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自动化专业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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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自动化专业管理规定
甘肃电投大容电力橙子沟水电站
通信自动化专业管理制度
签发:
审批:
审核:
编制:
2014年8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章、工作标准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五章、设备检验管理
第六章、设备检修管理
第七章、设备缺陷、故障管理
第八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第九章、专业安全管理
第十章、备品、备件管理
第十一章、文明生产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我公司通信自动化工作,提高通信自动化运行管理水平,使通信自动化日常工作有规可依,便于管理考核,根据省、市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和文件,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2条、我市通信自动化专业分为市、县两级进行管理,按照属地原则,自动化设备也分为市、县两级进行管理,即市区范围内的自动化设备由市调主管,县调是所在县域范围内的自动化设备的主管单位。
我公司归属范围是连云港市调。
第3条、本规定是本公司通信自动化专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
通信自动化专业人员还应遵守上级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规程、规定。
第4条、本规定由连云港晨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5条、公司通信自动化专责人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的自动化专业管理工作。
2、对通信自动化远景规划和发展提出意见。
3、负责编制并下达年度公司自动化专业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
4、参与全公司自动化系统建设的方案审查及设备选型工作;在工程主管部门的协调下,组织新扩建工程通信自动化部分的验收、投运。
5、负责市调考核范围内自动化设备检修的申请工作。
6、负责全公司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运行统计、分析及月报上报工作。
7、组织开展自动化专业劳动竞赛和专业互查;组织并参与对县调通信自动化系统的实用化复查;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交流。
8、负责全公司自动化设备的安全检查及评级工作。
9、积极、按时完成上级调度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10、负责自动化专业和其他专业的协调工作。
第6条、运行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后台系统、通讯管理机、光纤收发器、华为通讯屏的运行值班工作,负责通信系统的运行值班工作。
负责各设备的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
2、对于所发现的设备故障或缺陷,需要其他班组进行处理的,负责向相应班组下发工作联系单。
3、负责保证所需实时数据的准确可靠,负责各系统实时数据的正确、及时、稳定,并负责将SCADA系统、电能量系统的实时信息通讯畅通。
第7条、检修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通信自动化设备的日常巡视、维护及定期检验工作。
负责通信自动化主站系统和监控中心、调度台自动化设备的维护工作;;负责主站系统UPS的维护。
负责上述主站系统设备缺陷的处理工作。
2、负责自动化设备的缺陷处理工作,负责处理运行班下发的工作联系单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
第三章工作标准
第8条、专业运行维护范围
安装在厂站的SCADA数据终端(RTU或总控单元)及其配套的各类变送器、显示、打印设备,路由器、交换机、加密装置及输出装置、电源防雷模块、光电隔离装置及专用电源设备,计量及电能采集终端,机房专用UPS电源设备。
第9条、工作标准
对以上专业运行维护范围的各设备每周巡回检查记录各运行状态,每月记录设备运行参数,对比投运时期的运行参数,联系省调地调调度人员检查通信规约、通信数据正常与否,设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处理,如调度通信中断,应在24小时之内消除,不能消除实行考核制度。
自动化专业每天8小时制正常上下班,按照轮休制度轮休。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10条、自动化维护人员应掌握设备的硬、软件原理,能够进行独立的检查、测试和维护。
第11条、值班人员应熟悉各设备的运行情况,能进行简单的检查和测试,能准确判断设备运行是否出现异常。
新设备投运前,必须对值班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考核。
第12条、应具备完整的自动化运行资料,包括:
各系统运行规程、图纸、设备说明书、设备检修检验记录等。
第13条、设备运行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应保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第14条、建立运行值班人员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在处理事故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第15条、在下列情况下,经通信自动化专职同意,并征得调度、变电监控中心等相关单位同意后,允许设备退出运行:
1、设备定期检修。
2、设备异常需检查修理。
3、因有关设备检修而使自动化设备停运。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使自动化设备停运。
第16条、未经通信自动化系统主管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通信自动化设备及可能影响其运行的二次回路、电源、通道上工作。
第17条、自动化系统的电源要稳定、可靠,应配备足够容量的不停电电源;自动化机房的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计算机系统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磁盘、光盘,严禁和外单位的计算机连接交换数据。
第18条、运行中的远动设备的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其电源要有稳定可靠、容量足够的不停电电源(建议使用直流或逆变);远动终端、自动化屏柜等金属外壳要与接地网可靠连接;通信电缆应采取有效的屏蔽措施。
第19条、自动化主站系统UPS必须留有40%以上的备用容量,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自动化专职同意,不得在UPS上挂接任何负载。
