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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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领导监理机构贯彻执行有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定和南华监理所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履行监理合同负全面责任;
2、保持与甲方的密切联系,充分了解建设意图和监理要求;
3、明确各工作岗位的人员和职责,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调换其工作;
4、主持制订项目的监理规划,根据该规划组织、指导和检查项目监理工作,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规范监理工作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5、主持工地会议,并负责与项目各方联系,确定监理工作中相互配合问题及需提供的各项资料;
6、负责建立项目的合同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合同管理任务;
7、报经甲方书面认可,确认和否决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8、审核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提出改进意见;
9、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并按合同要求核查进场的材料、设备的质量;
10、报业主同意后,审核并签署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参与工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助审查事故的处理方案及补救措施;
11、定期和不定期地现场巡视,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并进行处理;检查承包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
12、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审核并签署已完工程的合同工程量清单和付款通知书;
13、调解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与纠纷;
14、组织处理重大索赔事务,向业主提供索赔和争议的资料,提出监理意见;
15、审核承包人提出的交工申请报告,并及时向业主转报,参加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16、审查工程结算书,查明各项合同完成工作的最终价值;
17、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提交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
18、组织制订信息管理制度,检查监理记录,建立完整的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9、提交施工质量等级评价建议,并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0、督促监理人员履行职责,检查其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对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的监理人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所承担的单位工程的监理工作,制定施工过程中的监理计划,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填写监理日志并检查现场监理员的监理日志,办理总监安排的其他工作;
3、初审受监工程的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现场核验进场承包人的资质、进场船机设备技术状态、生产性能、入场技术人员情况;
5、签发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工程施工中旁站监理,督促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签认分部(项)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
6、检查承包人施工控制网、点设置等工作,复查校核其测量放线资料,做好事前控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7、核对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等有遗漏或错误时,应及时提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尽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总监反映,根据工地实施情况会同设计代表,指示承包人作出处理;
8、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记录资料是否准确完整,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9、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单项工程原始断面图、施工图、其他临时工程图,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
10、核验承包人提交的月、旬、周、日工程进度报表,初审分部、分项工程的计量清单,报签工程计量证书,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11、作好工程现场监理记录,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记录、施工安全记录等,并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质量、进度情况;当施工中发生涉及工程质量、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等问题时,提供原始记录并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和意见,供总监参考;
12、审批承包人的检查申请单,配合材料、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抽验,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种中间质检报告,签发一般工程项目、工序的中间交工证书;
1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深入工地,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和环节,及时处理承包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向总监报告;
1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为工程事故的处理提供现场监理记录资料,作为事故调查的依据;
15、工程竣工后,负责编写所监工程的监理工作总结,协助承包人编制工程交工验收资料和有关资料,提交项目监理部汇总。
16、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2、贯彻执行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并负责报告工作;
3、依据“施工监理安全生产细则”,作好月(季)工作报告及完成情况;
4、对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防护规程袖珍手册”的落实情况进行巡视、督查,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落实。
5、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制止“三违”现象,对事故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6、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
7、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建议提出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8、贯彻执行好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表率。
专业监理工程师材料试验的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合同段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监督工程使用材料、构配件和成品、半成品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2、熟悉合同文件、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具体规定各类试验的规程、记录,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仪器设备和人员以保证合同的要求;
3、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按照规范要求对承包人自行检测的重要材料和混凝土试块,抽取规定数量进行平行试验;
4、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运转状况,检查各种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5、根据规范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
6、建立材料进场、使用、检测情况的台帐,使采料和工地试验处于受控状态;
7、全面负责试验监理的管理工作,所有试验结果、报告或其他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材料跟踪档案,以便随时查阅;
8、按照报送试验报告编制试验汇总表,试验汇总表报经总监签认;
9、负责安排、检查和指导试验监理人员的各项工作;
10、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计量与支付的岗位职责
1、负责本合同段的合同管理、计量支付、计划统计报表等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规范及设计图纸,配合费用与进度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及时、准确地作好计量支付和月进度报表工作;
3、办理合同执行中的施工延期及费用索赔、设计变更、合同纠纷等事宜;
4、深入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工程进展情况,审查承包人的相关报表,配合各专业工程师做到数量真实、计算准确;
5、审核承包人申报的支付证书,做到每项工程数据均有签认的检验单和工程数量计算表;工程变更、价格调整、材料预付款、索赔等均有签认的凭证,报送的购货清单等依据;
6、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的呈报工程进度报表,并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和签认工作;
7、负责收集汇总应报送的记录、纪要和各种报告,报经总监签认;
8、负责收集来往文件保管,做好归档工作,所有计量支付、工程统计各种报告、工地日志等妥为保管,便于查阅,随时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9、参与单价变更的审查工作;
10、配合有关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进度计划;
11、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测量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1、参加承包人基点、基线的布控工作,负责各种监理抽查检测的测量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审查批准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
2、负责检查承包人对控制点、水准点的保护设施,保证不受损坏,如有变更需在图上说明;
3、承包人进行工前、工后测量时进行全过程旁站,操作时随时抽测,各项测量记录要认真核对,经签认后,承包人方可施工;
4、审查承包人的检验申请,经现场检验校对后,符合规范要求的精度,方能签字认可;
5、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和竣工资料,配合计量工程师进行测量、审核计算数据;
6、定期检查承包人使用测量仪器的精度,审查测量仪器的年鉴证书;
7、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场监理员的岗位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指定施工范围内的旁站监理工作,掌握工程施工情况并认真记录监理旁站台帐,负责检查、检测并确认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质量;
2、熟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做到有效控制施工质量,实施跟踪检查,及时报告现场发生的问题;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检查记录承包人人力、材料、设备、施工机械投入和运行情况,检查记录工程进度的详细情况;
4、严格执行现场旁站监督的规定,检查和认可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位及时要求承包人纠正,对隐蔽部位和返工时损失较大的部位切实监督,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口头警告,必要时由总监发出书面通知;
5、在专业工程师的指导下,核实承包人递交的工程量计算表,负责工程计量并签署原始凭证;
6、绘制责任施工段或部位的质量控制和进度的各种图表,按要求做好监理抽测记录、监理日志和上报的各种报表,定期或不定期向专业工程师汇报工作;
7、参加现场检验、测量等工作,整理好工程原始记录;
8、办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承包人执行。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承包人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报监理部总监审批。
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项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合格证。
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使用承包人设备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5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组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
监理部审核无误后,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承包人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
监理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承包人,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7.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明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7.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承包人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7.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8.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改正,并做好记录。
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8.2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8.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验后,由总监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8.4承包人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部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8.5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人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承包人执行。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9.1工程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造成工程永久性质量缺陷,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称为质量事故。
9.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业主。
9.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承包人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业主和监理部各一份。
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承包人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总监组织有关单位、厂家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承包人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0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0.1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施工,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总监、总监代表、业主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各项工程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形象进度情况。
10.2审查承包人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分项、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11投资监督制度
11.1监理部进场后立即督促承包人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11.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总监或总监代表,以便控制投资。
12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业主。
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用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1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3.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13.2承包人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13.3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竣工图,提供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接管、使用单位保管。
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1)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2)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单位存档使用)。
(3)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4)工程小结。
(5)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14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14.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包人和需要返工、改正的项目,应详细作出记录。
14.2监理部每周召开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