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组织工作台帐.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798353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42 大小:194.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基层团组织工作台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基层团组织工作台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基层团组织工作台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基层团组织工作台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基层团组织工作台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基层团组织工作台帐.docx

《基层团组织工作台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层团组织工作台帐.docx(4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基层团组织工作台帐.docx

基层团组织工作台帐

基层团组织工作台帐

 

共青团工作台帐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团委

 

台帐启用表

单位名称

使用年度

起止日期

党组织负责人

行政负责人

工会负责人

团委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青联发<2006>59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组织部    共青团中央    国资委党委

                                                           2006年10月12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

(2006年10月1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31号)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对共青团等群众工作的领导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丰富和发展团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对于不断提高企业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开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4.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探索、创新中央企业团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推动中央企业团组织逐步实现“五个有”目标(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具有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和阵地),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内在活力,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职工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5.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加强青年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二是坚持党建带团建,把企业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工作整体格局,在党建的带动下加强团建,以团建的成效服务于党建。

三是坚持以加强能力建设为重点,紧扣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青年成长成才的多样化需求开展工作。

四是坚持与时俱进,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变化,不断增强团组织主动适应、自我完善、自觉提高的能力。

  三、深化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

  6.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明确一名副书记或党委(党组)成员具体分管共青团工作,定期召集团的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研究讨论团的工作,协调落实党委(党组)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提出的要求,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企业党委(党组)每年要召开1至2次专门会议,听取团的工作汇报,研究和讨论团的工作。

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为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作一次形势辅导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团委(总支、支部)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委(总支、支部)的会议。

青年人数较多的企业,可以通过设立青年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部,配备党委青年委员等途径,加强党委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

  7.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制度。

要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企业党建工作格局,实行工作目标管理,把团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考核同级党组织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

要逐步建立团干部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并纳入企业管理人员责任考核体系,其待遇和奖惩原则上与同一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一致。

党组织要对团的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给团组织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及时帮助解决团组织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8.建立健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

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指导团组织开展好“推优”工作。

要把那些在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团员,特别是生产技术骨干和优秀青年知识分子作为培养和推荐的重点对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员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及时回复推荐意见。

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要鼓励28周岁以下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9.改进企业共青团作用发挥方式。

支持团组织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工作。

团委书记可以参加企业职代会主席团,列席行政会议,参与涉及青年职工切身利益的调资、职称评审等工作。

企业在制定重大决策和推行涉及青年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时,应有共青团和青年职工代表参加,广泛听取青年职工的意见。

企业职代会中青年职工代表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10.建立健全物质保障制度。

企业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共青团工作的需要,强化经费、阵地等保障,为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召开团代会或开展团的有关重点活动所需经费,应列入企业经费预算,专项拨发。

  四、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团的基层组织建设

  11.建立健全团的组织,合理设置团组织工作机构。

中央企业一般要设立团委,其所属企业包括国有参股企业,都要设立团的组织,并按时换届改选。

在新建经济组织时,要做到建立党组织的同时建立团组织;在调整经营管理组织时,要做到调整党组织设置的同时调整团组织的设置。

股份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在企业章程或相关协议中应明确团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活动方式和经费保障等条款。

要本着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团的工作的原则设置企业团组织内部机构。

大型企业团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团委办公室和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

中小型企业团的工作部门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职能相近的企业行政工作部门合署办公。

企业团委工作机构和人员必须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

要加强企业团组织和属地、社区团组织的联系和互动,根据团员青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组合方式和流向变化,采取联合建团、生产线建团、公寓建团、工程项目建团等,创新团组织设置方式,不断扩大团组织的覆盖面。

  12.配强团组织的领导班子。

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适应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把团的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企业后备管理人才的重要渠道,拓宽团干部的选拔范围,尤其要有计划地把管理、技术岗位上的优秀青年职工选拔到团的岗位上经受锻炼。

企业团委书记原则上要求是共产党员,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中央企业新任团委书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8周岁。

企业团委正、副书记分别享受企业同级党组织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正、副职政治经济待遇。

