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常规检查及孕妇用药12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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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常规检查及孕妇用药1214
产科常规检查及孕妇用药
一、临床部分
㈠妊娠期用药
1.概述
①不良反应引起人们关注
1)反应停事件
2)己烯雌酚、乙底酚事件
②妊娠期用药受到重视的其他原因:
合成药多;妊娠期用药普遍存在;烟、酒等;中药。
③人类畸形的原因:
遗传;染色体异常;环境因素;不明的其他因素。
2.受精过程
①受精后1-2周:
着床和胚胎形成期(药物影响--全/无)
②受精后3-8周:
大多器官分化、发育、形成(药物影响--严重畸形)
③受精后8-14周:
仍有一些结构和器官尚未完全形成(药物影响--某些畸形)
④16周以后:
药物影响--功能异常或出生后生存适应不良
3.药物对胚胎的影响
①药物经胎盘至胚胎或胎儿的量
②胎儿暴露于药物的确切时间及长度
③受药物暴露时间
④母亲、胎儿、生理状态,等。
4.妊娠期用药的FDA分类
①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孕妇用药情况分级
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为FDA)提供的最新资料,将孕妇用药进行了分级。
因该分级标准科学、客观的评价机制,目前已成为众多妇产科医生的重要用药参考。
FDA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将其分为5级,现按级别分类如下(每类药物以汉语拼音为序):
A级:
在设对照组的药物研究中,在妊娠头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药物对胎儿产生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在其后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甚微,孕妇可按常用量使用。
药物:
维生素C(C如用量超过美国的每日推荐摄入量);氯化钾,维生素D(D如用量超过美国的每日推荐摄人量);维生素E(C如用量超过美国的每日推荐摄入量);左甲状腺素钠。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这一类药物也并非进入了“保险柜”,不遵照医嘱、自行加大剂量等不规范用药,仍然是十分危险的。
B级:
在动物繁殖研究中(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或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发现药物有副作用,但这些副作用并未在设对照的、妊娠头3个月的妇女中得到证实(也没有在其后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孕妇可按常用量慎用。
药物:
阿伐斯汀、阿卡波糖、阿米洛利(D如用于妊娠高血压患者);阿莫西林、阿奇霉素、阿司帕坦(C如用于苯丙酮尿病患者);阿昔洛韦、埃索美拉唑、安氟醚、氨苄西林、氨甲环酸、氨曲南、奥利司他、奥曲肽、巴氨西林、比沙可啶、吡喹酮、布洛芬(D如在妊娠晚期或临近分娩时用药)。
