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院可行性实施计划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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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可行性实施计划书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提要
1.1.1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农村家庭寄养培训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
1.1.2项目性质:
新建
1.1.3建设单位:
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
1.1.4建设地点、规模、期限及建设容
(1)建设地点:
乌鲁木齐市小地窝堡康复路269号院
(2)面积:
3636平方米,总投资:
860万元
(3)建设期限:
一年.2010-2011
(4)建设容:
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农村家庭寄养培训综合服务楼。
含院落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电力、通讯、水、气管网等配套项目的建设。
1.1.5项目申报单位:
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
1.1.6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的建设总投资为860万元,其中:
“关爱工程”项目拨款688万元;申请本级财政拨款172万元。
1.2项目承建单位概况
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是一所集养育、治疗、教育、康复为一体的专门收养孤残儿童的福利机构,位于乌鲁木齐市西郊21公里处的小地窝堡乡境,乌-昌公路右侧800米处,东靠乌鲁木齐市国际机场,西毗昌吉市,南邻火车西站,北接五一农场。
本院始建于1947年,是首府唯一一所收养孤儿、弃婴的社会福利机构,该院下设:
南湖儿童福利中心、残疾青年公寓、特殊教育部、康复训练部、家庭寄养部、业务部、生活部、医务部、办公室、总务后勤等部门,开设了家庭寄养、家庭托养、家庭助养、涉外送养等多个服务项目,形成了全方位为孤残儿童服务的体系。
本院占地面积50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7636平方米。
现有员工90人。
收养了维、回、汉、哈、蒙5个民族的孤残儿童400余名(现有床位仅100),残疾率达88.5%。
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怀下,我们不断改革和完善部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新路子。
全院职工团结奋进、开拓务实,自加压力,争创一流。
形成了“爱岗敬业、爱院如家、爱孤如子”的良好氛围,在全疆儿童福利事业中起到了辐射和龙头作用。
近年来先后荣获了“自治区一级福利院”、“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行风建设示窗口单位”、“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并连续多年被市民政局评为先进单位。
2003年被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授予“残疾人之家”殊荣,2008年8月又被国家民政局授予“明天计划”脑瘫儿童术后康复训练示基地。
我院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服务宗旨,以“让躺着的孩子坐起来、坐着的孩子站起来、站着的孩子走起来”为工作目标。
根据孩子的残疾程度及特点进行不同的护理和教育,努力为孤残儿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目前已形成了一套因人施教、因材施教的管理模式。
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方针,2000年全面开展了家庭寄养工作。
目前已有200多名孩子走入了家庭,享受到了家庭的温暖和亲情的呵护。
我院配备专业人员在做好康复训练的同时培训寄养家长,减轻了人手不足的压力,使康复训练从“一对多”转变为“多对一”式的训练格局。
同时我院还不断加大对家长的培训力度,对家庭进行跟踪走访、监督考核。
家庭寄养工作的开展,不仅弥补了孩子的亲情缺失,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提高了康复训练的效果。
随着家庭寄养工作的开展,我院的工作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由对孤儿、弃婴进行养、治、教的单一功能向儿童情、能、智的转变。
家庭寄养的规模也由小到大不断发展。
2003年民政部在调研全国家庭寄养工作中,对我院的跟踪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1.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与研究围
1.3.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国家计划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2)《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
(3)《中华人民国残疾人保障法》
(4)行业标准《残疾人建筑设计规》
(5)建设部、计委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6)国家计委批准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研究指南》
(7)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两级康复机构设置规划
(8)《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12月)
(9)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委托书
(10)其他相关文件法规等
1.3.2可行性研究围
