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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研修培训学习资料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的意见》(陕教师〔2010〕6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和陕西省《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

以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存在问题为突破口,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为目标,开展推进全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力推进,教研、培训、电教有关机构紧密配合,中小学教师全员参与的校本研修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平台,努力创建学习型学校和研究型教师群体,为我省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优质的师资保障。

——完成教师全员研修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37万多名中小学教师要全员参与校本研修,每位教师必须完成200学时的校本研修任务;

——建立校本研修基本制度。

积极构建以校为本,全员参与的研修制度,不断完善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长效机制;

——培养校本研修“引领者”队伍。

“十二五”期间,组织省、市、县三级进行校本研修“引领者”培训,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

——推进校本研修示范基地建设。

推进省、市、县(区)三级校本研修示范基地建设,创建5个省级示范县(区)、30所省级示范校,为进一步推进校本研修工作积累经验,树立典型;

——组建专家引领团队。

成立各级校本研修专家指导小组,为全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提供专业引领;

——创建校地共建实验区。

建立高师院校与县(区)校本研修校地共建机制,落实责任,形成制度;

——建设校本研修网络平台和资源信息库。

整合校本研修教育资源,建立陕西省校本研修网络平台和资源库,广泛开展网络研修。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3+1”的校本研修责任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

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是校本研修工作的责任主体。

省教育厅全面领导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成立陕西省中小学校本研修项目执行办公室(设在省教科所),负责全省中小学校本研修的规划、组织、实施、评估等工作。

各市、县(区)、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校长、中心校长(教育专干)要加强校本研修的规划、组织、管理、评估、保障,统筹利用各种有效资源,推进校本研修工作。

2.重视方案制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的意见》,立足当地和学校实际,紧密结合学校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校本研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把校本研修工作作为推动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每位教师要根据自己的发展目标,制订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研修计划。

要目标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3.强化督导检查。

校本研修作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已经纳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学校工作督导检查评估之中,与各级教研、教师培训和电教机构负责人政绩考核挂钩,与校长和教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工作业绩挂钩,以确保校本研修工作取得实效。

省上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市、县(区)开展校本研修工作和高等师范院校校地共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与评估。

4.加大经费投入。

“十二五”期间,省上每年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推动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将中小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的规定,专项列支,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确保校本研修工作顺利推进。

各中小学校要管好、用好经费,发挥最大效益,使每位教师从中受益。

(二)构建教研、培训、电教机构“三位一体”的校本研修服务体系。

5.明确工作职责。

教研、培训、电教机构要密切合作,加强对校本研修工作的业务指导、管理和服务。

教研部门负责校本研修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指导和学分管理,电教部门负责网络技术支持服务,努力形成职责分明,任务具体,配合有力的校本研修服务体系。

6.培育引领队伍。

“十二五”期间,组织市、县、校三级校本研修“引领者”培训。

省上每年培训“引领者”1000人,市级培训不少于500名,县(区)培训不少于教师总数的5%。

不断壮大全省校本研修“引领者”队伍,带动校本研修广泛深入开展。

成立由高校专家、教研员和中小学优秀教师组成的各级专家指导小组,加强对校本研修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引领。

7.建立示范基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校本研修示范基地建设。

重点帮扶,加强指导,为大面积推进校本研修工作,树立典型,积累经验。

(三)构建高校、骨干教师、网络平台“三点一面”的校本研修支持体系。

8.推进校地共建。

积极构建高师院校与有关县(区)共建实验区的长效机制,发挥高师院校的资源优势,培育一批校本研修示范区。

“十二五”期间,全省建立校地共建校本研修实验区13个。

9.开展骨干帮扶。

“十二五”期间,省上安排有突出贡献专家、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骨干教师对口帮扶薄弱学校。

各市、县(区)也要精心选择校本研修实验学校,确定辖区内骨干教师重点帮扶学校,切实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10.建立网络平台。

