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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招商引资工作意见

安徽,招商引资工作意见

篇一:

安徽招商引资发展策略

安徽招商引资发展策略

提要招商引资是借助外部资本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

安徽地处区域经济发展较快的华东地区,却又是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的省区。

如何充分利用外部资本、技术、先进管理思想和现代经营理念等“外生变量”,来弥补自身发展资源不足,推进区域经济增长,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从目前安徽招商引资的现状入手,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安徽招商引资发展现状

近年来,安徽在招商引资中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且质和量上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据统计,从2001年至2005年底,安徽五年累计利用外资537亿美元,利用省外资金1955亿元。

(一)规模逐年扩大。

近年来,安徽利用外资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且外资额逐年增长(见图1)。

2005年安徽全年利用外资额16.9亿美元,是2002年7.4亿美元的2.3倍。

外商直接投资和其他投资均创历史新高,全年到位资金5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共有67个,到位外资8.9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0%和23%,大项目到位外资占全省利用外资总额的53%。

(二)主体发展良好。

省、市、县三级利用外资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

全省16个地级市实际利用外资均完成目标任务。

其中过亿美元的地市有5个,合肥超4亿美元、芜湖超2亿美元、淮南、马鞍山和蚌埠超1亿美元,5个市共完成

10.7亿美元,占全省实际利用外资的63%。

淮南、宣城、安庆、蚌埠四个市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均在一倍以上。

2005年各县(市)实际利用外资3.17亿美元,同比增长42%,占全省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19%,比上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

共有58个县(市)利用外资发生实绩,超千万美元的地市共有13个。

其中,南陵、繁昌、芜湖和宁国等地全年实际利用外资均超2000万美元。

(三)领域进一步拓展。

2005年外商在安徽投资仍以工业类项目为主,制造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94亿美元,占比重43%。

第一产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3389万美元,同比增长了2倍。

同时,外资已经开始向农林业、服务业等领域拓展。

外商以并购方式和从沿海转移方式投资安徽增多。

2005年全省共新批14个外资并购项目,合同外资额达到1.11亿美元,分别是2004年的3.5倍和9.4倍。

沿海产业内移趋势明显,其中联合利华日化有限公司整体从上海搬迁至安徽就是最典型的代表。

二、招商引资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安徽招商引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目前在招商引资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制约了引资水平整体质量的提高和发展。

(一)规模总量偏小。

2005年安徽实际利用外资规模16.94亿美元,而同期江苏为1628.55亿美元,山东为89.7亿美元,即使和安徽经济水平相近的江西也达到24.23亿美元。

从在皖外商的投资结构看,安徽的外资投向以制造业为主,并一直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而对农林牧渔业及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等第三产业投资则相对较少,且增长幅度不大。

(二)外部环境不佳。

吸引外商投资的最有效的因素是投资回报率,即利润最大化,这是导致我国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不平衡的主要原因。

要使外资企业进入,必须具备完善的外部环境。

安徽招商引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落后,加大了外商投资成本,降低了安徽招商引资的竞争力,主要表现为软环境不优。

如项目报批和审批手续繁琐且效率低;社会信用度低,优惠政策和服务无法落实;信息灵敏度不高,投资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发育不成熟。

(三)产业链不完备。

目前,安徽几乎没有发展完整、能为外资配套的技术链和产业链,分工协作水平低,进而加大了外商的投资成本。

而外资企业在选择建设生产基地时,一个重要标准是当地的产业链是否完备。

安徽利用外资多以密集型中小企业为主,在吸引外商投资中,面临着技术、资金和竞争环境的压力。

如果不及时整合产业链和供应链,使企业之间形成相互信赖和聚集效应,就难以找到生存和发展空间、在兄弟省份竞争中就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四)手段和方式滞后。

长期以来,安徽招商引资多以政府为主,企业主动参与较少。

引资带有一定程度的粗放型特点,只重数量,不重质量。

主要表现为:

省、市、县纷纷出击,各自为政,处处招商,行行招商;外来投资项目,无论产业属性、规模大小,效益如何,往往兼收并蓄,而很少考虑引资项目的长远发展,缺少产业链和供应链的整体招商和配套招商。

招商手段单一,成本较高。

主要体现在行政招商行为上:

各地方政府往往采取行政摊派手段,流于形式,花费高成本,但收效甚微。

为体现招商引资的政绩常做数字游戏,但真正能落实的很少。

三、安徽招商引资发展策略

(一)创新开发区引资方式。

近年来,开发区经济已成为当地经济新的增长点,成为推进工业化、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加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平台和手段。