兼职团干部应参照专职团干部选拔和管理,并保证有一定时间从事团的工作。

要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梯次合理、善于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团建工作的复合型团干部队伍。

  13.保证团的工作力量。

中央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团干部。

青年职工在1000人以上的中央企业,其团委应设置2至3名专职或以共青团工作为主的团干部。

青年职工在3000人以上的中央企业,至少要配备2名专职团干部和2至3名以共青团工作为主的团干部。

青年职工在5000人以上的中央企业,由企业党组织按照比例适当增加团干部职数。

团委书记原则上任期一届,最多不超过两届。

团委主要负责人应有后备干部人选。

中央企业所属企业也要配齐配强专(兼)职团干部。

  14.理顺中央企业团组织的隶属关系。

共青团中央负责对中央企业和全国其他国有企业团的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国资委党委负责对中央企业团的建设工作的领导,中央企业团工委负责中央企业团的建设工作。

根据中办发〔2004〕31号文件理顺中央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规定,相应理顺中央企业团组织的隶属关系。

  15.做好团干部培训和转岗工作。

要把团干部纳入企业党政干部培训序列,有计划地选送优秀团干部到党校或高等院校进行培训;选送部分团干部到党务、行政、技术等部门和生产一线挂职锻炼,全面提高企业团干部的素质,为企业培养和储备经营管理人才。

专职团干部与经营管理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岗位交流。

要高度重视并有计划地做好专职团干部的转岗工作,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团干部要予以重用。

  16.做好协管工作。

企业团组织有协助同级党组织对下一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察、培训、教育的责任,对他们的任免调动提出建议,积极协助党组织管理好下一级团组织。

  17.加强团员管理。

要针对不同岗位团员的情况,探索分类管理的有效办法。

在企业改制重组和实施关闭破产过程中,团组织要注意做好下岗职工和有偿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中团员的管理工作,在新接收单位落实前,要继续管理好这部分团员。

要按照证档分离、交叉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流动团员的管理。

要创新团籍管理方式,团员组织关系和参加团的活动可适当分离,团员可以同时编入多个基层团组织。

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加大团员发展工作力度。

  五、探索完善中央企业团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18.深化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团员青年,大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永远跟党走的信念,进一步增强团员的政治意识。

对团员进行团史团情和团员权利义务教育,提高团员对团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增强组织意识。

组织广大团员学习团章,重温入团誓词,引导团员在学习和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增强模范意识。

  19.服务企业中心工作。

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目标,深化青年创新创效活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企业贡献聪明才智。

有条件的企业,可建设青少年活动场所,建立青年科技协会、青年攻关小组等组织,强化组织阵地依托,为青年开展技术、管理、营销、服务创新搭建平台,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

把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作为推进青年创新创效活动的突破口,抓好技能培训、技能竞赛、技能鉴定等关键环节,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青年技能人才队伍。

开展青年节能降耗活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青年文明号、青年突击队活动,团结带领青年职工为企业改革发展作贡献。

发挥共青团和青联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吸引海外学人回国创业,壮大企业人才队伍。

  20.服务青年职工成长发展。

积极开展“推优荐才”活动,发现和培养一批优秀青年科技、生产、管理、营销骨干和有一技之长的青年人才。

认真做好下岗失业青年再就业工作,抓好观念引导、加强职业培训、开展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援助等环节,帮助下岗失业青年顺利实现再就业,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促进青年身心健康。

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等活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广泛开展青年技术标兵、青年岗位能手等富有企业特色的评比表彰活动,树立和宣传青年典型,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21.促进工作创新。

要创新工作思路,使共青团工作更好地体现党的要求,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党政所需、青年所盼、共青团所能上精心谋划工作。

要创新工作机制,面向基层,面向青年,建立开放型、效益型的企业共青团工作新机制和社会化、群众化的企业青年工作新格局。

要创新工作载体,以提高青年职工素质、维护青年职工权益、服务青年职工需求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服务青年职工群众的新路子,整合社会资源,拓展活动领域,创建服务品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要探索建立共青团工作评价考核体系,着重从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配合效果、对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促进效果、对企业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的支持效果、对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推动效果、对青年职工队伍的建设效果等方面入手,研究工作要求、实际效果、衡量标准和考核办法,逐步纳入企业的考评体系。

