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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厂安全管理条例

洗煤厂安全管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质量标准化建设

第一节组织体系

第二节方案制定与实施

第三节考核与奖惩

第三章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一节隐患分类

第二节排查与报告

第三节隐患治理

第四节验收与总结

第五节监督与奖惩

第四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一节组织体系

第二节应急处置

第三节事故预案与演练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一节事故报告

第二节事故处理

第六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一节培训计划

第二节培训形式和内容

第三节教学管理

第四节考核与发证

第五节档案管理

第六节费用与工资

第七节监督与奖惩

第七章工作制度

第一节安全文化建设制度

第二节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节安全会议制度

第四节安全奖惩制度

第八章附则

 

洗煤厂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洗煤厂安全生产管理,着力打造全面一流的本质安全型洗煤厂,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建立总经理统一领导,副总经理分工负责,相关部门管理服务,安监处监督检查,内控部门监督执行,各洗煤厂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洗煤厂厂长为本厂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做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安全副厂长负责协调督促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副厂长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安检科负责做好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其他科室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各车间班组做好本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确立“安全为天、未雨绸缪”的指导思想。

树立安全不能碰运气,安全必须靠管理;管理不能靠自觉,管理必须靠约束;安全重点在现场,关键在班组的安全管理理念。

坚持完善设施、提升素质、强化管理、重点防治的工作方针。

以推行质量标准化为依托,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以重奖重罚为手段,健全责任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实现安全、规范、高效发展。

第五条本条例适应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洗煤厂。

第二章质量标准化建设

第一节组织体系

第六条安监处质标办为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专职管理部门,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各洗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督查指导、验收评比。

第七条洗煤厂质标办为本厂安全质量标准化专职管理部门,成员为各科室、车间负责人,负责对本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督促落实、培训及考核。

第二节方案制定与实施

第八条安监处组织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各洗煤厂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报安监处审核。

第九条实施方案内容包括:

质量标准化目标、标准及考评办法。

第十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专业共5项,即现场管理、机电管理、技术管理、综合管理与卫生管理,各专业采用百分制计分。

考评总分为100分,其计算公式为:

单项得分乘以权重系数之和。

各专业权重系数见下表:

各专业权重系数表

序号

专业

权重

序号

专业

权重

1

机电管理

0.25

4

综合治理

0.15

2

现场管理

0.25

5

卫生管理

0.15

3

技术管理

0.20

第十一条考核评级。

一级标准:

考评总分90分及以上,同时机电管理、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综合治理四个专业均不低于90分,卫生管理不低于85分。

二级标准:

考评总分80分及以上,同时机电管理、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综合治理四个专业均不低于80分,卫生管理不低于75分。

第十二条为使员工知标准、懂标准、用标准,洗煤厂必须进行全员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培训计划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质标办会同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洗煤厂岗位人员是本岗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洗煤厂各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做好本区域范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并跟踪落实。

第十五条洗煤厂科室负责人做好所属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第十六条质标办对本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经常深入实际,发现问题督促解决,实行闭合管理,及时奖优罚劣。

第十七条安全副厂长每旬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自检,奖优罚劣,奖惩必须落实到班组个人。

同时掌握目标的完成情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安监处、生技处须深入现场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日常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十九条安监处每月会同生技处等有关人员对各洗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每次检查完毕后,公司组织的由安全副总经理主持、洗煤厂自检的由安全副厂长主持召开验收评比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第二十一条大力开展交流学习,积极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第三节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公司与洗煤厂在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严格执行考核奖惩。

第二十三条考核办法

(一)月度评比,按单项专业检查得分排名。

(二)季度评比,按季度综合得分排名。

季度综合得分=季度内各月综合得分之和/3

月度综合得分=∑(月度专业检查得分×权重系数)。

(三)年度评级,按年度洗煤厂得分进行达标评级。

年度得分=季度得分之和/4

第二十四条月度专业评比第一名的给予相关人员各半个月工资的奖励,最后一名的给予相关人员各扣发半个月工资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季度评比第一名的分别给予安全副厂长、厂质标办主任各半个月工资的奖励,最后一名的分别给予副厂长、厂质标办主任各扣发半个月工资的处分。

第二十六条年度评级达到一级标准的洗煤厂,给予厂领导半个月工资的奖励,未达到一级标准的洗煤厂,给予厂领导扣发半个月工资的处分。

第二十七条若各洗煤厂考核评比中均达到一级标准时,不予奖罚。

第二十八条对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对勇于创新、改进工艺、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洗煤厂,给予相关人员各一个月工资的奖励。