省上将在陕西教师培训网和陕西教科研网上设置校本研修专栏,不断丰富研修资源,提供研修服务平台,促进教师与专家互动,促进教师之间的广泛交流与互助。

组织有关专家开发一批有影响的校本研修系列教材和优质资源。

(四)建立实践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三结合”的校本研修运行机制。

11.搭建研修平台。

以学科教研组、集体备课组及年级组为基本组织形式,强化校内实践反思、构建同伴互助研修平台;促进校际联合、网络研修,开展形式多样的研修活动、竞赛评比等,搭建更为广阔的交流互助平台;采取定点帮扶、教研员包片包校、校地共建、优秀教师和专家定期巡回辅导、网络远程指导等形式,建立专业引领机制,形成多形式的校本研修专业引领平台。

12._健全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基本制度,促进和保障校本研修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建立方案审查备案制度。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学校校本研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学校要对教师个人校本研修计划进行审查备案。

建立过程指导制度。

促进教师与专家的交流与沟通,保证校本研修的全过程有服务指导,每个阶段有活动引领。

建立学分管理制度。

采取教师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教研部门认定、教师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方式,对教师研修过程进行有效记录,为教师的继续教育证书审核提供依据。

建立评价奖励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校本研修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表彰奖励。

省上每两到三年对全省推进校本研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二五”末,将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综合评估。

13.创新研修方式。

结合教师个人成长需要、学校发展实际和课程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积极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探索规律,不断创新研修方式,提高研修效果,促进教师队伍快速成长。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2011年)。

——制定校本研修实施方案,召开全省现场推进会;

——成立有关机构和专家引领团队,分解任务,落实职责;

——启动校地共建校本研修实验县(区)工作;

——启动实施校本研修“引领者”培训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2—2014年)。

——每年开展校本研修“引领者”培训和课题研究工作;

——制定校本研修考核评估办法,加强过程督导;

——加大校地共建、骨干教师队伍支援帮扶力度;

——召开全省校本研修经验交流大会;

——建立校本研修网络支持系统,开展远程服务;

——开展校本研修示范县(区)、校评选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

——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综合评估;

——形成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长效运行机制;

——总结校本研修经验,召开全省中小学校本研修总结表彰大会。

 

咸阳市教育局

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咸政教师字〔2014〕4号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省市实施意见的要求,以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导向,以解决教师在教育管理、教学实践、教育科研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探索建立校本研修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养为目标,强化教师专业成长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教师终身学习体系,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善研勤修、自我提升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创办人民满意教育、创建西部教育强市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二、意义及原则

教育要发展,教师是关键。

教师要发展,校本研修是关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强调,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

三、目标任务

1.建立一批市、县级校本研修示范基地学校。

2014年,以省、市级科研明星学校为主体,按照不同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区域,建立一批市级校本研修示范基地学校。

各示范基地校要创造性地开展校本研修工作,探索研修机制,为大面积推进校本研修积累经验、树立典范。

2.组建一支校本研修专家指导团队。

以市县两级教研员、全市中小学学科专家、市电教信息员、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骨干教师为主体,组建市、县两级校本研修专家指导队伍,加强对校本研修活动的研究和指导。

3.形成一批校本研修优质课程资源。

充分整合市内外教师教育的优质资源,突出校本研修专项课题研究,加强校本研修课程资源建设。

通过自主研发、校际联合、区域互动等方式,建立一批具有市本特色的校本研修优质课程资源。

4.搭建一个校本研修网络信息资源平台。

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咸阳市校本研修平台。

5.制定一套校本研修学分管理制度。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校本研修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整体规划。

根据省上规定,从2014年起,校本研修实行学分管理制度,每位教师每年校本研修须修满10学分(每个研修单元,半天或4小时计0.25学分),每5年一个培训周期内校本研修须修满50学分。

市教育局将制定出台具体的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结果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依据。

三、研修内容

1.发展与管理层面:

学校办学思想与办学特色;学校文化建设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学校发展规划与教师队伍建设;校本研修规划与方案等。

2.课程与教学层面:

学科教学研究的最新动态与成果;课程标准和教材研究;三维教学目标的设计与实现;课程实施与课程评价;校本课程的研究与开发;课堂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与组织策略;课堂教学设计与案例研究;研究性学习及综合实践活动的理论与实践等。

3.教师成长与专业发展层面:

教育法规与政策;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理想与专业发展规划;教师心理调适与情绪调控;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评价;现代教育技术与应用;教育科研方法;教学艺术与教学风格等。

4.班级管理与学生成长层面:

学生成长与身心发展;班主任工作与班集体建设;班级活动的组织与班务管理;良好师生关系的形成;学生思想工作及心理辅导;团队活动组织与管理等。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校本研修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和统一领导下,由教研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管理,各中小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的宏观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县市区校本研修年度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并组织中小学校全面开展校本研修工作。

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强同志任组长,吴胜利、张立凯同志任副组长,师资科、基教科、资金科、督导室办公室、教研室、电教馆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执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研室,曹建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聪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本研修的规划、组织、实施、评估等工作。

2.发挥优势,专业引领。

市上设立由学科专家组成的咸阳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专家指导委员会,加强对校本研修工作的专业指导。

通过创建名师工作室、建立名师结对和定点帮扶机制等方式,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引领校本研修工作深入发展。

3.保障经费,加大投入。

建立健全校本研修经费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不断加强对校本研修的经费投入,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的政策规定,确保校本研修的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学校和教师校本研修和培训费用足额到位,为校本研修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4.完善制度,加强评估。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完善校本研修的各项管理制度,将校本研修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与考核范畴,把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学校、校长和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校要刚性规定每周一次的校本研修时间,列入校本研修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年要对全县校本研修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建立健全教师自评、同伴互评、学校总评、专家评审的校本研修评价机制。

考评结果要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并与学校评优、校长职级晋升、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等挂钩。

各县市区要建对校本研修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教研组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市教育局每年对各县市区校本研修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每三年对校本研修工作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泾阳县教育局关于实施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高中、单位,各初级中学,中心小学:

为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有效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市局制定下发了《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教师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依据市局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就实施《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理解实施培训学分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关键和基石。

教师培训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综合能力提升的有效手段,积极实施培训学分认定工作,是规范和加强教师培训工作行之有效的重要保障,对于提高教师培训积极性、主动性和培训质量有着巨大的推进作用。

通过实施培训学分认定,加强教师培训,一方面有利于广大教师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教学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学校校本研修工作的深入开展,使“以研促训,以研促教,教、研结合”真正落到实处,进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有效推进学校特色创建。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切实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培训学分认定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组织,精心安排,确保培训学分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为了确保全县培训学分认定工作落到实处,有力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人事股、教研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泾阳县教育局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安排和统筹协调整体工作,负责对全县各学校学分认定工作的督查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股。

县局要求各学校、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学校、单位主要领导牵头,安排责任心强、工作细心的专人负责,制定学校认定工作方案,严格依据市局文件规定标准进行学分认定。

三、关于实施《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几点说明

为了顺利开展我县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工作,客观公正的认定教师培训学分,积极落实市局文件精神,结合县域实际,说明以下几点:

(一)学分认定的对象

全县高(职)中、义务段、幼儿园(含民办)全体在职专任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和电教机构的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分认定的程序、时间及分工

1.依据市局文件精神,学分认定的程序依次为:

个人申请、学校审查、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市教育局认定。

2.县局学分审核确认时间:

培训学分认定工作一年一次,县级审核确认时间为每年1月份。

3.县级学分认定审核工作分工:

全县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工作由局人事股具体组织实施,其中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由局人事股负责审核确认,校本研修学分审核确认由县教研室负责。

各学校在完成审查后,按要求分别送审,县教研室完成校本研修学分审核确认后报县局确认,由县局人事股统一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认定。

(三)教师请假期间学分免修规定

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对确因产假、病假(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相关证明)而无法完成当年培训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报县局审核,可适当减免学分。

具体由学校根据请假时间确定,但每年免修不得高于10学分。

当年确实不能完成所剩学分的应当在下一年补修完成。

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其他方面内容,按照《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1)规定执行。

四、关于对2013年教师培训学分认定

按照市局文件精神,教师本周期培训时间为2013年—2017年。

2013年教师培训只认定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校本研修学分从2014年开始认定,各学校将本年度的校本研修计划报县教研室审核备案。

