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审查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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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审查细则

批准文号:

中铁认函[2015]186号编号:

HLX-003:

2015

 

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

资质审查细则

(V1.0)

 

2015-05-27发布2015-05-27实施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发布

前言

 

本细则依据铁总运[2014]121号文《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车辆维修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

本细则自实施之日起,原《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生产质量认证细则》作废。

本细则由中铁检验认证中心编制,报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核备。

本细则版权归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用于商业用途。

目录

1适用范围................................................................1

2申请条件..............................................................1

3申请材料..............................................................2

4审查程序.............................................................2

4.1受理................................................................2

4.2审查组组成...........................................................3

4.3审查实施.............................................................3

4.4审查结果.............................................................4

4.5审查时限...........................................................4

5监督管理.............................................................4

6批准.................................................................6

附录1:

铁路货车重要零部件维修资质审查申请书

附件1:

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审查检查表

表1:

工艺装备及检测试验设备明细

表2:

检查项目及质量标准

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

资质审查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货车重要零部件轴承一般检修的资质审查。

本细则所称铁路货车是指直接承担铁路公共运输和检测试验任务的铁路货车和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的企业自备铁路货车,以及其他规定按照铁路车辆管理的移动设备。

2.申请条件

2.1取得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申请单位是企业法人,或铁路运输企业授权的分支机构;

b)轴承一般检修申请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任一型号的轴承一般检修资质或轴承大修资质;

2具有任一车型的铁路货车制造许可证、或厂修维修许可证、或段修资质;

3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对轴承检修能力建设的批准;

4维修后的轴承应具有国内铁路货车装车运用/试用经历,应持续运用不少于1年或10万公里,装车数量不少于5辆货车车辆;需提供1个及以上使用部门(铁路局、或铁路局车辆管理部门、或整车造修单位)的装车运用/试用证明,内容包括轴承的名称、型号、使用数量、使用项目或场所、使用情况等。

c)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相应制造或者维修管理经历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能够持续批量维修和保证维修质量的生产设备设施、工艺装备等基础条件;具备能够验证维修质量的计量、检验、试验手段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售后服务体系;应符合《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审查检查表》(附件1);

d)申请单位应当具有申请型号轴承一般修必备的相关技术文件;

e)初步审查合格;

f)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2.2申请单位具有多个维修地址的,申请时应当加以明确。

每个维修地址应单独申请资质。

3.申请材料

3.1申请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铁路货车重要零部件维修资质审查申请书(附录1);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铁路运输企业授权的分支机构应提供授权证明复印件;

c)轴承一般修或大修资质证明复印件、或铁路货车任一车型的制造许可证、或厂修维修许可证、或段修资质的复印件,或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对轮轴检修能力建设的批准材料复印件,或装车运用/试用证明原件。

d)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明,提交以下三个文件之一:

申请单位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证书应有效,且认证范围包括该维修地址的检修业务;

申请单位的上级单位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证书应有效,且认证范围包括申请单位该维修地址的检修业务;

车辆监造单位、或验收单位出具的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明,证明出具时间距申请时间不超过6个月;;

e)初步审查合格证明原件,换发资质时可不提供;

f)试修工艺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含:

项目来源、试修依据、技术资料来源、试修型号的主要结构特点、试修工艺流程、试修工艺分析、人员培训情况、样件试修情况等,并附试修型号用主要工艺文件明细、工艺装备明细、检测器具明细、质量记录明细、外购件明细等];

g)质量检查报告(包含试修过程的主要检查项目和检查记录);

h)车辆监造单位、或验收单位、或申请单位所在(地)铁路局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试修监督检验报告;

i)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3.2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3申请单位具有多个维修地址的,应分别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同时申请多个型号的维修资质时,可使用同一套申请材料。

4.审查程序

4.1受理

4.1.1申请单位在提出审查申请前,应经初步审查合格。

铁路局分支机构应由铁路局组织初步审查;具有铁路货车制造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可由本单位会同监造或验收单位组织初步审查;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单位由申请单位所在地铁路局和相关监造或验收单位组织初步审查。

4.1.2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收到维修单位的审查申请材料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发现的问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b)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1.3申请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对该申请单位一年内轴承一般检修质量及申请型号是否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要求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后,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受理维修资质申请。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或核查不合格,中铁检验认证中心不予受理。