本报告拟对项目提出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区的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条件,项目建设的市场需求分析,项目的场址选择与建设条件,拟建的建筑与设备的容与规模、实施方案、环境与保护、项目组织管理与进度安排、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分析与预测、风险与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研究与评价,从而得出结论。
1.4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有助于更好的开展孤残儿童救助、养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服务程序。
同时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孤残儿童弱势群体的关注,提高国办救残、助残机构的信誉程度,提升政府形象。
有利于孤残儿童康复训练和技能培训的持续稳定开展,缓解其功能退化,减轻社会负担,进一步改善孤残儿童康复训练和生活的条件和水平,使孤残儿童得到更好的救助和关爱,其社会效益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切实可行的。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
2.1项目建设背景
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建立健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体系,设立政府残疾人工作机构,建立全国统一的残疾人组织,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强、自立,广泛开展残疾人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这一切,都促使我国残疾人事业伴随着人类文明进步的潮流,不断发展壮大。
30年来,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关爱孤残儿童,由救济为主的社会福利工作,发展成为以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为主要容的综合性社会事业。
孤残儿童的政治、经济、社会、公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增多、围扩大、能力增强。
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充分展示了我国人权保障的广泛性、公平性、真实性,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
经过艰苦奋斗和积极探索,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
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与时俱进,顺应改革开放的历史潮流,学习借鉴国际残疾人事务先进理念,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道路;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把儿童福利事业纳入国家发展大局;必须坚持讲效、打好基础,始终把改善孤残儿童状况作为儿童福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依法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树立现代文明社会观。
在2200万人口中,15岁以下的各类孤残儿童约有20万人,其中脑瘫儿童约占6万人;乌鲁木齐市现有人口230万人,同时作为的首府,乌鲁木齐市流动人口较多,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使残疾儿童遗弃率居高不下,导致儿童福利院收容的孤残儿童数量不断增多。
自治区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儿童福利事业的经费投入,全区财政投入1310万元、民政系统投入1800万元用于儿童福利院的生活补助和基本建设。
“计划”也不断加大对各地福利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去年为南疆三地州出资770万元、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出资500万元资助基层儿童福利院和流浪儿童救助中心的建设。
我院也将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全区共建成儿童福利机构36所,收养孤儿、弃婴近3000人。
儿童福利院已经由单一的养育模式转变成集康复、教育、医疗、家庭寄养服务为一体的福利机构。
根据近几年我院儿童入院情况统计,残疾儿童数量及残疾比例均呈上升趋势,加之我院地处首府,外来人口比较多,被遗弃的儿童逐年增加。
随着我院服务畴的不断拓展,流浪儿童也被送入我院,使我院收养儿童的数量越来越多,护理工作及各项工作难度加大。
而由于基础设施差,院床位有限,无法容纳更多的残疾儿童,急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孤残儿童提供更好的护理和照料。
近年来,开展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成为“社会福利社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
各地福利机构在实践中探索和形成了多种家庭寄养的模式。
从地域角度看,中国的家庭寄养模式主要分为农村型、城市型和城乡交界型。
在不同的家庭寄养模式中,在农村开展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是多种家庭寄养模式中发展较快且成效较大的一种模式。
农村家庭寄养利用农村场地大、富余劳动力较多的优势,将原来由福利院照料的孤残儿童寄养在农村家庭里,支付家长一定费用,并对家长开展培训,同时加强走访、监督和考核。
随着儿童福利社会化、家庭化、亲情化方针的不断贯彻落实,为了让孩子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根据国家民政局“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方针,现已有200多名残疾孩子分别寄养在安宁渠镇六十户乡大梁村、八段村和城乡交界处的东风社区3个寄养站的100多户家庭中。
选派经验丰富的20多名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式和家庭式康复训练相结合的办法,为孩子和寄养家庭进行授课和技术指导,使孩子在肢体、语言、认知等多方面得到了提高。
