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科员是什么级别.docx
《主任科员是什么级别.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主任科员是什么级别.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主任科员是什么级别
主任科员是什么级别
主任科员是什么级别
阅读精选
(1):
主任科员是中国公务员职务的一种,属于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
主任科员属于正科级,但属于非领导职务,所以职位略低于现任科长、乡镇长等实职的正科级领导职务。
在县乡等基层,一般是副科级领导干部卸任领导职务的同时,提升为主任科员,然后等待退休。
而在省以上机关,主任科员一般是担任更高级职务之前的一个台阶,在此基础上能够提升为正科级领导职务,也能够提升为副处级职务。
提升主任科员,一般要求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
[由Www.DuanMeiWen.Com整理]
阅读精选
(2):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划分
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1、十个综合管理类领导职位:
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
2、八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
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五档十五级:
(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
第一:
国家级: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二级)
国务院常委(三级)
第二:
省级干部(部级干部):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四级)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五级)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第三:
地市级干部(厅级干部):
正地市级干部(正厅级干部):
(六级)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
以上为高级干部
副地市级干部(副厅级干部):
(七级)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第四:
县团级干部(处级干部):
正县团级干部(正处级干部):
(八级)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县团级干部(副处级干部):
(九级)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第五:
乡级干部(科级干部):
乡级正职(正科级):
(十级)
乡级副职(副科级):
(十一级)
主任科员:
(十二级)
副主任科员:
(十三级)
科员:
(十四级)
办事员:
(十五级)
注: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二、公务员的工资级别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腾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确定的办法是: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
初中毕业生为1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为18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为1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为20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为220元;硕士学位研究生为240元;博士学位研究生为270元。
(二)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
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确定,原则上应略低于本单位正式任职的同等条件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职务、级别领取相应工资。
具体办法是:
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有期满后的职务工资为:
初中毕业生定为办事员一档5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定为办事员二档6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一档63元;大学本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二档7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科员四档99元;博士学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员二档116元。
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提前定级,职务工资可高于同类人员一至二档。
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类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档次,其基本工资原则上应高于试用期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应及时确定其级别。
具体办法是: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国家公务员。
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二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一级。
(二)其他新录用人员,根据本人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
任科员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为15年及以下的,定为十四级;16到20年的,定为十三级;21到25年的,定为十二级;任办事员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为10年及以下的,定为十五级;11至15年的,定为十四级;16至20年的,定为十三级。
《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办法》及工资级别对照表
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日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一)、套改办法
1、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开始时间计算。
套改年限,按工龄、学历,减去扣除的年限确定。
截止时间2005年12月31日。
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级别再高定一档,级别工资可就近就高套入相应档次;如高于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级职务确定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确定的级别对应的工资档次。
按原任低一级职务套改,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套改工资后,根据清理地区、部门和单位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状况,将清理出的津贴补贴纳入新工资标准200元。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下月起按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其中,级别和级别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
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1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连续)五年称职级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下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因晋升职务而晋升级别,如级别晋升两级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级别只晋升一级,不影响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
公务员按本实施办法套改确定级别后,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级别未发生变动或因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如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并按2005年12月31日时的职务到达级别工资确定表中上一级别规定年限,可从到达规定年限次年的1月1起晋升一个级别,但最高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进入新任级别相对应的档次。
公务员按此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已经到达所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不再晋升级别工资,只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级别工资档次
连续两年为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档次。
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与正常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分别计算。
公务员因晋升级别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少于或等于原级别一个工资当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可与级别变动前的考核年限累加计算。
如增资额超过按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同时晋升级别和档次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三)、新录用人员工资。
1、试用期工资。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
初中585元、高中、中专605元、大专650元、大学本科700元、双学士740元、硕士学位研究生790元、博士学位研究生880元。
2、试用期满后级别和级别工资的确定。
初中定办事员27级1档295元、高中、中专定办事员27级2档313元、大专办事员26级2档345元、大学本科定科员25级2档381元、双学士定科员25级3档403元、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副主任科员24级3档446元、博士学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员22级1档484元。
其他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按低于单位同类人员的水平执行。
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可直接执行试用期满定级工资。
三、实行级别和待遇相互挂钩的办法
贴合级别与生活待遇挂钩条件的公务员任职满5年,到达规定级别前连续考核5年称职以上,贴合以下条件:
厅级副职13级、处级正职15级、处级副职16级、科级正职18级、科级副职19级、科员20级、办事员21级的,能够执行现任职务上一层次非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及住房、医疗等待遇,级别工资档次在现任职务对应的级别范围内晋升。
退休后,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退休费、住房、医疗等待遇。
撤职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享受以上待遇。
四、实行县乡党政主要领导(乡镇公务员)工资倾斜的办法
