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考试讲义第05章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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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讲义第05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考纲要求
考查考生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运用、评估特点、资料收集等的掌握情况,以及分析和解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际问题的能力。
历年考情分析
第一节 概述
一、森林资源资产的基本概念
带着“问题”去听课!
(1)森林资源和森林资源资产的基本概念分别是什么?
(2)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是什么?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生态、社会和经济三重效益。
★
(一)森林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见下表)
森林资源
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
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
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
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面积要求】在我国,界定森林除了林木的郁闭程度外,还有面积上的要求。
天然林面积必须达0.1公顷,人工林、经济林等必须达1亩。
【郁闭度】
(定义)郁闭度指森林中乔木树冠在阳光直射下在地面的总投影面积(冠幅)与此林地(林分)总面积的比,它反映林分的密度。
【面积大小】
0.1公顷=1000m2
1亩=666.6667m2
【分类】
森林资源按其物质形态可分为:
森林生物资源、森林土地资源以及森林环境资源。
森林生物资源包括森林、林木及以森林为依托生存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等资源。
森林土地资源包括有林地、疏林地、宜林地等。
森林环境资源包括森林景观资源、森林生态资源等。
(二)森林资源资产
1.森林资源资产的概念
森林资源资产,是指由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功能的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不能成为资产】
不是所有森林资源都能成为森林资源资产。
没有经济利用价值或在当今知识与技术条件下尚不能确定其有经济利用价值的森林资源不能成为资产。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些不能归类为森林资源资产( )。
A.没有经济利用价值的森林资源
B.有经济利用价值的森林资源
C.尚不能确定其有经济利用价值的森林资源
D.在当今知识与技术条件下能够确定其经济利用价值的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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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没有经济利用价值或在当今知识与技术条件下尚不能确定其有经济利用价值的森林资源不能成为资产。
注:
考试真题,多选题是5个选项,本题设置仅为帮助学员巩固上述学习内容。
森林资源效益的多重性决定森林资源资产具有多种功能。
森林资源资产作为一项生物性资产,除了为社会提供木材、果品、食用油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经济产品。
还具有景观游憩、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价值。
在特定目的与条件下,森林的生态功能价值可以进入市场,成为生态资产。
2.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5个)
森林资源资产除具备其他资产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经营的永续性。
森林资源资产属于可再生资源性资产,在没有受到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时,通过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森林资源资产的消耗可以得到补偿,不存在折旧问题,可长期实现保值增值。
(2)再生的长期性。
森林资源资产是可再生性资源资产,其具有生长期长的特点,投入森林资源资产经营的资金,一般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等林木成熟并进行采伐时,才能收回投资。
(3)分布的辽阔性。
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分布极为广泛。
南方的森林资源资产与北方的森林资源资产不同,山地的森林资源资产与平地的不同。
不同地域的森林资源资产有着不同的经营属性,不能对其采取同一经营模式。
分布的密集程度也直接关系到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与功效。
(4)功能的多样性。
森林资源资产具有生态、社会和经济三重效益,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需要关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森林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实现的限制性影响。
反之,在特定目的与条件下,森林资源资产的部分生态价值却需要纳入评估范围,评估其经济价值。
(5)管理的艰巨性。
森林资源资产存在于广阔的林地上,既不能仓储,又难以封闭,大多地处偏远,使其管理十分困难,火灾、虫灾、盗伐等自然或人为的灾害很难控制,增加了风险损失的可能性。
【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 )。
A.经营的永续性
B.再生的短期性
C.分布的辽阔性
D.功能的多样性
E.管理的艰巨性
『正确答案』ACDE
3.森林资源资产分类
按其形态可划分为森林生物资源资产、森林土地资源资产和森林环境资源资产。
【内容重复出现!
】
森林生物资源资产包括:
森林、林木及以森林为依托的动植物、微生物资源资产;
森林土地资源资产包括:
林地、疏林地、宜林荒山荒地等;
森林环境资源资产包括:
森林景观资源资产、森林生态资源资产等。
林木资产:
是指林地上尚未被伐倒的树木,包括活立木和枯立木。
森林景观资产:
是指通过经营能为其经营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森林景观资源,主要包括森林公园、森林游憩地、以森林为依托的野营地、森林浴场或具有森林环境特征的旅游地等。
按经营管理的形式划分为公益性森林资源资产和经营性森林资源资产。
(一个目的是不赚钱,一个目的是赚钱)
生态公益林:
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商品林:
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他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概念和特点
带着“问题”去听课!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概念和特点分别是什么?