对检查评比中发现的精品工程、亮点工程由安监处组织洗煤厂参观学习,予以推广。

第三章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一节隐患分类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十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节排查与报告

第三十一条为了构建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监管体系,切实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公司建立车间、班组自查,科室检查,安检科督查、公司生技处、总工办、安监处督查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

第三十二条班组自查

(一)每班接班前,各车间(洗煤车间、浓缩车间、准备车间、干燥车间)、维修中心、化验室带班长(生产科副科长)组织组长等相关人员对本区域范围内全面排查隐患。

班中车间主任、班组长要加强对各岗位巡检,随时了解各生产岗位设备运行情况,确认岗位员工发现的隐患,一并填写《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见附表二。

(二)接班后,交班主任或带班长向接班主任或带班长现场交接本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经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后由带班长报送调度指挥中心。

单班生产时,带班人员将《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报送调度指挥中心,经调度指挥中心汇总后,一式三份,报安检科一份,整改车间一份,留存一份,重大隐患报厂值班领导。

(三)排查要求

1.带班主任或带班长必须认真组织细致排查隐患,如实记录,因排查有遗漏,记录不真实,追究带班主任或带班长责任。

2.交接班人员必须现场核实后签字确认。

3.当班解决不了的隐患,除记录在案外,车间主任或带班长必须及时报告安检科处理。

4.发现重大隐患,严禁作业,车间主任或带班长须立即报主管科室和安检科安排处理。

第三十三条科室检查

(一)各科室每周组织班组长以上人员对本区域范围内隐患进行不少于1次的隐患排查,填写《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一份部门留存,一份报安检科;

(二)要求检查人员要认真细致找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责、定时、保质保量完成。

重大隐患坚决责令局部停产或全部停产,撤出涉险人员,并立即报厂长或公司调度指挥中心。

第三十四条安检科督查

(一)安检科跟班人员对下达的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对自查出的隐患和未按时整改的隐患一并填写《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报安检科长审定签字,下达各科室、车间按时完成,重大隐患报厂长或公司调度指挥中心。

(二)督查要求

1.安检人员必须当场制止“三违”行为,并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工资等处分,督查必须做到恪尽职守,铁面无私,不得敷衍塞责,好人主义,否则对其加倍处罚。

2.安检科对从各种渠道收集的隐患信息进行分类筛选,详细填写《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见附表三,督促治理,验收销号。

3.安检人员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现场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坚决责令停工停产,撤出涉险人员,并及时报厂值班领导。

第三十五条定期集中排查

(一)厂长每月5日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参加人员为各分管厂长、安检科、内控处、各科室、车间主要负责人。

副厂长每旬逢9日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参加人员为各科室、车间负责人。

排查出的隐患由安检科填写《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经厂长、分管副厂长签字后,安检科存档并分类下发《隐患治理通知单》见附表五,落实责任人限期治理,本厂无力处理的重大隐患立即报厂长或公司调度指挥中心。

(二)安监处组织生技处、总工办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隐患会同生技处,总工办及厂技术科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并跟踪督促落实。

第三节隐患治理

第三十六条隐患治理实行首办负责制,发现隐患当日值班厂领导、公司领导为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治理隐患,直至验收销号为止,相关科室、车间、班组全程参与治理,安检科督查治理并验收销号存档。

第三十七条安检科接到隐患报告后,要了解清楚隐患地点,类型,现状及发展态势等,立即报告车间值班主任,值班厂长,重大隐患立即报告厂长或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并及时下达《隐患治理通知单》。

第三十八条当班能够解决的隐患必须当班处理,否则追究带班长或车间主任的责任。

当班处理的隐患,安检科设专人全程参与隐患督促治理,验收销号并存档。

第三十九条当班解决不了的隐患,车间组织加班;厂值班领导和相关科室全程参与,指导解决疑难问题;安检科设专人全程参与隐患督查治理,验收销号并存档。

第四十条车间无力解决的隐患,安检科填写《隐患治理通知单》送交厂值班领导协调处理,各相关科室、车间配合;安检科全程参与隐患督促治理,验收销号并存档。

《隐患治理通知单》一式三份,值班厂长一份,安检科一份,治理车间一份。

第四十一条本厂无力解决的隐患,安检科填写《隐患治理协助申请单》见附表六,经值班厂长审阅签字后,立即报送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值班领导处理。