各类开发区是安徽引资的主战场,同时也是引资主体竞争的主战场。

因此,要考虑如何将分散的资源整合起来,成为能够统一调度的能量,使安徽的开发区上规模、有特色、出精品。

1、注重塑造开发区形象。

影响开发区招商形象的主要因素包括:

开发区的群体观念、群体印象和政府管理效能等。

促进开发区群体观念的大转变和认识的提高,培育先进的群体观念,是提升开发区招商形象的首要工作。

一个文化素养好、道德水平高、法制观念强、具有团结协作意识的开发区群体,对投资商的投资吸引力就大。

2、开发区环境创新

(1)制度创新。

包括:

开发区法制建设、产权制度创新、探索基础设施开发和管理新模式、用人机制创新和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等。

其中,产权改革和用人机制创新尤为重要。

安徽开发区应该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合理界定产权,明确产权主体,建立行之有效的新型产权制度。

在人才的吸引方面,开发区要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在人才的激励方面,开发区要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

(2)技术创新。

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是开发区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

要大力推动区内企业尤其是大中企业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开发新产品,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如建立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实现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体系,为现代高科技企业创业和成长提供有效的现代化服务手段,满足创业企业快节奏发展的要求。

3、提高开发区项目质量

(1)洞悉投资商的需求和投资行为。

外界刺激产生需求,需求导致投资动机,最后产生投资行为。

了解影响投资商投资需求因素,有利于分析和掌握投资商的需求倾向。

在实际工作中,开发区可根据投资商需求心理,为投资商开发和推介适合的招商项目。

(2)选准招商项目的投资方向。

开发区应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国家的政策取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开发的特点,科学选择招商项目的投资方向。

(二)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招商引资工作的效果,因此要注重加大投资环境建设力度,着力营造对外开放的新优势。

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增强配套功能,注重打造好城市品牌的同时,重点加大软环境建设力度,提高服务水平。

1、注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跨地区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能源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其中重点是道路的建设,交通的发达对于招商引资是很重要的。

要努力建造贯穿安徽全境的南北和东西大动脉。

如推动芜湖成为浙江进京的首选要道,并利用东营到香港高速公路的规划,把安庆打造成福建和粤东进入北京的首选过江通道。

而东西要加快建设宁西铁路与沿江铁路,以真正发挥安徽的承东启西作用,加快建设沿江高速公路。

2、通过BOT方式等国际通行的合作方式吸引外资从事基础设施建设。

该方式可以解决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

如重庆地铁、深圳地铁均采用BOT方式。

(三)培育产业集群,壮大产业规模。

在招商引资发展的新阶段,传统的招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的竞争要求,暴露出诸多问题。

而“产业招商”成为新一轮招商竞争的重要手段。

产业集群,一方面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将改变激励方式,创造出信息专业化,提高商誉,有利于外资进入。

1、利用龙头企业优势,吸引上下游企业配套。

要注重产业的关联性,把相同产业项目及与之联系紧密的项目安排在同一园区内,而对于不属于该产业的项目则另外安排。

同时,注重项目的带动性,注意把握准入条件,要求进入园区的必须是投资规模大、生产技术先进、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项目,对于部分虽然本身条件不错、但达不到园区要求的项目则婉言谢绝,或介绍到其他地方投资。

2、利用产业优势,吸引组团式投资。

依据核心产业定位,依托产业优势,全方位、组团式地吸引外来投资,以构建完备的产业

系统。

(四)依托区位优势展开特色招商。

安徽位处中西部的最东部,和长三角无缝对接,是长三角产业梯度转移站的第一承接地,具备独特的承东启西、襟南带北的独特区位优势。

近年来,东部发达地区的资源开发达到饱和,正逐渐地向中

西部地区转移,这正是改善投资环境、招商引资的大好时机。

安徽与江浙毗邻,交通便利,有吸引投资的显著优势。

1、对于安徽沿江地区和合肥市等发展水平较高,产业基础较好,交通条件便捷的优势,应当率先融入,努力形成安徽接受长江三角洲产业转移和引资的桥头堡。

宣城、滁州、黄山等紧邻长江三角洲的地区应发挥区位优势,充分利用快速通道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安徽全面融入长江三角洲的两个扇面。

2、利用地缘优势,强化区域招商。

依据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着重进行针对性的区域招商,将区域招商和“产业招商”有机结合起来。

例如,两淮可以选择能源工业,皖北和皖中可选择某些农产品加工业,皖南可选择旅游和文化优势资源。

(五)改善政府职能,提高引资效率。

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应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政府的工作。

