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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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

附件1

广州市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业务流程

一、移交流程

第一步:

申请社会化管理移交批文

(一)需递交的材料:

1、企业移交的《请示》一份(附件1格式)。

2、企业向市退管办做出承诺的《承诺书》一份(附件2格式)。

3、企业、企业工会与退休人员三方签定的《协议书》一式四份(附件3格式),按照单位、市退管办、退休人员、档案各一份。

4、退休人员一次性《缴交的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地税部门提供),或到医保局打印的《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历史汇总表》复印件一份。

5、属转制、关闭、破产的企业,还须提供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复印件。

6、移交退休人员中有军转干部的,还须提供《广州市军转干部领取生活补贴资格确认表》复印件。

7、移交特殊人员还须附《特殊人员基本情况表》一份。

(二)省属、市属企业向市退管办申请,区、县级市属企业向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第二步:

办理移交手续

企业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区、县级市退管办办理移交手续(国外、市外定居的按单位所在区移交),并提交如下材料:

1、《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附件4)一式五份,按户口所在地址分区、县级市街道做表,并用excel格式做在移动硬盘上,备注栏注明属哪类特殊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伤残、孤寡、独居、精神病、伤残、80岁以上高龄、特困、重病、军转干部、退役军人、市外、境外定居地方、工种退休或病退)。

2、移交批文复函(复印件一份)。

3、《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附件5)一式三份(单位意见栏注明房改时间、地点、面积、以及军转干部在原单位生活补贴发放起止时间,并加盖单位章,贴好相片)。

4、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附件6,企业与区退管办签订)。

5、缴纳3000元/人退管活动资金,特殊人员(孤寡、1—4级工伤残疾、1—4级精神病)每人加缴10.5万元的安置费。

(支付方式请与各区、县级市联系)

6、移交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7、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或《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历史汇总表》(复印件一份)。

8、移交人员档案[档案袋规格:

长34cm、宽24.5cm、厚(折叠部分)2.5cm],填写转移档案材料清单一式二份(附件7),档案移交明细表(附件8)一式三份(分街道填写)。

9、养老金存折账号复印件一份,用于发放节日慰问金。

(请与各区、县级市退管办联系所需银行的存折账号)

10、特殊人员需填写《特殊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9)一式三份。

(市退管办、单位、档案各一份)

11、建国前老工人、军转干部、异地就医人员须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生活困难补贴审批表》、《广州市军转干部领取生活补贴资格确认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放入档案,并注明补贴在原企业发放起止时间。

12、退休职工管理手册(贴照片),由各区、县级市退管办盖章。

第三步:

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企业凭区、县级市退管办盖章后的《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和市退管办复函的复印件,于当月,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区社保基金中心办理退休人员转移手续。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属街道党工委。

二、相关信息

(一)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网址:

(二)联系电话和地址:

单位

电话

地址

广州市退管办

81087413

西华路新桥街5—7号三楼

越秀区退管办

83807386--206

东华西路189号二楼

海珠区退管办

89222621

昌岗东路细岗路7号二楼

荔湾区退管办

81034792

周门路14号

天河区退管办

87514071

龙口西路73号1—3楼

白云区退管办

26091970

柯子岭景云路30号

黄埔区退管办

82293992

黄埔区荔香路168号二楼

萝岗区退管办

82116946

开发区水西环路凯达楼B栋B605

南沙区退管办

84987246

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番禺区退管办

84692958

番禺平康路48号

花都区退管办

86969335

花都区公益大道兰花路2号

增城市退管办

82652199

增城市挂绿路25号

从化市退管办

87965460

从化市河滨南路43号

 

附件2(样本)

关于(填写单位具体名称)退休人员

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请示(省属企业注明:

省属)

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市属企业用):

××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级市属企业用):

一、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事由和依据:

为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根据《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暂行办法》(穗退管办字[2001]4号),以及《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粤办发[2003]23号文件积极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穗办[2004]14号)的精神,以及单位实际情况,并与退休人员协商,移交社会化管理。

二、退休人员移交各区管理的具体方案是:

拟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共人(其中特殊人员人),按其户口所在区统计,移交给各区的人数如下:

越秀区人、海珠区人、荔湾区人、天河区人、白云区人、黄埔区

人、萝岗区人、南沙区人、番禺区人、花都区人、增城市人、从化市人。

由本单位分别与各区、县级市退管部门签订《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并按每人3000元标准缴纳退休职工退管资金。

三、本次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本单位根据《关于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及相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穗劳社医[2002]14号文)有关规定,已向地税部门一次性缴纳了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四、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保持退休人员的思想稳定。

企业与退休人员明确其移交社会化管理后,原享有统筹项目外的福利补贴待遇是怎样处理?

