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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2016年度

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我委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要求,围绕服务全市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以加强法治环保建设为目标,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我委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明确责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要求

一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提出了为率先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我市今后一段时期着力推进的7大类63小项工作任务,其中需要我委落实的有6项主办任务和14项协办任务。

为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我委制定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的通知》,确定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及责任人,并明确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定期跟踪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二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任务要求。

为做好广东省和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我委根据国务院、广东省和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对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评估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表》,明确了13大类64小项工作任务,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全委各相关单位,明确工作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人。

按照市法治办和广东省依法行政办要求,顺利完成了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和2015年度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工作。

(二)加强环境立法,建立健全环境法律制度

一是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2016年,我委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并报市法制办审查。

该法规修订草案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强化生态保护要求,完善水、大气、固体废物、土壤等污染防治制度,同时结合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环境监管、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改革要求和实践,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创新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明确监管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法律支撑。

在法规修订过程中,我委积极配合市法制办开展向公众征求意见、微信立法听证等工作。

今年,我委还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调研,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践,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口船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可操作性管理规定。

二是组织开展法规规章清理。

2016年4月,按照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事项职权依据的本市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要求,我委对6部特区环保法规和6部政府规章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公示时限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其中5部法规和1部规章中已经取消、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相关规定,提出修改意见39项。

目前已经完成第一批法规清理工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法规的意见,于12月22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六届十二次会议审议。

同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我委组织对负责实施的地方法规中不利于当前深圳市各领域改革推进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提出清理意见17项,其中不利于城市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事项7项,不利于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改革工作事项10项。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2016年,我委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结合各单位提出的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项目建议,重点做好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等两部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发布工作。

同时,根据市法制办要求,我委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内部管理规范的专项清理工作。

梳理出涉及我委继续执行、修改后继续执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内部管理规范目录。

(三)规范决策程序,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

一是制定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

按照法治政府考核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我委编制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201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将《深圳市2016-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圳市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我委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纳入目录范围的事项由承办单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

二是规范重大决策制定程序。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我委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基础上,根据《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等规定,制定了我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流程图,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各项任务要求,指导重大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四)加强执法监督,提升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环境执法标准化。

2016年,我委修订了《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三版)》,增补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量罚标准,进一步明确我市环保行政处罚法律适用原则、按日连续处罚适用条款、茅洲河流域从严执法标准、主动公开道歉承诺等执法事项,并在全市统一适用。

二是梳理完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加强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

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我委在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改,制定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三是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

2016年,我委按照《市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主体及委托执法公告清理和新版<行政执法证>更换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并通过市法制办审核,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33期上刊登公示。

同时,我委组织开展执法证清理和新版《行政执法证》更换工作。

经过清理,我委持有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共199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监察证的人员共33名,持有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颁发的环境监测上岗证的人员共161名。

我委已按要求将执法人员信息全部录入执法证件管理系统。

四是继续开展权责清单管理。

按照《深圳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对组织部门、审查部门、实施部门在权责清单管理中所负职责进行了规定。

开展权责清单网上动态调整,2016年,根据市编办的要求开展对本部门负责的权责清单更新工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新修订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职权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清查。

五是推进环境行政处罚改革试点。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提升执法效能,增强行政处罚威慑力,我委2016年制定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环境行政处罚改革试点方案》,按照“减少层级、监管下沉、权能匹配、监督到位”思路,优化环境行政处罚查处分开制度。

同时对《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我委行政处罚流程和程序要求,确保行政处罚工作公平、公正、高效开展。

六是严格落实法制审查制度。

我委按照《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法制审查工作规则》的规定,严格贯彻执行重大案件法制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

2016年,我委共组织召开法制审查会12次,审议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共64宗,并根据审议意见制作执法建议书。

七是实施案卷评查制度,开展自查自纠。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结合广东省环保厅、市法治办每年组织开展的案卷评查工作,我委继续加强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纠,组织全市环保部门开展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优秀案卷评选交流活动。

2016年12月,我委共抽取10个区级环保部门的30份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组织评选出优秀案卷。

八是继续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我委会同市公安局进一步完善涉嫌环境犯罪和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支持协助和奖惩等机制。

2016年,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委组织市区环保部门落实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强化联合执法、司法联动。

截至2016年11底,全市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5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6宗。

