1、2)或不分等级
4.资质许可——建设部门负责
5.资质申请——申请多项资质,以最高的资质为主项资质
合并后的企业可承继合并前的较高资质
6.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1Z302022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1.禁止无资质承揽——挂靠、个人承揽×——无效合同
实际施工人损失——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赔付
2.禁止越级承揽——联合体承包——按资质低的
违法分包——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的单位
劳务分包企业——单项业务合同额≤注册资本的5倍
3.禁止借用资质
4.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
★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Z302031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
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考核或考试——资格证书+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2.注册管理机构——一级——建设部
二级——省级建设部门
3.注册程序:
(1)申请
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工商注册地的)省级建设部门申请注册——报国务院建设部审批
初始注册:
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证书有效期3年
延续注册:
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
增项注册:
增项要注册
(2)不予注册情形
65岁以上——不完全行为能力人——2单位——继教——刑罚3/5年——吊销证书2年——事故3年
(3)证书和印章失效情形
人不在了、单位不在了、65以上、没证书了、解除合同的
●1Z302033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执业范围——项目经理——全国——特级、一级等执业——10个范围
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不得担任2家企业的项目经理
原则不更换项目经理——任职期内
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施工期内
●1Z30203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用名称——范围内——签章——保管使用证书——继教——报酬——解释——申诉
2.签章:
施工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建造师签章
修改签章——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
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质量合格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
3.禁止行为——违法的都禁止
●1Z30203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略看)
1.虚假注册——未注册的——不予受理或注册+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注册
已注册———撤销注册+3年内不得注册+罚款1万或3倍—3万
2.继教违法——未取得的——不予注册
已取得的——取消继教记录+公布
3.无证————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罚款1-3万
4.其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1万或3倍—3万
第三部分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
★1Z303010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Z30301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1.必须招标的范围——3类:
大型基建、公用事业项目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利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外贷款、援助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200万↑
重要采购——单项——100万↑
勘察、设计、监理的采购——单项——50万↑
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
4.可不招标的规模标准:
国家
扶贫
专利
自建自用
在建工程追加的小型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国家重点项目
地方重点项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项目
邀请招标——向3人↑——应公开但邀请的——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
自然环境限制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但不宜公开招标
费用不值得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标的
●1Z3030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法发包的规定
1.资格审查——预审或后审
2.开标——当众拆封、宣读
4.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专家——5人以上的单数
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5.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过程肢解发包
6.几种情形:
废标================不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
不符合——没密封、没签章、没委托书、没按格式、内容不清
不一致——2份标书、2个报价、名称、组织机构
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
拒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标书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
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
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3人
●1Z303013招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日
投标保证金:
(1)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后放弃、不签合同、不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
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
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1Z303014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禁止——串通投标、行贿、低于成本价竞标、弄虚作假
●1Z303015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联合体——2人共同投标——1个承包合同——连带责任——不是法人
2.联合体确定资质标准——按资质等级较低
3.保证金缴纳——联合体各方名义或牵头人名义
●1Z303016中标的法定条件
1.中标——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
2.阴阳合同——无效——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工程款
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其他违背意愿
4.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低于成本——设有标底——低于标底一定幅度
未设标底——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
★1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Z302021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1.所有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
2.工程总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采购(E-P)
采购——施工(P-C)
3.总承包单位——可承担项目管理业务(代表建设单位管理,不具体勘察设计施工)
不得再同一项目上同时担任总承包和项目管理
不得与总承包或项目管理的另一企业有隶属或利害关系
4.总包、分包单位——连带责任
●1Z302022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1.共同承包——大型、复杂工程
2.资质——按等级低的资质
3.责任——连带
●1Z302023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1.分包类型——专业分包————总承包企业发包
劳务作业分包——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发包
2.分包的要求——总承包协议中约定可分包√
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直接指定×
3.