茶苯海明、达肝素钠、地氟醚、对乙酰氨基酚、多巴酚丁胺、恩丹西酮、法莫替订泛昔洛韦、钙剂、格拉司琼、红霉素、环吡酮胺、加压素、甲硝唑、甲氯噻嗪(D如用于妊娠高血压患者);咖啡因、克拉布兰酸、克霉唑、兰索拉唑、雷尼替丁、利多卡因(作局麻药或抗心律失常药使用时);硫糖铝、柳氮磺吡啶(D临近分娩时使用);氯苯那敏、氯吡格雷、氯化铵、氯雷他定、美洛培南、美沙拉嗪、美司钠、孟鲁司特钠、莫匹罗星、那屈肝素钙、萘普生(D如在妊娠晚期或临分娩时使用);尼扎替定、尿激酶、哌拉西林、泮托拉唑、培高利特甲磺酸盐、喷昔洛韦、普罗布可、氢氯噻嗪(D如用于妊娠高血压患者);氢氧化镁、去羟肌苷、肉毒碱、乳果糖、色甘酸钠、生长抑素、舒林酸(D如在妊娠晚期或临近分娩时用药);碳酸镁、酮洛芬(D如在妊娠晚期或临近分娩时用药);头孢氨苄、头孢吡肟、头孢丙烯地尼、头孢布烯、头孢地尼、头孢呋辛、头胞克洛、头孢克肟、头孢拉定、头孢哌酮、头孢羟氨苄、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头孢他定、头孢唑啉、西米替订熊去氧胆酸、溴化异丙托品、依诺肝素、胰岛素、乙酰胱氨酸、异丙酚、抑肽酶、吲达帕胺(D如用于妊娠高血压患者);吲哚美辛(D如持续使用超过48小时,或在妊娠34周以后用药);扎鲁司特。
C级:
动物研究证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性(致畸或胚胎死亡等),或尚无对照的妊娠妇女研究,或尚未对妊娠妇女及动物进行研究。
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
药物:
α-干扰素、γ-干扰素、阿巴卡韦、阿达帕林、阿那曲唑、阿司咪唑、阿司匹林(D如在妊娠晚期大量使用);氨苯蝶啶(D如用于妊娠高血压患者);氨茶碱、氨甲酸胆碱、氨力农、奥氮平、奥美拉唑、奥沙普嗪(D如在妊娠晚期或临近分娩时用药);巴氯芬、白蛋白、比索洛尔(D如在妊娠中、晚期用药);吡罗昔康(D如在妊娠晚期或临近分娩时用药);吡嗪酰胺、别嘌醇、丙吡胺、丙氧鸟苷、布地奈德(B吸入或鼻腔用药);布美他尼(D如用于妊娠高血压患者);茶碱、单硝酸异山梨酯、氮烯咪胺、地诺前列酮、地塞米松(D如在妊娠早期使用);碘苷、二甲硅油、放线菌素、非洛地平、非诺贝特、芬太尼(D如在临近分娩时期大量使用);呋塞米(D如用于妊娠高血压患者)。
氟胞嘧啶、氟康唑、氟马西尼、氟米龙,氟哌利多、氟西桐钇喷酸葡胺、格列吡嗪、格列美脲、枸橼酸钙、古非罗齐、骨化三醇(D如用量超过美国每日推荐摄入量);桂利嗪、过氧苯甲酰、红细胞生成素、环丙沙星、磺胺甲恶唑(D如在临近分娩时使用);磺胺嘧啶(D如在临近分娩时使用);己酮可可碱、甲苯磺丁脲、甲苯咪唑、甲芬那酸(D如在妊娠晚期或临近分娩时用药),甲氟喹宁、甲泼尼龙、甲氧苄啶、降钙素、金诺芬、卡比多巴、卡泊三醇、卡托普利(D如在妊娠中、晚期用药);卡维地洛(D如在妊娠中、晚期用药);克拉霉素、喹硫平、拉贝洛尔(D如在妊娠中、晚期用药);拉米夫定、拉莫三嗪、拉坦前列素、赖诺普利(D如在妊娠中、晚期用药);雷米普利(D如在妊娠中、晚期用药);利福喷桐利福平、利鲁唑、利司培酮、利妥昔单抗、利血平、链激酶、膦甲酸钠、硫酸茚地那韦、氯倍地索、氯霉素、氯普噻吨、氯唑沙宗、罗非昔布(D如在妊娠晚期或临近分娩时用药);螺旋霉素、毛果芸香碱、美洛昔康(D如在妊娠晚期或临近分娩时用药);美托格尔(D如在妊娠中、晚期用药);米氮平、免疫球蛋白、那格列奈、奈韦拉平、萘丁美酮(D如在妊娠晚期或临近分娩时用药);尼卡地平、尼莫地平、诺氟沙星(妊娠妇女慎用,尤其是妊娠早期);泮库溴铵、培哚普利(D如在妊娠中、晚期用药);葡萄糖酸钙、齐多夫定、氢化可的松(D如在妊娠早期用药);氢氧化铝、庆大霉素、曲马多、去乙酰毛花苷、乳酸钙、瑞格列奈、塞米昔布(D如在妊娠晚期或临近分娩时用药);三氟噻吨、三硝酸甘油酯、沙丁胺醇、双嘧达莫、司帕沙星(禁用于妊娠早期);斯泰夫订他克林、他克莫司、碳酸钙、碳酸氢钠、特非那定、替米沙坦(D如在妊娠中、晚期用药);铁剂、酮康唑、托吡卡胺、托吡酯、脱甲氧利血平、伪麻黄碱、西罗莫司、西洛他唑、西沙必利、西司他订西酞普兰、腺苷、硝苯地平、硝酸异山梨酯、缬沙坦(D如在妊娠中、晚期用药);新霉索、亚胺培南、亚叶酸钙、烟酰胺、盐酸艾司洛尔、盐酸丙氧苯卡因、盐酸洛美沙星(禁用于妊娠早期);盐酸文拉法辛、氧氟沙星(妊娠妇女慎用,尤其是妊娠早期)。
