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深圳龙岗镇秦皇岛开发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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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深圳龙岗镇秦皇岛开发区

关于赴深圳龙岗区、佛山南庄镇、秦皇岛开发区

考察情况的报告

为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农村城市化体系建设,探索解决农村深层次矛盾的治本之策,寻求更适合我区农村实际的发展之路。

7月1日-7月7日,由乡党委书记郑来宾带领乡组织、城建、财经、稳定4个部门一行5人,先后对深圳龙岗区、佛山南庄镇、秦皇岛开发区的农村城市化、民营个体经济、农村矛盾化解等方面进行了学习考察。

考察时间虽然短暂,但各地的领导力度大、结合实际紧、办法举措新、效果成绩大等经验使大家感触颇深。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概况

龙岗区是深圳市的市辖区,1993年1月1日正式建立,位于深圳市东北部。

全区总面积844.07平方公里,总人口193万人,辖平湖、布吉、横岗、龙岗、坪山、坪地、坑梓、葵涌、大鹏、南澳10镇。

2003年10月30日,深圳市召开全市农村城市化动员大会,决定利用一年多的时间,将宝安、龙岗两区18个镇将全面撤销镇的建制,建立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两区现有的27万农村人口将全部“洗脚上田”,从“村里人”转成“城里人”。

至此,深圳将率先成为全国第一个没有农村的城市。

今年3月龙岗区龙岗镇完成了农村城市化试点工作,5月,龙岗上农村城市化工作全面铺开。

 

南庄镇原属南海市,2003年划归佛山禅城区。

是“佛山市文明镇”、“中国乡镇投资环境100强”和全国最大建筑陶瓷生产 基地。

现有建筑陶瓷企业78家,占全国总产量的20%。

2003年底,全镇税收额3.4亿元,财政收入1.98亿元,城乡居民存款余额39.5亿元,人均储蓄10万元。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8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开发区首期批准规划面积1.9平方公里,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扩大区域面积5平方公里。

2000年10月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山海关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规划面积28.39平方公里。

2002年10月把原属抚宁县、海港区的13个村整体划入开发区,面积26平方公里。

目前,总控制规划面积54.39平方公里。

 现辖3乡2个街道办事处,46个村委会,6个居委会,农业人口3万余人。

二、基本经验

龙岗农村城市化经验和体会

当前,深圳在龙岗、宝安两地所推进的农村城市化,是继1992以来第二次大规模的城市化改造。

它充分吸取了第一次农村城市化中的经验教训,在注重有形城市化的前提下更注重无形城市化的因素,处处体现科学统筹,处处兼顾群众利益,可以说是国内最具体系、效果最佳的农村城市化改造模式。

1、高度重视规划,是农村城市化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

农村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

如何实施农村城市化、使其实现与城市发展的协调,步入城市一体化?

龙岗区的经验就是科学设计和狠抓落实。

在科学规设计上,龙岗区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区(县)级规划委员会,聘请国内外知名的规划专家,统一协调全区的规划和建设。

一举投入6000多万元,制定了经济社会、国土开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3个系列、12个子系统的发展战略规划。

利用三年时间,对区中心城和镇、村中心区的规划进行修编,明确中心区域的规模、职能、布局和发展方向。

为了让规划深入人心,龙岗在全市率先建设启用区级城市规划展厅,将规划成果向公众展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及时修订和完善。

如今,龙岗村民心中装着规划,自觉按规划办事,脑中逐步形成“洗脚上田、换脑进城”的新观念。

在狠抓落实上,为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又使城乡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龙岗实施了“三个改造”:

其一,农宅改造,村民住宅实行联建统建,改变过去“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局面;其二,园区改造,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逐步改变镇村工业区“遍地开花”的散乱状况;其三,旧城改造,采取政府策划、政策推动、市场运作的模式,推动旧有商业墟市的改造。

同时,采取股份制的模式,把分散在各农户、各自然村手中的土地,统一纳入到集体经济组织中来,推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的开发使用。