违法分包——个人承揽分包业务——无资质——包工头×
合同未约定(建设单位不认可)——实施分包的
再分包×——但,专业承包企业把劳务作业分包√
主体结构未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不办理社保——视为违法分包
4.禁止转包、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视为转包
★1Z3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分类——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2.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单位——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和工资
建造师——违法的都是
3.公布——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月—3年
招投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工作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个月
良好记录———————————————————建设部——公布期3年
4.同步推进政府守法诚信评价+中介综合信用评价
第四部分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Z304011合同的分类特征和订立原则
1.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
2.建设工程合同——有名合同(承揽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主合同
单务(赠与)实践合同(保管)从合同(担保合同)
(定金、质押、民间借款)
●1Z30401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2.要约——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符合条件可认为是要约
(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要约生效——到达
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
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前
不得撤销之要约——a.有承诺期、表明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
b.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
3.承诺——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承诺方式——通知、行为
承诺生效——达到生效
实质变更===新要约——8大条款
4.
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
中标======承诺
●1Z304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1.形式——书面、口头、其他
2.内容——姓名、标的、数量、质量、价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合理的都选
●1Z304014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1.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日;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竣工日
•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竣工日
2.工程款的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按合同约定
结算程序——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在收到结算书后28天内审核——
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14天内交付工程
承包人未在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可要求交付工程——发包人不要求的,承包人有保管责任
3.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的合同未结算依据
4.争议解决:
(1)发包人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价
(2)工程量的计算——以签证为依据
无签证的———以其他证据认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3)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利息计算时间——有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之日
无约定的——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价款未结清——起诉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4)垫资本金——有约依约,无约按拖欠工程款处理
垫资利息——有约依约(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无约按无息处理
(5)偿还顺序:
全款或大部分款的购房人——→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
材料款、工人工资√
违约损失×
6个月内行使优先权
●1Z304015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1.损失赔偿范围——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2.违约金低于、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裁量增加、适当减少
3.发包人、承包人的损失赔偿——违约、违法的都要承担(不可抗力×)
●1Z304016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1.无效合同:
(1)自始、绝对无效
(2)无效合同5类型——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4)三个无效施工合同——无资质
借用资质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转包、违法分包
(5)无效合同的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
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承包
修复后验收不合格——不付工程款×
2.可撤销合同:
(1)自始、相对无效——必须启动撤销权才无效
(2)可撤销合同3类型——重大误解(理解错误——较大损失)
订立时显失公平——订立时,利用优势或没有经验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个人利益
(3)撤销权消灭——1年没行使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
放弃撤销权
3.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3个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
无处分权人
2个例外——限制能力人——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用追认
表见代理
●1Z304017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1.履行——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人代表等改变而不履行(劳动)合同
2.债权转让—————————————通知
其他任何变动(债务转让、变更)——同意
3.终止——
(1)终止情形——履行
解除
提存
抵销
混同
(2)解除——有效合同
法定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
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一般违约
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
解除应尽通知义务(到达)
(3)施工合同解除——发包人解除——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迟延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工
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承包人解除——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
●1Z304018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
1.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可以与其他方式并用,具有惩罚性
采取补救措施
停止违约行为
赔偿损失——以损失存在为前提
违约金———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有无损失都要支付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降低违约金
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2.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的——择一适用
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可并用
3.违约责任免除——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例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
4.示范合同文本——参考作用
★1Z3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1Z304021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1.订立:
(1)种类:
固定期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连续工作10年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的——连续工作10年+距退休不足10年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合同+续订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2)书面合同——全日制用工——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
1个月—1年未签订——2倍工资
1年以上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11个月内的2倍工资
违法不签无固定期合同——2倍工资
口头合同——非全日制用工——4小时/天,24小时/周↓
(3)试用期——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的———2个月
3年以上、无固定期的———6个月
3个月以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工资不低于约定或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
1人1次试用期
(4)集体合同——工会+用人单位签订——工会起诉
●1Z304022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
(2)劳动者单方法定解除:
a.辞职——提前30天通知解除——试用期内要提前3天通知
b.单位违法——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缴社保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无效合同(欺诈等)
(3)单位单方法定解除:
a.随时解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兼职,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
劳动者欺诈签订的无效合同
b.预告解除——提前30天通知或多给1个月工资立即解除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安排的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