伊贝沙坦(D如在妊娠中、晚期用药);伊曲康唑、依非韦伦、依那普利(D如在妊娠中、晚期用药);依诺沙星、依托度酸(D如在妊娠晚期或临近分娩时用药);依托咪酯、胰脂肪酶、异烟肼、右旋糖酐铁、愈创木酚甘油醚、镇痛新(D如在临近分娩时长期大量使用);制霉菌素、重组人类红细胞生长素α、左旋多巴、左氧氟沙星(禁用于妊娠早期)、佐米曲普坦。
D级:
有明确证据显示,药物对人类有明显的致畸作用,尽管如此,但孕妇用药后有绝对的好处,如为了挽救孕妇的生命,急需用药,又无其他替代药品时,可考虑用药。
药物:
氟脱氧尿苷、阿普唑仑、阿糖胞苷、阿替洛尔、氨鲁米特、白消安、苯丁酸氮芥、丙硫氧嘧啶、碘、氟硝丁酰胺、鬼臼乙叉甙、环磷酰胺、黄体酮、卡比马唑、卡铂、卡马西平、卡培他滨、劳拉西泮、磷酸氟达拉滨、硫唑嘌呤、六甲蜜胺、氯氮卓、美法仑、咪达唑仑、巯嘌岭、柔红霉素、顺铂、他莫昔芬、替尼泊苷、妥布霉素(B眼科用药);西拉普利、异环磷酰胺、紫杉醇、紫杉特尔。
X级:
对动物和人类的药物研究或人类用药的经验表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而且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无益,因此禁止用于妊娠或可能怀孕的患者。
药物:
阿维A、艾司唑仑、比卡鲁胺、雌二醇、达那唑、地索高诺酮、非那雄胺、氟法他桐氟尿嘧啶、戈舍瑞林、甲氨蝶呤、利巴韦林、氯烯雌醚、洛伐他桐米索前列醇、前列腺素、炔诺孕酮、三唑仑、西立伐他汀钠、辛伐他桐异维甲酸、孕二烯酮、左炔诺孕酮。
②研究中的问题
1)动物实验致畸的评估问题(药量﹥治疗量;样本数;动物类别;动物与人的差别)。
2)链霉素:
耳毒性;致畸低。
3)司他夫定:
C类,权衡利弊决定。
4)用药现状:
PTU哺乳问题;已肯定致畸效应药物很少;有致畸作用药物,用后对胎儿不良后果只有20%左右表现出来;推荐参考第7版《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专著。
5)需要结合循证证据。
③小结
1)致畸,药物比例少。
2)使用时间。
3)妊娠期用药参照FDA分类原则。
4)重视循证医学证据。
㈡产科常规检查
1.产前检查
产前检查是围产期保健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措施。
产前检查应自中期妊娠开始,对有遗传代谢疾病可疑者,应及早进行产前诊断,以降低先天性遗传病儿和畸形儿的出生率。
妊娠20周时应检查1次,妊娠28周前每4周检查1次,妊娠28周后每2周检查1次,妊娠36周后每周检查1次。
若发现异常,应增加检查次数。
①询问病史及全身检查
1)询问病史
A.询问:
孕妇姓名、年龄、结婚年龄、孕次、产次、籍贯、职业、住址及爱人姓名、职业。
B.推算预产期:
从末次月经第1天起计算,月份加9或减3,日数加7(农历日数加14),所得日期即为预产期。
如末次月经为1994年6月18日,预产期则为1995年3月25日。
遇孕妇记不清末次月经日期,或哺乳期尚未来月经而妊娠者,可根据早孕反应、初次检查子宫大小、胎动开始时间、子宫底高度及胎儿大小来推测。
C.了解本次妊娠情况:
有无恶心、呕吐、头晕、头痛、心跳、气急、下肢浮肿、阴道出血等症状,及胎动开始时间、孕期服药史等。
D.月经史及孕产史:
月经情况及过去妊娠、分娩、产后经过情况,包括有无流产、早产、难产史(难产原因、胎儿大小及出生情况、所施手术及手术后情况),有无产后出血及其他合并症,新生儿情况如何。
