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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办法(试行)

院字[2003]第20号

(2003年10月20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依据人事部、团中央及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在团中央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评审权限及评审组织

经团中央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批准,我院负责评审教师、科研(含教育管理研究)、图书资料、编辑和实验等系列中级职务,并按团中央正式下达给我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负责向团中央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高级职务的候选人。

根据人事部人职发[1991]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成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员)、图书资料、科研(含教育管理研究)、出版系列的中级职务;对符合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报团中央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

上述各系列初级职务的任职资格,由所在部门按有关规定考核合格,报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13—15人组成。

下设学科评议组。

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学科或专业领域中有较高水平,有一定代表性,办事公正的教师和专业人员组成,任期两年。

教师系列学科评议组原则上由各部门单独成立,可邀请本部门以外符合条件的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人数5人以上。

其它系列的学科评议组由学院统一成立。

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须报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对本人或亲属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行回避制度。

学院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提名,报团中央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三、评审依据

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由学院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及团中央下达的指标限额,按照高、中、初的比例结构进行,实行评聘合一。

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要逐步实行科学定编、定岗,以岗评聘。

各级教师职务的岗位设置既要考虑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及专业工作的需要,又要注意有利于学科建设及学术梯队的形成。

四、评聘条件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坚持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见附件。

五、评审程序

(一)申报高一级职务的教学人员,必须依照下列程序:

1.申报人通过部门综合考核,提交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和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成果以及外语水平和岗位履职情况。

2.各学科评议组根据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审查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和任职资格,根据申报人的条件及学科建设、岗位设置等方面情况,向学院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3.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和各学科评议组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后确定拟评审对象,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对其科研成果进行审核,教学评估处提供教学评价情况,人事处提供教学工作量考核情况。

有关材料经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提交各级评审组织进行资格评审。

对申请人科研成果和教学工作情况的审核若有异议,可分别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鉴定。

(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由学院统一下达指标并参照教学人员评审程序进行。

六、评审的原则和方法

教师和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必须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评聘”的原则。

(一)各级评审组织要认真审查被评人的材料,必要时可组织被评审人进行答辩。

(二)出席学院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的评委不少于11人,会议方能召开。

评审任职资格应在集中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表决。

赞成票数不少于出席会议评委人数三分之二的,方为通过。

(三)评审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评议进行投票表决。

开票后,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补票、改票。

(四)评委会和学科组的成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评审组织的成员和工作人员,要保守秘密,内部评审讨论的情况不得外传,违反规定者,取消评委会或学科组成员资格,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适当处罚。

七、为加强学科建设,经团中央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院按照评聘分离的原则在教师系列和专职科研系列设置少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聘任,实行任期制。

八、有关具体规定

(一)关于委托外单位代评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

凡申报我院尚不具备评审资格的专业技术系列各级职务的,经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委托有关单位代评。

凡我院已具备评审资格的专业技术系列,不能委托外单位代评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自费和公派出国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

自费出国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国期间暂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经学院批准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考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出国前其基本条件和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或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学院申报高一级职务有关规定者,可经所在部门推荐,按正常程序评审。

经各级评审组织审定通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时间返校后,其任职时间从评委会通过时间算起。

经学院批准延期返校者,其任职时间按正式聘任上岗之日算起。

未经学院批准,超过规定时间未归者,任职资格自动取消。

(三)关于调出或调入我院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

已调出我院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由外单位调入我院工作已评定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有关规定对其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后确认。

已调入我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期满一年方能参加评审。

校内调换岗位,在新岗位工作未满一年,可按原岗位申报相应职务,一年后按新岗位申报相应职务。

(四)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转换职称系列的规定

由于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换系列进行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部门可按照新岗位要求和有关规定,直接聘任与原职称级别相同的专业技术职务。

要求取得新系列职称证书的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及评审。

申报新系列高一级职称的人员,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可按照新系列的要求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

(五)关于破格申报高级职务的规定。

为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教学、科研成绩显著的正式在岗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不受任现职年限、学历要求的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职务。

因学科建设需要特殊引进的人才,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不受年龄、任现职年限、来校时间、学历水平、教学工作量要求的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职务。

破格申报者,由所在部门严格审核,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报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答辩后参加正常评审。

(六)关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评聘教师职务的有关规定。

根据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职责条例》和(87)教师管字012号《关于在高等学校学生政治教育专职人员中聘任教师职务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对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评聘教师职务做以下规定:

l.下列人员参加教师系列的职务评审:

学生工作部、团委干部和各部系党总支正副书记、学生办公室干部等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科评议组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向学院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拟聘任为各级职务的人选,其它评审程序与教师系列相同。

