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构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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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构工程

册说明

C.5.1静置设备制作工程 C.5.2静置设备安装 C.5.3工业炉安装 C.5.4金属油罐制作安装 C.5.5球形罐组对安装

C.5.6气柜制作安装 C.5.7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C.5.8铝制、铸铁、非金属设备安装 C.5.10无损探伤检验

C.5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册说明

册说明[返回]

一、《吉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C.5《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新建、

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二、本消耗量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钢制压力容器》GB150-89。

2.《钢制塔式容器》JB4710-92。

3.《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7-92。

4.《现场设备、工艺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5.《石油化工钢制塔类容器现场焊接施工工艺标准》SH3542-92。

6.《钢制焊接常压设备技术条件》JB2885-82。

7.《钢制管壳式换热器》GB151-89。

8.《浮头式换热器和冷凝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5-92。

9.《U型管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7-92。

10.《固定管板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5-92。

11.《钢制球形储罐》GB12337-90。

12.《球形储罐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J512-90。

13.《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4-98。

1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90。

1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

16.《金属焊接结构湿式气柜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05-83。

1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

三、脚手架搭拆费可参照《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也可按安装工程人工费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1)

静置设备制作按人工费的5%计算;

(2)除静置设备制作工程以外,其他项目均按人工费的10%计算。

C.5.1静置设备制作工程[返回]

说明

一、本章消耗量定额是以施工企业所属的设备制造厂的加工条件为基础编制的。

二、本章消耗量定额适用于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I、II类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整体、分段、分片制作,

以及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地脚螺栓、设备法兰等的制作与装配。

三、本章消耗量定额内的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制作主体项目均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接管、人孔、手孔、鞍座、支座的制作与装配;

2.各种角钢圈、支承圈及加固圈的煨制;

3.地脚螺栓制作;

4.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5.设备附设的梯子、平台、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6.压力试验与无损探伤检验;

7.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

四、下述内容可按外购件另计:

1.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弯头、异径管、标准紧固件、液面计、电动机、减速机等;

2.塔器浮阀,卡子;

3.未列入国家、省、市产品目录,以图纸委托加工的铸件、锻件及特殊机械加工件。

五、金属材质是分别以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超低碳不锈钢的制造工艺进行编制的。

如设计采用复合钢板时,

按复合层的材质执行相应消耗量定额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制作

1.定额中所指的“容积”是指按制造图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以“m3”表示,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金属

净重量”是指以制造图示尺寸计算的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2.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设备重量,以金属净重量“t”为计计量单位,不扣除开孔割除部分重量;不包括外部附件

(人,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和内部防腐,刷油,绝缘及填充物的重量.塔器的工程量则应包括基础模块的重量.

3.外购件和外协件的重量,应从制造图的重量内扣除,其单价行计算.

4.计算材料消耗量时,应以金属净重量区分各结构组成部分的材质,按定额规定的主材利用率分别计算.

二、鞍座,支座制作,按制造图纸的金属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三、人孔,手孔,各种接管制作,按图纸规定的规格,设计压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设备法兰制作,按设计压力,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五、地脚螺栓制作,按螺栓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六、设计结构与定额取定的结构不同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金属容器制作

(1)当碳钢,不锈钢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当碳钢,不锈钢锥底平容器有折边时,执行锥底

椭圆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2)无折边球形双封头容器制作,执持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的相应定额项目.

(3)碟形封头容器制作,执持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4)矩形容器按平盖定额乘以系数1.1.

(5)金属容器的内件已按各类容器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件的含量,除带有内角钢圈,筛板,栅板等特殊形式的件,

执行填料塔相应定额项目.

(6)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并乘以系数1.10.

(7)当立式金属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金属重量并入容器本内计算.

(8)当碳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执行低合金容器的定额相应项目.当不锈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

PN>1.6Mpa时,定额乘以系数1.10.

2.塔器制作

(1)塔器内件采用特殊材质时,其内件应另行计算.

(2)碳钢塔的内件为不锈钢时,则内件价格另计,其余部分执行填料塔相应定额项目乘以数0.9.

(3)当塔器设计压力PN>1.6Mpa执行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0.