E.既往病史:
有无输血史,有无心脏病、肺结核、肝炎、肾炎、高血压、出血性疾病及其发病时间和治疗情况,是否避孕及所采取的措施。
F.家族史:
家族中有无高血压病、传染病(如结核)、可能与遗传有关的疾病及多胎史。
2)产科检查
A.腹部检查:
主要了解子宫大小及胎位,检查前先排空小便,仰卧于检查床上,腹部袒露,双腿屈曲,检查者站于孕妇右侧。
a、视诊:
注意腹部外形、大小、腹壁有无水肿、妊娠纹和手术疤痕等。
孕妇站立时注意有无悬垂腹。
b、触诊:
检查子宫大小,胎先露及胎方位,先露部是否衔接。
腹部触诊可分四步手法进行。
第一步手法:
检查者面对孕妇头部,两手置于子宫底部,检查子宫底高度,根据其高度估计胎儿大小与妊娠月份是否相等,同时分辨在子宫底部是胎头还是胎臀。
第二步手法:
检查者面对孕妇头部,两手各放于子宫一侧,交替向下按压进行检查,判断胎背及胎儿四肢的位置,如胎儿的四肢有活动,则诊断更易明确。
胎背方向与先露部指示点有一定关系,从胎背可以间接判断胎方位。
第三步手法:
检查者将右手之大拇指和其他手指分开,置于骨盆入口上方握住胎先露,向上下左右推动,了解先露部的性质及入盆情况,倘先露浮动者为未入盆。
第四步手法:
检查者面对孕妇足端,两手置于先露部两侧,向下深压,进一步确定胎先露及其入盆程度。
如遇胎先露部已衔接,头、臀难以鉴别时,可做肛查,协助诊断。
c、听诊:
妊娠20周起可在孕妇腹部听到胎心音。
胎心音多经胎背传出,故在胎背侧听得最清楚。
听胎心音时要注意其节律与速度。
B.骨盆测量:
了解骨盆的大小及形态,可以预测足月胎儿能否顺利通过产道。
a、骨盆外测量:
外测量虽不能测出骨盆内径,但能间接估计内径的概况,临床上仍经常应用。
常测的径线有:
髂棘间径:
孕妇取伸腿仰卧位,用测量器测量两髂前上棘外缘的距离。
正常值为23~25cm。
髂嵴间径:
同上述体位,测量两髂嵴外缘最宽的距离。
正常值为25~28cm。
骶耻外径:
孕妇左侧卧位,上面腿伸直,下面腿屈曲,测量耻骨联合上缘中点至第5腰椎棘突下的距离。
正常值为18~20cm。
第5腰椎棘突下相当于髂嵴连线中点下1.5cm,即米氏菱形窝的上角。
坐骨结节间径:
即骨盆出口横径。
孕妇取仰卧位,两腿弯屈,双手抱两膝,测量坐骨结节前端内侧缘的距离。
正常值为8.5~9cm左右。
亦可用拳头测量,若其能容纳一成人横置手拳者,表示其间径大于8.5cm。
若此径线少于8cm时,应测量出口后矢状径。
后矢状径平均长约为8~9cm,若与坐骨结节间径相加大于15cm,表示骨盆出口无狭窄。
后矢状径测量法:
检查者右手示指伸入孕妇肛门的骶骨方向,拇指置于孕妇体表骶尾部,两指共同找到骶尾关节,再用木尺放于坐骨结节径线上,测量器的一端放在坐骨结节间径的中点,另一端放于骶尾关节处,两端的距离即为后矢状径的长度。
耻骨弓角度:
耻骨弓角度可以反映出口横径的长度,正常值为90°,测量此角时可用两拇指放在耻骨降支的上面,由两拇指延线所形成的角度即为耻骨弓角度。
若小于80°为不正常。
b、骨盆内测量:
若外测量之骶耻外径小于18cm时须测量骶耻内径,即对角径。
该径为耻骨联合下缘至骶岬上缘中点间的距离,正常值应大于12cm,测此径所得值减去1.5~2cm即为骨盆入口前后径的长度。
测量方法是:
以示指中指伸入阴道,中指尖触到骶岬上缘中点,示指上缘紧贴于耻骨联合下缘,另一指固定标记此接触点,抽出阴道内的手,用尺测量中指尖到此接触点间的距离,即为骶耻内径。
若中指尖触不到骶岬时表示此径线大于12cm。
C.X线摄片检查:
若疑有多胎妊娠、头盆不称、骨盆异常、臀位可能伴有骨盆狭窄而不能触诊时,可考虑X线腹部摄片及X线骨盆测量,并可看到有无胎儿畸形。
D.羊水检查:
可诊断胎儿畸形、遗传性疾病、胎儿胎盘功能、胎儿成熟度等。
应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
E.阴道检查:
了解软产道有无畸形、狭窄或其他异常。
