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局规章制度大全.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848843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111 大小:79.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园林局规章制度大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1页
园林局规章制度大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1页
园林局规章制度大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1页
园林局规章制度大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1页
园林局规章制度大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园林局规章制度大全.docx

《园林局规章制度大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园林局规章制度大全.docx(1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园林局规章制度大全.docx

园林局规章制度大全

园林局规章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请销假制度.1

工作考勤制度.7

财务管理制度.8

作风效能问责制.12

干部职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17

工作考勤责任追究惩戒暂行办法.21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24

办公用品、设备管理制度.27

信息管理办法.33

后勤仓库管理制度.35

司机管理制度.36

水车工作人员管理制度.38

车辆管理制度.39

水车管理规定.41

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作风纪律的通知.42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44

第二部分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49

园林绿化工程考核办法.56

第三部分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规章制度

园林绿地精细化管理标准.63

园林管理考核评分标准.66

园林管理管护制度.66

园林绿地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71

园林巡查检查制度.73

第四部分广场管理规章制度

新世纪广场管理办法.78

新世纪广场养护管理措施.80

会展广场管理办法.83

会展广场管理标准.85

高铁广场管理办法.88

高铁广场管理标准.92

高铁广场公厕管理办法.94

广场举办活动使用协议.95

第五部分“一河五园”管理规章制度

公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99

“一河五园”半封闭管理制度.101

“一河五园”车辆停放管理制度.102

水面管理制度.103

“一河五园”摊位管理制度.110

卫生保洁管理制度.112

节假日卫生保洁管理制度.117

“一河五园”公厕管理办法.118

第六部分设备维修管理规章制度

园林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22

维修人员管理制度.123

木工人员管理制度.125

电工人员管理办法.127

第一部分

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企事业人员的请销假管理,严格规范其病假事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单位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淇滨办〔2012〕48号文)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审批程序

单位职工因故不能上班,须填写全局统一印制的《淇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和《区园林局企业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请假一律要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

请假人员返岗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销假,审批表由办公室统一备案。

(一)事假审批手续

1、工作人员请事假1天以内的,由各科(室)、处、队负责人审批;

2、工作人员请事假2-5天的,经各科(室)、处、队负责人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3、工作人员请事假5天以上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一律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由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各科(室)、处、队负责人请事假1天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请事假2天以上的,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二)病假审批手续

工作人员请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无证明的按事假对待。

1、工作人员请病假1天以内的,由各科(室)、处、队负责人审批;

2、工作人员请病假2-5天的,经各科(室)、处、队负责人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3、工作人员请病假5天以上15天以内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一律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4、事业工作人员请病假超过15天的,由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5、各科(室)、处、队负责人请病假1天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请病假2天以上的,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三)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因工受伤,需要休息的,须由市劳动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伤手续,一律交局办公室备案。

否则,按其病假处理。

(四)请假期满仍不能上班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请假人员返岗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进行销假;未进行销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国家规定的除双休日、节假日以外的假期(含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淇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和《区园林局企业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单位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二)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通知规定处理。

(三)单位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

1.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70%发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70%计发。

2.事业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和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和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

(四)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五)工作人员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工伤职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工伤期限超过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2个月)者,按旷工论处。

(七)在双休日或节假日因公出差,出差人员如享受加班补助的,不再同时享受出差补助。

三、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

事业工作人员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发给。

(二)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

(三)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四)企业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3个月的,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再发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3个月的,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不再发给。

(五)企业工作人员连续病假6个月以内的,工龄工资和奖金全额发放,6个月以上的,只发给工龄工资;事业工作人员连续病假6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6个月以上的,只发给基础性绩效工资。

(六)试用期、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人员的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以试用期、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为基数,按上述规定执行。

(七)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工资及有关津贴、补贴。

(八)单位工作人员长期有病无法正常工作的,按程序参加医务鉴定。

经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病退手续,不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退职手续。

四、旷工及其处理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不请假或提出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未办理续假手续而逾期不归的;

3、先离开工作岗位后补请假手续的(特殊情况的除外)。

(二)处理结果

1、旷工1天者,扣发其当月奖金(含文明奖);

2、旷工2天以上(含2天)者,扣发其当月岗位工资及奖金(含文明奖);

3、旷工5天以上(含5天)者,扣发其当月工资及福利补助;

4、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者,取消其年终奖金和评先资格;

5、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除名。

五、违规责任追究

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上述规定,各科(室)、处、队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并及时将本部门请假和旷工人员情况上报局办公室备案,不得有越级审批或虚报瞒报现象发生。