为配合寄养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职责,并不断的完善和改进,实现了寄养工作优质、高效、快捷的良好运行管理机制。
家庭寄养的开展不仅使孤残孩子的亲情缺失得到弥补,让孤残儿童得到了良好的生活照料,回归了家庭。
更重要的是它缓解了工作人员在孩子生活照料和康复训练的压力,使孤残儿童的心理和身体康复都得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但是,农村家庭寄养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农村社区居民整体文化水平偏低,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能很好地满足孤残儿童的康复和教育需求。
同时由于农村家庭寄养在当地只有1000平米的寄养服务中心可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和教育,残疾儿童一周才能参加一次康复训练,使康复训练缺乏延续性,有限的场地也制约了康复训练效果的提高。
针对上述种种问题,急需一批经过专业培训的高素质服务人员进入农村家庭寄养工作。
同时有必要对孤残儿童和寄养家庭的家长进行系列的科学的培训。
家庭寄养培训综合服务楼,是一座主要对进行农村家庭寄养服务的专业工作人员、家长和孤残儿童进行培训的综合服务楼。
设针对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早教亲子园、康复训练、技能培训、语言训练、日间照料、医疗门诊、培训指导等开展的各类培训服务项目。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推动社区参与,促进农村家庭寄养规化和制度化
家庭寄养工作不仅仅是寄养家长的事情,而是整个社区的事情,需要全体社区居民的参与。
因此我们必须通过提高居民的社区参与来增强社区自我发展的能力,以此提高农村家庭寄养的服务水平。
对从事家庭寄养工作的专业服务人员和寄养家长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让农村社区居民了解到家庭寄养的基本状况以及开展家庭家养的意义。
通过宣传教育来增强居民对家庭寄养的认知和认同,让更多的非寄养家庭参与进来,这既是对家庭寄养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又是对寄养家庭的监督和约束,有利于农村家庭寄养走向规化和制度化的道路。
(二)农村家庭寄养工作逐步向专业化道路的需要
针对农村寄养家长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少,文化水平低,影响寄养儿童受教育的现实情况,儿童福利机构和家庭寄养指导中心除了加强对寄养家庭的筛选和走访巡查外,还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寄养家长的培训力度,建立寄养家长培训制度,定期给他们组织专门的儿童康复和儿童教育的培训。
在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还可以组织家庭寄养小组的组长或负责人到其他地区或机构参观学习,全面提高家养家长的文化素养和家庭寄养服务的专业知识水平,增加对他们的支持,以更好地满足寄养家长和寄养儿童的需要。
(三)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功能的需要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孤残儿童救助机构有了很大发展,今年,将改扩建17所儿童福利院、新建6所儿童福利院。
据了解,为此至少要投入1000万元以上,所有工程将于今年结束。
自治区民政厅表示,今后还将继续对原有的福利院进行改扩建并将新建儿童福利院。
儿童福利院主要收容社会遗弃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以及部分服刑人员子女,还可以接收自费家庭无力照管的残疾儿童。
因此,开辟一处能有效对农村家庭寄养工作的专业服务人员、寄养家庭家长、自费托养儿童家长以及孤残儿童进行培训的场所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深切体会。
配备相关设备设施和培训专家,加强对上述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使他们能以专业的理论和技能,有效的服务于农村家庭寄养工作,让党和政府对孤残儿童的关怀能落到实处。
(1)我院基础设施建设是民政部门切实履行社会福利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等职能的基础,其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对孤残儿童的切身利益。
直接决定着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2)为地方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在目前国际经济形式下,尤其是各大中型国有企业为适应大气候、大环境而进行体制的深化革新,大量职工下岗员工的就业问题,分流于社会,这势必给政府和社会带来巨大的就业压力。
本项目建成后,可向社会提供60多个工作就业岗位,从而缓解了社会的就业压力,也促进了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为政府分忧。
(3)儿童福利事业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既要缩小差距,又不能超越现实。
针对孤残儿童迫切而又可能满足的基本需求,重点抓好抢救性的康复工程、社区和家庭寄养、孤残儿童义务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等受益面广、适用易行、花钱少、见效快的工作,给孤残儿童实实在在的救助。
同时,在儿童福利事业的业务体系、组织工作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思想理论体系和环境条件等方面打好基础,为儿童福利事业的长远发展创造条件。
2.3项目建设的意义
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农村家庭寄养培训综合服务楼的建设是一纯公益的公共福利设施建筑,它的建设关系着全市孤残儿童的切身利益,事关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局,是党和政府关爱孤残儿童的实质性体现。
建设功能完善的培训综合服务楼,除可为乌鲁木齐儿童福利院农村家庭寄养工作培训辅导工作人员、寄养家庭家长、孤残儿童外,还可利用地理优势,为乌鲁木齐市乃至全疆其他孤残儿童救助机构进行人员培训服务。