在检查中须同时注意骨盆侧壁是否内斜,坐骨棘是否突出,骶骨凹度等,从而估计坐骨棘间径的大小及中骨盆有无狭窄。
F.肛门检查:
可了解先露部、坐骨棘及骶尾关节活动度。
3)复诊
产前检查的复诊时间按妊娠月份而定,已如上述。
复诊时要询问前次检查后有无特殊情况,如浮肿、头痛、阴道出血及其他症状等。
每次复诊均应测血压,量体重,注意胎方位、胎心及下肢有无浮肿。
如有血压增高、体重增加过快或水肿现象,要注意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做有关的化验检查。
复诊时做好孕期卫生宣教,并预约下次复诊时间,如病情严重,孕妇不能及时复诊者,应及时随访。
二、药学部分:
妊娠合理用药
㈠思考题
1.妊娠后机体发生哪些变化?
2.妊娠期药物治疗和用药监护要注意什么?
㈡妊娠期药代动力学特点
1.药物吸收
2.药物代谢:
妊娠期间,孕妇体内雌、孕激素水平大幅度增加,使肠蠕动减弱,药物在消化道内停留时间延长。
有些药物在解毒时,葡萄糖醛酸药物结合能力被抑制,而导致药物在体内蓄积增加。
雌激素水平增加,胆汁在肝脏淤积,也可使药物在肝脏的廓清速度下降。
妊娠期间一般肾脏过滤率会有所增加,使药物经过肾脏排出加快。
但如果发生妊娠并发症导致肾功能受损,药物排出会受到影响。
另外,妊娠期血容量的增加会使有些药物在血中浓度下降;血容量增加也会使白蛋白浓度降低,同一些药物的结合量也减少,使血中游离药物浓度相对增加。
3.药物排泄
㈢合理用药原则
1.确定诊断;制订详细用药方案;及时完善用药方案和监护用药;少而精、个体化。
2.妊娠期用药原则:
无损害,有效药物。
3.信息软件利用。
4.正确选择对胎儿无损害而又对孕妇所患的疾病最有效的药物。
5.能用一种药物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效果肯定的老药就避免使用尚未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能用小剂量就避免用大剂量的药物。
6.孕妇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该尽量选择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作用的A、B类药物。
7.根据孕周大小即胎儿所属发育时期考虑用药。
8.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程度不同,从选择对胎儿影响小的药物用起。
9.孕期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包括保健品。
10.为防止药物诱发胎儿畸形,在妊娠前3个月,不宜选用C.D类药物。
11.孕妇在抢救、特殊情况下使用C.D类药物时应予以真实确切的说明。
12.孕期患者接受某些C.D类药物治疗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减少药物副作用。
㈣妊娠期有危害作用的药物
1.致畸药物:
华法林等。
2.致流产药物:
峻泻药和奎宁。
3.药物对胚胎的影响:
妊娠期间,药物可以通过影响母体的内分泌、代谢等间接影响胚胎,也可以透过胎盘屏障直接影响胎儿。
最严重的是药物毒性影响胚胎分化和发育,导致胎儿畸形与功能障碍。
药物对胚胎的影响大致可见以下几个时期:
妊娠前期:
从女性发育成熟到受精卵时期。
在这段时期内,使用药物一般比较安全。
但要注意在体内半衰期长的药物,它可能会影响胚胎的正常生长。
受精第1日--第14日:
受精卵发育到胚细胞形成。
这段时间里,如果药物导致大量胚囊细胞受损,会导致胚胎的死亡。
如果只有少量细胞受损,不会影响其他胚囊细胞最终分化发育成为正常个体。
受精第15日--妊娠3个月左右:
该期是经典的致畸期。
