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风方式
工作面采用压入式通风。
选用FB—5.5KW局部通风机,Ф450mm的柔性风筒供风,风筒口至当头距离不超过5m,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中(见局部通风系统示意图)。
3.防尘系统
防尘水由地面防尘水池供给。
防尘水线路:
地面→付井→-125运输大巷→134运输巷→134主下山→134副下山。
六、安全监控系统
1.设备布置
监控分站1台:
型号为KJ101N-F1安装于133主下山上平台
瓦斯传感器:
134副下山距当头≤5m安装1台(T1)
134副下山距134联络巷10-15m安装1台(T2)
风筒风量开关:
距当头8m风筒上安装1台(筒)
开停传感器:
134主下山5.5KW局部通风机电源电缆安装1台(开)
远程控制继电箱:
134主下山分站安装1台(远)
2. 连接
分站:
用MHYVR4×1电缆与主信号电缆网连接
T1、T2传感器:
用MHYVR3×1×250m电缆分别与分站对应1路、2路模拟量相连
风筒风量开关:
用MHYVR2×1×150m电缆与分站4路开关量连接
风机开/停感器:
用MHYVR2×1×25m电缆与分站4路模拟量连接
远程继电箱:
用MHYVR4×1×25m电缆与分站连接,带馈电信号回传,接3路开关量
3. 设备调试
(1)分站调试:
调成风瓦电故障闭锁状态
(2)T1传感器调试:
报警浓度≥1%CH4 断电浓度≥1.5%CH4 复电浓度∠1%CH4
(3)T2传感器调试:
报警浓度≥1%CH4 断电浓度≥1.0%CH4 复电浓度∠1%CH4
(4)远程继电箱调试:
由1、2、4路模拟量控制
七、供电系统:
1、电源由133采区变电所3#(KRZ-400)馈电开关供给。
2、机电设备配备情况
(1)、KRZ-400馈电开关 1台
(2)、QBZ-120真空磁力起动器 1台
(3)、QBZ―80磁力起动器 4台
(4)、BBZ―4/6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1台
(5)、FB―5.5KW轴流式局部通风机1台
(6)、ZM―15T煤电钻1台
(7)、ZBZ-4信号照明综保 1台
3、供电方式
(1). 主电源380V来自133采区配电点,供给3#(KRZ-400)馈电开关,控制2#(KRZ-400)馈电开关和局扇QBZ-80真空磁力起动器。
(2).2#(KRZ-400)馈电开关:
1)控制:
QBZ-120真空磁力起动器(绞车开关)
2)控制:
ZBZ-4信号照明综合保护装置QBZ-80真空磁力起动器
3)控制:
BBZ―4/6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QBZ―80磁力起动器。
4)控制:
18.5KW空压机的QBZ―80磁力起动器。
QBZ―80磁力起动器控制:
FB―5.5KW轴流式局部通风机
4、供电系统图:
见附图一
八、循环作业及劳动组织
1.循环作业
采用正规循环作业,工序安排:
安全检查→隐患处理→准备工作→打煤眼、装药、爆破→通风除尘→安全检查→隐患处理→煤洒水→支护→装煤。
每日2个循环,循环进尺1.4m。
掘进巷道要求做到一次成巷,坡度沿煤层倾向角度,约110。
2.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采用综合作业方式,月工作日为25天,每日分三班作业,每班工作人员8人;各工序的工作由班长组织协调完成,日进尺2.8m,月进尺70m。
掘进循环图表
工序名称
时间
(分)
循环时间(分)
60120180240300360420480540600660720
交接班、安全检查
30
备注
打煤眼
130
装药、联线、爆破
60
洒水
30
通风、安全检查
30
临时支护
30
装煤、班中餐
360
支护及其它
50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1
巷道断面
m2
5
2
循环炮眼数
个
12
3
循环进尺
m
1.4
4
每班循环次数
次
0.67
5
日进度
m
2.8
6
循环产煤量
吨
7
日出勤数
工/日
25
8
效率
m3/工日
0.583
9
单位成本
元/m
10
炸药消耗量
Kg/m3
0.93
11
雷管消耗量
发/m
8.6
12
坑木消耗量
m3/m
九、安全技术措施
(一)、顶板管理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在工作前和爆破后及工作中,班组长及安全员
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
每一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自主保安,经常检查作业地点的顶板、两帮及支架情况,发现有松动煤、岩块要及时修下;顶板离层、断裂撬不下时必须立即支护;对变形、松动、崩倒的支架要及时修复并打紧、打牢。
2.打眼前要检查并处理顶、帮的浮煤,加固靠近工作面的棚架;根据中线确定炮眼的位置和根据煤层倾向角度确定炮眼的角度,从打眼爆破中消除伞檐和薄层,防止破坏顶板。
严禁人为超宽掘进。
3.巷道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巷道两帮必须平直,浮煤要清理干净。
4.每次爆破后,班长或安全员必须对工作面进行敲邦问顶,消除隐患,确定安全后,方能让其他人员进入当头作业。
5.因地质构造或其他原因造成顶板破碎时,必须采取棚架加背板支护,支架间距为1.0~1.5m。
6.支架、棚腿或单柱与巷邦的空隙及支架顶梁与顶板间的空隙,要用木板、木楔背实,所支棚架必须紧贴巷道两邦,以保证巷道的设计断面。
7.支架、柱必须打在硬底上,严禁支在浮煤、浮矸上。
支架的修复必须由外往里逐渐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里边工作。
8.在当头附近30m以内必须有不少于20根(长度2m以上,尾径不小于12cm)的备用坑木,同时必须备有斧头、锯子、大锤、钢钎、铁铲等支护工具。
9.巷道交叉点必须支上单柱或棚架。
(二)通风管理
1.134回风斜巷掘通前;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即-125运输大巷)中,距134运输石门不得少于10m。
134回风斜巷掘通后;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即134主下山)中,距上联络巷不得少于10m,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反打贯通后,通风科要及时完善通风设施,调整好风路。
2.由当班瓦斯检查员管理局部通风机,任何人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临时停工时不得停局部通风机。
3.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证实当头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
4.必须使用阻燃风筒,风筒必须逢环必挂,吊挂平直,接头严密,不漏风,拐弯处应圆缓。
5.风筒必须由专人管理,对风筒的破口裂缝要及时粘补,损坏严重的风筒要及时更换。
风筒至当头距离不得大于5m。
(三)瓦斯管理
1.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得出现空班漏检,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
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使用光干涉瓦斯检定仪或便携式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
2.工作面出现瓦斯达1%时,必须立即停止用电煤钻打眼、爆破,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瓦斯浓度达1%时,严禁爆破。
3.当头风流瓦斯浓度达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瓦斯超限时,必须由矿有关部门制订措施,经矿总工或合煤公司总工批准后按分级排放制度要求进行排放。
严禁无措施擅自排放瓦斯。
5.掘进开工时,安装甲烷断电仪,甲烷传感器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m处安装一个,在离134运输石门口内侧10m处安装一个。
甲烷传感器的移动由班长负责,爆破前要把传感器移出距工作面30m,爆破完后及时移至距工作面小于≤5m风筒另一则处吊挂并保护好。
6.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T1≥1%CH4.T2≥1%CH4
甲烷传感器的断电浓度T1≥1.5%CH4.T2≥1%CH4
甲烷传感器的复电浓度T1ㄑ1%CH4.T2ㄑ1%CH4
甲烷断电仪的断电范围:
当T1、T2瓦斯浓度达到T1≥1.5%CH4.T2≥1%CH4或故障,风机停时,2号开关跳电、闭锁。
(四)、防火、防尘管理
1.必须采用湿式钻眼,禁止打干眼,炮泥为踩制成的黄粘土。