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
第三章项目建设条件
3.1项目区概况
3.1.1项目区自然条件
乌鲁木齐市是维吾尔自治区首府,全疆的经济、文化中心,也是亚欧大陆桥中国西部桥头堡,地处亚欧大陆腹地,位于天山中段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其地理坐标为:
东经86°37′33″-88°58′24″,北纬42°45′32″-44°08′00″。
地形以山地平原为主,三面环山,北面是广阔的冲积扇平原,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平均海拔680-920米,属中温带干旱大陆性气候,年平均6.4℃,年均降水量2.36毫米,年均蒸发量为2300毫米。
全市辖七区一县,城市规划区面积1600平方公里,建成城区面积139.5平方公里。
乌鲁木齐市总人口为370万人,其中户籍登记人口为189.6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43万人,增长2.44%;市辖区城市居民登记人口为180.32万人,增长2.46%;居住着汉、维吾尔、回、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等51个民族,是全国民族成分最多的城市之一。
3.1.2项目区社会经济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城市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2007-2008年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据测算,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约500亿元,按不变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3.1%,增幅较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是乌鲁木齐市近十四年来增长最快的一年。
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7亿元,增长10%;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76亿元,增长12.2%;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95亿元,增长13.6%。
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5:
35.5:
63调整至1.5:
36.9:
61.6,第二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上升了1.4个百分点。
三次产业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16、4.31、8.63个百分点。
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253亿元,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53%,比2008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
乌鲁木齐市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自古就有“开天辟地之门户”之称,是连接天山南北、沟通与地的交通枢纽,乌鲁木齐市机场为全国五大门户机场之一,现已开通国际、国航线多条,火车站为全国重点铁路编制站,公里四通八达,3条国道与全疆、全国及周边国家相连,交通十分便利。
3.2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
3.2.1政策环境
“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这是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一条所申明的立法宗旨。
其实这也正是我们这个13亿人口的大家庭对待这些身体不便的兄弟姐妹的一贯主。
2008年10月,全国第五次残联大会在召开,会议的主题是:
关爱帮助残疾人,是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把残疾人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按照中央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部署,今后一个时期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人与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本项目属社会福利项目,是国家支持鼓励发展的产业之一,国家在政策上给予了许多优惠措施,比如实行免征营业税等措施。
2004年,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在对服务业发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自治区社会化儿童福利服务业存在的问题,结合残疾人现状,选择了社会化救残、助残服务体系为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因此项目建设的政策环境是非常有利的。
3.2.2资源优势
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现有的地理位置、土地面积、环境围对建设农村家庭寄养培训综合服务楼有着十分有力的资源优势。
对孤残儿童的护理,有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并专门设有护理科和康复科,可为拟建的农村家庭寄养培训综合服务楼入住的服务人员提供更好的培训与帮助。
3.2.3基础设施条件
拟建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小地窝堡康复路儿童福利院,该院的水、电、暖、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良好,能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拟建工程场地属于山麓陡堆积类地貌,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坡度较小,拟建场地较为平坦。
第四章建设方案
4.1总体设计
4.1.1总平面布置