(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概念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实务中的专业性】对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需要掌握基本的林学知识,熟知林业行业法律法规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影响,了解森林资源资产生长规律、经营技术及相关参数系数,通过资源调查或资产核查,准确取得资源资产的实物量数据资料,实现资源资产实物量向价值量科学合理的转化。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6个)
第一,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关联性。
森林的价值体现在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之上,林地价值的体现又与林木、森林景观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密不可分,森林景观资产价值依托于森林、林地、林木等资源资产,森林生态价值的体现更要依托于森林系统整体。
因此,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要关注其资产的关联性,确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合理评估森林、林木、林地、景观、野生动植物、林下经济、森林生态等的价值。
第二,森林资源资产的可再生性。
森林资源资产具有可再生性,这是森林实现持续经营的基础,也是其资产的特点,在评估时应考虑再生产的投入,即森林更新、培育、保护费用的负担;考虑再生产的期限,即未来经营期的长短,包括产权变动对经营期的限制;考虑综合平衡森林资源培育、利用和保护的关系。
第三,森林经营的长周期性对资产评估结果有着较大影响。
森林资源资产经营的周期少则5~6年(如南方的桉树短伐期人工林),长则几十年(如杉木、马尾松、木荷等)、上百年(如北方的红松、落叶松、云杉、冷杉等)。
这样长的经营周期对评估价值产生较大的影响。
主要表现为:
(1)在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影响方面表现为供给弹性小,且成本效应滞后。
当培育成本与市场价格出现背离时,成本对价格效应的反映非常滞后,市场需求对价格的影响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起主导。
(2)由于经营周期长,投入资金时间价值极为重要,投资收益率的微小变化将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3)由于经营周期长,生产过程不易人为控制,对未来投入产出的预测较为困难,而收益法的评估是建立在对未来投入产出预测基础上的,故预测的准确性对评估的影响很大。
第四,森林资源资产效益的多样性。
森林资源资产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三重效益,效益的多样性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带来了重大的影响。
【实务注意事项】
(1)在现实的生产中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往往限制了经济效益的发挥,国家为了公众的利益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对一些森林的经营进行限制,这些限制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实现影响较大,在评估时必须给予充分关注。
(2)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森林的生态效益越来越被社会和市场认可,但有效进入市场还需时日,对其生态价值的评估要依据委托目的和市场环境具体分析确定。
第五,森林资源调查和资产核查的艰巨性。
森林资源资产不同于其他资产,主要分布在偏远山区,那里山高路陡,人烟稀少,交通不便,外业调查或核查专业技术性强、工作量大,风险高,费时耗力,工作条件极为艰苦。
【关键性】但这项工作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风险控制的关键。
通过森林资源资产现场核查或调查,核实森林资源的实物量是评定估算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基础。
第六,森林资源资产的地域性明显。
森林生长于固定的地理位置,评估时除考虑森林的价值外,还要考虑森林地位级和森林地利级,如气候条件、土地肥沃程度、适地适树情况、交通条件等。
尤其是交通条件,无论对用材林、经济林的价值,还是对景观资产的价值,都有较大影响。
【2018真题-多选题】★★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有( )。
A.经营的长周期性
B.资产核查的艰巨性
C.效益的单一性
D.地域性不明显
E.可再生性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
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关联性;森林资源资产的可再生性;森林经营的长周期性对资产评估结果有着较大影响;森林资源资产效益的多样性;森林资源调查和资产核查的艰巨性;森林资源资产的地域性明显。
第二节 森林法律制度
一、森林法概述
带着“问题”去听课!
(1)森林相关法律体系包含哪些内容?
(以下内容简单了解)
【法律】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1998年进行了修正。
【行政法规】2000年,国务院公布《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2016年、2018年分别三次修订。
【行政法规】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林草主管部门制定了《森林防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制度。
【其它相关法律】此外,森林立法还涉及水土保持、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产品供给等领域,因此,《土地管理法》《防沙治沙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等法律与《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内容上有交又。
二、林权
带着“问题”去听课!
(1)林权包含哪些内容?
(2)国有林权、集体林权、单位林权、个人林权的概念和其他相关内容有哪些?
(3)集体林权流转的方式与范围是什么?
合同该如何制定?