  2、把握统筹,是农村城市化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

农村城市化是农村经济社会的一次综合变革,单纯认为农村城市化就是“农转非”和住楼房,是片面的和不科学的。

应该牢固把握统筹意识,树立无形的改造甚于有形的改造发展观念。

深圳市在吸取1992年第一次农村城市化改革中,只注重有形城市的转变,农村变城市,村民变市民,忽略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管理模式等因素城市化转变教训的基础上,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

文件明确了10项农村城市化工作重点及政策措施,涉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发展规划、土地资源、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户籍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教育、党建等方方面面事务。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撤销镇、村委会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

原则上撤销一个镇设立一个街道办事处,一个村民委员会成立一个居委会。

新成立居委会与原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脱钩,独立运作。

其人员工资、办公用房和办公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市财政适当补贴。

从根本上解决村变居后,农村管理模式“换汤不换药”的问题。

二是成立街道党工委和居民党支部。

新设立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街道党工委,新成立的居委会要成立居民党支部。

居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党组织要分设。

原属村委领导的民兵组织由街道党工委领导。

居委会和股份合作鹟可按需要成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

三是搞好清产核资。

新成立的居委会对原村委会和原村小组集体经济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形成具有法律效应的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将原村委会和原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财产等额折成股份组建股份合作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原则上设立集体股、个人股。

集体股指设立股份合作公司时由集体财产折股后留归全体股东所有的股份。

个人股指设立股份合作公司时由集体财产折股后分配给原村民的股份,原村民因此成为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东。

集体股权收益主要用于为原村民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改善和维护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原村民的福利等方面。

股份合作公司股权收益的分配、股权继承等有关事宜,由各股份合作公司在法律框架内自行决定。

四是村集体土地转为国家所有。

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化为城市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转为国家所有。

市、区规划国土部门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清理。

非农建设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和工商用地)未达到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村委会,国土部门要一次性留足。

但必须按照工业进园、农业进基地、住宅进社区的原则,统一规划和建设。

村委会集体在政府划定的工商用地上已建设的合法建筑,土地性质合法转为国有。

国土部门根据具体用途确定土地使用权年限,重新办理土地房产证,并按照甲种土地标准征收土地使用费。

 

五是市政建设三年过渡后由区政府统一管理。

                  实施城市化之后,由各村委会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实行3年过渡过期,过渡期内由股份合作公司负责维护、建设和管理,并负担治安、环境卫生、社区管理等费用;3年后由区政府负责维护、建设和管理,并负责相关费用。

村委会经批准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内和村民居住区内的公共设施,城市化后仍由原投资者或业主使用、建设和管理,并负担相关费用。

六是“农转非”后参加养老及医保。

符合年龄条件的原村民均按城市企业员工标准参加深圳市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农业户口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符合就业条件的原村民可在全市范围内应聘就业,市、区劳动部门对转制后的村民就业进行规划。

七是村办小学可无偿移交区政府。

村委会投资建设的小学,清交核资后,由区出具证明,承认股份合作公司拥有的产权,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管理;不愿意无偿移交的,实行清产核资,按净资产折股,原投资者(包括政府)按所持股份参与学校的运作和管理,并按其所持股份份额负担资金投入或享有相应的投资收益权,实行社会办学。

3、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是农村城市化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从农民到居民,身份变了;从农村到城市,环境变了。

农村城市化带来的这场变革,牵涉的方方面面错综复杂。

如何在改革中不让农民吃亏,如何让他们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尝到甜头,让他们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教育、环境和社会保障的权利,并纳入现代城市管理的体系,是关系到这场改革的民心向背所在。

2004年1月,龙岗区龙城街道36900多名常住户籍人员全部领到了城市居民户口本,正式“洗脚上田”。

  龙城街道办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千方百计维护群众利益,用实践向群众证明:

农村城市化是一件符合群众根本利益的好事。

  一是维护“出嫁女”、“招郎女”在城市化进程中的权益。

在出台《城市化进程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试行办法》文件中,专门就历史遗留的“出嫁女”、“招郎女”股权配制、界定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凡已推行“龙岗模式”的村,已完全杜绝了因“出嫁女”、“招郎女”问题而上访的现象。

二是全面推行了城市化养老保险工作,城市化后的原村民均按城市企业员标准参加深圳市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目前已到退休年龄的原村民现每月可领取800元左右的养老金。

三是实行医疗进社区。

农村城市化后,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康中心,担负着辖区居民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上门服务的任务,定期为服务对象进行家庭健康访视,了解居民的健康,随时进行家庭电话访问,了解服务对象的病情发展和治疗效果。

随着城市化工作的推进,居民们还将实实在在地看到城市化带给他们的好处:

群众负担会减轻,原来由村集体经济承担的办学、计生、治安、公用事业等开支将由政府承担;居民生活环境变得更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得到完善;生活质量会更高,市、区将加大对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投入,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将会进一步提高。

4、促使农民转变观念,是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助推器

农民变市民,身份的转变固然重要,而思想观念的转变更是关系农村城市化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

“思想先行”是龙岗区农村城市化的主要经验之一。

他们采取从教育入手,把市区有关城市化的政策和要求送到村民手中,让每个村民都明白实施城市化的意义和作用,同时让他们知道在实施城市化过程中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从思想上使广大村民实现质的转变。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从去年12月份开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城市化:

一是借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激情广场”大型文艺活动之机,宣传城市化;二是组织艺术团编排有关城市化的文艺节目,送戏下乡,安排电影队深入各村及工业区为村民和外来劳务工放映电影,并通过播放幻灯片的形式宣传城市化。

据统计,今年来,他们共为社区群众演出文艺节目20余场,放映电影31场;三是邀请专家培训本地青年骨干300多人;四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共向社区群众发放城市化宣传资料2万多份,制作各种标语横幅80多幅,出宣传栏40多个,制作大型广告牌1个;五是通过报纸、电视台播放城市化新闻稿件50多篇,刊出城市化简报20期,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真正让城市化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秦皇岛解决农村矛盾经验和体会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情况与我区大体相近。

今年以来,该区工委书记田永生带领8个区直部门,赴安徽、浙江等十省十六个开发区,就统筹解决失地农民相关问题进行学习考察。

日前,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暂行办法》和《关于深入开展“五好村(社区)”和“五好家庭”活动的实施方案》(简称为“双创”),群众满意,收效明显,全区农村稳定状况大为改观。

河北日报以《失地不能失发展 ,河北港城开发区破解失地农民"三忧"》为题给予了报导。

1、将促进农民增收,做为解决当前农村矛盾的治本之策

当前全国农村特别是开发区农村矛盾呈多发复杂和交织上升态势,这是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利益格局发生变化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

如果就矛盾解决矛盾,只能是按下葫芦起了瓢。

必须跳出矛盾看矛盾,抓住矛盾本质,才能找到解决矛盾良方。

秦皇岛开发区从调整利益分配入手,通过政策引导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帮助其增收,促其致富。

他们鼓励、支持、帮助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为扶持新办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税务部门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

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对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2005年12月31日前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收入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鼓励区内农民到开发区规划区外从事种植业、养殖业。

区外承租大田每亩奖励100元,大棚菜每亩奖励1000元,最高每户不超过5000元。

区外从事养殖肉鸡1万只以上,蛋鸡5000只以上或养猪30头以上、肉牛20头以上、养奶牛3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将转移农民就业,做为解决当前农村矛盾的核心措施

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在于减少农民,减少农民的核心在于转移农民就业。

秦皇岛开发区采取三大措施,最大范围的实现农民就业转移。

一是通过政策鼓励企业多招多收本地农民。

对领办有一定规模的农村私营、股份制合作企业,吸纳区内农民10人,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满三年后,经审核,由区财政予领办者一次奖励1万元。