(七)关于直接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

1.根据学科建设需要设置岗位,并实行公开招聘的原则。

2.直接聘任的各岗位上岗条件参照附件一、二、三中非破格情况的有关条款执行。

3.受聘人在任期内,承担相应职责并享受该岗位的各项待遇。

任期结束,按聘任前专业技术职务对待。

九、会计、统计、经济、卫生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自2003年开始实行,由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申报教师系列各级职务的基本条件

2.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系列专职人员申报各级职务的基本条件

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申报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

 

附件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申报教师系列各级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教授职务的条件:

(一)申报教授职务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

2.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履行副教授职责,每年考核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3.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1957年l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应具备研究生学历。

4.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5.教学要求

(l)教书育人效果好。

任现职期间,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年均授课量达到岗位要求且教学综合评估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2)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

(3)担任正副处级的“双肩挑”教师,在任职期间,适当减免教学工作量,正处级减1/2,副处级减1/3,可不承担指导年轻教师任务。

6.科研要求

(1)独立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非教辅类),字数在15万字以上。

数学、计算机、外语、体育等相关学科出版的专著(教材)不限字数。

(2)任现职期间,累计科研工作量不低于600科研小时,其中至少250科研小时由E类以上(含E类)学术期刊取得。

数学、计算机、外语、体育等相关学科累计科研工作量不低于350科研小时,其中至少150科研小时由F类以上(含F类)学术期刊取得。

(二)破格申报教授职务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副教授,可不受任现职年限、学历要求的限制,破格申报教授职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2.除任职年限、学历水平外,符合其他申报教授职务的基本条件。

3.独立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非教辅类),字数在15万字以上。

数学、计算机、外语、体育等相关学科出版的专著(教材)不限字数。

4.任现职期间,累计科研工作量不低于800科研小时,其中至少400科研小时由E类以上(含E类)学术期刊取得。

数学、计算机、外语、体育等相关学科累计科研工作量不低于550科研小时,其中至少150科研小时由E类以上(含E类)学术期刊取得。

5.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或在高级别的刊物(A类)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

因学科建设需要特殊引进的人才,具有副高级职务并符合以上3至5条要求的,可不受年龄、任现职年限、来校时间、学历水平、教学工作量要求的限制,破格申报教授职务。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的条件

(一)申报副教授职务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

2.担任讲师职务五年或两年(获博士学位者)以上,履行讲师职责,每年考核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3.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1957年l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应具备研究生学历。

4.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5.教学要求

(l)教书育人效果好。

任现职期间,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年均授课量达到岗位要求且教学综合评估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2)担任正副处级的“双肩挑”教师,在任职期间,适当减免教学工作量,正处级减1/2,副处级减1/3。

6.科研要求

任现职期间,累计科研工作量不低于175科研小时,其中至少100科研小时由E类以上(含E类)学术期刊取得。

数学、计算机、外语、体育等相关学科累计科研工作量不低于75科研小时,其中至少50科研小时由F类以上(含F类)学术期刊取得。

(二)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讲师,可不受任现职年限、学历要求的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除任职年限、学历水平外,符合其他申报副教授职务的基本条件。

3.任现职期间,累计科研工作量不低于300科研小时,其中至少175科研小时由E类以上(含E类)学术期刊取得。

数学、计算机、外语、体育等相关学科累计科研工作量不低于150科研小时,其中至少100科研小时由E类以上(含E类)学术期刊取得。

因学科建设需要特殊引进的人才,具有中级职务并符合以上第3条要求的,可不受年龄、任现职年限、来校时间、学历水平、教学工作量要求的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

三、申报讲师职务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

2.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3.本科学历获得者,担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助教职务;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二年以上(含二年)助教职务(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前已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的,可减计一年)。

每年考核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4.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5.教学要求

(l)教书育人效果好。

任职期间,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年均授课量要达到岗位要求且教学综合评估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2)担任过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或参加过军训、社会调查、专业实践等。

6.科研要求

任现职期间,累计科研工作量不低于50科研小时。

数学、计算机、外语、体育等相关学科累计科研工作量不低于20科研小时。

7.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不受上述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要求的限制。

四、申报助教职务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

2.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3.本科学历或双学士学位获得者经一年以上见习试用且考核成绩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年均授课量达到岗位职责要求且教学综合评估成绩为合格以上(含合格),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硕士学位获得者,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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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系列专职人员申报各级职务的基本条件

申报研究系列各级职务的人员,必须是专职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申报研究员职务的条件:

(一)申报研究员职务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

2.担任副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履行副研究员职责,每年考核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3.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1957年l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应具备研究生学历。

4.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5.科研要求

(1)独立出版学术专著1部,字数在15万字以上。

(2)任现职期间,累计科研工作量不低于800科研小时,其中至少250科研小时由E类以上(含E类)学术期刊取得。

(二)破格申报研究员职务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副研究员,可不受任现职年限、学历要求的限制,破格申报研究员职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2.除任职年限、学历水平外,符合其他申报研究员职务的基本条件。

3.独立出版学术专著1部,字数在20万字以上。

4.任现职期间,累计科研工作量不低于1100科研小时,其中至少550科研小时由E类以上(含E类)学术期刊取得。

5.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或在高级别的刊物(A类)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

因学科建设需要特殊引进的人才,具有副高级职务并符合以上3至5条要求的,可不受年龄、任现职年限、来校时间、学历水平的限制,破格申报研究员职务。

二、申报副研究员职务的条件:

(一)申报副研究员职务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

2.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五年或两年(获博士学位者)以上,履行助理研究员职责,每年考核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3.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1957年l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应具备研究生学历。

4.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5.科研要求

任现职期间,累计科研工作量不低于400科研小时,其中至少200科研小时由E类以上(含E类)学术期刊取得。

(二)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务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助理研究员,可不受任现职年限、学历要求的限制,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务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除任职年限、学历水平外,符合其他申报副研究员职务的基本条件。

3.任现职期间,累计科研工作量不低于600科研小时,其中至少350科研小时由E类以上(含E类)学术期刊取得。

因学科建设需要特殊引进的人才,具有中级职务并符合以上第3条要求的,可不受年龄、任现职年限、来校时间、学历水平的限制,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务。

三、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

2.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3.本科学历获得者,担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研究实习员职务;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二年以上(含二年)研究实习员职务(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前已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的,可减计一年)。

每年考核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4.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5.科研要求

任现职期间,累计科研工作量不低于120科研小时。

6.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理研究员职责,不受上述科研工作量要求的限制。

四、申报研究实习员职务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

2.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3.本科学历或双学士学位获得者经一年以上见习试用且考核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熟悉所从事工作的内容、要求、方法,参与某一方面的专题研究,写出较好的论文、调查报告等;硕士学位获得者,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理研究员职责。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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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申报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

下列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参加教师系列的职务评聘:

学生工作部、团委干部和各部系党总支正副书记、学生办公室干部等。

一、申报教授职务的条件:

(一)申报教授职务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宣传党的路线和各项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

2.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履行副教授职责,每年考核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3.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4.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5.教学要求

(l)教书育人效果好。

任职期间,系统地讲过两门或两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年均授课60课时且教学综合评估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2)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

(3)担任正副处级的“双肩挑”教师,在任职期间,适当减免教学工作量,正处级减1/2,副处级减1/3,可不承担指导年轻教师任务。

6.科研要求

(1)作为第一、第二作者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非教辅类教材),本人撰写字数在15万字以上。

(2)在F类以上(含F类)期刊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指导意义的研究论文,累计150科研小时。

(二)破格申报教授职务的条件参照附件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副教授职务的条件

(一)申报副教授职务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宣传党的路线和各项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

2.担任讲师职务五年或两年(获博士学位者)以上,履行讲师职责,每年考核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3.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4.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5.教学要求

(l)教书育人效果好。

任职期间,系统地讲授过一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年均授课50课时且教学综合评估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2)担任正副处级的“双肩挑”教师,在任职期间,适当减免教学工作量,正处级减1/2,副处级减1/3。

6.科研要求

任现职期间,完成下列项目中的一项:

(1)作为第一、第二作者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非教辅类教材),本人撰写字数在15万字以上。

(2)在F类以上(含F类)期刊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指导意义的研究论文,累计100科研小时。

(二)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的条件参照附件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讲师职务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宣传党的路线和各项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

2.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3.本科学历获得者,担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助教职务;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二年以上(含二年)助教职务(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前已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的,可减计一年)。

每年考核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4.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5.教学要求

(l)教书育人效果好。

任职期间,担任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讲授工作,年均授课36学时且教学综合评估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2)向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老教师学习,系统听马列理论课一轮以上,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6.任现职期间,能较好地总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验,进行有关科学研究,在F类以上(含F类)期刊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调查报告或经验总结等,累计25科研小时。

7.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不受上述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要求的限制。

四、申报助教职务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宣传党的路线和各项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

2.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3.本科学历或双学士学位获得者经一年以上见习试用且考核成绩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担任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的辅导工作,随班听课一学期不低于18节;硕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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