公司领导接报后会同生技处、安监处、总工办等相关负责人,深入实际,研究解决问题,安监处全程参与督查验收销号。

第四十二条安监处检查发现的隐患,当班能够解决的,责令并现场督促解决,当班解决不了的或车间班组无力解决的,立即通知安检科下达《隐患治理通知单》,送交车间值班主任和值班厂长限期整改。

《隐患治理通知单》一式三份,安检科留一份,送交车间主任或厂长一份,安监处一份。

发现厂里解决不了的隐患,安监处上报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接报后,组织相关部门处理,《隐患治理通知单》一式四份,安检科一份,值班厂长,安监处一份,公司领导一份。

第四节验收与总结

第四十三条隐患治理完成后,第一责任人及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不合格者继续治理。

第四十四条当班处理的隐患由安检员验收,合格者填写《隐患治理验收单》见附表四,经车间主任或带班长,安检员共同签字确认后交回安检科据以销号,《隐患治理验收单》存档。

第四十五条车间值班主任或值班厂长组织治理的隐患,治理完成后由安检科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者填写《隐患治理验收单》,经值班厂长或车间值班主任、安检科长及其他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送交安检科据以销号,《隐患治理验收单》一式两份,值班厂长或车间值班主任一份,安检科一份存档。

第四十六条公司组织治理的隐患,治理完成后由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者填写《隐患治理验收单》,经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隐患治理验收单》一式四份,送交公司总经理一份,安监处一份,公司调度指挥中心一份,厂安检科一份。

第四十七条各洗煤厂每半月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厂长主持对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奖优罚劣,吸取经验教训,分析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并对下一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形成专题报告上报下发。

第四十八条公司每月底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经理或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对各厂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奖优罚劣,吸取经验教训,分析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并对下一步隐患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形成专题报告下发贯彻。

第四十九条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公司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结,总经理主持会议,深入剖析隐患形成原因,研究提出防患未然的方法措施,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教训,重要的上升为制度规范。

会议要形成专题报告下发贯彻。

第五节监督与奖罚

第五十条安检科对各车间、班组隐患排查实施监督,安监处对各厂隐患排查实施监督。

第五十一条车间班组组织治理的隐患由安检员实施监督,值班厂长组织治理的隐患由安检科长实施监督,公司组织治理的隐患由安监处实施监督。

第五十二条应当但没有查出的一般隐患,第一次扣发相关责任人半个月工资,第二次扣发两个月工资,第三次扣发全部工资并予以辞退。

第五十三条应当但没有查出的重大隐患,第一次扣发相关责任人两个月工资,第二次扣发全部工资并予以辞退。

第五十四条应当但没有按期治理的一般隐患,第一次扣发相关责任人一个月工资,第二次扣发全部工资并予以辞退。

第五十五条应当但没有按期治理的重大隐患,扣发相关责任人全部工资并予以辞退。

第五十六条人为形成的一般隐患,第一次扣发相关责任人半个月工资,第二次扣发一个月工资,第三次扣发全部工资并予以辞退。

第五十七条人为形成的重大隐患,如系无意,扣发相关责任人两个月工资并开除留用察看;如系故意,扣发全部工资并予以辞退,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八条重复出现的一般隐患,重复一次扣发相关责任人两个月工资,重复两次扣发全部工资并予以辞退。

第五十九条重复出现的重大隐患,重复一次即扣发相关责任人全部工资并予以辞退。

第六十条谎报隐患排查治理者一律扣发全部工资并予以辞退。

第四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一节组织体系

第六十一条公司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同、救援人员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公司负责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部署和组织抢险,洗煤厂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员工应当积极主动、不遗余力的投身应急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六十二条公司成立总经理为总指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副总指挥,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救援指挥部。

洗煤厂成立厂长为总指挥、副厂长为副总指挥,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救援指挥部。

第六十三条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兼任。

洗煤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指挥中心,主任由生产科科长兼任。

第六十四条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二)领导、协调和指导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协调解决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问题。

第六十五条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贯彻落实应急救援各项工作部署。

(二)做好应急救援随机性工作。

第六十六条总指挥职责

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抢险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抢险救援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十七条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第六十八条部门职责