凡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负责人按待岗反醒或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附件:

1、《淇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

2、《区园林局企业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

附件1

淇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请假起止时间 

请假事由 

单位意见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

区委组织部意见年月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年月日

销假时间:

年月日

本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2

淇滨区园林局企业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

姓名 部门 

职务 请假起止时间 

请假事由 

部门负责人意见年月日分管领导

意见年月日

主要领导意见年月日

销假时间:

年月日

本人签名:

年月日

工作考勤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及后勤人员日常考勤;各管理处、管理队人员日常考勤由各处处长、队长负责,处长、队长不在位时,由副处长(队长)负责,每月底进行汇总,上报办公室(人事劳资)。

二、职工上班一律实行点名制度(机关人员实行签到制),迟到或早退30分钟者,扣除当天工资(按加班工资标准30元/日);超过60分钟者,按旷工1天处理。

三、上班时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发现一次批评教育,发现两次以上全局通报批评。

四、不服从部门负责人工作分配或对安排的工作任务完不成的,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全局通报批评,扣发当日工资(30元/日)。

五、严禁在单位聚众赌博、打架斗殴、酗酒滋事。

否则,发现一起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个人全部承担。

六、有意顶撞或谩骂领导,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视其认错表现,给予适当处理。

七、凡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在工作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先待岗反醒,并根据情节轻重,再作出严肃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规范各类财务报销凭证和财务票据审核,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结合单位财务实际收支状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货币资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5)需要支出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了上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财务的库存现金,一般按照单位3-5日,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二)货币资金的收支规定

(1)收取的现金当日及时送存银行。

(2)支付报销的现金不得从收取的现金中直接支付,既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规定的范围和限额内进行。

(3)外出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此外,不准用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用银行账户代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二、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制度。

(一)日常经费报销程序。

持票人持票据到财务部门审核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并粘贴票据,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各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纪检组长审核、签字,最后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持票人拿着手续齐全的票据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对于不合理、手续不全的票据财务退回,不予受理。

(二)工程款报销程序。

施工方到财务部门开证明,然后拿证明到税务局开具发票,施工方拿发票到财务部门审核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并粘贴票据,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该工程验收人签字(至少两人),然后该工程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到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纪检组长审核、签字,最后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持票人拿着手续齐全的票据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对于不合理、手续不全的票据财务退回,不予受理。

三、个人借款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个人借款。

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填写借款单,领导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出差结束后10日内还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还款,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延期还款,延期还款期限不得超出三个月,如超出期限视同贪污、挪用公款处理,并从工资里扣除。

(二)因公用于单位日常购置办公用品等备用金,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填写借款单,领导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还款期限不得超出六个月。

还款后如需再借款,按照借款程序单位负责人重新签字后,方可借款。

四、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

依据2010年鹤壁市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鹤壁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差旅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四项。

住宿费报销标准一般人员为每天150元;伙食补助费省内出差每人每天定额包干标准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定额包干标准50元,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定额包干标准20元。

超出规定的费用自己承担。

五、财务部门职责分工。

(一)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1)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

(2)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登记明细帐,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

(3)正确核算和计算工资分发表,做好各项代扣款工作,协助出纳按时发放工资。

(4)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及现金管理规定,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协助做好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帐款相符。

(5)登记保管各种票据,做好领用缴销登记。

(6)参与编制我局经费预算、决算,严格按计划使用经费,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公布计划执行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

(7)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8)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

(9)参与我局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

(10)管理本局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

(11)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二)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

(2)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

(3)负责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和对帐单调节相符。

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

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

(4)所有款项和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都要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填制好记帐凭证,并按制度规定的财务处理程序,及时传递。

(5)妥善保管好现金、各种支票和收据;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6)认真填写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业务,必须通过转帐结算。

因特殊原因签发的空白支票,要写明收款单位、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用途,并及时清理结算。

(7)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三)财务部门账务传递程序。

每个月出纳人员经审核无误的原始票据办理付款后,制作会计凭证,连续编号后,登记现金和银行账薄。

月底出纳登记完账薄后把会计凭证递交给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审核无误后,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账、编制会计报表,并对报表进行分析和披露,然后报送单位负责人。

六、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入账管理。

对于固定资产,应分类设置各种账户,分别记录。

应附有单独的卡片或表单,记录财产各种详细有用的资料,存放地点、购入或建造日期、价值、单价等。

(二)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制度。

对于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是验证账面各项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了解固定资产放置地点和使用状况以及发现是否存在未入账固定资产的必要手段。

