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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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买卖合同

昆山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卖售人(甲方):

虞文军、陈锦文、张建国

买受人(乙方):

孙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通过昆山花桥中胜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昆2010111075

(二)房地产座落:

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国际家园圣心东环路55弄36号室号(部位:

),房屋类型:

别墅结构:

混合1

(三)房屋建筑面积:

272.68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323.5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共人民币为3360000.00元整,

(大写):

叁佰叁拾陆万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

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三)款办理。

(一)该该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见产证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见付款协议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

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1/11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工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一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在2010年10月30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昆山市房地产登记处准予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日为准。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

的15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2%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15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可做补充条款使用

 

2/11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三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15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

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可做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二)项解决.

(一)提交昆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和中介公司一份。

3/11

补充条款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条款:

1、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如有),管理费押金(若有),电话初装费(若有),煤气初装费(若有)有线电视申请费(若有)等已包含在房价款内。

不再另行结算。

本交易完成当日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时间,甲,乙双方办理上述事宜之户名变更手续,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2、若该房地产内有附属设施,设备,室内装饰的,其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乙方。

3、甲方承诺自送件(取得收件收据)之日起的十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若有)的迁出手续,若在前述期限内,原有户口(若有)未能迁出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房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直至原有户口(若有)迁出时止。

4、本次交易甲乙双方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自行出具或税务机关出具全额房价款发票给乙方。

5、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自及时提供本交易所需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甲方为权利人的该房地产权证原件应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同时提交昆山市中胜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中胜地产)保管】。

若因任何一方书面材料,相关证明不齐或税费不足导致双方无法共同办理或上海锐丰无法带为办理产权转让等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手续,则该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若甲方已经在该房产权证上设定密码,且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在本次交易产权过户时输入的密码错误或者遗忘该密码,导致本次交易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正文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正文,本补充条款,附件三即付款协议及本次交易中签署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履行,均视为违约,除另有约定外,应参照本合同正文第九。

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标准承担相应责任。

4/11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5/11

附件二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装饰情况及处理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设备:

装饰:

关于设备及装饰费按一下一款办理:

(一)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二)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乙方需另外支付费用人民币元,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屋验收交接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6/11

附件三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1、待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当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直接支付给甲方部分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元整(内含已付定金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并申请办理本合同公证手续(若需)后七日内向该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签名册署借款抵押合同等一切相关协议,办理一切相关手续,支付一切相关费用并申请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手续(若需).若乙方之贷款申请未经审核通过或未全额经审核通过,且乙方应地送件当日将第二期房价款全额或差额补足并支付甲方.

3、待乙方之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柒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亲自或委托昆山中胜地产赴昆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登房手续(送件),收件收据交由昆山中胜地产收执.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款计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元整,甲方出具收款凭证.【甲方同意将其中的房价款计人民

币贰万元整,由中胜地产暂为保管,依据下述第4条约定转付】。

待昆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且将该他项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后,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该期房价款应于借款抵押合同等相关协议约定期限内由贷款银行代为支付.

4、待昆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权证,且甲方收到第二期房价款后叁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甲方应该将房地产交付乙方。

甲、乙双方签署《房地产交接书》确定无误后当天个工作日内,由中胜地产代为转付给甲方房价尾款。

5、若甲、乙双方按照附件(即付款协议)履行与正文条款约定不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附件(即付款协议)约定履行。

 

7/11

附件四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在转移占有前未支付和未结算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占有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屋验收交接后,与乙方共同办理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

物业维修基金、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燃气初安装费安以下第一款办理。

(一)由甲方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二)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以各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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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相关关系(包括租赁、抵押、相邻等其他关系)和户口迁移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已购公房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意见:

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租赁情况:

抵押情况:

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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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居间介绍的房地产经纪公司

(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房地产经纪人姓名:

 

10/11

 

甲方:

身份证:

居住地址: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签章:

年月日签于:

 

乙方:

身份证:

居住地址: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签章:

 

年月日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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