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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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telecommunicationcablelineengineering
GB51158-2015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16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5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58-2015,自2016年6月1日起实
施。
其中,第6.4.8、7.4.12、8.3.1、8.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1月12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有关
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缩略语,通信线路网,光(电)缆及终端设备的选择,
通信线路路由的选择,光缆线路敷设安装,电缆线路敷设安装,光(电)缆线路防护,局站站址选择与
建筑要求。
本规范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
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
北京市首体南路9号主语商务中心3号楼,邮政编码:
100048),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贺永涛崔朝旭陈万虎谢桂月冒兵冯克正陈北航
主要审查人:
梁凯沈梁常瑞林孙晓东邹洪强张微波韩冬梅黄琦崔建桥李小洪刘小英
杨克俭孙鹏
1
1总则
1.0.1为规范通信线路工程设计的编制,提高通信线路工程设计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陆地通信传输系统的室外线路工程设计。
1.0.3工程设计应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合理利用资源,节约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重视历史文物、自然环境和景观的保护。
1.0.4通信线路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多方使用者的统筹规划、联合建设、资源共享,满足建设资源
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1.0.5工程设计应保证通信网整体通信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设计中应当进行多
方案比较,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工程造价。
1.0.6工程设计应与通信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利用已有网络设施和装备器材。
建设方案、技术方
案、设备选型应以网络发展规划为依据,充分考虑中远期发展和需求。
1.0.7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及以上地区进行通信线路工程建设时,应考虑通信网的抗震性
能。
1.0.8通信线路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缩略语
ADSS(AllDielectricSelfSupporting)全介质自承光缆
CPN(CustomerPremisesNetwork)用户驻地网
DP(DistributionPoint)分配点
FP(FlexiblePoint)灵活点
MDF(MainDistributionFrame)(电缆)总配线架
ODF(OpticalDistributionFrame)光纤配线架
OPGW(OpticalFiberCompositeOverheadGroundWire)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PMD(PolarizationModeDispersion)偏振模色散
SN(ServiceNode)业务节点
3通信线路网
3.1通信线路网的构成
3.1.1通信线路网(图3.1.1)应包括长途线路、本地线路和接入线路,含光缆、电缆等传输媒质
形式。
2
图3.1.1通信线路网参考模型
3.1.2接入网部分(图3.1.2)应包括馈线、配线和引入线等部分,含光缆、电缆等传输媒质形
