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解读.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847477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53 大小:62.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解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3页
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解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3页
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解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3页
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解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3页
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解读.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解读.docx

《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解读.docx(5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解读.docx

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解读

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及《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的解释

哈尔滨理工大学陈德祺

原国家教委早在90年代就组织过对高职高专院校的整体评估,如在成人高校组织优秀学校评估,在高等工程专科学校组织示范性高工专建设学校评估。

三教统筹后,教育部高教司又着手组织对高职高专院校的《评估方案》的制定。

并于2000年10月9日公布了《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优秀学校评估体系》和《合格学校评估体系》。

这是《水平评估方案》的前身。

2003年教育部高教司发布了教高司函〔2003〕16号《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并进行了试点评估。

2004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教高厅[2004]16号《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公布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方案》)、《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组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三文件。

之后,各省、市、自治区组织了本地区的水平评估工作。

教育部还公布了教高[2005]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若干意见》,以规范评估工作。

面上评估工作交由各省市自治区实施,高教司于2004年制订了对各省市自治区水平评估的《抽查工作方案》,并适时地对省进行了抽查工作。

在水平评估中,待评院校和有些专家对《评估方案》和《工作指南》的内涵和如何做好评估工作尚不完全清楚,教育部高教司和评估中心组织了多次培训。

我的发言是对《评估方案》和《工作指南》二个文件作解释。

一、对《水平评估方案》的解释

(一)《评估方案》的框架

我的发言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2004年版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即俗称“蓝皮书”)。

引用的页码简称P××。

1、有关说明

制定评估方案的依据(有关法规、方针、政策);20字评估方针;评估目的。

评估方案所遵循的指导思想。

评估方案制订过程。

评估方案适用范围。

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及成人高校。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4号)指出:

“各地可结合本地情况将部分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纳入评估范围”。

即对他们何时评估由各省决定。

评估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申请合格评估——有1~2届毕业生。

申请优秀、良好评估——合格评估2年后,或有三届毕业生,或是原国家教委授予的全国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学校。

2、评估指标体系

6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其中8项为重要指标(黑体字),以及特色或创新项目。

3、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见表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

观测点

参考

权重

等级标准

说明

C(合格)

A(优秀)

它是学校自评和专家评估的主要依据。

每项二级指标下有1~4个主要观测点,共36个主要观测点。

每个主要观测点下有1~3个观测点。

评价时,对每个观测点赋分(小数点后2位)。

赋分乘参考权重得观测点分,各观测点分相加并四舍五入进小数点后1位,得二级指标分并评等A、B、C、D(A:

4.5-5分,B:

3.5-4.4分,C:

3-3.4分,D:

2.9分以下)。

《专家组工作细则》中(P90)“基本合格2.5—2.9分”已不用,可删去。

4、评估结论标准

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它是根据二级指标A、B、C、D的多少、有无特色或创新项目及就业率状况来确定的。

按照教高厅[2004]16号文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开展评估时,可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坚持《评估方案》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区的评估实施方案”。

但应符合教高[2005]4号的要求,如【应遵循“只升不降、只增不减”】的原则。

对于医学、师范、体育、艺术、公安等专门院校,教育部已组织有关专家调整或置换相应的特殊要求

(二)《评估方案》指标内涵

指标的等级标准分合格(C)和优秀(A),在(A)和(C)之间为(B),不够(C)为(D)。

为了减少篇幅,不分别解释,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层次理解。

指标内涵是对等级标准的解释。

1、办学指导思想

1.1学校定位与办学思路

1.1.1学校定位与发展规划P54说明中指出:

“学校定位是指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条件在一定时期学校的发展目标、类型、层次、办学形式、服务面向等方面的定位。

●学校定位的依据是根据社会需要就是要根据国民经济或行业经济或区域经济的需要或诸如西部大开发、老工业基地振兴或各省提出的规划等需要。

自身条件是指学校的办学条件。

是指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

●发展目标是指学校在省内、国内高职高专院校中的地位(譬如含国内或省内先进或建成全国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等)、专业结构及规模、办学条件等方面的目标。

●类型本科是普通高等教育,我们是职业高等教育。

另一种理解是从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看,我们应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或高技能人才。

●层次是指研究生、本科生、高职高专生。

简述层次说和类型说。

●办学形式是指全日制、成人教育、培训等。

●服务面向有二层含义,一是服务于区域、行业或全国,二是服务岗位属于学术型(科学型、理论型)、工程型(设计、开发),还是第一线技术型、技能型工作。

P54说明中指出:

“办学思路要遵循高职高专教育规律,正确处理新形势下规模与质量、发展与投入、改革与建设的关系,在观念、制度、工作上有所创新。

高职高专教育有哪些规律呢?