(4)组合塔(两个以上封组成的塔)应按多个塔计算,塔的个数按各组段计算,并按每个塔段重量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3.热交换器制作

(1)定额中热交换器管径均按Φ25mm考虑,若管径不同可乘以系数调整.当管径<Φ25mm时乘以系数1.10,当管径>Φ25mm时

乘以系数0.95.

(2)热交换器如要求胀接加焊接再焊胀时,执行胀接定额乘以系数1.15.

(3)当热交换器压力PN>1.6Mpa时,执行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08.

C.5.2静置设备安装[返回]

说明

一、本章消耗量定额适用于材质为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等静置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

塔器以及电解槽、除雾器、除尘器、污水处理等设备安装。

二、根据设备到货状态及现场施工的工作内容,消耗量定额项目划分如下:

1.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2.整体设备安装;

3.塔盘安装;

4.塔内衬合金板;

5.塔内固定件安装;

6.设备填充。

三、本章消耗量定额包括范围:

1.容器类:

各种形状的空体、内带夹套立式、卧式容器,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带搅拌装置的容器以及

独立搅拌装置设备。

2.反应器类:

各种形状的内有复杂装置,进行聚合、分离、蒸发、结晶等内有复杂装置起化学反应的设备。

3.热交换器类:

各种结构的换热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和冷却器。

4.塔器类:

包括各种结构、类型的板式塔、填料塔及其他结构与塔体组合的整体吊装设备。

5.立式隔膜电解槽、电除雾器及电除尘器。

6.污水处理设备。

四、本章消耗量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及其台次使用费;

2.设备的水压、气密试验;

3.无损探伤检验;

4.预热、后热及整体热处理;

5.吊耳的制作安装;

6.各类胎具及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7.设备的除锈、刷油、防腐、衬里、保温、保冷及砌筑工程;

8.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9.设备的冲洗、钝化与脱脂;

10.设备本体法兰外的管道安装;

11.安装在设备外表面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安装;

12.电解槽隔膜的吸附处理;

13.电除雾器玻璃钢接缝的处理;

14.管式除雾器壳体的衬铅、木栅板的制作;

15.F.R.P壳体的接缝玻璃钢积层的施工及内部衬铅;

16.电机抽芯检查,减速器的解体检查。

五、有关消耗量定额项目的说明:

1.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1)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

(2)项目中不包括组装成整体后的就位吊装,该部分工作内容应执行一次整体安装消耗量定额。

(3)分段设备组装的有关调整系数如下:

①.分段容器按两段一道口取定,每增加一道口,消耗量定额乘以系数1.35;

②.分段塔器按三段两道口取定;若分两段到货一道口时,消耗量定额乘以系数0.75,三段以上每增加一段,消耗量定额乘以系数1.35;

(4)不同材质的分段、分片设备组装按下列系数调整:

不同材质的分段、分片设备组装调整系数表

注:

1.合金钢、低温钢设备以碳钢设备为基数。

2.复合板设备只计算复合板部分。

2.整体设备安装:

(1)立式容器与卧式容器应分别执行相应的消耗量定额项目。

(2)热交换器安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抽芯检验时,应执行热交换器抽芯检查的相应项目。

(3)容器抽芯检查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4)容器若为壳体与内芯分别安装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5)热交换器抽芯检查所用垫片,基价表中是按耐油石棉橡胶垫取定;如采用金属缠绕式垫片,可按实调整。

(6)塔盘安装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论采用立式安装还是卧式安装)。

(7)设备填充材料与消耗量定额内容不同时,可按实另行计算。

(8)整体设备吊装的重量包括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及随主体吊装的管线、平台、梯子和吊装加固件的全部重量,

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9)消耗量定额按立式和卧式设备的重量综合取定其形体尺寸,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为吊装高度范围,

分别执行消耗量定额项目,不得计取超高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1、由于设备直径和设备长度的影响,设各供货未能形成整体状态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组装或组对.根据现场施工的工作内容,

定额划分为“分片设备组装"与“分段设备组对”.

2、“分片设备组装"和“分段设备组对”项目内均不包括设备吊装就位的工作内容,应按“设备整体安装”定额另行计算.

3、分片,分段设备装,根据设备名称,不同材质,焊接形式,设备直径等条件,按设备金属重量以“t”为计算单位.