这段时间内,首先是心脏、脑开始分化发育,继而是眼、四肢、性腺与生殖器官等。
由于各种器官、躯干、四肢在这短短的时间内迅速分化,所以极易受到包括药物毒性在内的各种致畸因素影响。
一旦正在分化器官受到影响,就可能形成畸形。
这段时间内,药物毒性作用越早,发生畸形可能越严重。
妊娠3个月—分娩:
胎儿各主要器官基本分化完成,并继续发育生长。
这段时间药物致畸可能性大大下降。
但有些药物仍可能影响到胎儿正常的发育。
㈤部分药物孕期使用注意事项
青霉素:
可破坏胎儿红细胞,引起严重黄疸,使胎儿死亡。
链霉素:
引起先天性耳聋,骨骼发育畸形。
四环素:
致牙釉质形成不全,骨骼、心脏畸形,先天性白内障,肢体短小或缺损(如缺四指),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最严重者可出现脑核性黄疸甚至死亡。
土霉素、强力霉素:
使胎儿短肢畸形。
氯霉素:
致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即“灰婴综合症”)。
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或胎儿死亡。
卡拉霉素:
致耳聋。
红霉素:
致先天性白内障、四肢畸形等。
庆大霉素:
造成胎儿耳损伤,甚至引起先天性胃血管畸形和多囊肾。
磺胺类药物(以长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剂为主):
致高胆红素血症、脑核性黄疸、畸形。
海洛因:
使胎儿呼吸抑制、死亡。
度冷丁:
致新生儿窒息。
吗啡、安侬痛:
抑制新生儿呼吸,使新生儿呈戒断样抑制状态,如在分娩前一周服用,可致新生儿痉挛、兴奋和尖锐的哭声。
阿司匹林:
致胎儿小、畸形,引起新生儿凝血酶原减少数派而出血及肝脏的解毒功能障碍。
非那西汀和扑热息痛:
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消炎痛:
引起黄疸和再生障碍性贫血。
巴比妥类:
致胎儿心脏先天性畸形、面及手发育迟缓、兔唇、腭裂。
扑痫酮:
可胎儿指趾畸形,妊娠后期服用可致胎儿发生窒息、出血及脑损伤。
安眠酮:
致畸形。
安定、安宁、利眠宁、导眠能:
可致胎儿畸形和女胎男性化。
苯丙酸诺龙:
引起腭裂。
胰岛素:
引起流产、早产、死产和其它先天性畸形。
黄体酮:
使女胎男性化。
可的松和强的松:
致胎儿唇裂、腭裂。
可的松还可致胎儿无脑、早产、早死。
孕酮、睾丸酮:
引起胎儿外生殖器畸形。
维生素D:
大量服用,可致胎儿高钙血症和智能发育迟缓。
维生素K:
大量服用,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核黄疸。
维生素B6:
大量服用,可使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症、抽搐。
维生素B6的衍生物脑复新,在动物实验中引起裂唇,亦应慎用。
多种维生素:
如果在妊娠头三个月内服用,婴儿患难与共神经系统缺陷症的危险性高达60%。
丙脒嗪:
致胎儿四肢畸形。
抗疟药奎宁、氯化奎啉、乙胺嘧啶:
能致脑积水、脑膜膨出、腭裂、肾停止发育或畸形、视网膜损伤。
扑尔敏、敏可静、安其敏、苯海拉明、乘晕宁等抗过敏药:
除有潜在的致腭裂、唇裂、缺肢作用外,还可使肝中毒及脑损伤,抑制新生儿呼吸。
氟脲嘧啶、环磷酰胺:
可使胎儿四肢、上腭、外鼻、泌尿道畸形,以及死亡。
氨基喋呤:
致胎儿无脑、脑积水、脑膜膨出、唇裂、腭裂或四肢畸形。
羟基脲和白消安:
致胎儿多发性畸形。
白血宁:
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无脑。
6-巯基嘌呤、丙酸睾丸酮、L-门冬酰胺酶:
致胎儿畸形。
苯丁酸氮芥:
能引起肾、输尿管缺损。