(五)开展法制宣传培训,不断加强环境法制能力建设

一是组织制定“七五”普法规划。

2016年是七五普法的的开局之年,我委根据环保部《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以及深圳市普法工作要求,制定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七五”普法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我市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

二是强化执法人员法制培训。

2016年,围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诉讼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邀请环保部、省人大、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等专家进行解读,结合依法行政考评要求,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和执法证培训考核,组织基层执法人员参加环保部举办的环境法制岗位及专题培训班,提高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是大力开展“法制上门培训”。

我委组织法制部门、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前往市公安局福田区、大鹏新区、光明新区、东深水源办、机动车监管办和长安汽车等单位,对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开展新法宣传培训,培训人员约400人次。

协助大气处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培训工作,培训人员逾100人次。

组织全市环保系统执法人员进行环保法制专题培训班,培训人员约220人次。

我委还联合市公安局开展专题执法培训,分两期为全市公安系统200多干警讲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是积极推行考法制度。

按照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推行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考法制度,制定学法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完成。

加强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和考试,2016年我委共组织2次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1次听证员培训,78名执法员参加了培训。

继续完善网上学习平台,根据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组织技术单位对网上学习平台的法律知识库予以增补更新,并开通执法人员自学自测功能,全体执法人员需要通过网上学习平台开展法制学习和考试。

五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我委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环境相结合,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面向环保系统、面向企业、面向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

2016年,为密切配合环保执法检查行动,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报道工作,我委组织了市内各主流媒体对大气环境专项执法、“点菜式”环保执法、高考和中考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噪声专项执法、特区环保条例立法听证等活动进行连续采访,跟进报道7场,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共累计报道98篇。

丰富宣传形式和手段,结合年度宣传计划,组织制作环保普法公益广告,并将环境法制宣传纳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环保宣传活动,参与12.4宪法日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利用微信、微博开展环境法制宣传,设立“新法律导读”专栏,围绕《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听证开展专题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

(六)健全信息公开和行政救济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我委统筹全市环保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圳人居环境网设立了“深圳市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市、区环保部门通过该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空气环境信息、水质环境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等环境保护信息。

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平台,全面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委编制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处理表》,形成受理部门、办理部门和审定部门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互动交流,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拓宽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

我委积极为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创造便利条件,开通复议咨询电话并在人居环境网上公开,耐心接待有关来访来电。

创新行政复议受理模式,申请人既可通过口头提出、当面递交等形式,也可通过邮寄、传真等申请方式向我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均依法予以受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三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2016年,我委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4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工作,按时作出复议决定。

对行政复议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申请人提出行政执法建议。

2016年,针对我委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14宗,我委均按期递交了行政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积极配合市政府行政复议办、省环保厅进行案件审查,并严格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

四是积极应对环境行政诉讼。

我委自觉接受法院和检察机关的监督,迄今为止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一例严重不依法行政、严重违法或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2016年,针对我委作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12宗,每宗案件我委均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规定,及时接受和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和材料,按规定出庭应诉和答辩,并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五是规范环境信访案件办理。

充分发挥12369和12345举报热线作用,畅通投诉途径,及时受理的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并全部登记录入环境信访系统,按照信访办理工作规范和职权分工及时交办。

对交办的环境信访案件设置办理时限,限期办结,同时加强督查督办,及时向群众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

截止11月,全市环境信访部门共收到群众投诉及咨询83259宗,立案处理72295宗,所有的环境信访件均得到了及时处理,处理率100%。

六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咨询服务作用。

2016年,我委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我委重大决策、重大环评审批项目、依申请公开、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等行政管理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我委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作出了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通过省依法行政考评和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制度建设有待强化,对于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合同管理、环境执法规范化等制度等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是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有待完善,需要强化征求公众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

三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还存在工作流程不严格、事实认定不清晰、法律适用不准确等问题。

四是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部分政务信息公开存在发布不及时、公开不全面等问题。

二、下一步依法行政工作设想

2017年,我委将根据《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等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配合市法制办加快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

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二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

建立我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工作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指导和考核,定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统一规范性文件编号和发布形式。

三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提前做好我委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定和发布工作,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程序,完善风险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和后评估等工作。

四是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指引,推行执法全程留痕,加强执法监督。

五是深入推进信息公开。

结合依法行政考评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全面、准确、及时公开环境信息。

六是继续推进环境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完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党组中心组学法、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制专题培训、学法考试等学法用法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法治观念和法治水平。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环境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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