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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组织部门工作规则

工作制度:

组织部门工作规则

为提升市委组织部机关工作运行效率,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根据党内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为生态振兴、转型崛起,全面建成“两个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二条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要讲政治、顾大局,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注重研究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善于总结新经验,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要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刻苦学习,埋头苦干,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努力把市委组织部建设成为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表率部门,把组工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过硬队伍。

第三条坚持对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委组织部指导,并对下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市直部门人事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职能

第四条市委组织部作为市委主管组织、干部和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宏观指导,制定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落实。

第五条负责对市委管理和市委委托管理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任免、奖惩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市委管理和市委委托管理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辞职和退休手续;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对市委协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对任免意见进行审核和答复,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市委管理及市委委托管理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审查和备案。

第六条研究提出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统筹抓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负责市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协、纪委、检察院、法院、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等机关和事业单位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负责市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干部宏观管理和县(市、区)乡(科)级领导班子备案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检查;负责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县(市、区)党委、市直部门党组(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工作。

第七条对全市人才工作负有牵头抓总职责。

承担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人才工作重大课题的调查与研究,协调落实省、市关于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负责市领导联系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协调衔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才工作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承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规划、指导农村、城市(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提出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原则、隶属关系、活动内容、工作方式的意见;指导县(市、区)党委换届选举并承办审批事项,对乡(镇)党委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进行宏观指导;指导党员、组织员队伍建设和党员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党内表彰的协调指导和党费管理。

第九条规划、指导全市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系统专网管理和维护;负责市管干部档案管理和全市党内统计、干部统计、公务员统计和人才统计工作。

第十条协调指导老干部和人事部门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开展组织工作综合调研、信息网宣工作;办好《X原组工信息》等部内刊物、简报;抓好部机关自身建设,指导全市组织系统自身建设;做好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领导职责

第十一条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主持全面工作,直接对市委负责。

第十二条在部长领导下,副部长按照职责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部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和专项业务。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实行部长办公会议、部机关办公会议和部机关职工大会制度。

其中,部长办公会议是部机关最高的议事决策会议。

第十四条部长办公会议

(一)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委及上级组织部门重要决策、决议、指示、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

2.讨论研究全市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举措和工作部署;

3.讨论研究我部承办的以市委和市委、市政府及部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文件;

4.听取各科室重要工作的请示和汇报;

5.讨论研究市管干部和市委委托管理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辞职和退休等事项;协管部门干部的调整和任免;市管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审批权限,讨论研究干部监督方面的有关事项;

7.讨论提出部内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意见,决定部内干部任免、晋级、轮岗、调动、奖惩及其他人事安排事项;

8.需要提交部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参会人员

出席人员:

部长、副部长。

列席人员:

办公室主任,与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

(三)时间安排

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部长决定。

(四)办会程序

1.会议由部长召集主持。

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2.会议议题由各科室提出,经分管副部长审查同意,交办公室汇总,由部长审定后统一安排上会。

3.参会人员、时间、地点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上会材料由相关科室准备并汇报。

(五)会议纪律

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地点准时到会。

因故不能到会或临时退席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会议分发的各类材料,会后一律退交有关科室处理。

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得向外传播和泄露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

(六)会议记录、纪要和承办

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会议记录(涉及市管干部任免事项,干部一科负责人一并记录),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编发。

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科室承办。

第十五条部机关办公会议

(一)主要内容

1.对部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或工作方案;

2.听取有关科室具体工作情况汇报;

3.研究部署本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

4.研究部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部机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5.讨论、修改以组织部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以及重要会议材料;

6.讨论组织部年度工作要点、计划、总结;

7.部长或副部长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参会人员

出席人员:

部长、副部长;各科室负责人。

列席人员:

与议题有关人员。

(三)时间安排

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需要由部长决定。

(四)办会程序

1.会议由部长或者部长委托的副部长召集主持。

2.会议议题由各科室提出,经分管副部长审查同意后,交办公室汇总,由部长或者部长委托的副部长审定后统一安排上会。

3.参会人员、时间、地点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五)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并起草、编发会议纪要。

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科室承办。

第十六条部机关职工大会

(一)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委和上级组织部门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2.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集中学习或专题辅导;

3.总结或部署年度工作、阶段性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表彰年度优秀等次工作人员、优秀共产党员;

4.民主推荐部内副科级以上干部人选,对部内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优秀等次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5.公布需要部内干部职工周知的重大事项等。

(二)参会人员

本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时间安排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四)大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承办。

第五章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部领导班子成员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委和上级组织部门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部署要求,把握正确的决策方向;注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实情,保证决策切实可行;注意发现和总结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借鉴外地的成功做法,提高决策水平和效能。

第十八条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与部办会议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决策智力支持体系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下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应报市委审批;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沟通协商;涉及某个县(市、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全市组织工作全局的重大措施,应先行试点试验。

第十九条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事项时应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参会人员畅所欲言,既充分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又注意听取少数人的意见,把议题议深议透,最后由会议召集人集中大家的意见作出决定。

参会人员意见分歧较大,可暂缓作出决定,通过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进行讨论。

会议一旦形成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决执行。

第六章公文审批

第二十条凡部机关收文,包括部内人员参加市以上会议带回的文件,均由办公室统一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一条部发公文审批

(一)X组发、X组报、X组函、X组干监字等文件,需经分管副部长审阅同意后,由部长签发。

特殊情况也可由部长委托副部长代签。

(二)X组通文件,一般由分管副部长签发,特别重要的,由部长签发。

(三)我部与市直部门联合发文,需我部会签的文件,一般由分管副部长审签。

特别重要的,由部长审签。

第七章督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市委组织部的督查工作由部长统筹负责,各位副部长分工负责,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综合协调、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督查工作应紧紧围绕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来开展;应全面、客观、准确、迅速地了解和反映工作情况,特别是组织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讲效率、重质量、求实效,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第二十四条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包括:

中央、省市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有关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决定和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列入部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以市委和部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部发重要文件、部内的重要工作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市委领导和部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部内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部里重要工作部署和部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并及时报告进展和落实情况。

第八章作风纪律

第二十六条市委组织部全体干部职工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党的纪律和《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工作秘密。

第二十七条精简会务活动。

除市委、市政府和部里统一安排的活动外,部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参加各类庆典、剪彩、颁奖等活动,不为地方和部门的活动发贺电、贺信、题词。

第二十八条部领导班子成员应坚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要深入党员干部和群众之中,认真聆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导面上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同各类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

部领导班子成员应该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抓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不得利用权职拉关系、谋私利。

第三十条部内全体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十严禁纪律”:

一是严禁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听信传播小道消息;二是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泄露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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