式。
图3.1.2接入网线路结构示意
3通信线路网
3.1通信线路网的构成
3.1.1通信线路网(图3.1.1)应包括长途线路、本地线路和接入线路,含光缆、电缆等传输媒质
形式。
图3.1.1通信线路网参考模型
3.1.2接入网部分(图3.1.2)应包括馈线、配线和引入线等部分,含光缆、电缆等传输媒质形
式。
3
图3.1.2接入网线路结构示意
3.2通信线路网的设计
3.2.1光缆线路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缆线路网应安全可靠,向下逐步延伸至通信业务最终用户。
2光缆线路网的容量和路由,在通信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应综合考虑远期业务需求和网络技术发
展趋势,确定建设规模。
3长途光缆的芯数应按远期需求取定,本地网和接入网应按中期需求配置,并应留有足够冗余。
4接入网光缆线路应根据业务接入点分布情况、用户性质、发展数量、密度、地域和时间的分布
情况,充分考虑地理环境、管道杆路资源、原有光缆的容量以及宽带光纤接入系统建设方式等多种因
素,选择合适的路由、拓扑结构和配纤方式,构成一个调度灵活、纤芯使用率高、投资节省、便于发
展、利于运营维护的网络。
3.2.2新建光(电)缆线路时,应考虑共建共享的要求。
3.2.3光缆线路在城镇地段敷设应以管道方式为主。
对不具备管道敷设条件的地段,可采用塑料管
保护、槽道或其他适宜的敷设方式。
3.2.4光缆线路在野外非城镇地段敷设时宜采用管道或直埋方式,根据当地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
展条件也可采用架空方式。
3.2.5光缆线路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架空敷设方式:
1穿越峡谷、深沟、陡峻山岭等采用管道或直埋敷设方式不能保证安全的地段。
2地下或地面存在其他设施,施工特别困难、原有设施业主不允许穿越或赔补费用过高的地段。
3因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原因无法采用其他敷设方式的地段。
4受其他建设规划影响,无法进行长期性建设的地段。
5地表下陷、地质环境不稳定的地段。
6管道或直埋方式的建设费用过高,采用架空方式能保证线路安全且不影响当地景观和自然环境
的地段。
3.2.6在长距离直埋或管道光缆的局部地段采用架空方式时,可不改变光缆程式。
3.2.7跨越河流的光缆线路,宜采用桥上管道、槽道或吊挂敷设方式;当无法利用桥梁通过时,其
敷设方式应以线路安全稳固为前提,并应结合现场情况按下列规定确定:
4
1河床情况适宜的一般河流可采用定向钻孔或水底光缆的敷设方式。
采用定向钻孔时,根据实际
情况可不改变光缆护层结构。
2遇有河床不稳定,冲淤变化较大,河道内有其他建设规划,或河床土质不利于施工,无法保障
水底光缆安全时,可采用架空跨越方式。
3.2.8电缆线路网的建设应考虑接入高速化的发展趋势和光进铜退技术的实施,在适应局内交换设
备容量的情况下,根据用户需求范围,按电缆出局方向、电缆路由或配线区逐步建成。
3.2.9电缆线路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充分考虑通信技术的发展,对电缆线路网建设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分析,严格控制铜缆的覆盖
范围。
2电缆线路网的容量和路由,在通信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应考虑满足相应年限的需要,并应与已
建和后续工程相结合确定。
3应考虑线路网的整体性,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满足业务和用户的发展和变动,安全灵活、
经济节约。
4城区内应优先选择管道敷设方式,并应逐步实现线路网的隐蔽入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景观。
5用户主干电缆设计,应在分析用户发展数量、地域和时间的基础上,通过选择不同配线方式、
路由、容量、芯线递减点和建筑方式等技术措施,使主干电缆构成一个调度灵活、芯线使用率高、投
资节省、便于发展、利于运营维护的网络。
3.2.10电缆的扩容,仅在确有新增业务需求且无法通过调剂现有网路解决时才可进行。
3.2.11同一路由上的电缆容量应综合考虑,不宜分散设置多条小对数电缆。
3.2.12电缆线路网的配线方式应以交接配线为主,辅以直通配线和自由配线,不宜采用复接配
线。
交接配线宜采用一级交接配线及固定交接区。
在局站周围500m范围内的直接服务区,可采用直通
配线或自由配线,其中自由配线方式用于全色谱全塑电缆的配线线路。
对于原有电缆线路,当不需要
过多调整改造时,可维持其原有的配线方式不变。