4 吧璞附鹗糁亓俊卑ㄉ璞副咎逡约八嫔璞腹┗醯哪诓抗潭?

设备开口件,加强板,裙座,支座等全部金属件的重量.但不包

括设备填充,内衬,塔盘和内部可拆件,外部梯子,平台,栏杆以及采用立装法施工的内件重量.

5、定额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

6、分段容器是按两段一道口取定,分段塔器是按三段两道口取定,如实际到货状与定额不同时,应按规定调整.

7、不同材质的分片,分段设备组装,也应按定额有关规定调整.

二、整体设备安装

1、根据设备类型,基标高,设备重量范围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2、“设备类型”分为卧式容器,立式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和反应器等.

3、“基础标高”是指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的吊装高度范围.

4、“设备重量范围”是指整体设备的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以及随设备一次吊装的管线,梯子,平台,栏杆和吊装加固件

等的全部重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5、整体设备安装项目是考虑到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有装备水平,并根据设备吊装重量,设备形体尺寸,设备吊装高度以及施工

现场作业环

境等综合因素选定的施工吊装机具.基础标高在10米以内,设备吊装重量达到80吨,基础标高在10米以上至20米以内,设备吊装重量

达到60吨,基础标高在20米以上,设备吊装重量达到40吨时,定额均选用格架式金属抱杆吊装.若实际采用的吊装机具和吊装方法与

定额不同时,定额不得调整.但超出定额项目范围以外的设备吊装,应通过协商并报请上级定额管理部门审批后,可按实际计算.

6、整体设备安装已按不同安装高度划分定额项目,不得再计取超高费.

三、热交换器安装项目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要抽芯检验,可按设备重量执行“热交换器地面抽芯检查”定额,以“t”为计量单位.

四、塔盘与塔内固定件安装

1、塔盘安装,根据塔盘形式和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2、塔内固定件安装,根据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五、塔内衬合金板,区分不同的构造部位,按合金板的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六、设备填充,按填充物的种类,材质,排列形式和规格,以“t”为计量单位.

七、空气冷却器安装

1、管束(翅片)安装,按设备重量以“片”为计量单位.

2、构架安装,按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3、风机安装,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八、反应器安装,按设备构造形式,划分为“内有填料反应器安装"与“内有复杂时置反应器安装”,分别按设备重量以“台”为

计量单位.

九、电解槽安装,按设备构造形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按如下规定计算:

1、钢框架底座,玻璃钢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底座,阴极箱,阳极板,上盖,底部绝缘瓷瓶等全部构件的重量.

2、混凝土槽底,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壳体,阴极箱,阳极石墨,槽向导板(电解铜)等全部金属,非金属件的重量.

十、电除雾器,电除尘器安装,按设备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按如下规定计算:

1、玻璃钢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玻璃钢整体结构包括壳体,集酸极板,出入口罩,料斗,导料叶片,整流板,绝缘子室及内件的重量.不包括内部件衬铝板的重量.

(2)金属结构包括柱,支架,支撑,操作平台,梯子,栏杆以及连接各部的加强板,螺栓等金属总重量.

2、碳钢管式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设备壳体,沉淀板,上下分布板,电晕,电极内框架,顶盖,绝缘箱及其内部金属件的总重量.

不包括壳体衬铅和内衬砖的重量.

3、电除尘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壳体包括:

外壳,支座,梯子,平台,栏杆,端板,中尾泛进出口喇叭,保温箱以及附件和外部的蒸汽加热管的总重量.

(2)阴阳极及排灰装置包括:

内部各种结构支梁,吊架,阴极板,阳极板,螺旋输送装置等的总重量.

