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企业上云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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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企业上云实施方案最新
引导企业上云实施方案(最新)
为加快我市企业向“云端”时代迈进,提升“X智造”水平,根据《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千亿产业链”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需求导向、分类推进”的原则,以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着力构建具有X特色的云服务体系,提高企业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信息化建设成本,提高企业智能升级改造水平,促进共享经济发展,高标准推动X“企业上云”行动,确保企业上云数量和质量在全省乃至东北三省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自愿。
采取政府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的方式,发挥云平台服务商的主导牵引作用和云应用提供商的服务支撑作用,利用政策和资金鼓励引导企业积极融入云服务平台,共同参与云平台建设与推广,推进实施“企业上云”。
2.需求导向、分类推进。
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对云服务的不同需求,由云平台服务商(应用提供商)为上云企业制定差异化的“企业上云”策略。
重点推动企业基础设施上云、企业平台系统上云、企业业务应用上云、软件开发及测试上云等工作。
小微企业首先实现云计算初级应用,大中型企业通过“物联化”改造、“网络化”升级、“智能化”提升等途径逐步实现云计算深度应用。
3.多方合作,协同服务。
以云计算平台为中心,联合软硬件开发商、系统集成商、基础设施提供商和应用服务提供商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产业链合作伙伴,形成云产业生态和应用服务体系,协同开展技术支撑、咨询、培训、实施、运维等服务。
4.推进应用,促进转型。
实施“企业上云”要与具体的信息化应用相结合,引入SaaS(软件即服务)、PaaS(平台即服务)、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等服务,根据实际需求采购云计算资源、平台支撑、解决方案、应用软件等,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云计算技术、产业、应用和服务体系及产业生态初步建立,云计算领域产业链条做长做强,企业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水平显著提升,“企业上云”意识和积极性明显提高,“企业上云”比例和应用深度在省内形成示范引领,中心城市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进一步增强。
全市新增上云工业及软件企业500家,打造2-3家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云平台服务商,建设10个服务于“中国制造2025”的功能性公共服务平台,培育20家可提供自主、安全、可控的系统集成与解决方案云应用提供商,打造30家上云标杆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工业企业上云。
结合我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和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推进工作,将“企业上云”作为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发展智能制造的重要抓手。
铁西区、浑南区、大东区、X北新区等地区要率先垂范,全面推动云应用软件和服务在企业中的应用,促进企业向“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
推动大中型企业将信息基础架构和应用系统向云上迁移,推进管理上云和业务上云,开展基于云的移动化、互联网化业务落地和智能化提升。
重点支持广大中小微企业和创业企业使用云应用软件,开展基于云的移动化或互联网化应用。
发挥各类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推动各类工业企业充分依托公有云、行业云平台,购买服务、租用系统,应用成熟的设计、管理、仓储、供销等云应用软件和云服务,降低企业信息系统构建成本,帮助企业快速形成信息化能力。
(责任部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局)
(二)科技企业上云。
结合打造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千亿产业链战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上云,加强云计算相关技术在各类企业研发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中的广泛应用,推动各类科技企业依托云计算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完善协同研发及产品开发管理等流程,提升科技创新效率,降低科技创新成本,持续高效开展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
(责任部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企业上云”宣传培训。
各地区要制定培训计划,与云服务商合作组织企业培训,提高企业对上云的认识。
云平台服务商要积极配合各地区培训工作,并加强对各类云应用提供商等生态合作伙伴的培训,联合云应用提供商或有关行业协会,分行业开展企业上云培训,云平台服务商及云应用提供商要全程跟踪开展咨询、部署、应用、升级改造等服务。
(责任部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局)
(四)典型应用试点示范。
围绕重点行业,在全市筛选500家以上试点企业,由云平台服务商和云应用提供商开展点对点扶持工作,为企业提供上云诊断,制定上云方案,并联合生态合作伙伴,配合企业落实上云改造项目。
在试点基础上,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打造30家上云标杆企业,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企业上云。
(责任部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云计算生态体系建设。
打造2-3家国际国内知名的云平台服务商。
加强云平台服务商、行业云应用服务平台和云应用提供商的合作,带动各层次SaaS、PaaS、IaaS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已有信息系统和服务应用逐步向云服务平台迁移。
引入20家具有一定国际国内竞争力,能够提供自主、安全、可控的系统集成与解决方案的云服务商。
建设10个服务于“中国制造2025”的功能性公共服务平台。
充分整合我市现有云计算能力开放资源,全面推动各类企业和创业者开展云上创新创业,共同探索发展基于云的新业务、新业态,构建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云计算产业生态体系。
(责任部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局)
(六)云计算技术和产品创新。
建设200个创新发展应用项目。
鼓励全市软件企业整合资源,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云操作系统、云平台管理、分布式数据存储、计算处理等关键技术研发攻关。
加强云计算解决方案和应用产品研发,推进技术创新成果与“企业上云”业务合作,大力发展行业化定制的云计算应用和服务,不断丰富我市云计算产品和服务供给。
(责任部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局)