3.2.13主干电缆不应进行复接。
采用交接配线方式的配线电缆也不宜进行复接。
3.2.14设计用户电缆线路网时,各段落的电缆芯线设计使用率宜符合表3.2.14的规定。
表3.2.14电缆芯线终期使用率
电缆敷设段落
芯线使用率(%)
电话交换局-交接箱
85~90
交接箱-不复接的终端配线设备
60~80
电话交换局-终端配线设备
60~80
3.2.15电缆不宜递减过频。
对于下列情况不宜递减:
1扩建困难的地区。
5
2未来有发展可能,要求线路设备具有灵活性的地区。
3管道管孔紧张的地段。
3.2.16分线设备容量可按满足年限内所收容的用户数的1.2倍~1.5倍,结合分线设备的标称系
列选用。
3.2.17电缆交接区的划分应以自然地理条件和所收容的用户数为主,按照远近期结合,技术经济
合理的原则,结合城市规划的居住小区、街坊划分,也可结合原有交接区或配线区、配线电缆和光缆
的分布和路由走向,根据用户的发展划分、合理分割或合并。
交接区划定后应保持稳定。
交接区范围
不宜过大,以缩短配线电缆长度。
3.2.18电缆线序的排列和分线设备的编排应由远而近,由小到大编排。
4光(电)缆及终端设备的选择
4.1一般规定
4.1.1光传输网中应使用单模光纤。
4.1.2光缆中光纤数量的配置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冗余要求、未来预期系统制式、传输系统数量、网
络可靠性、新业务发展、光缆结构和光纤资源共享等因素。
4.1.3光缆中的光纤应通过不小于0.69Gpa的全程张力筛选,光纤类型应根据应用场合按下列规定
选取:
1长途网光缆宜采用G.652或G.655光纤。
2本地网光缆宜采用G.652光纤。
3接入网光缆宜采用G.652光纤;当需要抗微弯光纤光缆时,宜采用G.657光纤。
4.1.4电缆的容量应根据用户的分布及需求,结合电缆芯数标称系列,在充分提高芯线使用率的基
础上,选用对应容量的电缆。
4.1.5电缆线路网中的管道主干电缆应采用大对数电缆,以提高管道管孔的含线率。
4.2光缆的选择
4.2.1光缆结构宜使用松套层绞式、中心管式,也可使用骨架式或其他更为优良的方式。
同一条光
缆内宜采用同一类型的光纤,不宜混纤。
4.2.2光缆线路宜采用无金属线对的光缆。
根据工程需要,在雷害或强电危害严重地段可选用非金
属构件的光缆,在蚁害、鼠害严重地段可选用防蚁、防鼠光缆。
4.2.3光缆护层结构应根据敷设地段环境、敷设方式和保护措施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埋光缆宜选用聚乙烯塑料内护层加防潮铠装层加聚乙烯塑料外护层,或防潮层加聚乙烯塑料
内护层加铠装层加聚乙烯塑料外护层等结构。
6
2采用管道或硅芯管保护的光缆宜选用防潮层加聚乙烯塑料外护层,或微管加微缆等结构。
3架空光缆宜选用防潮层加聚乙烯塑料外护层结构。
4水底光缆宜选用防潮层加聚乙烯塑料内护层加钢丝铠装层加聚乙烯塑料外护层结构。
5局内、室内光缆宜选用非延燃材料外护层结构。
6防蚁光缆宜选用直埋光缆结构加防蚁外护层。
7防鼠光缆宜选用直埋光缆结构加防鼠外护层。
8电力塔架上的架空光缆宜选用OPGW或ADSS等结构。
4.2.4光缆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光缆在承受短期允许拉伸力时,光纤附加衰减应
小于0.2dB,拉伸力解除后光缆残余应变小于0.08%,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
开裂。
光缆在承受长期允许拉伸力和压扁力时,光纤应无明显的附加衰减。
表4.2.4光缆允许拉伸力和压扁力的机械性能表
注:
G为每公里光缆重量。
4.3电缆的选择
4.3.1电缆结构可按表4.3.1选择,并结合工程条件和使用场合综合选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使用要求选择芯线绝缘层程式。
2选用全塑电缆时,电缆护套应采用铝塑综合护套。
3室内成端电缆和室内配线电缆应采用非延燃型电缆。
4管道电缆的外径应适于敷设在管孔内。
5全塑电缆的工作环境温度宜为—30℃~+60℃,超出规定的温度范围时,应根据工作环境要求
特殊选择。
表4.3.1各种主要型号电缆的使用场合
7
4.3.2工程设计中不宜采用过多的电缆品种型号。
4.3.3结合原有电缆网的条件及本地区实际情况,新设电缆线路应全部选用全塑电缆,管道主干电
缆宜选用充气型,埋式和配线管道电缆可选用填充型,架空和墙壁电缆宜采用自承式。
4.3.4架空电缆不宜超过400对。
容量在400对及以上的大对数电缆,以及较重要或有特殊要求的电
缆应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4.3.5地下敷设方式可采用塑料外护套电缆在管道内敷设,一个管孔中宜穿放一条电缆。
当仅需一
条容量在400对以下的电缆且不具备建筑管道条件时,可采用直埋式敷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暗