(4)林权抵押、林权登记、林权纠纷处理相关的概念和其他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林权概述
林权是单位和个人对森林资源拥有的权利。
包括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地承包权、经营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等。
(二)林权归属与管理
1.国有林权
(1)国有林权的范围
国有林权是国家对特定区域内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
《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2)国有林权的经营主体
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由国有林场、国有林业局等国有林业单位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有林场是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3)国有林权的保护
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国有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缴、归并、侵占和平调。
国有林场不得以其经营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多选题】下列关于国有林权说法正确的有( )。
A.按照《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B.国有林权的经营主体为国有林场、国有林业局等国有林业单位
C.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国有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D.国有林场不得以其经营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E.林业局是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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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
国有林场是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林业局是国家和省、市、县等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选项E的说法不正确。
2.集体林权
(1)集体林权的概念。
(2)集体林权的承包与改革(承包到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08年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应当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集体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所有,承包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
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政策规定】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印发的《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规定,逐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林权制度,形成集体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格局。
3.单位林权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体经济组织和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组织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个人林权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集体林权流转
1.集体林权流转方式与范围
根据原国家林业局2016年印发的《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
【定义】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包括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不包括依法征收致使林地经营权发生转移的情形。
【补充:
土地转让和土地流转的区别】
土地转让是将土地所有权赠予或买卖的意思,意思是转让合同生效后,转让物不予返还,除非转让合同无效。
土地流转属于租赁协议,即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生产、经营和使用。
合同期满后,土地可以收回“三权”,自己生产经营,使用。
【流转方式】
集体林权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流转。
(关键字口诀:
让股转换抵资)
区划界定为公益林的林地、林木暂不进行转让,但允许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
(关键词口诀:
包租股)
【不得流转】权属不清或有争议、应取得而未依法取得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依法取得抵押权人或共有权人同意等情况下的林权不得流转。
【资质】林权流入方应当具有林业经营能力,林权不得流转给没有林业经营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
2.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林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集体林权流转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剩余期。
2014年,原国家林业局与原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CF-2014-2603)。
【关于发包方的要求】
依照示范文本,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集体外的流转】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时,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资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合同。
【登记】林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单选题】下列关于集体林权流转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公益林的林地、林木可以进行转让、流转
B.集体林权流转包括依法征收致使林地经营权发生转移的情形
C.权属不清的林权不得流转
D.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可以与受让方直接签订合同,不用对其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区划界定为公益林的林地、林木暂不进行转让,但允许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
集体林权流转不包括依法征收致使林地经营权发生转移的情形,选项B的表述不正确。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合同,选项D的表述不正确。
(四)林权抵押
1.林权抵押概述
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2013年联合发布的《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可以接受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林权作抵押担保以发放贷款。
【实务:
林权抵押贷款的政策支持目的】
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2017年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林权抵押贷款要重点支持林业经营主体的涉林资金需求,要向贫困地区重点倾斜,支持林业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广林权按揭抵押贷款、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林权反担保抵押贷款、林权流转交易贷款、林权流转合同凭证贷款、“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等林权抵押贷款模式,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
2.可用于抵押的林权
可用于抵押的林权包括: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相应林地使用权。
(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3)国家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
【定义补充】
采伐迹地:
指森林中经采伐后尚未长起新林的土地。
火烧迹地:
指森林中经火灾烧毁后尚未长起新林的土地。
3.不可用于抵押的森林资产或权利
银行不得接受下列森林资产或权利用于抵押:
(1)未依法办理林权登记、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2)无法处置变现的林权,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和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等防护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应的林地使用权,以及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等特种用途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应的林地使用权。
(特殊用途)
4.林权抵押所需材料(实务)
申请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时,银行应要求借款人提交林权证原件。
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进行抵押的,银行应要求抵押人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同意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决议,以及该林权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以共有林权抵押的,银行应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意见书。
用以承包经营方式取得的林权进行抵押的,银行应要求抵押人提供承包合同;
用以其他方式承包经营或流转取得的林权进行抵押的,银行应要求抵押人提供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和发包方同意抵押意见书。
5.林权抵押评估(保本微利原则)
银行要建立抵押财产价值评估制度,对抵押林权进行价值评估,实行分类管理。
对于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具备专业评估能力的银行可以自行评估,也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过森林资源调查和价格咨询等方式进行评估。
对于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银行要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自行评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评估费。
(原文参照银监会发布《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
6.林权抵押权实现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清偿债务或出现抵押合同规定的行使抵押权的其他情形时,可通过竞价交易、协议转让、林木采伐或诉讼等途径处置已抵押的林权。
通过林木采伐方式处置的,银行要与抵押人协商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提出林木采伐申请,采伐审批机关要按国家相关规定优先予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满足借款人还贷需要。
林权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采伐审批机关不得批准或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林权登记
1.林权登记概述
林权登记是法定登记机关应林权权利人请求,将其林权状况记载于登记簿的管理活动。
2.林权登记机关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3.登记申请人
(1)依法获得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由国有森林、林木、林地使用者申请林权登记。
(2)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依法采取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的,由承包方申请;承包后依法转让或者互换的,由新的承包方申请;未发包的,由集体所有者或依法使用国家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集体使用者申请。
(关键词:
最终承包方)
(3)实施退耕还林的,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申请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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