我认为教高[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全国职教工作会议期间发布的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温家宝总理所作的《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报告、陈至立国务委员、周济部长报告以及教育部教高[2000]2号文《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4]1号文《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文《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阐明的发展高职高专教育的有关思想、观念、思路、方法、途径等都体现了高职高专的教育规律。

其他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文件中也均有体现。

发展规划要体现上述定位,适应社会需要等思路上。

专业建设规划是重要方面。

1.1.2教育思想观念

教育思想观念这一观测点要从二方面体现,一是学校是否组织全校教职员工不断学习、讨论、研究高职高专的教育思想观念;二是是否遵循高职高专教育规律办学。

1.1.3教学中心地位

不解释了。

我想讲讲像《1.1学校定位与办学思路》中的三个观测点《学校定位与发展规划》、《教育思想观念》及《教学中心地位》的指标内涵属于“软件”建设,也是软指标。

譬如《教学中心地位》,在P54表中指出:

主要

观测点

参考

权重

等级标准

C(合格)

A(优秀)

教学中

心地位

0.3

重视教学工作,基本能正确处理教学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基本落实  

突出了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各项政策规定向教学、教师倾斜力度大

它们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

怎么评价软指标,我们要发掘或举证从哪些方面体现学校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

评估专家也要发掘从哪些方面观察学校的做法和效果。

以《教学中心地位》为例,应该体现在:

学校党政领导是否重视教学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经常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

教学经费比重处于什么地位,有没有稳定来源;

非教学部门为教学部门服务的程度;

管理队伍的服务意识体现在:

管理者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管理要以人为本,努力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建立民主平等的干群关系;管理要体现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

学校有哪些体现教学中心地位的政策,执行如何;

学校党政一把手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落实得如何。

以上提纲只是帮助大家分析理解,决不是学校自评报告的撰写提纲。

不尽部分要服从《评估方案》中“指标等级标准及内函”的要求。

以下同。

1.2产学研结合

体现在:

干部、教师、学生对产学研结合的认识和参与程度;

产学合作的有关组织和协议对合作内容的描述;

教师参与企业科技攻关、培训等服务状况与成果;

企业干部、技术人员参与学校专业设置、培养方案研究、教学过程、学生就业等状况。

学校在产学研结合方面是很容易分出层次来的,主要是看产学双方参与和依赖程度(无机制;有机制;不工作;一头热;双向工作;依赖)。

没有产业也有合作和结合要求,看就业去向。

如艺术类,学生在歌舞话剧院、乐团等单位工作,财经类在银行、企事业单位工作,政法类在法院、公安、监狱等单位工作,师范类在小学工作,医学类在医院工作,体育类在体育馆或体育团体工作,等等。

学校应该和这些单位部门合作并形成工学结合或产学研结合的模式,如校警合作、警学研结合等。

办学指导思想不仅体现在上述2个二级指标和4个主要观测点上,它应体现在6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的方方面面。

譬如师资队伍、基础设施、实践条件、专业设置与改革、培养方案、教学质量等都能反映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

而且它也不是抽象的。

2、师资队伍建设

2.1结构

2.1.1学生与教师比例。

生师比的规定是为了限制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要太大,以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师参与其他教学、培训提高和研究活动。

生师比是《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一项硬指标,《评估方案》中,合格标准有26项硬指标,优秀标准有36项硬指标,见附表。

附表1合格标准26项硬指标

序号

合格标准指标

2.1

1生师比基本达到(教发[2004]2号)要求P78

2、青年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达到15%

3、高级职称比例达到20%

4、双师素质比例达到50%

5、兼职教师比例达到10%

3.1

6、教学行政用房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兰皮书P78,指教学及辅助用房和校、系行政用房)

7、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4000元(理工农医类)

≧3000元(文史财经管)

8、计算机≧8台/100学生

9、多媒体教室≧7个座位/100学生

10、图书馆生均面积达到(教发[2004]2号)要求P79

11、图书馆馆藏册数达到(教发[2004]2号)要求P78

3.2

12、建有培训点

3.3

13、经费达到本省制定的生均培养标准

14、学费收入用于教学经费的比例达到20%

4.1

15、有校级或以上教改试点专业

4.2

16、选用近三年出版高职教材达到30%

4.3

17、必修实践实训课开出率达80%

18、必修实践实训课中,符合要求的指导教师比例达到70%

19、社会已开展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通过率达70%以上

5.1

20、组建了学生就业服务与指导专门机构

6.1

21、职业能力或专业基本技能合格率达到70%

22、有校级以上奖的科技文化作品

23、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累积通过率达到50%或……

6.2

24、近三年录取新生平均报到率达到70%

25、近三年毕业生当年年底平均就业率达到70%

26、近三年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评价的称职率达到60%

附表2优秀标准36项硬指标

序号

优秀标准指标

1.1

1、有高职教育研究机构和专职人员

2.1

2、生师比≦16:

1(艺术、体育院校除外)

3、50%专任教师周学时≦12

4、青年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达到35%

5、高级职称(不含高级讲师)比例达到30%

6、双师素质比例达70%以上

7、兼职教师中高级职称占30%以上

8、兼职教师占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之比达20%以上

2.2

9、有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或地市级以上鉴定的科技成果

3.1

10、教学行政用房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兰皮书P78,指教学及辅助用房和校、系行政用房)

11、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与发展规模相适应

1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5000元(理工农医类)

≧4000元(文史财经管)

13、计算机超过8台/100学生

14多媒体教室超过7个座位/100学生

15、图书馆生均面积达到(教发[2004]2号要求)P79

16、图书馆馆藏册数达到(教发[2004]2号要求)P78

17、校园网信息畅通

18、有风雨操场和400米跑道标准田径运动场

3.2

19、重点专业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3.3

20、经费达到本省制定的生均培养标准

21、学费收入用于教学经费的比例达30%以上

4.1

22、有省级(或以上)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4.2

23、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面≧60%

4.3

24、实训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半年

25、必修实践实训课开出率达到100%

26、必修实践实训课全部由符合要求的指导教师上课

27、社会已开展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生全部参加考试,通过率达90%以上

4.4

28、有心理咨询指导机构

5.1

29、组建了学生就业服务与指导专门机构

5.2

30、每年进行一次社会需求调研,毕业生跟踪调查和新生素质调研

6.1

31、职业能力或专业基本技能合格率达到90%

32、有一定数量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的科技文化作品

33、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累积通过率达到70%或……

6.2

34、近三年录取新生平均报到率≧85%

35、近三年毕业生当年年底平均就业率≧90%

36、近三年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评价的称职率≧80%

对于硬指标,我们要观察计算过程是否合理。

一般情况下,专家不去核算数据,但要审查数据来源是否正确。

对学生数和教师数的计算,P55说明中有规定:

“计算学生数与教师数之比时,学生数按各类全日制学生的自然人数

计算;教师数计算范围除专任教师外,还包括校内“双肩挑”的教学行政人员和校外聘请的兼职(外聘)教师及返聘教师,兼职(外聘)教师教学时数按每学期120学时进行折算”。

这里所指的兼职教师和后面“

”所指的“兼职教师”不要混淆。

故把上述二个兼职教师改为外聘教师。

非专任教师包括“双肩挑”教学行政人员(校、处领导及教学行政人员)、返聘教师、外聘教师。

他们的教学时数按每学期120学时进行折算。

“双肩挑”教学管理人员及辅导员有教师资格证且有讲课、指导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任务的也可计入专任教师,即不含行政管理人员。

按专任教师管理的返聘教师、签有合同的往、应届毕业生(由于受编制限制不能列编。

视情况也包含签有一年以上合同且按专任教师管理的外聘教师,但必须慎重对待),计入专任教师。

这对成人高校、民办院校有利。

专任教师包括实践指导教师。

《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对专任教师专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专门从事教学的教师“,双肩挑不统计。

学校仍应以此要求填报,这次评估只是放宽了范围。

非专任教师数的计算分两部份,一是理论课教师,按其每学期实际教学时数折算到120学时的比例算出(一年按240学时)。

二是实践课教师(独立周实践),按其每学期实际教学周数折算到8周的比例算出(一年按16周)。

对于实施学分制的学校,要按每学期8学分折算(一年按16学分),每学分16学时(理论课),1周(实践课)。

计算生师比规范如下:

生师比=学生总数/(专任教师数+折算后的非专任教师数),简化为X:

1。

其中:

学生数应列出各类全日制(含初中5年制及中专生、本科生)的学生数。

与外校联合办学,在外校学习的学生数不计入,外校教育资源也不计入。

教师数应分别列出专任教师数、未计入专任教师的双肩挑教师、返聘教师、外聘教师(含兼职教师)的学时数或实践周数。

折算后的非专任教师数。

生师比可按上两个学期分别计算取平均值或按全年外聘教师合计学时数及实践周数分别除以240学时或16周折算(两个学期的学生数相同时)。

生师比计算时间。

不含评估学期的上两个学期。

很可能是跨学年的两个学期,学生数不一样,可以分别计算取平均值。

在企业指导实习的企业人员一般不计入兼职教师,但你为降低生师比而计入,则也应计入外聘教师数,符合四分之一要求,而且有一个算一个。

生师比虽然不高,但办短训班很多、教师教学工作量很大的要注意。

2.1.2专任教师结构

青年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的计算。

他包括有毕

业证书或有学位证书者。

说明指出“良好、合格”标准可包含“在读研究生”。

但“优秀”标准不包括“在读研究生”。

这里的“优秀”是指学校整体报“优秀”,而不是指“结构”或“师资队伍建设”报优秀。

青年教师年令计算到评估学期的前一学期末。

对高级讲师的认定问题。

优秀标准中高级讲师不计入高级职称。

合格标准及良好标准中,原中等专业学校批准改建高职6年内,高级讲师可计入高级职称。

尚应注意,按“合格”或“良好”学校,计入在读研究生和高级讲师后。

其“结构”评等可能达到了A。

同时,学校整体也可能达到了A。

按《评估方案》说明:

“┅但评估结论以评估的实际结果而定”。

那末,是否可以定为优秀学校呢?