(请根据企业实际如实报告)。

以上方案如无不妥,请予批准。

附件:

1.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审批表(复印件)

2.企业与退休人员就原享有统筹项目外的福利补贴待遇的处理协议书

3.企业与退休人员处理福利待遇方面引发纠纷的

承诺书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电话:

附件3

关于原企业福利待遇问题的承诺书(样本)

本次移交的退休人员:

(或附人员名单)

因原企业福利补贴待遇方面问题引起纠纷,本企业负责解决。

特此承诺。

 

企业(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协议书(样本)

甲方:

(企业)

乙方:

(退休人员)

先生(女士)已办理退休手续,现办理移交社会化管理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1.甲方已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金。

2.乙方同意甲方办理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手续。

3.甲方如何处理单位原有统筹项目外福利补贴待遇方法?

4.甲方承诺,乙方移交社会化管理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劳保关系如何处理?

(按穗劳社综[2002]14号文件执行。

5.甲方对乙方发放独生子女奖励是否已按穗计生发〔2009]18号文执行?

6.乙方在甲方单位是否享受房改、享受住房实物分配或住房货币分房?

(已经享受的退休人员,要注明房屋所在的地址、面积)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甲方工会:

(盖章)

(无工会组织要注明)

乙方:

(签名)

年月日

附件5

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企业):

乙方(退管机构):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隶属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2003〕16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粤办发〔2003〕23号文件积极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穗办〔2004〕14号)的规定,现就甲方的退休人员(含离岗退养人员)移交乙方社会化管理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现有退休人员名(其中男名、女名);特殊退休人员名(其中男名、女名);离岗退养人员名(其中男名、女管理人员名、女工人名);合计名(其中党员男名、女名)。

自二0年月日起移交给乙方管理。

二、甲方须按规定为移交人员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保证没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待遇核定资料附后),并结清移交前发生拖欠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按照《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和《关于转发粤办发〔2003〕23号文中积极推进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穗办〔2004〕14号)精神,继续落实企业在一定时期应承担的责任,与退休人员就移交社会化管理后其原享有的福利补贴待遇进行充分协商并与退休人员在签订移交协议中明确;企业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甲方负责。

若移交后因上述问题引发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同时在重大节日和退休人员患重病或死亡时,甲方仍负有探访、慰问和协助处理后事的义务。

四、甲方移交退休人员之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关系按穗劳社综〔2002〕14号文执行。

五、甲方按《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粤劳社函〔2006〕188号)文规定,整理好全部移交人员的人事档案,并正确填写《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六、甲方按退休人员退管活动资金3000元/人标准,计

元;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10.5万元/人标准,计元;离岗退养人员退管活动资金、离岗退养生活费计元;以上费用合计元,缴交给乙方。

(甲方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并由地税部门征缴离岗退养人员一次性趸缴从移交之日起至正式退休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需补缴相差年限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

七、乙方在二0年月日按以上条款所明确的内容接收甲方的人员和费用,并从二0年月日起正式对所有被接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八、乙方严格按规定使用甲方缴交的以上款项,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九、乙方将按照《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规定,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保障所接收人员的基本权益。

十、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反馈移交人员的情况,与乙方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十一、甲方向乙方移交人员时应如实反映有关人员的状况、资料真实,如有隐瞒、虚假,一经发现,乙方退回所接收的人员。

十二、其他经商定双方明确的事项:

 

十三、以后国家、省和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1.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

2.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份

3.退休人员(职工)人事档案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二0年月日二0年月日

(注:

关闭、破产企业需由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投资主体签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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