1、强化招商服务。

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对于外商实行全方位、全天候服务。

并及时提供政策动态和经济信息,增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亲和力。

2、创新招商方式。

改变以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组团参加洽谈会、推介会、新闻发布会等仅仅追求轰动效应的方式,通过跨国中介机构,从埠外、境外广泛采集投资者欲向某地区投资的信息,有针对性突出重点的招商,利用能人招商、以商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低成本的行之有效的招商方式。

篇二: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的若干

意见

皖发[20XX]14号

颁布时间:

20XX-9-16发文单位: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国内各地区竞相发展的新形势,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与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现就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正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1、牢固树立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调整的观念,增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省主题,坚定不移地实施大开放战略,把招商引资作为一项全局性、牵动性的工作来抓,优化环境,营造氛围,坚决打破一切束缚对外开放的条条框框,坚决扫除一切制约招商引资的障碍和阻力,务求在招商引资上取得新突破,努力开创我省对外开放的新局

面。

2、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招商引资工作顺利推进。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招商引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精心实施,抓好督查。

实行招商引资工作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经济工作的主要精力要放在招商引资上,统揽全局,搞好协调,

并亲自带队出去招商,亲自参加重大招商活动,亲自过问重大招商项目。

3、全面宣传动员,调动全社会力量开展招商引资。

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发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导和促进部门、企业及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坚持做到政府推动与企业招商、民间招商并举,充分调动各

方面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招商、支持招商、参与招商的浓烈氛围。

二、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推进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

4、坚持以工业化为核心,全方位开放投资领域。

放宽市场准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外,所有的产业向外来投资者开放。

充分利用我省发展加工业的有利条件,重点引导外来投资者兴办工业项目,尤其要鼓励兴办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项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尽快使我省成为全国重要的加工制造业基地。

同时,积极鼓励外来投资者对我省交通、能源、农业、水利、市政、环保、生态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

加快推进金融、保险、信息咨询、新型商业、旅游等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条件较好的城市要率先突破。

打破一切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封锁,对境外投资者开放的领域和产业同时向国内其他

地区投资者开放,并一律实行同等待遇。

5、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吸引和利用外资。

鼓励各类投资者采取合资、合作、独资、品牌买断、设备入股和租赁、“三来一补”等形式来我省投资,以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形式参与我省企业资产重组。

除国家明文限定的行业外,外来投资者均可控股或独资经营,不受股权比例的限制。

各级政府要积极

帮助被购并的国有企业妥善解决好历史债务、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等问题。

要大力支持

办好现有外来投资企业,为“以商引商”创造条件。

6、积极推进企业资产重组和对外合资合作,培育招商引资主体。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要立足于竞争,着眼于长远,克服安于现状的思想,打破行政隶属关系的束缚,加快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的步伐,拿出优势企业、优质资产、优良品牌、优选项目对外进行合资合作,搞活机制,降低国有股比重,实现股权多元化,增强竞争力。

一般竞争性行业的骨干企业要把国有独资或控股改变为相对控股或参股,部分企业国有资本则可以完全退出。

今后,省内国有骨干企业新上项目要首选合资合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落实和完善鼓励开放政策,增强对外招商的吸引力

7、认真落实已出台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鼓励扩大开放的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完善配套措施,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

不允许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从自身狭隘利益出发而打折扣,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拒不执行。

鼓励从实际

出发,大胆试验,创新和完善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8、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前提下,调整有关土地规费征收办法,减轻投资者负担。

建设用地要尽可能使用非耕地,以保护耕地和降低用地成本。

实行多种供地方式,对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项目,可以在依法、规范、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土地租赁、农民集体土地作价入股等方式使用土地;工业建设项目可分期付款。

从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各市、县(市、区,下同)国有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缴省级的部分,暂不上缴;各市、县耕地占用税地方分成部分,直接留给地方按规定使用。

对各市、县招商项目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使用耕地,凡能自行补充耕地、保持占补平衡的,经验收合格,省不再征收市、县耕地开垦费。

工业招商项目的其它土地规费也尽可能给予优惠。

严禁

收取已明令取消的土地收费项目,严禁随征地搭车收费。

9、改革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减少对企业设立的限制。

申请设立各类企业或企业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前置审批的项目,一律实行“工商受理、转递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营造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在芜湖市进行企业设立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的试点,积累经验,尽快在全省推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对企业经营范围可按行业大类核定。

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允许企业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

外来投资企业不论注册资本多少,都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在上一级注册登记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限期内办结。

对境外企业或个人来我省投资,出资额占合资企业注册资本

25%以下的,可按内资企业登记。

10、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积极运用财政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对外来投资者在我省投资的工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从经营和获利之日起,在一定年限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外来投资企业用实现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由同级财政按