第20条、通信自动化系统设备运行统计考核按照《连云港地区县级电网通信自动化实用化复查验收细则》中的指标要求。
第21条、通信自动化主站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和市调联系。
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迅速向上级调度部门汇报。
只有在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才可切断运行设备电源。
第22条、通信自动化系统值班人员,应认真执行值班制度,认真定时巡视主站各设备,同时在值班运行日志本上。
服从上级调度部门的业务领导,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有关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按照规定项目进行交接。
第23条、通信自动化系统(含远动设备)的检修,应按照设备检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前办理申请手续,由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在执行前,应通知当值调度员。
第24条、设备永久退出运行时,应提前通知市调,经市调自动化专职同意后方可将设备退役。
第25条、一次设备投运,通信自动化系统应根据公司有关文件作出相应修改,由调度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第五章设备检验管理
第26条、通信自动化设备的检验共分三种:
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运行中设备的补充检验。
第27条、定期检验分两种:
全部检验;巡检。
第28条、补充检验分三种:
设备改造后的检验;运行中出现异常后的检验;事故后检验。
第29条、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具体验收项目见“新设备投运管理”):
1、当新安装的自动化设备投入运行时。
2、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3、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加新的回路时。
第30条、定期检验的期限
1、RTU设备一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
2、综合自动化变电站总控单元原则上不要求做全部校验,但运行中出现事故后必须做全部校验。
3、线路自动化设备应每月至少巡检1次,厂内自动化设备每天巡检1次;通讯状态每天与市调核对一次。
4、变送器分重要、次要设备。
重要设备一年进行一次全部校验,次要设备三年进行一次全部校验。
重要设备有:
直流电压、主变温度,主变档位(遥测测量),主变各侧P、Q,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开关的P、Q。
其余为次要设备。
第31条、通信自动化系统用的UPS每年进行两次充放电试验(建议安排4月、10月进行)。
第32条、通信自动化系统设备电源和通道的防雷器件应在每年的雷雨季节前集中检查一次;自动化设备、自动化屏柜的接地电阻也应每年集中检查测试一次。
第33条、应缩短检验期限的:
1、装置有缺陷的。
2、装置处在很坏的运行环境下。
3、当上级部门有特殊指示或反事故通报要求时。
4、新型装置在试运行期间。
第34条、全部检验项目(检验的方法及标准应参照设备的技术说明书):
1、RTU设备(含总控单元)
外观检查;电源调试;整机调试;遥测调试;遥信调试,做传动试验;遥控调试;通讯调试;双机切换试验;后台监控计算机系统调试;设备整组验收。
2、变送器
绝缘电阻测定;外观检查;基本误差的测定;输出纹波含量的测定。
选做项目:
响应时间的测定、改变量的测定、工频耐压试验。
3、逆变及UPS
逆变主要检查交流输出电压波形是否满足要求。
UPS主要进行蓄电池充放电试验,应记录各蓄电池电压的变化情况蓄电池组总电压的变化情况、充放电维持时间等。
第35条、巡检内容
1、保持自动化设备的整齐、清洁。
2、RTU或总控单元的运行工况,与其他智能装置的通讯状况。
3、RTU或总控单元的接地是否良好,通信电缆屏蔽层接地是否良好,重点检查是否有脱落现象。
4、电源及远动通道的防雷装置是否正常。
5、设备主备电源是否正常,包括UPS或逆变的运行状况,主备电源切换检查。
6、核对遥测量,如发现遥测不准,应及时处理。
7、抽查遥信量,看主站是否正确收到。
8、后台监控系统的运行工况。
第36条、自动化设备检验,应办理相应的检修申请手续,并应提前通知调度、变电监控中心(巡检除外)。
每次检验都要做好检验记录。
第六章设备检修管理
第37条、自动化设备检修分为两种:
计划检修;临时检修。
第38条、计划检修是指:
针对设备的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定期检验等工作所进行的检修工作。
计划检修应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自动化设备检修申请单。
第39条、临时检修是指:
针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重要缺陷所进行的检修工作。
临时检修应提前1小时办理自动化设备检修申请单,特别紧急的可先口头申请,后补办自动化设备检修停运申请单。
第40条、自动化设备检修坚持“先申请,后检修”的原则。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自动化设备或通道停运,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第41条、自动化设备的检修使用统一的《自动化设备检修申请单》(格式见附件1)。
统一在DMIS上进行检修申请。
省调考核设备的检修申请由市调自动化专职发起,县局自动化设备检修申请由县调自动化专职发起,市公司厂站自动化设备的检修申请由远动班发起。
第42条、自动化设备检修完成后,检修人员应主动和自动化主站值班人员核对有关数据,只有在得到值班人员对检修设备运行正常的肯定答复后方可撤离。
检修部门应及时填写竣工报告并上报。
不能按期完成检修的,应提前30分钟申请检修延期。
第43条、可能造成通信自动化主站系统全停的检修工作,在上报检修申请时必须附详细检修方案和应急保障方案。
第44条、继电保护专业(送变电工程公司保护班)在进行以下工作时,必须提前通知自动化专职:
1、改变测量CT变比,极性时。
2、因各种原因,需要停运厂站自动化设备或可能造成自动化设备运行不稳定时。
3、变电站综自改造需要将旧自动化设备退役时。
4、变电站二次设备改造或二次设备检修需要改变部分遥测、遥信信息序号或改变开关遥控序号时。
第七章设备缺陷、故障管理
第45条、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状况分三种:
正常;故障;缺陷。
第46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故障:
1、RTU或总控单元非计划停运。
2、通信自动化主站系统非计划停运。
第47条、故障分为以下三种:
1、事故:
非计划停运时间大于2小时。
2、障碍:
非计划停运时间大于1小时。
3、异常:
非计划停运时间不大于1小时。
第48条、缺陷分为以下三种:
1、紧急缺陷(I类):
严重影响设备运行、使用寿命及可能造成系统瓦解,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务必立即进行处理的缺陷。
主要包括:
变电监控中心、调度台实时监控功能丧失,主站UPS失去市电,转发上级调度远动数据传输中断、计算机系统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