十一、设备在基础上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C.1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

说明

一、本章消耗量定额适用于设备水压试验、气密试验、清洗、钝化、脱脂。

二、本章消耗量定额除各个项目标注的工作内容外,均包括施工准备、场内运输及清理现场等。

三、本章消耗量定额包括压力试验的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

四、水压试验消耗量定额内包括的临时水管线安装、拆除与材料摊销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得调整。

五、试压用水是指按正常情况考虑,不包括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时的措施费用。

六、常压设备注水试漏:

如在基础上试漏,按1MPa的消耗量定额乘以系数0.6,在道木堆上试漏乘以系数0.85。

七、容器、热交换器水压试验是按一般容器、固定管板式测算的;其他结构型式的容器、热交换器按下列系数调整。

容器和热交换器(除一般容器、固定管板式外)调整系数

八、设备水压试验消耗量定额是按设备吊装就位后进行取定的,如必须在道木堆上进行水压实验时,则消耗量定额乘以系数1.35。

九、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需用的手段措施消耗量,按不同项目以“次”摊销计算;定额内的消耗量是指每次摊销后的数量,

是综合测算取定的。

十、脱脂项目包括了通风设备的安装与拆除。

十一、设备清洗消耗量定额选定水冲洗、气体冲洗与蒸气吹洗三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与消耗量定额不同的方法时,可按实调整。

十二、设备脱脂消耗量定额选定四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与消耗量定额不同的方法时,可按实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容器,反应器,塔器,热交换器设备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根据设备容积和压力,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水压试验项目内已包括

水压试验临时水管线(含阀门,管件)的敷设与拆除.定额内已列入管材,阀门,管件的材料摊销量.不得再计算水压试验的措施工程量

及材料摊销量.

二、设备水冲洗,压缩空气吹洗,蒸汽吹洗,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压缩空气吹洗和蒸汽洗措施用消耗材料

摊销应另列项目计算,不分数量以“次”为计量单位.

三、设备酸洗钝化,根据设备材质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设备酸洗钝化措施用消耗量摊销,按容积以“次”为计量单位,另列项目计算.

四、焊缝酸洗钝化,区分材质以“m”为计量单位.

五、设备脱脂,根据设备类型,脱脂材料和设备直径,以“m2”为计量单位.另行项目计算.

六、钢结构脱脂,根据脱脂材料按钢结构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七、本章定额内所有临时措施的摊销次数及每次(或每台)的摊销量均为综合取定.

附注:

1.“设备类别”应以本定额划分为依据.

2.“设备压力”是指设计压力,以兆帕(MPa)表示.

3.“设备容积”是以设计图纸的标注为依据.如图纸无标注时,则按图纸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设备内部附件所占体积.

设备制作安装其他项目

说明

一、本章消耗量定额适用于金属抱杆安装、拆除与移位,设备吊耳制作与安装,设备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

二、金属抱杆消耗量定额项目的说明:

1.抱杆安装拆除,按单金属抱杆以“座”为单位计算;如采用双金属抱杆时,每座抱杆均乘以系数0.95。

2.消耗量定额内的主抱杆安装拆除项目中不包括灵机抱杆的安装拆除。

如加设灵机时,应另执行相应的消耗量定额项目。

3.金属抱杆的台次使用费可参考下表摊销次数,报价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或参考安装预算定额报价。

抱杆台次摊销次数单位:

4.抱杆台次使用费应包括抱杆本体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卷扬机、索具等的折旧摊销,抱杆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配附件的

更换等费用,并扣除抱杆的残值回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抱杆安装,拆除与移位

1,金属抱杆的选用

(1)根据设备吊装重量与吊装高度,按照本定额规定的范围选用金属抱杆.

(2)金属抱杆规格的选定,应以审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依据.

(3)金属抱杆的选用以抱杆起重量为依据,金属抱杆的高度只作参考,不作为取定的依据.

2,金属抱杆的安装,拆除,移位及抱杆台次使用费均按单金属抱杆,以“座”为计量单位.如采用双金属抱杆时,

应按定额规定进行调整.

3,金属抱杆的安装,拆除,不论采用那种施工方案,定额均不得调整,定额内不包括拖拉坑埋设.

4,金属抱杆水平位移

(1)水平移位的次数应以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为计算依据.

(2)水平移位的距离可按设备平面布置图测算.

(3)每移位15米计算一次水平移位(不足15米的按15米计算)当移距离累计达到或等于60米时,按新立一座抱杆计算,

移位次数应为n-1次.一次移位距离大于或等于60米时,在计算新立一座抱杆后,不再执行移位定额.

5、金属抱杆台次使用费的计算

(1)金属抱杆每安装拆除一次,可计取一次台次使用费.同一规格的金属抱杆在一个装置内最多只能计算三次台次使用费.