从2006年1月1日起,担任县委书记、县长、乡党委书记、乡长的人员,任现职满5年并考核合格的,可从满5年的次年1月1起在现任级别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就近就高靠近新一级别的档次并不影响正常的职务变动或正常考核引起的级别变动。
五、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制度
(一)、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有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两项。
构成取消原奖金,设置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
(二)、岗位工资按技术等级、套改年限确定。
(三)、正常增资办法:
1、每两年晋升一档岗位工资。
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级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
2、晋升技术等级。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如增资额超过按原技术等级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少于或等于按原技术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其晋升技术等级前后的年限可累加计算。
六、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每两年调整一次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调整幅度,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变动等状况和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确定。
在工资调查制度建立之前,主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七、改革奖金发放办法。
取消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增加一级级别工资的办法,改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和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称职的发12月份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考核优秀的可发放1。
5倍(2倍)。
八、其他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类别、行政执法类别和实行聘用制的人员的工资办法另行制定;
(二)、军转人员工资(93工改后军转人员增资办法待定);
(三)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关和各部委管理的公务员,15个副省级城市的增资办法(待定);
(四)国家批准的各项特殊岗位津贴仍然执行,其他地方批准的特殊岗位津贴一律取消;
(五)浮动工资的处理(略)
(六)相应警衔津贴、海关工作补贴、西藏工作人员和党外工作人员生活费办法另行制定。
九、组织领导(略)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
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
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
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
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
十至十五级
阅读精选(3):
一、公务员级别的概念
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以外,还有级别。
公务员的级别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职责轻重和职位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
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
各国公务员都有级别,但确定级别的依据和级别所反映的资料不尽相同。
在美国等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反映的是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职责轻重和难易程度,与公务员本身的资历条件无关,级别不随人变化。
职责轻重和难易程度相同的职位划入同一级职位,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不变,级别也不变。
而在实行品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的级别主要反映公务员本身的学历、资历等条件,级别随人走,同一职位可由级别不一样的人来担任。
我国公务员的级别,既思考了职位分类的因素,又吸取了我国传统的官员品位制度、干部等级制度以及现代品位分类的因素。
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以前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
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
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
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
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
十至十五级。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3年9月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
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
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
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
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
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
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
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
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
(11)科员:
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
十至十五级。
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本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但没有对具体的对应关系作出规定,这就为改革留下了空间。
根据有关部门设想的新的级别设置方案,将来要增加级别数量,扩大相邻职务层次的交叉对应幅度,同时体现向基层倾斜的指导思想。
我国92%的公务员,其职务层次处于主任科员以下,因此职务层次越低,与级别的交叉对应幅度应当越大。
三、公务员级别的功能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级别,影响公务员工资的作用不大,级别的激励功能较弱,公务员感觉不到级别的激励功能。
而根据本条规定,公务员级别与公务员的职务一齐构成了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目前我国实行的公务员待遇体制,比较强调职务。
按照此刻的体制,工资、住房、医疗、交通等福利待遇都与职务高低挂钩,但从职务升迁上讲,每个单位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是有限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更少,而这就使得许多人都去跑官、要官、买官,不利于干部队伍建设。
在实行职务晋升制度的同时,根据工龄、业绩等因素,确定公务员的级别晋升制度,并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就能够充分照顾到大多数公务员的利益,调动他们的工作用心性。
四、确定公务员级别的根据
本条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具体来说,在确定公务员级别时,应思考如下因素:
(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包括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
职务决定公务员的级别范围(可能的最高级别与最低级别),每一职务对应必须范围的级别。
(2)公务员的资历。
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长、学历高的,级别也高。
(3)级别的晋升与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相联系。
根据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级别的工具。
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可能受到降级的处分。
五、同一职务上能够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如前所述,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指公务员的职务对应必须的级别范围,这种对应并非一一对应,同一个公务员职务能够对应多个级别,具体对应哪一个级别,要根据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来确定。
因此,公务员如果德才兼备,有工作实绩,或者资历有提高,即使公务员的职务没有晋升,也能够晋升其级别。
而由于级别与职务一样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和其他待遇的依据之一,这对于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用心性、克服“官本位”的思想具有重要好处。
本法的规定,使得公务员的级别成为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台阶,除了职务晋升之外,级别晋升也是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条重要渠道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公务员:
在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国家级正职:
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
二级至四级
(三)省部级正职:
四级至八级
(四)省部级副职:
六级至十级
(五)厅局级正职:
八级至十三级
(六)厅局级副职:
十级至十五级
(七)县处级正职:
十二级至十八级
(八)县处级副职:
十四级至二十级
(九)乡科级正职:
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十)乡科级副职:
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十一)社区或驻村干部:
二十五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巡视员:
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二)副巡视员:
十级至十五级;
(三)调研员:
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四)副调研员:
十四级至二十级;
(五)主任科员:
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六)副主任科员:
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七)科员:
十八级至二十六级;(本科生大专生)
(八)办事员:
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
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海洋中最多的生物是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什么
pdca是什么意思
光年是什么单位
乌托邦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