1、根据建筑规要求,农村家庭寄养培训综合服务楼总平面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避免人流,车流交叉干扰。
对喧闹和安静的用房有合理的分区和适当的分隔。
2、整体建筑设计结合地形、地貌与建筑功能分区需要,室外布置较多的休息活动场地,绿化,建筑小品等,创造优美的空间环境。
3、建设用地面积:
1327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3636平方米(设计平面图附后)
4.1.2整体设计
以东西中轴线为主,南北轴为辅,平面布局为中国四合院式结构、无障碍建筑设施和园林式绿化特点。
4.1.3交通组织
1、结合交通道路规设计原则
A.统一性原则交通组织与功能分区相统一,交通组织与空间塑造相统一进行路网规。
B.安全性原则即以人为本,人车分流的组织形式,限制车辆进入中心区域。
C.舒适性原则道路与环境相适合,尺度宜人,创造滞留空间。
2、道路系统结构形式以康复路为车流的主要通道,使得人车分流,避免互相之间的干扰。
4.2建设方案
4.2.1建筑方案
4.2.1.1设计依据: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2、《民用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1-2001]
3、《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
4、《建筑采光合计标准》[GB/T50033-2001]
5、《建筑地面设计规》[GB50037-96]
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GB50176-93]
7、《屋面工程技术规》[GB50207-94]
8、《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JGJ113-97]
9、《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10、《建筑设计防火规》[RGJ16-87(2001)];
4.2.1.2规与规定
1、一般规定:
建筑物主体结构耐久年限为一级。
建筑物主体耐火等级为一级。
2、安全疏散
(1)出人口造型设计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认,采取阳面开门,其外留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旋面积,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大于120mm,踏面宽不小于380mmm,坡道坡度不大于1/12,台阶与坡道两侧设栏杆扶手。
当室外高差较大设坡道有困难时,出人口前可设升降台。
出人口顶部应设而篷,其平台、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2)一层楼梯间至出口不大于15m;
(3)楼梯间有天然采光,净宽大于1.2m,平台最小宽度不小于楼梯净宽;
3、门厅和走道:
户室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格挡的空间;户室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0m;户室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小于1.20m。
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小于1.80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
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4、居室:
居室、康复室要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室外宜有开阔视野和优美环境。
起居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m2,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矩形居室的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00mm。
合居型居室,每室不超过三人,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
矩形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30m。
5、卫生间:
独用卫生间,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其面积不宜小于5.00m2。
公共卫生间临近休息厅,并设便于轮椅回旋的前室,男女各设一具轮椅进出的厕位小间,男卫生间应设一具立式小便器。
独用卫生间设坐便器、洗面盆和浴盆淋浴器。
坐便器高度不应大于0.40m。
公用卫生间厕位间平面尺寸不小于1.20m×2.00m,设0.40m高的坐便器。
卫生间、厕位间设平开门,门扇向外开启,留有观察窗口,安装双向开启的插销。
4.2.1.3建筑造型
作为一个现代的建筑,具有时代的特征,设计方案充分研究了建筑自身的功能性质与使用特点,设计为带有中国传统的“四合院”式元素的合围封闭布局。
考虑到与周围现成的建筑物和地形的协调,建筑形体应用体块分区,错落有致,注意景观、建筑和空间的完整和相容。
4.2.2建筑功能
依据农村家庭寄养培训综合服务楼的功能要求,农村家庭寄养培训综合服务楼设计为封闭化管理建筑格局。
主体建筑:
培训教室、医疗康复中心、阅览室、活动室、餐厅、办公室以及标准间客房式居室。
4.2.3结构方案
设计依据
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
2、《建筑结构荷载规》(GB5009-2001);
3、《建筑抗震设计规》(GB5001-2001);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GB50007-2002);
5、《砖混结构设计规》(GB5000-2002).
(1)风荷载
基本风压按0.5KN/m2(50年一遇)
风荷载标准值:
ωk=ßzμsμzω0。
(2)竖向荷载
屋面均布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取值,特殊的设备荷载按实际情况考虑。
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取值如下:
医疗、康复用房2kN/m2;
电力用房10kN/m2;
设备用房7kN/m2;
走廊、楼梯3.5kN/m2;
上人屋面3kN/m2;
其他特殊用途楼面:
视具体用途而定。
(3)本工程按7度抗震设防,结构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