(一)安监处

参与制订抢险救援方案,做好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二)总工办

参与制订抢险救援方案,解决抢险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三)生技处

及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基础资料,确保救援过程中信息畅通。

(四)供应处

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五)运输处

负责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及材料的运输工作。

(六)工程机械处

为应急救援提供工程机械,及时完成指挥部交给的任务。

(七)综合处

为应急救援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

(八)财务处

做好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工作。

(九)安保处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疏散人员、维持秩序等工作。

(十)公共关系处

负责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十一)内控处

负责跟踪督促检查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及时奖优罚劣,有力推动工作。

第六十九条洗煤厂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一)总指挥职责

1.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2.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二)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解决救援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三)技术科职责

参与制订应急救援方案,解决抢险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四)安检科职责

参与制订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应急救援的安全监督检查。

(五)综合科职责

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存与保管,并为应急救援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

(六)秩序科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疏散人员、维持秩序等工作。

(7)其他科室

做好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第二节应急处置

第七十条洗煤厂事故主要有:

瓦斯、煤尘爆炸;压力容器爆炸;火灾;洪涝灾害;触电;放射源;雷击;机械伤害;交通运输事故等。

第七十一条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处置有力”和自救互救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做好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十二条任何人发现有可能导致事故的预兆和隐患,都必须向调度指挥中心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第七十三条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运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根据事故性质、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最佳的救援方案,准确指导现场救援工作。

第七十四条应急响应的过程分为接警、应急启动、应急救援、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步骤。

第七十五条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洗煤厂经组织抢险难以控制事态时,及时报请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第七十六条公司安全调度指挥中心接警后,总指挥根据事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通知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通知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成立现场指挥部。

第七十七条调度指挥中心要逐日逐班核实各作业区域范围内人数。

当事故发生后,调度指挥中心迅速组织人员现场勘查,确定被困人数及具体位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救人优先的原则,开展对遇险人员施救。

第七十八条落实“三项权利”。

一是职工现场“紧急避险逃生权”,二是调度人员紧急情况下撤人的“调度指挥权”,三是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紧急情况下撤人的“一线指挥权”。

在现场作业过程中遇到突发险情时,可以不等上级指示,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安检员可以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指挥现场人员紧急避险,然后再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第七十九条当危险物质泄露或失控时,引发的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对工人和设备等造成严重危险。

而且,泄露的危险物质以及夹带了有毒物质的灭火用水,都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同时也会给现场救援工作带来更大的危险。

因此,必须对危险物质及时进行有效的控制,并妥善处置。

第八十条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救出,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方可撤离现场。

第八十一条应急救援结束后,要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事故的破坏程度、抢险过程、救援能力等进行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洗煤厂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书面报告。

第八十二条厂负责备足应急物资,做好日常管护,定期检查校验,任何人不得领用、转借、挪用。

当发生事故时,厂综合科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应急物资的需求,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将其运送到事发区域。

不足部分及时报请供应处调剂或购买,事后按有关规定补办材料计划申购单。

第八十三条公司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和厂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要开展技能培训、训练、演练,做好排险、备勤工作,提高应急队伍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节事故预案与演练

第八十四条公司和洗煤厂要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及修订工作。

第八十五条公司由安全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报总经理批准发布;洗煤厂结合实际,由厂长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报公司备案,由厂长批准发布。

第八十六条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公司、洗煤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应急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

(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公司、洗煤厂的应急工作要求;

(六)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第八十七条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及时进行修订:

(一)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其他需要修订的。

应急预案修订后,应按照有关程序重新备案。

第八十八条为了使应急人员熟练掌握应急预案,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洗煤厂及公司相关部门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八十九条应急演练计划和实施方案由相应的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组织制定,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洗煤厂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应急演练分别由总经理、厂长主持。

第九十条应急演练要求

(1)演练前组织参演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的应急演练计

划及实施方案;

(二)参加演练单位、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

(三)指挥人员要有统筹协调能力,救援人员要有应急处置

能力,涉险人员要有自救、互救能力;

(四)邀请公司领导、相关专家督导整个演练过程;

(五)演练要注重发现问题,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通讯系统是否畅通;

2.员工是否安全撤离;

3.救援人员能否及时、安全、高效参加事故抢险演练;

4.能否有效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九十一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一节事故报告

第九十二条事故分类及分级

1.事故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后果的,违背人们意愿的意外事件。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洗煤厂事故分为人员伤亡事故、机电设备事故、生产操作事故等。

2.人员伤亡事故

(1)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2)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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