超过10人,每增加1人,再增加一次性奖励1000元。

新办劳动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区内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达到50%以上;新办商贸企业及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新办服务型企业同时免征营业税。

新办劳动服务型企业免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费,由区财政返还。

二是加大对区内农民职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就业能力。

根据区内企业用工需求,多层次、多渠道、多技能培训失去土地并且有就业愿望的农民。

就业培训费用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为主,个人适度承担为辅,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由区财政酌情增加补贴比便或承担全部费用。

岗前培训费用由区财政全部承担;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无论是区内统一组织的还是个人零散参加的,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区财政全额承担,500元以上的区财政承担80%,区财政最高承担1000元。

对到区劳动人事局委托的职业技术学校(学院)接受学历及技术等级证书的,区财政承担学费的50%。

对区内农民子女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考入国家重点高校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毕业后,优先推荐就业。

三是积极扩大劳务输出。

由区劳动人事局牵头,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目标,加强信息网络建设。

街道办事处成立劳动社会保障所,村委会组建的劳动服务公司,组织农民外出就业或劳动力就地转移,基本实现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

3、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为解决当前农村矛盾的辅助动力

“五好村(社区)”和“五好家庭”创建活动是秦皇岛开发区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新探索。

五好村(社区)内容为组织建设好、就业安置好、环境卫生好、社会风气好、综合治理好。

五好家庭内容为爱国爱区好、自我就业好、教育培训好、道德风尚好、遵纪守法好。

秦皇岛开发区根据实际,实行以奖励金间接补贴失地农民收入:

一是对获得“五好”的村(社区)颁发“五好村(社区)荣誉证书,对在“五好”创建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及个人给予一定给予物质奖励。

二是对获得“五好”的家庭悬挂标牌,并进行奖励;已转城村享受征地生活补助费的“五好家庭”,每位成员奖励200元;“五好村(居)民小组”内各“五好家庭”在原有奖励基础上,每人再奖励100元;被评为“五好村(社区)”的,村(社区)内各“五好家庭”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每人再奖励100元。

土地尚未被征用,暂未享受征地生活补助费的家庭,其奖励标准为已转城村的50%。

简单说来,如果本户一年内遵守开发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开发区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家庭成员就可每人拿到至少200元,最多400元的奖励金。

三、工作建议

1、建立农村城市化的大工作机制。

农村城市化是一项涉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发展规划、土地资源、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户籍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教育、党建等方方面面事务系统工程,这是深圳历经十余年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也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就我区而言,它应是全区的一个发展战略构想,单凭乡政府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完成农村城市化全部任务的。

需要我们建立农村城市化大工作机制,区直各部门都应参与农村城市化改革,这样我区的农村城市化战略才有可能实现,才不至于流于形式。

2、加快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城乡统筹就业服务体系。

一要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乡政府成立劳动就业保障所,村委会成立就业服务站,与区人事局构成三级网络,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二要在积极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通过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企业定向培训等途径,建立培训机构政府招标定点制度,建立培训经费补贴与就业效果直接挂钩的工作机制,组织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被征地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3、加快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适应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逐步实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社区保险接轨,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的办法筹集保险资金。

这样可以克服农民依赖政府的心理,也可提高农民保险金所得。

二是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低保制度,实际农民保障社会化。

4、探索改革农村现有行政管理,使城乡社会组织形态一体化。

改革不适应城市化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应尽早实现居委会挂牌,实行村社分离,政企分开,公共事务带入社区管理,农转非居民享受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

统一筹划村级管理向社区管理的成本开支,纳入财政转移支付范围,以城市管理取代农村管理。

5、积极组织农村干部外出考察,开阔眼界,理清思路。

目前我区农村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没有工作定式,需要农村干部跳出常规开展工作。

外出考察可以帮助农村干部转变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也便于区乡重点工作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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