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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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谢德仁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00084)
一、定义与分类
1.投资,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2分类
(1)时间长短—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
*金融工具—基础:
现金、股票、债券
—衍生:
远期(forward)、期权(option)、期货(future)、互换(swap)等
(2)投资品种—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其他投资
*注册资本—授权资本制(authorizedshares)
—法定资本制
—折衷授权资本制
二、短期投资
1界定:
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
2核算
a.购入时,价款中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已宣布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单列为“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借:
短期投资1000(含手续费等)
应收股利20
贷:
银行存款1020
b.期末使用LCM法,可以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
若某一单项投资比重较大(占整个短期投资的10%及以上),则应按单项投资来使用LCM。
计入“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帐户。
1成本<市价不调帐,仍以成本计,但若“跌价准备”账户有余款,则应予冲回。
2成本>市价按市价为短期投资的计价基础。
借:
投资收益
贷: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不直接冲“短期投资”)
*若无市价怎么办?
*对照坏帐准备理解。
*以后期间短期投资的价值回升,则应冲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即编制与上述分录相反的分录,但冲减额以原计提额为限,价值超过部分不予确认。
C.持有期间获得收益时
股利或利息(不包括购入时已实现的):
视作投资成本的回收,直接冲减短期投资。
但这缺乏理论依据,因这确实是投资收益,若短期投资跨期,就意味着是将投资收益递延至未来短期投资出售时。
唯一的支持是,依据较极端的稳健原则,把收益先全视作成本回收。
借:
(应收股利)
现金
贷:
短期投资
D.处置时
借:
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
短期投资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
注:
本来还应冲销“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才能真正反映“短期投资”的价值,如实反映投资收益,但现行制度规定可以不冲销(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的除外),待期末再去调该“准备”帐,结果最终一样。
即将企业在期末应计提的跌价准备数与该帐户余额相比较确定是补提还是冲回。
案例:
有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并非控股投资,但其投资收益却远高于主营业务利润。
如,上海嘉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年报中,主营业务利润为-2201.2054万元,但投资收益为8439.2396万元。
依据报表附注,投资收益中包含短期投资收益5987万元(未详细说明其来源)。
而该公司1996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额为3150万元,1997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额为3019万元,长期投资额1996年12月31日为23055.5748万元,1997年12月31日为21452.1776万元。
短期投资收益会有那么高么(按短期投资平均额来算,回报率高达191.3%)?
此为合并报表,其长期投资是否按权益法核算,是否有转入短期投资,然后再变售。
2000年以来相当多的上市公司将募股的部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据对284家上市公司2000年报的统计发现,短期投资已达220亿元,短期投资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平均由1999年的4%上升到8%,这些短期投资绝大部分用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申购新股或股票投资。
投资者自己去进行国债等投资,岂不比把钱给上市公司再投资于国债要好。
统计资料显示,2001年上半年共有26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委托理财事项,涉及总金额超过40亿元。
多数上市公司也因炒作带来了直接的收益。
昔日的龙头老大四川长虹(600839)就是靠着其7700多万元非经常性收益力保中期不亏,这其中炒股获利所充当的作用当然功不可没,该公司仅从国通证券一家就获得了3600万元的投资收益。
*上海金陵年报中披露重仓持有银广夏
2001年08月10日《证券日报》报道:
至2000年12月31日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银广厦股票3591774股,该公司已在2000年年报中披露。
今年上半年至今该公司又增持银广厦股票3538072股,共计持有银广厦股票7129846股,共计投资成本222879247.18元,平均每股持股成本31.26元。
至今,该公司短期投资帐面价值为259705219.5元。
由于银广厦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由此,该公司持有的银广厦股票价值存在着重大不确定因素。
公司其他情况一切正常。
除却委托理财外,上市公司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配股也成为其介入股票的一种重要方式。
三、长期投资
1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债券及其他)
a.购入
债券投资折溢价=(投资成本-相关费用-应收利息)-债券面值
*相关费用含手续费等。
金额不大时,购入时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金额较大时,分期摊销(在债券到期之前),计入“投资收益”。