是保护国有财产的必要控制手段。

单位各部门应至少每年一次组织对固定资产的盘点,和财务部门核定,做到账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清查制度。

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共同执行清查制度,对于清查的毁损、报废、盘盈、盘亏固定资产,需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并报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批准后,财务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作风效能问责制

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依据区纪委《关于淇滨区作风效能问责惩戒暂行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问责种类分为:

通报批评、告诫、调整岗位、停职待岗。

三、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通报批评:

(一)上班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1次的;

(二)上班时间聚集聊天、办私事等擅离职守的;

(三)态度冷漠、生硬,作风蛮横、粗暴,不礼貌、不文明的;

(四)其他有损于单位形象的。

四、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告诫:

(一)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局党组的决定,影响工作开展的;

(二)连续抽查工作纪律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或聚集聊天2次的;

(三)不落实请销假制度,无故不到岗(旷工)1天的;

(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效率低下,无故超过办事时限等不负责任的;

(五)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五、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告诫;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予以调整岗位。

(一)不请假无故不到岗连续2天或年度累计3天的;

(二)连续抽查工作纪律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或聚集聊天3次的;

(三)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看电影、玩游戏、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的;

(四)工作日中午非公务饮酒1次的;

(五)违反单位车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1次的;

(六)因处置不当、措施不力而贻误工作的;

(七)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办事的;

六、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调整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职或待岗。

(一)执行局党组决策不力,不能很好地完成交办的重要工作;

(二)不服从工作安排,故意顶撞或谩骂领导的;

(三)不请假无故不到岗连续3天或年度累计5天的;

(四)工作日中午非公务饮酒2次(含)以上的;

(五)违反单位车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2次(含)以上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告诫:

(一)管理工作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致使本部门(科室)工作滞后出现问题的;

(二)对单位规定和制度执行、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对部门(科室)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处理或上报,而未及时作出处理或上报的;

(四)对局领导交办或批办的工作,落实不力或不认真办理的。

八、部门(科室)工作人员中被问责2人次及其以上的,部门负责人告诫1次,分管领导在局班子会议上做自我批评。

九、给予告诫问责的,告诫期为3个月。

告诫期满后,被告诫人要对告诫期内的整改情况写出报告,经考核,有明显改正的可按期解除告诫;仍不改正的,视情况予以调整岗位或停职。

给予调整岗位问责的,一般应在15日内调离原岗位。

给予停职待岗问责的,应立即停止其职务或停止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停发待遇或工资。

十、工作人员被通报批评问责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被告诫问责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扣发当月奖金;告诫期内不得提拔使用;被调整岗位、停职待岗问责的,扣发全年奖金,两年内不得提拨重用。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告诫通知书

2、调离岗位通知书

3、停职通知书

附件1:

告诫通知书

〔〕号

同志:

根据《区园林局作风效能问责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予以告诫。

告诫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希望你认真制定措施,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告诫期满时,将整改情况和个人要求解除惩戒的申请报。

存在的主要问题:

年月日

附件2:

调离岗位通知书

〔〕号

同志:

根据《区园林局作风效能问责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予以调整岗位。

告诫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希望你认真制定措施,请你做好工作交接准备,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认识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

年月日

附件3:

停职通知书

〔〕号

同志:

根据《区园林局作风效能问责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予以停职处理。

请你做好工作交接准备,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认识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

年月日

干部职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日常考核管理,全面了解和评估干部职工工作绩效,更好地发现和使用优秀人才,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依据《淇滨区人事工作管理办法》(淇滨发[2012]6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全局所有干部职工(外借人员除外)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管理机构

第三条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职工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全面负责全局干部职工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四条 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干部职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全体干部职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提高工作标准的动力。

第五条 通过考核,使全体干部职工都能积极参与单位管理程式,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主人翁意识。

第六条 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设岗定位,一人一岗,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做到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条 各类考核目的获得的依据:

(一)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干部职工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方面考核。

(二)获得确定工资、月奖金和年终奖金多少的依据,重点在干部职工工作成绩(绩效)和在岗在位情况方面考核。

(三)获得评先资格的依据,重点在干部职工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方面考核。

第五章 考核时间

第八条 定期考核。

分为月度、半年和年度三项考核,月度考核主要以干部职工当月考勤(情况)为主。

第九条 不定期考核。

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可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 考核干部职工的内容包括:

(一)在岗在位情况;

(二)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质量情况;

(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四)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第七章 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一条 各类考核形式包括:

(一)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评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其它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