县局要求:

(一)各单位、学校接到通知后,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着手安排本单位、学校2013年学分认定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校审查阶段为2014年5月14日前,县局审核确认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

(三)小学(含幼儿园)以中心校为单位,中学以校为单位,按时间要求上报相关资料,进行县局审核确认。

各单位,学校同时要上报《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年度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版。

                                       泾阳县教育局

                                      2014年5月9日

 

附件2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

学分认定对象为:

全市高(职)中、义务段、幼儿园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和电教等机构的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培、省培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形式的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以及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教育科研成果,实施学历提升教育,承担教师培训任务,支教,人社部门安排的公需课培训等,均纳入学分认定范围,分别按相应规定进行学分登记。

第四条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是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

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累计修满120学分(360学时)的培训课程,其中,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须修满70学分,校本研修须修满50学分。

每位教师每年所修学分最低不得少于24学分,其中校本研修每年度必修10学分。

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年度超出部分可计入下一年度,校本研修年度超出部分不计入下一年度。

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修完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学分从转正后计算并登记。

第二章学分认定

第五条教师参加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及其他形式培训的学分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教师培训的职能科室审核确认。

校本研修学分由教研部门审核,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市直学校校本研修学分由市教研室审核确认。

各县市区学分审核确认结果按年度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认定。

第六条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分认定

1、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累计须修满70学分,其中集中培训须最低修满30学分,在完成集中培训最低学分的基础上,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可以互相充抵,但不得充抵校本研修学分。

2、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集中培训,学完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者,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认定学分,集中培训每天为8学时。

3、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2学时计1学分;参加市级集中培训,2.5学时计1学分;参加县级培训,3学时计1学分。

“阳光师训”、“名师大蓬车”等市级以上送教下乡活动,均纳入集中培训范围,按市级集中培训认定学分。

4、教师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组织的远程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凭远程培训承办机构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颁发的结业证书认定学分,结业证书已明确学分的按结业证书上的学分直接认定,结业证书未明确学分而明确学时的,3学时认定1学分。

5、应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培训机构邀请,承担送教下乡任务,或在教师培训过程中担任主讲教师,承担示范课、观摩课教学,凭邀请函、聘书、培训讲稿等认定学分。

承担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主讲任务的教师,由组织机构颁发证书,注明主讲学时,分别按培训学时的4倍、3倍、2倍计算学时,按集中培训学分折算办法认定学分。

6、教师在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参加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高一层次学历提升教育,凭录取通知书、单科合格证、学历证书,按集中培训认定学分。

学习期间,考试合格,每门课程计3学分;获得学历证书,视为完成本周期内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

7、城区学校教师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农村学校全职支教,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视为完成本周期内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

8、教师承担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省级及以上、市、县课题,凭课题立项通知、结题证书及成果资料按集中培训认定学分。

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的前五名分别计10学分、8学分、6学分、4学分、2学分。

9、教师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正式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发表的论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中获奖的论文,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凭刊物原件或获奖证书原件,按集中培训认定学分。

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市级刊物发表,每篇分别计5学分、3学分;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分别计3学分、1学分,二等以下分别计1.5学分、0.5学分。

正式出版教育教学方面的专著者,凭专著原件,每万字计4学分。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须提前两周时间向市教育局报送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认定学分。

第七条校本研修学分认定

1、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50学分的校本研修,且每位教师每年须修满10学分,年度间学分互不充抵,实际超出部分不可充抵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

2、校本研修根据类型和方式不同,全年设置不同的上限学分,超出部分仍按上限学分认定。

(1)专题培训。

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学校或片区组织的有明确主题的、全校性的教师培训活动。

凭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及参训教师心得体会认定学分。

培训半天(或4小时)认定0.25学分,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3学分。

(2)校本或连片学校研修。

学校或片区学校组织的集体备课、听评课、教学诊断、专题研讨等研修活动。

凭活动记录、研讨发言或心得体会认定学分。

活动半天(或4小时)认定0.25学分,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4学分。

(3)青年教师培养。

根据学校安排,以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形式开展的青年教师培养活动。

凭学校安排、学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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