  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联手抓。

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逐级抓好落实。

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国有企业团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区、各行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同类型企业共青团工作的实际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参照本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加强企业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

 

 

企业团委基本工作规范(试 行)

   

   一、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二、引导团员青年创新创效,立足本职岗位开展技术革新等创新实践活动。

定期开展业务学习、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不断提高团员青年职工的业务素质。

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安全生产。

   三、弘扬职业道德和诚信准则,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与职业文明建设,不断强化团员青年的爱岗敬业观念和岗位奉献意识。

   四、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企业文化建设。

加强团的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

   五、密切联系团员青年,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坚持党建带团建,积极争取把企业团建纳入企业党建的总体规划。

认真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定期汇报工作。

   七、加强团组织制度建设,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团务公开、团员管理、团干部教育管理等制度体系。

推动团的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

   八、做好团员发展、团籍管理、团费收缴管理、团的组织统计、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团务工作。

评选表彰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团支部(总支)。

培养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培养和推荐青年中的优秀人才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对违反团纪的团员、团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九、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作风建设。

坚持按期换届,民主选举。

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团内民主实践。

   十、加强所属团支部(总支)建设,指导和考核其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向同级党组织通报。

企业团支部(总支)基本工作规范(试 行)

   一、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二、组织团员青年立足岗位作贡献,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和创新实践,参与青工技能培训、竞赛及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

教育团员青年不断强化爱岗敬业观念,增强岗位奉献意识。

   三、组织团员青年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四、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定期与团员青年谈心,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织对团的工作的支持。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

   六、认真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定期召开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和团小组会,组织好团员教育评议,按期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丰富团课的内容和形式。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团日活动,规范团的活动仪式。

   七、做好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团员发展、团员统计、团费收缴、团员超龄离团等基础团务工作。

做好团员的推优入党和优秀团员青年的举荐工作。

维护团员基本权利,督促团员履行义务。

评选优秀团员,批评、教育或协助处理违反团纪的团员。

   八、加强团支部(总支)自身建设。

坚持按期换届和民主选举。

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

中央企业共青团联系基层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密切联系基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对于活跃团的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为建立和完善上级团组织与下一级党团组织、团员青年以及团干部间有效的联系渠道,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落实考核办法,确保中央企业团工委关于“一条主线、两个重要载体”的工作思路在基层得到贯彻,团的各项活动和重点工作在基层得到普遍开展,基层团建得到切实加强,基层团组织的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学习能力和合作能力得到有效提高,依据《团章》和团组织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基层组织建设、民主建设、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及相关工作制度、措施、考核办法的总和,是对团组织之间、团组织与团员青年之间工作责任、义务和权利的规定。

第三条团的上级机关、委员会及各级团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加强与基层党团组织以及团员青年、团干部的联系,承担好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与下级企业党组织共同建立党团联系制度,开展好工作调研,负有检查、指导基层落实团的基本组织生活和工作制度,推进团的重点工作,在团员青年中开展好思想政治教育,培训下一级团干部等具体工作责任。

上一级团组织有权利对下一级团组织和团干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团的下一级组织既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向上级团组织请求、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企业团工委、国务院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独资和控股企业的团组织。

第二章与下一级企业党组织的联系

第五条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企业团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一级企业团委)书记每年应采取不同形式,与一级企业所属部门或子企业(以下简称二级企业)党组织分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就一级企业所属部门和二级企业团的建设、重点工作开展以及团干部思想素质、工作能力与工作作风进行正式沟通,了解二级企业团组织作用发挥情况和党政领导在政策、经费上给予团组织的支持,听取二级企业党政领导对共青团工作的建议,并就共青团和青年工作交换意见。

团的二级及以下企业团组织每半年沟通一次。

第六条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履行协管下一级团干部的职责,按程序做好下一级团干部任免的审批工作。