渠或加管保护的敷设方式。
4.3.6配线电缆可视工程具体情况采用街坊配线、沿街配线或室内配线方式,并应逐步纳入驻地网
建设和城市建设规划。
配线电缆宜采用管道敷设方式。
4.3.7非填充型主干电缆应采用充气维护,装设气压监测系统。
气压感应器应装于电缆套管内。
4.4终端设备的选择
4.4.1光缆终端用ODF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内原有ODF空余容量能够满足本期需要时,可不配置新的ODF。
2新配置的0DF容量应与引入光缆的成端需求相适应,外形尺寸、颜色宜与机房原有设备一致,
终端尾纤类型应与光缆中的光纤一致。
3ODF内光缆金属加强芯固定装置应与ODF绝缘。
4光纤成端装置的容量应与光缆的纤芯数相匹配,盘纤盒应有足够光纤盘留的盘绕半径和容积。
4.4.2配置光缆交接箱应满足下列规定:
1光缆交接箱应具有光缆固定与保护、纤芯成端和直熔、光纤调度等功能。
2新配置交接箱的容量应按规划期末的最大需求进行配置,按交接箱常用容量系列选定。
3光缆交接箱的容量应与入箱光缆的成端、盘留需求相匹配,还应考虑预留光分路器等其他设施
8
的安装空间。
5通信线路路由的选择
5.1一般规定
5.1.1线路路由方案的选择,应以工程设计委托书和通信网络规划为基础,进行多方案比较。
工程
设计应保证通信质量,使线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且便于施工、维护。
5.1.2选择线路路由时,应以现有的地形地物、建筑设施和既定的建设规划为主要依据,并应充分
考虑城市和工矿建设、铁路、公路、航运、水利、长输管道、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的影响。
5.1.3在符合大的路由走向的前提下,线路宜沿靠公路或街道选择,应顺路取直,并应避开路边设
施和计划扩改地段以及可能受到化学腐蚀和机械损伤的地段。
5.1.4线路路由应选择在地质稳固、地势较为平坦、土石方工程量较少的地段,应避开滑坡、崩
塌、泥石流、采空区及岩溶地表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震液化、沙埋、风蚀、盐渍土、湿陷性
黄土、崩岸等对线路安全有危害的、可能因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危害的地段;应避开湖泊、沼泽、排
涝蓄洪地带,宜少穿越水塘、沟渠,在障碍较多的地段应绕行,不宜强求长距离直线。
5.1.5线路不应在水坝上或坝基下敷设。
5.1.6线路不宜穿过大型工厂和矿区等大的工业用地;需在该地段通过时,应考虑对线路安全的影
响,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5.1.7线路在城镇地区,应利用管道进行敷设。
在野外敷设时,不宜穿越和靠近城镇和开发区,以
及穿越村庄;需穿越或靠近时,应考虑当地建设规划的影响。
5.1.8线路宜避开森林、果园及其他经济林区或防护林带。
5.1.9通信线路路由选择应考虑建设地域内的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事宜,并应减少对原有水系及
地面形态的扰动和破坏,维护原有景观。
5.1.10通信线路路由选择应考虑强电影响,不宜选择在易遭受雷击和有强电磁场的地段。
5.1.11扩建光(电)缆网络时,应结合网络系统的整体性,优先考虑在不同道路上扩增新路由,增
强网络安全。
5.2光缆路由的选择
5.2.1光缆路由穿越河流,当过河地点附近存在可供敷设的永久性坚固桥梁时,线路宜在桥上通
过。
采用水底光缆时,应选择在符合敷设水底光缆要求的地方,并应兼顾大的路由走向,不宜偏离过
远。
但对于河势复杂、水面宽阔或航运繁忙的大型河流,应着重保证水线的安全,此时可局部偏离大
的路由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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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定向钻孔或架空等方式敷设光缆线路过河。
5.2.3光缆线路遇到水库时,应在水库的上游通过,沿库绕行时敷设高程应在最高蓄水位以上。
5.3电缆路由的选择
5.3.1城镇内的电缆,宜采用管道敷设方式。
在城镇新建通信管道时,应与相关市政建设和地下管
线规划相结合进行,宜减少对铺装路面的破坏,以及对沿线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干扰。
5.3.2城镇内新建管道的容量、新建杆路的负载能力应超前规划,并应充分考虑已有管道、杆路等
资源的利用和共享。
5.3.3电缆线路路由的选择,应结合网络系统的整体性,将主干电缆路由与中继线路路由一并考
