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帐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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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帐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帐务处理

一、           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人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和“增值税检查调整”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增值税”科目是详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和解缴、抵扣等情况,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以上为借方类科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以上为贷方类科目)等共9个专栏。

“未交增值税”科目在月终由“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入,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在税务稽查机关检查补征税时运用。

二、           帐务处理举例

1、购进或接受货物或劳务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

借:

材料采购等存货类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资金类科目

2、进货退回与进货折让

(1)    进货后尚未入帐发生退货或折让,主动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需作任何会计处理。

(2)    进货后已作会计处理发生退货或折让,必须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收到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按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红字作帐务处理举例1分录

3、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1)    购进货物时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直接记入购进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2)    购进时不能直接认定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先按帐务处理举例1记帐,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再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

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原材料等存货类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现收入(内销)

借:

银行存款等资金类科目

     贷: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视同销售业务

(1)    将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

应付股利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对外投资、无偿赠送等视同销售形为

借:

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短期投资、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贷:

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货物:

)业务,接受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出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

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销货退回和销货折让与折扣

(1)    在收到购货方退回的税款抵扣联,可直接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2)    在取得购买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后,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据此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红字作帐务处理举例4分录

7、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

补贴收入

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核算。

直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

8、预缴或月内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的增值税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

银行存款

9、  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企业

(1)        外销货物确认销售,不计销项税额

(2)        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申报退税,取得《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借:

应收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          月终未交和多交增值税的结转

(1)    当月发生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    当月发生多交的增值税

借:

应 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    未交增值税在以后月份上交时

借: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4)    多交的增值税在以后月份退回或抵交当月应交增值税

借:

银行存款或应交税金(已交税金)

      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1、            按规定允许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红字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红字     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2、国税稽查机关等检查调增的增值税帐务处理

(1)稽查机关检查应补征的增值税

   借: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以前年度损溢调整)等科目

         贷: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补税当期有进项留抵税额

借: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补征的增值税税额直接开票入库

借: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13、处于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建立“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已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

(1)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

借:

原材料等存货类科目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资金类科目

(2)    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3)    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红字借: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蓝字    借:

原材料等存货类科目

一、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正”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

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

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

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转帖自紫陌千堆雪的《亲身出口经历流程小结》,若因转贴而造成对帖主的侵权,烦请帖主不计究,不起诉,本人热线:

bennywang@

-----------------------------------------------------

  我司有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一般是自营,去年偶尔帮朋友出口一批货物到韩国,所以有了以下的出口流程,

1.制作形式发票金额USD:

1109.24)给国外,同时附汇款路线图,前T/T国外付款USD:

1090.24(其中差额为银行费用)给我司。

2.向国内工厂购买原料,价款:

8002.20元。

同时将出口退税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进出口权证书,海关登记证,增殖税发票资料等传真工厂,以便办理缴款专用通知书以及增殖税发票。

(不需要法定商检)

3.向货代委托定仓,同时制作正本发票,装箱单,出口报关单,报关委托书,海运货物委托书。

(同时,通过电子口岸网上申请核销单,现场领取,以及网上出口口岸备案)。

4.收到工厂货物,托运到货代已经联系好的仓库,填写仓库的收货单证,将货物交给仓库以便装箱(我司是拼箱)。

同时填写并确认托运单,以及提单。

(电放提单,顺便出具电放保函)

5.购买保险,领取正本保险单以及付款通知书。

6.出口货物。

7.工厂的缴款专用书以及税单到达:

税单总额:

8002.20(成本:

6839.48,税:

1162.72)专用缴款通知书为:

6839.48*0.068=465.09

8.领取核销单,报关单,以及凭收汇凭证单,银行对外收汇申报单,到银行换取收汇水单

在电子口岸网上申报核销后去外汇管理局现场核销。

9.核销后,将相关核销数据向国税局申报。

10将数据输入国税的电子申报盘片,制作软盘,等待国税局通知。

11带书面单据:

报关单,外销发票(自己制作),核销单,缴款专用书,增殖税发票,现场办理。

12确认后退税。

我司确认为报关单上的FOB金额为USD:

1075.96,退税为:

RMB:

1025.92(15%退税率)(6839.48*0.15=1025.92)

从上实际操作可知:

1.由于17%与15%不同,进项抵扣税1162.72与退税:

1025.92有一定差距,其实退税就是将原本要抵扣的进项税退了回来(贸易企业),出口的利润主要是出口的USD:

1090.24*8.6=9376.8与8002.2的差额不要交纳0.17即233元的增殖税以及233元中的地税(如城建费用等)

2.工厂的专用缴款通知书中所交的款项是保证金性质的,会在一定时间内退回工厂。

1.防止工厂多开增殖税发票,用来出口骗出口退税。

2.也可以给国家,地方融资9自己想的)

3.疑问是:

FOB价报关单上为什么是USD:

1075.96,应该是CIF-I-F(USD:

1090.24-20-运费呀,请报关熟悉解释。

 

什么是进口付汇核销?