噻替哌、5-氟硫脲嘧啶、丝裂霉素C、秋水仙碱;致胎儿死亡。
如果是在妊娠第16周后使用这些抗肿瘤药物是比较安全的。
双香豆素类药物:
可致胎儿皮肤出血斑、脑障碍、胎盘早剥、骨和颜面畸形、智力低下或胎儿死亡。
华法令:
致鼻骨发育异常、畸形。
甲苯磺丁脲(甲糖宁、甲磺丁脲、D860):
引起流产、早产,具有催畸作用。
丙硫氧嘧啶、甲硫氧嘧啶、他巴唑、甲亢平、碘化钾:
致甲状腺机能低下症、呆小病、骨化延迟、尿道下裂。
双氢克尿噻或环戊氯噻嗪:
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
利血平:
引起新生儿中毒,出现鼻塞、呼吸道阻塞、甚至因缺氧而死亡。
咖啡因:
引起唇腭裂。
乙醚:
大量持续使用,可致胎儿死亡。
一切含砷药物:
均致胎儿死亡。
多粘菌素E、B及万古霉素:
服用时间过长,使孕妇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使孩子在出生后的3年里易患神经--肌肉阻滞、运动失调、眩晕、惊厥及口周感觉异常。
万古霉素还可致婴儿暂时或永久性耳聋。
利福平:
致胎儿畸形。
抗真菌类药物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制霉菌素、克霉唑:
对孕妇的神经系统、造血系统、肝肾功能有严重不良反应。
灰黄霉素还导致流产和畸胎。
氨苯蝶啶(三氨蝶呤):
对孕产妇有肝损害、改变血象。
氯噻酮:
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速尿灵:
对孕妇和产妇产生恶心呕吐、腹泻、药疹、瘙痒、视力模糊、体位性低血压甚至水与电解质紊乱。
利尿酸:
可引起暂时性听力减退,有时可发展为永久性耳聋。
其他:
酒精中毒孕妇娩出的新生儿可呈戒断样抑制状态;酒精可致胎儿多发性畸形。
使用避孕药者应在彻底停药半年以后再孕,方可避免因用药不当而引起的畸形或痴呆儿出生。
以上药物在妊娠期限都要禁用或慎用,非用不可者,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要做到用药单一、剂量小、时间短。
㈥妊娠期常用药
1.催产素
2.米非司酮片和前列腺素药物序惯合并使用
3.普贝生
4.硫酸镁:
子痫抽搐首选药。
5.个案分析
㈦分娩期临床用药
1.产程中镇痛药:
哌替啶
【别名】地美露,杜冷丁,度冷丁,哌替啶,唛啶,美吡利啶,利多尔,吡利啶,唛啶利多尔,哌啶。
【适应症】⑴各种剧痛的止痛,如创伤、烧伤、烫伤、术后疼痛等。
⑵心原性哮喘。
⑶麻醉前给药。
⑷内脏剧烈绞痛(胆绞痛、肾绞痛需与阿托品合用)。
⑸与氯丙嗪、异丙嗪等合用进行人工冬眠。
【用量用法】⑴[口服]每次50~100mg。
极量:
每次150mg,每日600mg。
⑵皮下注射或肌注:
每次25~100mg,极量:
每次150mg,每日600mg。
2次用药间隔不宜少于4小时。
【注意事项】⑴成瘾性比吗啡轻,但连续应用亦会成瘾。
⑵不良反应有头昏、头痛、出汗、口干、恶心、呕吐等。
过量可致瞳孔散大、惊厥、幻觉、心动过速、血压下降、呼吸抑制、昏迷等。
⑶不宜皮下注射,因对局部有刺激性。
⑷儿童慎用。
1岁以内小儿一般不应静注本品或行人工冬眠。
⑸不宜与异丙嗪多次合用,否则可致呼吸抑制,引起休克等不良反应。
⑹其他注意事项及禁忌证同吗啡。
【规格】注射液:
每支50mg(1ml);100mg(2ml)。
2.子宫收缩药:
缩宫素
【药理作用】本品为多肽类激素子宫收缩药。
⑴刺激子宫平滑肌收缩,模拟正常分娩的子宫收缩作用,导致子宫颈扩张,子宫对缩宫素的
反应在妊娠过程中逐渐增加,足月时达高峰。
⑵刺激乳腺的平滑肌收缩,有助于乳汁自乳房排出,但并不增加乳腺的乳汁分泌量。
【药代动力学】口服极易被消化液所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