4.2审查组组成

受理申请后,根据审查内容从专家库推荐审查专家。

参加审查的专家应当从事与轴承检修相关的铁路车辆管理、制造、维修、监造或验收等相关工作,并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经验。

审查组原则上应5至7人,必要时可聘请库外专家,库外专家人数不应超过专家组总人数的1/5。

专家须与申请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应对申请资料和信息保密。

4.3审查实施

4.3.1申请单位应按申请型号分别准备试修样件。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型号按照《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审查检查表》(附件1)进行现场审查。

4.3.2维修单位申请5.2.2和5.2.3条款的变更时、或换发轴承一般检修资质时,应对原有资质内的型号按轴径系列准备有代表性的轴承样件,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4.3.3现场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形成《铁路货车重要零部件维修资质审查报告》;当现场审查结论为通过时,申请单位应在1个月内对现场审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由审查组长或审查组长指定的专家对纠正措施及证实资料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现场审查结论不通过时,维修单位可重新申请。

4.3.4现场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型号确定。

4.4审查结果

4.4.1审查结果合格时,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向申请单位出具《铁路货车维修资质通知书》,同时抄送中国铁路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及相关监造或验收单位。

审查结果不合格时,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向申请单位出具《铁路货车维修资质审查结果通知书》。

4.4.2《铁路货车维修资质通知书》应当载明维修类别、维修单位名称、维修地址、维修型号、起始日期和有效期等内容,并有唯一编号。

4.5审查时限

4.5.1中铁检验认证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审查工作。

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中铁检验认证中心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检验、检测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4.5.2申请单位由于特殊原因需推迟审查的,应向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5.监督管理

5.1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自资质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起,有效期为5年;需要延续资质的维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60个工作日前向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提出申请。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按4.3条款规定组织审查合格后,换发资质通知书。

5.2资质变更

5.2.1在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或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中铁检验认证中心资料审查确认后,重新出具资质通知书,变更后的维修资质有效期不变。

申请变更的维修单位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原资质通知书、变更事项说明及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2.2维修单位由于维修地址变化等原因造成审查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时,应重新申请资质审查,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按4.3条款规定组织审查合格后,重新出具资质通知书。

5.2.3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检验手段或维修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及时向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报告,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重新组织审查。

5.3监督检查

5.3.1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对取得轴承一般检修资质的维修单位在资质有效期内至少实施一次监督检查。

维修单位有多个维修地址的,每个维修地址应单独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时机自资质开始有效之日起24至36个月内进行,中铁检验认证中心组织3至5名专家对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内的有代表性的样件进行现场审查。

5.3.2中国铁路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可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5.3.3监督检查合格的,维修单位可依据资质通知书继续开展轴承一般检修工作;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根据情况暂停或注销该维修单位部分型号或所有型号的轴承一般检修资质。

5.4维修地址2年以上未开展轴承一般检修检修工作的,应及时向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报告,中铁检验认证中心视相关情况暂停该类别部分型号或所有型号的维修资质。

5.5维修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轴承一般检修资质的,一经查实1年内不予受理资质申请。

维修单位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轴承一般检修资质的,相关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应当予以撤销,3年内不予受理。

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将暂停维修单位部分型号或所有型号的轴承一般检修资质:

a)因检修质量问题导致的行车设备故障率较高的;

b)申请维修地址经查实存在一般B类等级及以上主要检修责任事故的;

c)申请维修地址经查实存在有较大的检修质量缺陷的;

d)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通报检修质量有较大问题需暂停的。

暂停期间,维修单位不得开展暂停型号的轴承一般检修工作。

5.7被暂停资质的维修单位应自暂停之日起4个月内提出恢复申请、6个月内完成恢复审查。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可采信中国铁路总公司车辆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的结果。

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应当按规定办理部分型号或所有型号轴承一般检修资质的注销手续:

a)轴承一般检修资质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b)取得轴承一般检修资质的单位依法终止的;

c)因不可抗力导致轴承一般检修资质申请事项无法实施的;

d)拒绝监督检查的;

e)监督检查不通过的单位,逾期未提出恢复申请或未完成恢复审查的;

f)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

g)按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规定,应当注销或者撤销的。

6.批准

本细则由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批准,报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核备。

附录1:

铁路货车重要零部件维修资质审查申请书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检修车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号

电子邮箱

邮编

检修地址

重要零部件

轮轴:

□厂修与组装:

轴承:

□一般检修:

□大修:

缓冲器大修:

□MT-2型□MT-3型

依据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受理人:

收到日期:

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采用电子计算机制作,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类别勾选;

3.“检修车间”栏填写申请审查的检修车间名称,“代号”依据铁总运[2014]262号文;

4.重要零部件栏勾选,并填写规格型号;

5.依据栏填写已具备的相关铁路货车重要零部件检修资质;

“相关情况简要说明”栏填写企业工商注册情况等、铁路局分支机构相关信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初步审查情况,图样及技术来源合法性,试修情况以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要求分条列出、简明扼要)。

附件1:

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审查检查表

 

维修单位:

维修地址:

审查时间:

审查人员:

铁路货车轴承一般检修资质审查检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符合

基本符合

一般不符合

严重不符合

备注

1

检修合规性

提供轴承一般修或大修资质证明复印件、或铁路货车任一车型的制造许可证、或厂修维修许可证、或段修资质的复印件、或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对轴承检修能力建设的批准材料复印件、或装车运用/试用证明原件。

监督检查时核实检修开展情况,是否存在2年以上未开展的。

2

初步审查

提供初步审查合格证明。

铁路局分支机构应由铁路局组织初步审查;具有铁路货车制造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可由本单位会同监造单位或验收单位组织初步审查;其他单位应由申请单位所在地铁路局和相关监造或验收单位组织初步审查。

3

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维修单位应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提供以下三个文件之一:

a)申请单位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证书应有效,且认证范围包括该维修地址的检修业务;b)申请单位的上级单位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证书应有效,且认证范围包括申请单位该维修地址的检修业务;c)车辆监造单位、或验收单位出具的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明,证明出具时间距申请时间不超过6个月。

维修单位应已建立售后服务制度。

4

技术来源合规性

维修单位应当具有维修型号必备的技术条件等相关技术文件,并具有合法使用权。

5

人力资源

维修单位应配备满足维修型号轴承的人力资源。

应对从事维修的人员进行培训,满足岗位要求,并提供培训合格记录。

探伤等有资质要求的岗位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在有效期内。

提供人力资源配置台帐、培训记录、特殊岗位资格证书等。

6

检修工艺

应有试修型号轴承一般检修主要生产工序,工艺流程合理,满足《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及相关文件要求,并对检修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进行识别和控制。

提供检修工艺流程、检修工艺文件及相关的控制文件。

7

试修记录

维修单位应对轴承一般检修的主要过程形成质量记录,并处于受控状态,质量记录符合《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的要求。

提供试修样件的全套质量记录。

8

工艺装备及检测器具

维修单位应配备必须的工装设备及检测试验设备,并保持状态良好。

具体要求见表1《工艺装备及检测试验设备明细》。

9

不合格品控制

维修单位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并保持不合格品识别、控制、处置记录。

提供控制文件和相关记录。

10

样件检测、试验

按照表2检查项目对轴承样件进行检查、检测及查验检修记录。

说明:

审查项目中第1至10项发生1项严重不符合或9项以上一般不符合,则审核结果为不合格。

表1工艺装备及检测试验设备明细

序号

装备名称

备注

1

轴承外圈除锈机

2

轴承密封罩分解机

3

轴承零件清洗机

4

轴承外圈磁粉探伤机

5

轴承外圈喷淋清洗机

6

轴承精洗机

7

轴承烘干机或轴承自动脱水防锈机

8

油封组装压力机

9

轴承注油脂机

新配置的注脂机应采用三点注脂方式

10

轴承匀脂机

11

密封罩压装机(轴承组装压力机)

12

轴承扭力矩检测仪

适用于下列轴承:

352226X2-2RZ(TN)、352226X2-2RZ.TVP

13

轴承附件清洗机

14

轴承检测仪

15

轴向游隙检测仪

说明:

缺少表1所列必备工艺装备及检测试验设备为严重不符合。

表2:

检查项目及质量标准

1.353130B、CTBU150型轴承一般检修检查项目及质量标准

顺号

类别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检测方法及量具

检查结果

1

B

各零部件外观

无裂损、电蚀、烧附、剥离、压痕

目测/查记录

2

C

内圈、外圈、滚子麻点

直径≤0.2

查记录

3

C

内圈、外圈、滚子碾皮

深度≤0.025

查记录

4

C

内圈,外圈碰伤

面积≤3×3平方毫米

查记录

5

C

滚子碰伤

面积≤1×1平方毫米

查记录

6

B

内圈、外圈、滚子划伤

无手感

查记录

7

C

内圈、外圈、滚子擦伤

深度≤0.025

查记录

8

B

内圈、外圈、滚子凹痕

无手感

查记录

9

C

内圈、外圈、滚子变色

浅黄色或没变色

查记录

10

B

内圈,外圈,滚子锈蚀

无锈蚀

查记录

11

A

轴承外圈探伤

无裂纹

查记录

12

C

外圈外径直径

Φ250

查记录

13

C

单一径向平面内外径直径的变动量

≤0.150

查记录

14

A

外圈牙口直径

φ238.165

查记录

15

B

单一径向平面内牙口直径的变动量

≤0.100

查记录

16

B

内圈内径直径

φ150

轴承检查仪(D725T,测点距小端面7mm及距大端面20mm处)

17

C

单一径向平面内内径直径的变动量

≤0.030

轴承检查仪(D725T,测点距小端面7mm及距大端面20mm处)

18

C

同一套轴承两内圈内径直径相互差

≤0.013

轴承检查仪(D725T,测点距小端面7mm及距大端面20mm处)

19

C

大挡边外径直径

φ199.23

查记录

20

C

内圈大端面磨耗深度

≤0.05(不允许偏磨)

查记录

21

A

LL油封牙口配合面直径

φ238.33

查记录

22

B

单一径向平面内牙口配合面直径的变动量

≤0.30

查记录

23

A

装配高

180.6

查记录

24

A

自由状态下轴向游隙

0.60~0.75

查记录

25

A

LL型密封装置与外圈牙口配合过盈量

≥0.13

查记录

26

B

LL型密封装置最小间隙

0.70~1.10

塞尺

27

B

外圈端面到外油封端面深度

1.36±0.1

深度尺

28

B

润滑脂

化验合格,填注量为225~265g,中隔圈部位45g,每列内圈组件100g;无混砂、混水现象

查记录

29

C

轴承检修标记

齐全、正确、清晰,须使用酸笔或刻字机刻打

目测/查记录

2.353130A、353130X2-2RZ型轴承一般检修检查项目及质量标准

顺号

类别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检测方法及量具

检查结果

1

B

各零部件外观

无裂损、电蚀、烧附、剥离、压痕

目测/查记录

2

C

内圈、外圈、滚子麻点

直径≤0.2

查记录

3

C

内圈、外圈、滚子碾皮

深度≤0.025

查记录

4

C

内圈,外圈碰伤

面积≤3×3平方毫米

查记录

5

C

滚子碰伤

面积≤1×1平方毫米

查记录

6

B

内圈、外圈、滚子划伤

无手感

查记录

7

C

内圈、外圈、滚子擦伤

深度≤0.025

查记录

8

B

内圈、外圈、滚子凹痕

无手感

查记录

9

C

内圈、外圈、滚子变色

没变色

查记录

10

B

内圈,外圈,滚子锈蚀

无锈蚀

查记录

11

A

轴承外圈探伤

无裂纹

查记录

12

C

外圈外径直径

Φ250

查记录

13

C

单一径向平面内外径直径的变动量

≤0.150

查记录

14

A

外圈牙口直径

φ237

查记录

15

B

单一径向平面内牙口直径的变动量

≤0.100

查记录

16

B

内圈内径直径

φ150(149.5)

轴承检查仪(D725T,测点距小端面7mm及距大端面20mm处)

17

C

单一径向平面内内径直径的变动量

≤0.030

轴承检查仪(D725T,测点距小端面7mm及距大端面20mm处)

18

C

同一套轴承两内圈内径直径相互差

≤0.013

轴承检查仪(D725T,测点距小端面7mm及距大端面20mm处)

19

C

内圈大端面磨耗深度

≤0.30(不允许偏磨)

查记录

20

B

保持架径向游动量

0.15~0.80,三点平均值≤0.65

查记录

21

A

装配高

156

查记录

22

A

自由状态下轴向游隙

0.60~0.75

查记录

23

A

密封罩与外圈牙口配合过盈量

≥0.15

查记录

24

B

润滑脂

化验合格,填注量为430~480g,油封唇口20~40g;无混砂、混水现象

查记录

25

B

油封与密封罩间隙

当连续或累计间隙长度>全周的1/3时,间隙宽度应≤0.3;当连续或累计间隙长度≤全周的1/3时,间隙宽度应≤0.5。

塞尺

26

C

轴承检修标记

齐全、正确、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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