就是采用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的形式,对每一笔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向境外付汇的情况进行统计,到货后再逐笔核对注销的一种监管制度。

 

   ◆监管范围

进口单位以通过银行购汇或从现汇帐户支付等方式向境外支付有关进口商品的货款、预付款、尾款及转口贸易的货款等,均应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包括以外汇贷款、外币现钞和捐赠外汇进口等。

 

   ◆实施依据

现行的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实施依据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1997年1月28日颁布、199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

 

   ◆“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即“名录”,进口单位应当凭对外经贸部(委、厅)的批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执照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列入“名录”。

不在名录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

 

   ◆“进口付汇备案表”

即“备案表”,是外汇局对特殊进口付汇行为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的确认证明,是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上述进口付汇的依据。

外汇局签发备案表前须审核进口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

    1、货到汇款方式:

正本报关单、进口合同、发票及有关批件;

    2、T/T预付款方式:

合同和有关批件(银行保函);

    3、信用证方式:

进口合同、信用证申请书复印件及有关批件。

 

   ◆“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

即“黑名单”,由外汇局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进口单位应当在付汇或开立进口信用证前逐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并办理“备案表”手续,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并凭“备案表”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对外支付。

进口单位受真实性审核的最低期限为6个月。

对有下列行为的进口单位,外汇局可将其列入“黑名单”。

    1、向外汇局或外汇指定银行报审伪造、假冒、涂改、重复使用等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销联)或其它凭证的;

    2、付汇后无法按时提供有效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其它到货证明的;

    3、需凭备案表付汇而没有备案表;

    4、漏报、瞒报等不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或丢失有关单证的。

 

   ◆进口核销必备单证

进口单位付汇后次月5日前,持核销单证到所在地外汇局报审。

    1、货到汇款项下进口核销,报审的有关凭证包括:

核销单第二联;备案表第二联(如需开备案表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信用证、托收及其它结算方式项下进口核销,报审的有关凭证包括:

核销单第二联;备案表第二联(如需开备案表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及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如付汇后未到货的)。

 

   ◆进口货物报关单

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应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是电脑打印的;具有签发地海关验讫章的;必须是有防伪标签的;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必须与合同买方和进口单位名称一致。

 

   ◆转口贸易核销

先支后收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口付汇,进口单位必须在付汇前持相应的进出口合同、转口贸易经营权的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必须列明预计收汇日期)、银行汇款凭证、备案表、进口核销单、外汇局售汇通知单,经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在售汇通知单上加盖业务公章,银行凭证售汇通知单及有关单证办理付汇。

核销时凭出口所得的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办理。

出口所得的金额必须大于进口付汇的金额。

 

    先收后支项下转口贸易的进口付汇,凭相应进出口合同、转口贸易经营权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备案表、进口核销单、商业票据、收汇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购汇支付或直接到银行办理对境外支付。

核销时凭事先收取的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办理核销。

 

   ◆异地付汇核销

异地付汇是指进口付汇交易的两个主体,即进口单位和办理付汇手续的外汇指定银行不属同一个外汇管理局管辖的,外汇指定银行对该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需凭备案表办理。

进口单位应当在付汇次月5日前,根据实际进口未到货情况和已到货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贸易进口付汇未到货核销表、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及相应核销凭证。

 

   ◆核销单证留存期限

进口单位留存核销单第二联、备案表第二联(如有)、加盖“已报审”章的到货核销表第二联、加盖“已报审”章的未到货核销表第二联、加盖“已报审”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以上核销单证均需妥善保管5年备查。

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

--------------------------------------------------------------------------------

 对出口产品退(免)税是指产品出口后退还(免征)产品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交纳 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即除了二种情况外,产品均可在报关出口离境并在财务上作销售 后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

这二种情况为:

(1) 对来料加工复出口产 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卷烟、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 军需部门调拨出口货物在生产时予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2) 国家规定不予退还 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产品,如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货物、糖 等产品。

出口货物退(免)税范围

--------------------------------------------------------------------------------

根据国税发(1994)031号文件规定,除下列出口货物外均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1)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

(A)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B)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C)卷烟(注:

另有专项规定);

(D)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分调拨的货物;

(E)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

(2)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货物:

(A)原油;

(B)援外出口货物;

(C)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

(D)糖。

(3)除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信子、 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外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 票的货物,不论是内销或出口均不得做扣除或退税。

(4)特准退税的货物:

(A)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B)对外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C)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 货物;

(D)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 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根据有关文件规定95年已停止退税,今后 是否恢复,待上级通知);

(E)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出口退税的计算

--------------------------------------------------------------------------------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 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 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 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 计算"免、抵、退"税: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 ×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 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 关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 "上期"是指"上

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 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 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

(四)对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

(五)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进项金额+工缴费发票金额) ×退税率

(六)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七)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按下列 公式计算:

进项 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

= -------------------------------------×退税率

税额 (1+征收率)

 

关于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申报说明

各出口企业:

对于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等同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必须同时在擎天软件的“基础数据录入——免税数据录入——进料加工抵扣明细录入”中录入,《核销证明》中的“补开免抵退税抵减额”等同于《免税证明》中的“免抵退税抵减额”、“补开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 等同于《免税证明》中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对于《核销证明》、《视同免税证明》中出现的负数,在擎天软件中也必须以负数录入。

对于擎天软件中生成的“进项税额转出数”必须同绿色通道增值税申报中的“进项税额转出数”相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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