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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注意事项16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2016

  篇一:

2016年购房合同范本

  2016年购房合同范本

  卖方:

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

单价:

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

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

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

鉴证机关: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人代表:

  代表:

经办人:

  日期:

年月日鉴证日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

2016年买房须知

  2016年购房须知

  商品房买卖须知

  一、商品房销售的模式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模式,目前多数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模式。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二、购买商品房的环节及注意事项

  1.确认项目手续。

购买预售商品房,应确认项目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详细查看拟购买楼幢是否在预售范围内;购买现售商品房,应确认项目是否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并详细查看拟购买楼幢是否在现房销售备案范围内。

可登陆稷山县房地产信息网站,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现房销售备案手续情况。

  2.达成购房意向。

注意把握房屋销售主体、用途、价款、面积等内容,与开发企业达成交易意向,对需要先行交付定金等款项的,应存入开发企业在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设立的商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现房销售除外)。

  3.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开发企业应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在详细约定房屋价款、面积、户型、交房标准、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后,双方签字确认,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

对需要支付的购房款,应全部存入开发企业在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设立的商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现房销售除外)。

  4.合同登记备案。

签约之日起30日内,开发企业利用预售信息系统向县房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登陆稷山县房地产信息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合同登记号,即可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信息。

  三、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依据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维权。

  重要提示:

  1.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在房管局预售系统中备案;

  2.预售款不能进入监管账户,难以接受监管,若开发公司挪用预售资金,可能引起项目烂尾,导致购房人权益受到损害。

  从买房到拿到房产证要经过哪些程序

  有的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审批组织施工、建设,造成规划及竣工验收的困难,从而导致难以办理初始登记,也就为业主事后办理房产证埋下了隐患。

市房管局提醒,群众在遇到办证难题的时候,应首先向开发商询问原因并督促其尽快办理,同时也可以向房管局反映情况。

  一、一套商品房从预售到登记至业主名下需要哪些步骤?

  开发商开发建设一幢商品房竣工后,应首先申请初始登记,就是说应首先将已竣工的房屋登记至开发商名下,也就是平时我们说的办“大证”。

然后,开发商持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同业主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之后业主就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了。

  二、启动办证程序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房屋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了房屋登记工作申请制度,就是说权利人自己提出登记申请是启动相应登记程序的先决条件,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亦然。

  三、办理房产证都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初始登记须由开发商单方面提出申请,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材料。

  办理转移登记须由开发商和业主共同提出申请,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

  业主办理转移登记是在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后的登记环节。

另,根据有关规定在办理转移登记前,业主应先缴纳契税和大修基金等相关税费。

  四、为什么有些小区业主反映办证难?

  为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要由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然后再同业主办理转移登记,这两个登记环节都有可能造成办证难,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有的开发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审批组织施工、建设,造成规划及竣工验收的困难,就要在相关部门完善规划、验收等手续,从而造成难以办理初始登记,办理转移登记也就无从谈起了。

  2.开发商办理转移登记往往是整批次办理,但是个别业主未能及时缴纳契税、大修基金等相关税费,或者是不能及时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等材料,从而影响业主整体办证进度。

  3.办理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填写的表格存在错填、漏填需要修改、完善等原因造成房管局退件。

  五、遇到办证难怎么办?

  群众在遇到办证难题的时候,首先应向开发商询问原因并督促其尽快办理。

同时也可以向房管局反映情况,房管局会积极了解情况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尽力协调,力争能解决群众的办证困惑。

  1.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无法办证的,如房屋未能通过规划、建设等方面的验收或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初始登记的,房管局可以对开发项目认真研究分析,对确须完善相关手续的,一次性告知并督促其尽快办理;对情况复杂确须多部门会商的,由房管局向上级部门提出召开协调会的申请,由建设、规划、房管等相关部门联合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2.如果是个别业主未能及时缴纳契税、房屋维修资金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导致无法整批次办理转移登记的,由房管局协调开发公司先为已具备条件的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3.如果是批量申请办证的导致办证流程增长,由房管局协调工作人员加快办理,使业主早日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4.对确有特殊原因急需办证的业主,可以建议开发商单户单独办理。

  5.特别提醒大家注意,在申报办证资料时,一定要做到内容详实、准确,形式符合要求,避免因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房管局退件。

警惕售房花样陷阱

  ----售后包租不可信

  近来,一些“海景房”、公寓式住宅房在销售时提出了售后包租的承诺。

售后包租通常的形式是,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开发商通常会推出一个“战略合作伙伴”,与消费者签订长达二三十年的租约,以“铁的事实”证明项目的投资回报十分靠谱。

问题在于这家合作伙伴通常是该

  开发商注册的、专门为售楼服务的公司。

其实细想就会发现,因为市场情况不可预测,任何一家正常经营的公司都不会签订如此长期的租房合同。

而且,从法律角度来说,这家公司即使随时解约,开发商都不会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提醒:

这种手段集中在公寓、写字楼项目的销售中,效果“灵验”,目前在大城市已经销声匿迹,但又“转战”往县级城市。

  ----投资购房风险大

  所谓投资购房,其实是开发商的一种融资方式,开发商会与投资者签订一个自己拟定的房屋销售合同,以售房的名义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合同约定投资者每年可按一定比例获得回报,并约定返还本金的年限,通常是三至五年。

开发商会在合同中承诺,约定期限到期后,如果投资者不想收回本金而想购房,还可享受价格优惠。

  提醒:

因为有房子保底,许多投资者会认为这是“零风险”的投资行为———如果开发商还不了款,至少还有一套房子在自己名下。

特别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风险也恰恰在于此。

与正规的购房合同不同,这个合同是开发商自拟的,签订后也不会在房管部门做销售备案,从制度上没有办法杜绝其“一房二卖”甚至“多卖”。

而且往往是尚不具预售资格的项目才会采取这种“投资购房”的方式,一旦项目做不成,消费者就会落个钱房两空。

  ----购房要防止“一房二卖”

  提醒: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暂时还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提示消费者签订合同时要约定“预告登记”条款,并应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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