设立明细账: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相关费用。
*购买价中所含的上一付息日至购买日的利息计入“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中,构成投资成本;若是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则计入“应收利息”。
借: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溢价(折价)
—应计利息
应收利息出售方未领取的已到期利息
贷:
银行存款
★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平价发行
市场利率>票面利率,折价发行
市场利率<票面利率,溢价发行
*市场中无“傻瓜”,大家最终所获均是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或承担该市场利率的资金成本。
故
b.持有期间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
投资收益
(2)分期付息
借:
应收利息
贷:
投资收益
同时要摊销折价或溢价,以确定真正的投资收益
①折价要摊销,成为购买方的投资收益,成为发行方的利息费用。
②溢价要摊销,成为购买方投资收益的减项(即冲减购买方的投资收益),成为发行方利息费用的减项(即冲减发行方的利息费用)。
③随折、溢价的摊销,购买方的“长期债券投资”帐面价值日趋接近直至等于其票面价值。
所以,
购买方发行方
*折价摊销
借: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折价借:
财务费用
贷:
投资收益贷:
应付债券—折价
*溢价摊销
借:
投资收益借:
应付债券—溢价
贷: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贷:
财务费用
★折溢价摊销方法
——直线法
——实际利率法
例:
1996年1月1日,购1000元面值的债券,票面利率8%,市场利率10%,到期日为1998年12月31日。
折价为950元,一年付息一次。
注:
1000*(P3,10%)=1000*0.751=751(本金现值)
80*(P/A3,10%)=80*2.487=198.96(利息现值)
债券现值=751+198.96=949.96(约950元)
*实际利率法
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市场利率-票面利息=折价摊销额
期次
现金(借方)
投资收益(贷方)
长期投资(借方)
长期投资账面
1/1/96
950
12/31/96
80
80
15
15
965
12/31/97
80
80
16.5
16.5
981.5
12/31/98
80
80
18.5
18.5
1000
*实际利率是如何确定的呢?
其实是根据债券实际购买价采用“插入法”倒算出来。
c.处置时
*按准则规定,在持有长期投资期间,在需要时应为之计提减值准备,无论是永久性减值还是暂时性减值。
其处理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处理类似。
若对长期投资进行过评估等,增值计入资本公积的,应先将减值额冲减资本公积,超过部分再确认为投资损失。
以后长期投资价值回转的,先将原先计入投资损失的金额转回,差额部分再恢复原先冲减的资本公积。
若长期投资帐面价值直到处置时尚未得到恢复的,则处置收入大于帐面价值的部分先用来恢复资本公积,仍有余额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
*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在债券到期之前出售
要将上一摊销日至出售日的折、溢价摊销额先行摊销,以确定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然后计算出售损益。
出售损益=售价-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应计利息)
借:
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
长期债权投资—XX公司债券
(投资收益)
*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bonds)是一种介于债权性证券与股权性证券之间的证券。
它于1843年由纽约一家公司首先发行,由于其给予了投资者一个选择权,所以融资成本低些。
1992年深圳宝安公司发行了价值5亿元,年利率3%的三年期可转换证券。
但最后行使转换权的投资者不多。
只有1351万转换成了股票,由于股市低迷,投资者损失较大,只能长期持有这些低息债券。
宝安公司也为此不得不准备大量的现金。
*现在我国企业发行的债券大多按面值发行,随附息票(即为带息票据);或折价发行不带息的债券,折价部分实为企业本应以后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
一般,券商是包销,风险与帮上市公司进行配股时一样,即售不出由券商包下来,占用券商的资金。
2长期股权投资(股票及其他)
(1)类型
a.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与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一般为持有之50%以上表决权的股份;或实质控制权)
b.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仅指共同控制实体,不讨论共同控制资产与共同控制实体)
c.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一般为持有之20%以上的表决权股份;或实质重大影响)
d.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2)核算
a.购入时
*现证监会原则上不再规定股票发行价,由承销商与企业共同确定,承销商包销,承担风险。
*依据《公司法》与《证券法》,购买了一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75%,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就须终止上市.
(1)取得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计入投资成本。
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不包括在内。
(2)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从价款中扣除,计入应收股利。
(3)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获得长期股权,这是属于非货币性交易,依据修订后的《投资》准则,应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规定处理。
(4)债务重组所取得的投资,依据《债务重组》准则处理。
*如何理解以非现金资产获取长期投资的业务?
是一项交易?
还是两项交易(即企业先将非现金资产处置,得到现金后再去投资)?
