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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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青岛市李沧区永清路街道办事处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
青岛市李沧区永清路街道办事处
二○一四年六月
永清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3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4
3、事故分级---------------------------------------7
4、预防与预警------------------------------------9
5、应急响应---------------------------------------10
6、应急保障---------------------------------------14
7、宣传、培训和演练--------------------------------14
8、附则---------------------------------------14
永清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街道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道路上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在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在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街道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2.1组织指挥机构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街道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街道指挥部设在街道综治办。
2.1.1街道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
街道书记
副总指挥:
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
成员:
党政办、安监办、综治办、派出所、交警中队、城管、消防等单位负责人。
2.1.2街道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街道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本预案。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向街道办事处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
2.2日常办事机构
街道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为:
(1)受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2)制订全街道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积极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3)统计分析全街道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积极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街道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5)完成街道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处置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街道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街道指挥部部分领导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发生后,由街道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发生后,由街道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街道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街道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街道指挥部总指挥指派。
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立前,由事发地村委会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当设置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附近。
2.3.2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街道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2.3.3现场应急行动组
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
负责传达落实街道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事故救援组: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
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4)治安保卫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事故调查组: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6)后勤保障组:
负责应急力量和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
3、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特别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3.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3.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任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及预警信息
各级部门要制订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对可能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交警低塘中队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4.2预警行动
各村、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4.3预警体系建设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机制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事发地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1)应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启动本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应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启动本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街道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督导应急处理工作。
(3)应对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同时及时上报市级有关部门请求救援。
5.2指挥与协调
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街道综治办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街道办事处,向街道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
总指挥视情及时主持召开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和参与处置工作。
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街道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采取行动。
5.3现场处置
事发地村委会和有关单位接到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5.3.1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
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交管站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交警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3)派出所警力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4)遇有车辆坠河等事故,事发地村委会负责调集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5.3.2救护和医疗
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5.3.3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5.3.4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
派出所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5.3.5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5.4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应立即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指挥部和事发地村委会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11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报。
5.5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报道。
5.6后期处置
(1)街道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镇有关部门、事发地村委会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保险公司应在交警的协调下,及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工作。
5.7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重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特殊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8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镇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资金保障,具体按照《朗霞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救援、保障预案》组织实施。
6.2力量和装备保障
各村应根据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成立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门应急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要积极利用广播、宣传窗等载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2培训
组织、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救援能力。
7.3演练
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奖励与责任对在实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8.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