三、资金补贴
切实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上云企业少拿点、云服务商优惠点、政府财政补贴点”的联合激励机制。
引进综合服务能力强、国内一流且具有影响力的云平台服务商在X设立云服务平台,由市工业发展专项安排一定资金,鼓励和支持全市工业和软件企业上云,加快推进“企业上云”工作进程。
(责任部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经审核备案的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正常经营,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和软件企业以及有关事业单位。
对纳入重点监测的工业规上企业、软件规上企业和开展精益管理企业优先备案上云。
(二)补贴方式。
通过总额控制、按比例补贴方式,对企事业单位使用云计算资源用于企业信息化系统服务发生的实际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三)补贴标准。
1.上工业(智能制造)云项目(任选1项)的工业企业,按照年度上云服务合同实际支付额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最多补贴3个年度。
其中: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50亿元(含50亿元)的特大型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200万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4-50亿元(含4亿元)的大型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150万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4亿元(含2000万元)的中型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30万元。
2.上软件开发云的软件企业,按照年度上云服务合同实际支付额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最多补贴3个年度。
其中: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1亿元(含1亿元)的大型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50万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1亿元(含1000万元)的中型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30万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100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10万元。
3.上城市服务(产业)云的项目单位,按照年度上云服务合同实际支付额的5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单位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且最多补贴3个年度。
(四)备案受理。
1.备案流程:
上云企事业单位申请(提交要件)→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云平台运营公司→予以上云。
2.备案要件:
①《云服务申请单》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3.备案受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每月受理1次各区、县(市)报送的上云企业备案申请(5日前)。
(五)资金管理。
1.管理职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企业上工业(智能制造)云和软件开发云项目的审核备案,建立项目库,申报资金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监督检查。
市大数据局负责企事业单位上城市服务(产业)云项目的审核备案,建立项目库,申报资金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对服务内容、项目实施情况、服务质量及资源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年度资金预算,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依据市经信委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情况做好再评估和重点评价。
2.补贴发放:
备案企事业单位启动云服务后,云服务商将上云企事业名单定期汇总,并将《云服务商提供的企业上云开通凭证》和《真实性承诺函》分别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大数据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局分别组织专家对企事业上云项目进行评审后(其中,城市服务(产业)云申请材料报送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与市财政局进行会签,报送市政府审批。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区、县(市)财政局,由其做好补助资金落实工作。
企业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资金使用主管部门将会同资金管理部门依法追回资金,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政府监管平台,纳入征信系统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建立市、区两级联动工作机制。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大数据局配合,推进全市“企业上云”行动,统筹协调“企业上云”行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推进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企业上云”行动计划,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任务,有序推进“企业上云”。
(责任部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局)
(二)加强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保障。
加快我市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提升网络疏通能力,引导各类数据中心向云计算数据中心方向改造升级,提升属地化服务能力。
各地区要从土地、电力、能耗指标等方面支持通信网络和云计算数据中心优化建设。
(责任部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网络信息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加大云服务平台监管力度。
加强云平台安全防护和数据安全保护,提高互联网安全管理、态势感知、实时监控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企业上云”的应用及数据安全保障。
(责任部门:
市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局)
本方案适用于市本级支持“企业上云”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有效期限为X年至2022年。
各区、县(市)政府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引导“企业上云”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