*按《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现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该比例已放宽到30%,有些地方规定更高。
*《公司法》第12条规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与控股公司之外,企业对外投资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
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以换股方式购入长期股权投资时可以有两种方法核算:
1.收购法(purchasemethod)
这是现在世界各国流行的惯例。
在该方法下,
(1)企业并购视同是母公司进行收购一项资产(子公司的权益),因此,应与母公司其他的资产收购(如机器设备、存货等)同样地处理,即以公允价值反映所购的长期股权投资;
(2)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对子公司资产与负债(即净资产)按并购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将并购价超过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需对资产与负债的增减值以及商誉进行摊销;(3)并购时由于发行股票而发生的发行成本直接冲减股票的公允价值(即借记资本公积),法律、咨询与佣金等费用借记投资,其他间接费用可以借记当期费用;(4)只将被投资企业并购日后的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在合并报表上被投资企业并购日前的利润自然不被包含在合并的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之中。
借:
长期股权投资
贷:
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按投资公司股票公允价值计量,减去发行成本)
借:
长期股权投资
贷:
银行存款
(支付有关投资调查、咨询与法律等费用)
2.权益集合法(poolingofinterestmethod)
权益集合法是将企业并购视作是两个企业对等的联合,从而无所谓母公司与子公司。
收购方收购时,一般是以其普通股去交换被收购方的普通股,其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是按子公司帐面净资产的相应比例入帐。
借:
长期股权投资
贷:
普通股按收购方发行股份的面值转
资本公积将被收购方的(股本+资本公积)乘以收购方拥有的比
例减去“普通股”的差额计入
未分配利润按被收购方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相应比例结转
所以,在权益集合法下,是不确认被收购方资产与负债的公允价值的。
编制合并报表时,将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的报表按各自帐面价值直接合并。
这样,合并报表上的未分配利润包含并购双方的未分配利润,并购当年的合并利润表包含被并企业并购日前的利润。
在一般情况(通货膨胀)下,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是高于其帐面价值。
如上述,在权益集合法下,收购方按子公司净资产的帐面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不用象收购法下那样对其增值进行摊销,从而使母公司及合并后的报告净收益较高,EPS也就较高。
何种方法更有理?
(依据并购的经济实质,会计处理应能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
b.持有期间
①成本法,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
②权益法,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减值准备的计提、冲回(按个别投资项目计算)
*投资的划转(短期——长期)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原则
(直接或间接)
020%50%100%
成本法权益法权益法/合并报表
*低于20%,但对被投资企业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也采用权益法。
而超过20%,但对被投资企业不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则只能用成本法。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具体适用条件请参《投资》准则,这需要运用企业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本章只介绍该两种方法的内涵。
*成本法
只将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一直保留为原投资成本。
除非:
(1)但当其投资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造成该项投资永久性贬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其可收回的金额不可能恢复至账面价值时)可调减其账面价值,通过一备抵账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借:
投资收益
贷: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XXX投资
*《投资》准则规定,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定期逐项(按个别项目)进行检查。
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
(1)市价持续2年低于帐面价值;
(2)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3)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4)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5)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对于无市价的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
(1)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2)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3)被投资单位所从事产业的生产技术或竞争者数量等发生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4)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根据估计的某一长期投资未来可回收的金额,将之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先冲减原该项投资的资本公积准备,不足部分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
(2)但当出现清算性股利时也应调减其账面价值。
清算性股利=“派发的股利购买股份之日起的累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相应份额”的差额
因为这种股利实质上是投资回收,而不是投资回报。
借:
应收股利(现金)
贷:
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
(1)投资时要区分投资成本与股权投资差额
借:
长期股权投资—XX企业(投资成本)
—XX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贷:
银行存款
(2)按应分享或分担的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投资期间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按投资持有时间加权平均计算)确认投资收益。
应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准(即购买日后的净损益)。
1借:
长期股权投资—XX企业(损益调整)
贷:
投资收益
2分配股利
借:
应收股利
贷:
长期股权投资—XX企业(损益调整)
*若被投资企业亏损巨大,
借:
投资收益
贷: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
此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至零为止。
如果以后期间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投资企业应在计算的利润分享额与未确认入账的亏损分担额相等后,才能将剩下的应分享的利润用来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按实际恢复的金额