要按规定落实好下一级团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解决好团干部转岗问题,推动《党章》中关于“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规定的落实。

第七条要主动和下级企业党组织沟通,在尽量与党组织换届时间相衔接一致的前提下,保证基层团组织定期换届。

第八条要落实好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推优”的规定。

要掌握下级团组织年度“推优”和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等情况。

要把“推优”工作切实纳入到青年党员发展规划之中,使之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团员成为青年党员发展的主要来源。

第三章调研和信息联系

第九条要大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之风。

团的各级委员会,每年要就团员思想状况、团的组织建设情况、团干部队伍以及团的重点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调研,并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形成调研报告。

其中,中央企业团工委班子成员,各一级企业团委书记应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提出工作建议,反映青年呼声,围绕企业关注、青年关心的问题,主动开展调研。

每年至少形成一篇具有较高工作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

一级企业团委负责人每年在基层调研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月。

第十条团的各级组织要认真研究和建立有效的信息报送机制,凡与团员青年相关的重大事件,以及基层团的重点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党政领导关于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重要批示等信息要及时掌握,逐级上报。

第四章落实完善团的基本组织和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要指导下级团组织落实好“三会两制一课”(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

一级企业团委书记每年至少要针对团员思想和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讲一次团课。

第十二条团的各级组织负责人要参加一个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十三条要建立团务公开制度,把团的重点工作、活动开展情况、团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等及时予以公布,听取团员青年和下级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要落实工作考核制度。

建立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组织建设为重要内容,以团员青年的认可度、满意度为基本尺度的工作评价体系。

上级团组织在对下级团组织进行考核时,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团员青年和团干部的意见,考核结果送有关党组织。

第十五条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团费收缴工作的各项要求,帮助广大团员切实履行义务,增强团员意识,密切团员与团组织间的联系。

第五章指导基层开展团的重点工作和主要活动

第十六条要开展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和中央企业青年“创新创效”活动。

要定期评比表彰“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团干部、“青年文明号”以及“青年岗位能手”。

活动要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要组织开展具有企业特点、青年特色的青年文化活动,以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二级及以下企业团组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第十八条二级及以下企业团组织每年要开展一次为基层团员青年送温暖活动。

团支部每年要为团员青年办一件实事。

第十九条要建立青年人才库,动态把握基层青年人才状况,定期向党政领导部门推荐优秀青年人才。

第六章加强团员教育

第二十条要开展好团员意识教育。

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长期深入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团员意识教育活动。

加强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坚定团员永远跟党走的信念,进一步增强团员的政治意识。

第二十一条加强团员的组织生活观念、组织纪律教育,以开展“戴团徽、唱团歌、举团旗”主题教育及其他形式多样的团日活动,不断增强团员的组织意识。

增强团员的模范带头意识,以岗位建功成才、志愿服务等实践教育活动,不断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二条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不同阶段的重点任务,面向团员青年经常性地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之间的关系,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第二十三条要加强对后进和犯错误的团员青年的教育和帮助。

对于团员意识淡薄、模范作用不强的团员,团干部要主动与他们结对帮扶,及时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改正缺点、发挥作用。

第七章基层团干部教育

第二十四条上一级团组织要承担起培训下一级团干部的职责。

原则上每年培训一次。

团干部培训以团务知识、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为主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上级团组织主要负责人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下一级团干部交流思想,沟通感情,研究工作。

第八章建立联系基层的新型纽带

第二十六条要公布团组织及团组织负责人的有效联系方式,积极开辟团员网上交流园地。

第二十七条要抓好团建示范点。

团工委和一级企业团委要直接抓5个以上基层团组织,二级企业团委直接抓2个基层团组织,为基层组织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通过在中央企业系统新抓1000个以上的基层团组织,把团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实到基层。

第二十八条要充分利用企业局域网,发挥现代传媒在开展团员教育和团干部培训,考核团组织工作以及进行团务公开中的作用。

有条件的团组织,要建立基层共青团工作网站,通过建立基层共青团文件库,发布共青团和青年工作通讯,进一步服务基层,扩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