虑,充分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确保短捷安全,经济灵活,并便于施工及维护。
5.3.4电缆线路不可避免穿越有化学和电气腐蚀的地区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宜采用金属外护套
电缆。
5.3.5电缆路由不可避免与高压输电线路、电气化铁道长距离平行接近时,强电对通信电缆线路的
危险影响和干扰影响不得超过本规范第8.1节和第8.2节的规定。
6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6.1一般规定
6.1.1光缆在敷设安装中,应根据敷设地段的环境条件,在保证光缆不受损伤的原则下,因地制宜
地采用人工或机械敷设。
6.1.2敷设安装中应避免光缆和接头盒进水,保持光缆外护套的完整性,并应保证直埋光缆金属护
套对地绝缘良好。
6.1.3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表6.1.3光缆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
注:
D为光缆外径。
10
6.1.4光缆敷设安装的重叠、增长和预留长度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表6.1.4确定。
表6.1.4光缆增长和预留长度参考值
6.1.5光缆在各类管材中穿放时,光缆的外径不宜大于管孔内径的90%。
光缆敷设安装后,管口应
封堵严密。
6.1.6光缆敷设后应便于使用和维护中的识别,有清晰永久的标识。
除在光缆外护套上加印字符或
者标志条带外,管道和架空敷设的光缆还应加挂标识牌,直埋光缆可敷设警示带。
6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6.1一般规定
6.1.1光缆在敷设安装中,应根据敷设地段的环境条件,在保证光缆不受损伤的原则下,因地制宜
地采用人工或机械敷设。
6.1.2敷设安装中应避免光缆和接头盒进水,保持光缆外护套的完整性,并应保证直埋光缆金属护
套对地绝缘良好。
6.1.3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表6.1.3光缆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
注:
D为光缆外径。
6.1.4光缆敷设安装的重叠、增长和预留长度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表6.1.4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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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4光缆增长和预留长度参考值
6.1.5光缆在各类管材中穿放时,光缆的外径不宜大于管孔内径的90%。
光缆敷设安装后,管口应
封堵严密。
6.1.6光缆敷设后应便于使用和维护中的识别,有清晰永久的标识。
除在光缆外护套上加印字符或
者标志条带外,管道和架空敷设的光缆还应加挂标识牌,直埋光缆可敷设警示带。
6.2直埋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6.2.1直埋光缆线路应避免敷设在将来会建筑道路、房屋和挖掘取土的地点,且不宜敷设在地下水
位较高或长期积水的地点。
6.2.2光缆埋深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光缆埋深
注:
1边沟设计深度为公路或城建管理部门要求的深度;人工开槽石质边沟的深度可减为0.
4m,并采用水泥砂浆等防冲刷材料封沟。
2石质、半石质地段应在沟底和光缆上方各铺100mm厚的细土或沙土。
此时光缆的埋深相应
12
减少。
3上表中不包括冻土地带的埋深要求,其埋深在工程设计中应另行分析取定。
6.2.3光缆可同其他通信光缆或电缆同沟敷设,但不得重叠或交叉,缆间的平行净距不宜小于
100mm。
6.2.4光缆线路标石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列地点应埋设光缆标石:
1)光缆接头、转弯点、预留处。
2)适于气流法敷设的硅芯塑料管的开断点及接续点,埋式人(手)孔的位置。
3)穿越障碍物或直线段落较长,利用前后两个标石或其他参照物寻找光缆有困难的地方。
4)装有监测装置的地点及敷设防雷线、同沟敷设光、电缆的起止地点。
直埋光缆的接头处应
设置监测标石;此时可不设置普通标石。
5)需要埋设标石的其他地点。
2利用固定的标志来标示光缆位置时,可不埋设标石。
3光缆标石宜埋设在光缆的正上方,位置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