借: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
贷:
投资收益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常设解释委员会(SIC)第3号解释公告“剔除与联营企业交易中的未实现利润和损失”要求对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之间的“逆流”与“顺流”交易形成的未实现利润与损失,应按投资企业在该联营企业所占的权益份额予以剔除。
在交易表明所转让的资产发生减值时,不应剔除未实现损失。
*若有清算性股利发生,则应贷记“长期股权投资—XX企业(投资成本)”或有正的股权投资差额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XX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3)如前述,发生该项投资时,应将取得该股权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之差额计入“长期股权投资—XX企业(股权投资差额)”帐户。
该金额需要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投资收益。
投资协议规定了年限的,按此年限摊销。
未规定投资期限的:
a.借方差额,不超过10年(<=)摊销
b.贷方差额,不低于10年(>=)摊销
*摊销
借:
投资收益
贷:
长期股权投资—XX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或
借:
长期股权投资—XX企业(股权投资差额)
贷:
投资收益
*例:
1998年6月1日购买A企业30%的股份,买价260,000元,A企业此时的净资产为700,000元。
借:
长期股权投资—A企业(投资成本)210000
—A企业(股权投资差额)50000
贷:
银行存款260000
1998年A企业净利润为100,000元,其中1998.6.1-1998.12.31的净利润为75,000元。
*确认投资收益
借: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损益调整)22,500
贷:
投资收益22,500
*摊销股权投资差额(分10年)
借:
投资收益2916.67
贷: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股权投资差额)2916.67
2916.67=50000/120*7
*注意:
购买日以前的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已成为投资购买成本的一部分,确认投资收益是只能是被投资企业购买日以后的利润。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在1998年以前及现在的非股份有限公司是不单独计算、摊销上述股权投资差额的。
他们所采用的权益法是一种不完整的权益法,称为“变异权益法”。
*成本法下则也不进行股权投资差额的计算、摊销。
*比较成本法、权益法、变异权益法
成本法:
形式重于实质,简便,但不能如实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然而当被投资企业有盈利的情况下,这种方法稳健。
权益法:
实质重于形式,能如实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不够稳健,但如被投资企业经营亏损(非永久性贬值)时,则更稳健。
变异权益法最不稳健,确认了收益,却不进行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
*采用权益法与变异权益法时,净利润与其现金流量差异甚大。
几个特殊问题的处理
1.我国采用权益法时,应否在税后利润减去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的基础上在实行,这一部分投资企业确实无法调动,但最终确实属于投资企业?
《投资》准则认为,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化,故无须会计处理,即直接按净利润适用权益法。
2.在投资年度,投资公司不得将股权购买日前的被投资公司的利润的相应份额计入投资收益,编制合并报表时也是如此(财会字[1998]16号文。
但购买日如何确定呢?
财政部财会字[1998]66号文对此作出了规定:
公司购买其他企业,应以被购买企业对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实际上转让给购买公司的日期作为购买日,即被购买企业以其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并且相关经济利益能够流入购买公司为标志;购买公司以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为标志。
在具体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被满足时,才能认定控制权已经转让给了购买公司。
这种条件包括:
购买协议已获股东大会通过,并已获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购买公司和被购买企业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购买公司已支付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购买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被购买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其活动中获得利益或承担风险。
3.收到股票股利,不进行帐务处理,在备查帐簿上登记。
4.追加投资
成本法权益法
按照财政部1998年12月28日印发的财会字[1998]66号文,公司如果是因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而由成本法改按权益法核算的,需要采用追溯调整法核算,其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一并调整;若是由于追加投资等原因而将成本法改按权益法核算的,不追溯调整,公司应自改按权益法核算时计算股权投资差额,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按修订后的《投资》准则,应于需采用权益法时,将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新的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
这一规定上述66号文是一致的。
5.减少投资
权益法成本法
按修订后的《投资》准则,应在中止采用权益法时,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
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布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新的投资成本。
6.被投资企业发生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如被投资企业进行了资产评估、外币折算或接受捐赠、发行新股(新增资本公积也为老股东所共享)等引起了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投资企业将相应的份额计入“长期投资”和“资本公积”。
借: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股权投资准备)
贷:
资本公积—被投资企业评估增值准备(或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准备)
然后,当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实现后,如被投资企业每年计提折旧时或被投资企业处置接受捐赠资产时,
借:
资本公积—被投资企业评估增值准备(或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准备)
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7.长期投资减值
企业应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每年年末检查一次。
若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其间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
8.股利:
现金股利、财产股利、股票股利、负债股利、清算性股利
股利日期:
宣派日,确认负债登记日,确认参与当除息日,股票支付日,向在册股东
(股票股利除外)年股利分配的股东停止带利销售发放股利
9.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