(2)金属抱杆水平移位距离累计达到或超过60米及一次移位达到或超过60米,均应分别按新立一座抱杆计算台次使用费,

但不再计算辅助抱杆台次使用费.

6,拖拉坑挖埋的计算,根据承受能力,按审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个”为计量单位.若实际采用的埋件与定额不同时,

埋件材料费可以换算.

二、吊耳制作安装

1,吊耳的数量以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按荷载能力以“个”为计单位.

2,本册定额编制说明内附录的“吊耳制作施工图”的吊耳构造形式与选用的吊耳不同时,定额不得调整.

三、设备制作安装胎具与加固件

1,封头压制胎具按胎具直径以“每个封头”为计单位.铸造胎具适用于整体封头压制.

2,筒体卷弧胎具按每台制作设备扣除外部附件的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3,浮头式热交换器试压胎具,根据热交换器设备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4,设备分段组装胎具及设备分片组装胎具均按设备金属重量范围以“台”为计量单位..

5,设备组装及吊装加固,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以“t”为计单位.

6,胎具及加固件的定额消耗量,均综合测算了重复利用和材料回收率.

C.5.3工业炉安装[返回]

说明

一、本章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化学工业炉安装及炼油厂加热炉的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章消耗量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化学工业炉安装:

结构拼装、焊接,炉管清洗、吹除、坡口、除锈、组对、焊接,水压试验,气密试验,配合烘炉。

2.炼油厂加热炉制作安装:

(1)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切割或剪板、滚圆、调直、坡口、钻孔、槽打、煨弯、组对、焊接、矫正、构件组装。

(2)炉管及附件安装:

炉管检查、坡口、组对、焊接、安装紧固。

3.胎具:

号料、切割或剪板、槽打、煨弯、坡口、钻孔、组对、焊接或紧固螺栓等。

三、本章消耗量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钩钉金具的制作安装;

2.托盘、其主、耐火衬里、烘炉、保温;

3.焊缝预热及后热;

4.钢板组合型钢的制作,卷板平整且割;

5.炉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配管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6.化工炉试压用水及试运转时水、电、汽的费用。

四、化工炉的墙、顶、底是按成片到货,炉管按成组成排散装到货,废热系统的烟道、烟囱均按分段到货,零部件按成品、

半成品到货考虑,均未包括制作工程。

现场制作时可采用炼油厂加热炉制作的相应消耗量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炉体包括制作、钩蛱、墙板、地板、顶板、内各板紧固件等总重量。

二、烟道、风道包括本体段、弯头、附件、加固件、补偿器、吊支架、支座等重量。

三、烟管包括本体、管件、联箱、集管箱、吊支架等重量。

四、烟囱包括本炉、孔门、附件、加固件和安装在烟囱上的爬梯等重量。

但不包括盘梯、平台、栏杆、喷淋、消防装置的重量。

五、石灰窑分片组装包括本体、传动装置、平台、灰斗、溜漕、支架梯子、栏杆等结构全部重量。

六、蒸汽煅烧炉包括本体、内加热管、托轮传动装置等结构全部重量。

C.5.4金属油罐制作安装[返回]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拱顶罐、内浮顶罐、浮顶灌的制作安装及油罐附件、油罐水压试验和油罐胎具制作、安装、拆除等工程。

1.本章包括碳钢和不锈钢两类金属油罐。

2.碳钢拱顶罐分为搭接式拱顶罐与对接式拱顶罐。

3.碳钢浮顶罐分为单盘浮顶罐与双盘浮顶罐。

4.本章基价表的不锈钢油罐为小容量的对接式拱顶罐。

二、本章消耗量定额均按地上油罐编制,不适用于半地下储罐或洞内储罐。

三、本章消耗量定额内包括了试压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及材料摊销量。

四、本章消耗量定额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油罐的除锈、刷油、防腐、保温及衬里工程;

2.防雷接地;

3.无损探伤;

4.钢板卷材的开卷平直;

5.基础工程;

6.油罐的平台、梯子、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7.机加工件、锻件的外委加工费用。

五、油罐制作安装消耗量定额是按一个工地同时建造同系列两座以上(含两座)油罐考虑的,如果只建造一座时,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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