其再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决定。

四、改进招商引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成效

11、办好重大招商活动,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招商方式。

在组织参加境内外重要招商活动的同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招商,注重实效,更多地采取小分队招商、项目招商、代理招商、网上招商等方式。

对重点国家和地区可派驻招商代表或委托招商,并利用我国驻外和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友好省州、友好城市关系招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境外跨国公司和省外大企业、大集团特别是上市公司的

发展动态及投资意向,选准目标,主动上门,加强联系,增强招商的针对性;要在沿海发达省、市派驻小分队常驻招商。

各驻外办事处都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工作的重点,积极为省内招商引资服务。

要灵活运用市

场机制,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降低招商成本。

12、做好招商项目的准备和跟踪落实工作,提高招商的成功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准备招商项目,建立招商项目库,把前期工作做到位。

实行招商引资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搞好全程服务,确保引进一个、成功一个、带动一片。

各地要在注重引进资金的同时,重视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促进机制转换,

以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和实际效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五、创新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办好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13、合理规划,加快建设,充分发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在招商引资中的载体作用。

要坚持科学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建设,节约和高效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做到开发一片、建成一片、见效一片。

防止“一哄而起”、盲目建设,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闲置。

积极探索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的新模式,更好地运用市场运作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扩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管理权限,赋予其相当于同级政府的有关经济管理权。

对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经批准下达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开发收益全部用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通过贴息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指导,确保有序建

设、健康发展。

14、增强功能,提升档次,办好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

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修订完善开发区的土地规划和建设规划。

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

积极探索“一区多园”的模式,加快各类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建设。

要坚持以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出口企业为主,鼓励发展

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促进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

15、围绕工业化战略,推进工业园区建设。

各地要以具备条件的县城和建制镇为依托,搞好工业园区的建设,吸引外来投资者到园区内兴办工业项目,努力使园区成为县域工业的重要增长点。

工业园区的发

展要与城镇建设紧密结合,统筹规划,促进城镇建设和发展。

六、以改善政务环境为突破口,全面优化发展环境

16、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继续清理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审批项目,能够下放的行政审批权一律下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规范行政审批,全面实行服务承诺制,简化程序,公开操作,限时办结,提高效率。

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从严控制和进一步减少各类检查,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检查外,未经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进入企业检查,严禁以检查为名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对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关部门应予免检。

各地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硬环境,为外来

投资者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17、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全面加强政风建设,搞好政风评议,定期征求投资者对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执法行为及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并作为对单位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积极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严格执法程序,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投诉受理中心建设,建立举报、投诉受理、督办、处理、反馈的有效工作机制,重点查处故意刁

难投资者、吃拿卡要、勒索企业和群众等违法乱纪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8、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信用意识,信守承诺,取信于外来投资者,出台的政策必须确保贯彻,承诺的服务必须确保兑现。

加强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的宣传、教育,提倡诚信和守法经营。

积极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严肃查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

推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登记等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

七、实行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快开放型人才队伍的建设

19、明确招商引资目标,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制。

省对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市对县都要明确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确保落实。

“十五”期间,要确保实现全省实际利用外资45亿美元、引进省外资金实际到位超过1000亿元的目标。

实行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月调度和通报,年终考核和奖惩,对完成任务的部门和招商引资有直接贡献人员,按实际到位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招商费用补助;凡超额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50%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位次可上升一位;未完成任务的,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的资格。

同时,将招商引资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政绩的重要依据。

20、培养、吸引和留住人才,为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人才保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外向型人才放到重要位置,用好省内人才,重视引进境外、省外智力资源,更多地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来皖创业。

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形成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和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

继续选派年轻干部到发达地区、大企业挂职锻炼,到高校和境外培训。

选派

开放型、复合型人才到市、县、乡镇挂职或任职,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

实。

篇三:

安徽省部分县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和奖励办法

安徽省部分县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和奖励办法

石门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20XX年7月15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修改暂行办法>的通知》修正)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不断拓宽招商引资渠道,进一步巩固扩大全县对外开放水平,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

⒈凡牵头引进县外资金在我县新建一定规模项目和全程服务该项目的中介组织或个人。

⒉凡牵头引进县外资金首次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盘活、做大现有企业和全程服务的中介组织或个人。

二、奖励标准和办法

(一)招商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奖励

⒈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落户宝峰开发区工业园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3%给予一次性奖励。

⒉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三产”项目(包括大型宾馆、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办旅游项目),在项目竣工开业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⒊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新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⒋凡引进国(境)外资金投资我县一、二、三产业项目,注册为外资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万美元的,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属于工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40万美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3%给予一次性奖励。

⒌凡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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