2.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3.严禁带烟火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4.爆破后装煤前,要对爆破下的煤进行洒水,并用防尘水冲洗顶板、两帮。
5.任何人发现井下发生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用电话报告调度。
在现场的其他人员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段的人员,按井下标明的避灾线路撤离危险区域。
6.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如风筒、工作服等灭火。
(五)爆破
1.爆破器材必须由爆破员用专用的炸药箱及电管箱领用,并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爆破材料箱必须加锁。
领到的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2.严禁使用2台以上发瀑器同时进行爆破。
爆破母线必须坚持随用随挂。
3.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不得乱扔、乱放。
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地点。
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5.装配起爆药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管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先用竹签或木尖在药卷顶部扎一个孔,然后把电雷管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有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电雷管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脚线固定在药卷内,并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5)装药前:
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接实。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6)炮眼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炮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7)严禁明火、明电爆破和放糊炮。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顶板破碎未支护好,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②装药前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者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湿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必须报告班长、队长,及时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爆破员有权拒绝装药、爆破。
(9)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10)警戒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爆破过程中禁止任何人进入警戒区。
(11)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安全距离直线不得少于100m,拐弯不少于60米,爆破母线必须采用二芯线。
②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③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爆破母线同电缆、地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④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⑤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2)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13)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体的安全地点爆破;爆破员和爆破警戒员距离爆破地点的安全距离直线不得少于100m,拐弯不少于60米,爆破母线必须采用二芯线。
(14)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别人。
不到起爆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5)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过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员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爆破命令。
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16)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爆破装好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7)爆破后,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18)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再等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19)出现拒爆、残爆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规定处理,严
禁用手拉扯电管或镐刨的方法处理。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瞎炮炮眼0.3m以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线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下班后退回炸药库。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六)防治水措施及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防治水措施
﹙1﹚.必须坚持“逢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2﹚.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观察掘进工作面及附近情况,发现掘进工作面及附近有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挥有臭味等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通知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同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3﹚.在打眼过程中,发现有水从钻杆流出或射出时,必须立即停止打眼,但不得把钻杆拨出,并及时汇报调度,待有关部门证实无危险并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继续工作。
﹙4﹚.探水前进之前,必须编制有探水设计和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探水工作
﹙5﹚.探水期间,探水队必须连续作业,一次钻到长度。
每次探水队升井后必须由队长到调度填写探水情况记录表,填写内容包括探水孔个数,探水角度,探水距离,注意事项等,记录表由矿总工审阅签字。
(七)电气设备管理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
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
3.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带动的机器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都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