若要定,就必须按“优秀学校”要求,重新核算教师“结构”

双师素质教师P55指出:

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⑴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

⑵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⑶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⑷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双师素质教师首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计入专任教师的调入或外聘有工程师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一年以上教学实践的教师计入双师素质教师。

工科院校的教师要求具有工程师素质,其他学科的教师应该具有相应学科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素质。

对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放权给学校了,为了增加信度,建议学校工作做细一些。

如对条件之

(2)应有企业鉴定或评语。

学校认定双师素质时,对于条件

(2)至(4)应制定学校的有关认定条例,并经学校有关学术组织审定。

附注:

除符合本《评估方案》对专任教师的规定外,尚应达到教发[2000]41号文《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要求,即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按照上述分析,有的返聘及外聘教师已计入专任教师,专家组可视情况灵活慎重掌握。

2.1.3兼职教师数量与结构。

兼职教师不是指学校内兼课的干部、返聘教师以及外校的兼课教师,而是专指“学校正式聘任的,已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及能工巧匠。

许多学校的教改实践已打破三段式按专业、专业基础、基础、公共课的课程结构,但目前还未形成统一的课程体系,因此只能沿用原来的提法。

其内涵各专业应是明确的。

注意:

对二级指标的赋分应规范,被评院校必须对每个观测点赋分(列小数点后二位),乘以参考权重得观测点分,相加后得该二级指标分(小数点后一位),并评等。

赋分评等应规范,如对“2.1结构”的自评结果举例如下:

表1“2.1结构”自评结果

主要观测点

赋分

参考权重

得分

学生与教师比例

4.50

0.2

0.90

专任

教师

结构

研究生比

4.05

0.1

0.41

高级职称比

4.25

0.2

0.85

双师素质比

4.62

0.3

1.39

兼职教师数量与结构

4.80

0.2

0.96

2.1结构赋分

4.5

评定等级

A

 

应把这一赋分结果列入“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自评结果一览表”。

其他二级指标均按此规范赋分。

在起草《自评结果一览表》依据说明时,论述完一个观测点后,紧接着就赋分,以利专家审阅。

被评院校应实事求是地对自己赋分,这也是体现学校诚信的一项标志。

它是专家评估赋分的重要参考资料

观察教师结构不仅要看学校整体结构,还要看在各专业中的分布。

2.2质量与建设

2.2.1质量

包括:

教学质量,教学水平(含教材编写)等。

师德师风,责任心,为人师表,从严治教状况。

参与教改与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及成果。

参与科研及社会工作的状况。

2.2.2建设与发展《评估方案》写得很清楚。

3、教学条件与利用

这一指标要关注学校的办学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利用状况。

3.1教学基础设施

3.1.1教学行政用房

教学行政用房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指P78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见表,不能低于所列数值。

 

高职(专科)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合格

学校类别

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生均图书(册/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18

15

14

4000

80

工科、农、林院校

18

15

16

4000

60

医学院校

16

15

16

4000

6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8

15

9

3000

80

体育院校

13

15

22

3000

50

艺术院校

13

15

18

3000

60

按何类院校计算?

原则上按校名。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主体专业的学生数折算,由专家决定。

教学行政用房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风雨操场)和行政办公用房。

行政办公用房指校行政用房及系、教研室办公用房。

学生人数按全日制各类学生自然人数计算。

把教学辅助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面积相加后除以学生人数和上表“合格条件”中的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标准对比之。

除了核查教学行政用房外,还要观察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风雨操场等单项生均面积是否达标。

其标准见下表。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4项校舍规划建筑

面积指标内容及标准(单位:

平方米/生)

学校类别

综合大学

工科院校

师范院校

学校规模(学生数)

2000

3000

5000

2000

2000

5000

2000

3000

5000

教室

2.52

2.52

2.52

3.53

3.53

3.53

2.38

2.38

2.38

图书馆

2.56

2.35

2.03

2.13

1.89

1.61

2.54

2.35

2.03

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

7.17

6.45

5.74

10.10

9.17

8.21

6.55

5.95

5.26

风雨操场

0.60

0.50

0.47

0.60

0.50

0.47

1.2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城乡园林规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