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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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渔业部分)
(一)渔业资源保护(打击非法捕捞)
序号
权力清单编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裁量阶次
裁量种类和罚款幅度
裁量判断事项
1
00636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较轻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罚款
以下各档船舶(或非船作业)的总体罚款区间分别为:
海洋非船作业:
400-4000元;
海洋船长12米以下:
0.8-4万元;
海洋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
3-7万元;
海洋船长24米以上:
5-10万元;
内陆非船作业:
300-3000元;
内陆非机动船:
500-5000元;
内陆机动船:
1000-10000元。
在上述各档的总体罚款区间内,较轻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前50%段,一般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后50%段,严重阶次罚款原则上为该区间的罚款上限(对没收船舶的,罚款可以降低)。
例如:
船长为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的船舶在海洋违反本规定,其总体罚款区间为3-7万元,则较轻阶次罚款为3-5万元,一般阶次罚款为5-7万元,严重阶次罚款原则上为7万元。
计算公式:
区间中点=(上限+下限)÷2
较轻阶次罚款:
下限至区间中点;
一般阶次罚款:
区间中点至上限。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作业类型、场所和时间、渔具数量、渔获物数量价值以及资源破坏程度、社会秩序危害程度、配合或抗拒检查等因素。
违反本项规定中: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情节严重并没收渔具和渔船:
未核定船名号、未登记船籍港或者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进行海洋捕捞的;偷捕红珊瑚的或涉及较大涉外事件的;捕捞辅助船或养殖渔船擅自进行海洋捕捞的。
2、使用禁用渔具渔法的,或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的,应视为情节严重并予以没收渔具。
3、情节严重不限于上述2大类情形。
以下情形应视为违反本项规定:
许可证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从事捕捞的;有基本捕捞证而无特许捕捞证从事特许捕捞的;应贴附功率指标而未贴附或贴附不足的。
一般
严重
(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2
00634
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罚款
以下各档渔船(或非船作业)的总体罚款区间分别为:
海洋非船作业:
300-3000元;
海洋船长12米以下:
0.6-2.5万元;
海洋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
2-4万元;
海洋船长24米以上:
3-5万元;
内陆非船作业:
200-2000元;
内陆非机动船:
300-3000元;
内陆机动船:
500-5000元。
在上述各档的总体罚款区间内,较轻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前50%段,一般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后50%段,严重阶次和特别严重阶次罚款原则上为该区间的罚款上限(对没收渔船的,罚款可以降低)。
计算公式参见序号1。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作业类型和场所、渔具数量、渔获物数量价值以及资源破坏程度、社会秩序危害程度、配合或抗拒检查等因素。
海洋中违反本项规定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罚裁量从一般阶次起步:
1、涂改船名号、船籍港的;2、在禁渔区捕捞的;3、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方式的;4、外省海洋捕捞渔船进入我省捕捞的。
内陆捕捞渔船进入海洋违反本项规定的,一律视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罚款按海洋船长计算。
违反本项规定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据非法捕捞刑事立案标准,移送司法机关:
1、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的;2、在内陆渔获500公斤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在海洋渔获2000公斤以上或价值2万元以上的。
一般
严重
(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特别严重
(并)可以没收渔船
3
00634
违反关于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罚款
以下各档渔船(或非船作业)的总体罚款区间分别为:
海洋非船作业:
300-3000元;
海洋船长12米以下:
0.5-2.5万元;
海洋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
1.5-4万元;
海洋船长24米以上:
2.5-5万元;
内陆非船作业:
200-2000元;
内陆非机动船:
300-3000元;
内陆机动船:
500-5000元。
在上述各档的总体罚款区间内,较轻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前50%段,一般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后50%段,严重阶次和特别严重阶次罚款原则上为该区间的罚款上限(对没收渔船的,罚款可以降低)。
计算公式参见序号1。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作业类型和时间、渔具数量、渔获物数量价值以及资源破坏程度和社会秩序危害程度、配合或抗拒检查等因素。
海洋中违反本项规定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罚裁量从一般阶次起步:
1、涂改船名号、船籍港的;2、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方式的;3、外省海洋捕捞渔船进入我省捕捞的。
内陆捕捞渔船进入海洋违反本项规定的,一律视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罚款按海洋船长计算。
违反本项规定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据非法捕捞刑事立案标准,移送司法机关:
1、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的;2、在内陆渔获500公斤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在海洋渔获2000公斤以上或价值2万元以上的。
一般
严重
(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特别严重
(并)可以没收渔船
4
00634
使用电鱼、炸鱼方法进行捕捞;
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罚款
以下各档渔船(或非船作业)的总体罚款区间分别为:
海洋非船作业:
300-4000元;
海洋船长12米以下:
0.6-2.5万元;
海洋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
2-4万元;
海洋船长24米以上:
3-5万元;
内陆非船作业:
200-4000元;
内陆非机动船:
400-5000元;
内陆机动船:
700-7000元。
在上述各档的总体罚款区间内,较轻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前50%段,一般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后50%段,严重阶次和特别严重阶次罚款原则上为该区间的罚款上限(对没收渔船的,罚款可以降低)。
计算公式参见序号1。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渔具渔法的危害性、作业场所和时间、渔具数量、渔获物数量价值以及资源与环境的破坏程度、社会秩序危害程度、配合或抗拒检查等因素。
海洋中违反本规定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罚裁量从一般阶次起步:
1、使用电脉冲捕捞的;2、拖网使用多层囊网的;3、帆张网使用多层囊网或加装衬网的;4、外省海洋捕捞渔船进入我省捕捞的。
内陆捕捞渔船进入海洋违反本项规定的,一律视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罚款按海洋船长计算。
违反本项规定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据非法捕捞刑事立案标准,移送司法机关:
1、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的;2、在内陆渔获500公斤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在海洋渔获2000公斤以上或价值2万元以上的。
一般
严重
(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特别严重
(并)可以没收渔船
5
00634
使用毒鱼方法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罚款
海洋:
0.2-2万元;
内陆:
0.1-1万元。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毒鱼行为对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饮用水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周边养殖用水的损害、社会负面影响程度、配合或抗拒检查。
具体考虑毒鱼物质毒性和用量、水体功能和污染面积、毒鱼数量价值以及对资源、环境、安全的后续损害时间等参数。
违反本项规定中,达到非法捕捞刑事立案标准的,或者使用毒害物质危及公共安全的,移送司法机关。
因毒鱼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本项行政处罚不影响渔业部门依法对当事人提出国有渔业资源损失索赔要求。
一般
海洋:
2-5万元;
内陆:
1-2万元。
严重
(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原则上为一般阶次罚款上限(对没收渔船的,罚款可以降低)。
特别严重
(并)可以没收渔船
6
06813
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进行捕捞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
较轻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
罚款
以下各档渔船(或非船作业)的总体罚款区间分别为:
海洋非船作业:
300-4000元;
海洋船长12米以下:
0.6-2.5万元;
海洋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
2-4万元;
海洋船长24米以上:
3-5万元;
内陆非船作业:
200-4000元;
内陆非机动船:
400-5000元;
内陆机动船:
700-7000元。
在上述各档的总体罚款区间内,较轻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前50%段,一般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后50%段,严重阶次罚款原则上为该区间的罚款上限。
计算公式参见序号1。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渔具的危害性、作业场所和时间、渔具数量、渔获物数量价值以及资源与环境的破坏程度、社会秩序危害程度、配合或抗拒检查等因素。
海洋中违反本规定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罚裁量从一般阶次起步:
1、使用电脉冲捕捞的;2、拖网使用多层囊网的;3、帆张网使用多层囊网或加装衬网的;4、外省海洋捕捞渔船进入我省捕捞的。
内陆捕捞渔船进入海洋违反本项规定的,一律视为情节严重,罚款按海洋船长计算。
违反本项规定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据非法捕捞刑事立案标准,移送司法机关:
1、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的;2、在内陆渔获500公斤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在海洋渔获2000公斤以上或价值2万元以上的。
一般
严重
(并)吊销捕捞许可证
7
00650
随船携带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
(二)项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没收渔具;
罚款
以下各档渔船的总体罚款区间分别为:
海洋船长12米以下:
0.4-2万元;
海洋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
1.5-3.5万元;
海洋船长24米以上:
2.5-5万元;
内陆非机动船:
200-2000元;
内陆机动船:
300-3000元。
在上述各档的总体罚款区间内,较轻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前三分之一段,一般阶次罚款为区间的中间三分之一段,严重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后三分之一段。
例如:
内陆非机动船违反本规定,其总体罚款区间为200-2000元,则较轻阶次罚款为200-800元,一般阶次罚款为800-1400元,严重阶次罚款为1400-2000元。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渔具数量、作业方式潜在危害大小、已进行过非法捕捞的可能性等因素。
海洋中违反本项规定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罚裁量从一般阶次起步:
1、在禁渔期内携带的;2、船上装载有渔获物而不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3、携带电脉冲、多层囊网拖网或者多层囊网或加装衬网的帆张网的。
渔业辅助船、养殖渔船、内陆渔船、外省渔船在我省海域违反本项规定的,一律视为情节严重。
一般
严重
8
00650
禁渔期内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渔具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没收渔具;
罚款
以下各档渔船的总体罚款区间分别为:
海洋船长12米以下:
0.4-2万元;
海洋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
1.5-3.5万元;
海洋船长24米以上:
2.5-5万元;
内陆非机动船:
200-2000元;
内陆机动船:
300-3000元。
在上述各档的总体罚款区间内,较轻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前三分之一段,一般阶次罚款为区间的中间三分之一段,严重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后三分之一段。
例如:
内陆机动船违反本规定,总体罚款区间为300-3000元,则较轻阶次罚款为300-1200元,一般阶次罚款为1200-2100元,严重阶次罚款为2100-3000元。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渔具数量、作业方式潜在危害大小、已进行过非法捕捞的可能性等因素。
海洋中违反本项规定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罚裁量从一般阶次起步:
1、携带的渔具与捕捞许可的类型、方式不符的;2、船上装载有渔获物而不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
渔业辅助船、养殖渔船、内陆渔船或者外省渔船在我省海域违反本项规定的,一律视为情节严重。
一般
严重
9
00637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较轻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罚款
以下各档渔船(或非船作业)的总体罚款区间分别为:
海洋非船作业:
200-2000元;
海洋船长12米以下:
0.4-2万元;
海洋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
1.5-3.5万元;
海洋船长24米以上:
2-5万元;
内陆非船作业:
100-1000元;
内陆非机动船:
200-2000元;
内陆机动船:
300-3000元。
在上述各档的总体罚款区间内,较轻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前50%段,一般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后50%段,严重阶次罚款原则上为该区间的罚款上限(对没收渔船的,罚款可以降低)。
计算公式参见序号1。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超越许可规定的程度、渔具数量、渔获物数量价值、资源损害程度以及配合或抗拒检查等因素。
海洋中违反本项规定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罚裁量从一般阶次起步:
1、其他作业类型擅自改为拖网或帆张网的;2、外省海洋捕捞渔船擅自进入我省海域捕捞的。
内陆捕捞渔船擅自进入海洋捕捞的,应视为情节严重并没收渔具和吊销捕捞许可证(查处地和发证地不一的,作出处罚决定后,抄送发证地主管部门注销捕捞许可证),罚款按海洋船长计算。
一般
严重
(并)可以没收渔具;可以吊销捕捞许可证。
10
00637
未按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内容进行捕捞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较轻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罚款
以下各档渔船(或非船作业)的总体罚款区间分别为:
海洋非船作业:
200-2000元;
海洋船长12米以下:
0.4-2万元;
海洋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
1.5-3.5万元;
海洋船长24米以上:
2-5万元;
内陆非船作业:
100-1000元;
内陆非机动船:
200-2000元;
内陆机动船:
300-3000元。
在上述各档的总体罚款区间内,较轻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前50%段,一般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后50%段,严重阶次罚款原则上为该区间的罚款上限(对没收渔船的,罚款可以降低)。
计算公式参见序号1。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超越许可规定的程度、渔具数量、渔获物数量价值、资源损害程度以及配合或抗拒检查等因素。
海洋中违反本项规定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罚裁量从一般阶次起步:
1、其他作业类型擅自改为拖网或帆张网的;2、拖虾或单拖作业方式擅自改为双拖的,或者其他张网作业方式擅自改为帆张网的;3、外省海洋捕捞渔船擅自进入我省海域捕捞的。
内陆捕捞渔船擅自进入海洋捕捞的,应视为情节严重并没收渔具和吊销捕捞许可证,罚款按海洋船长计算。
备注:
本规定是对《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的补充,包括但不局限于第四十二条的内容。
例如,在同一作业类型内擅自改变作业方式的,适用本条处罚。
一般
严重
(并)可以没收渔具;可以吊销捕捞许可证。
11
00634
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较轻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罚款
罚款按超过幼鱼比例部分的重量,乘以30-50元/公斤计算,但罚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
幼鱼比例超标部分的重量,海洋2000-4000公斤,内陆100-200公斤,为严重阶次;海洋大于4000公斤,内陆大于200公斤,为特别严重阶次。
超标部分重量的罚款单价可以在30-50元/公斤内浮动,主要考虑经济幼鱼潜在价值的相对高低以及超标部分幼鱼尺寸偏离最小可捕标准的程度等。
一般
严重
(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特别严重
(并)可以没收渔船
12
00634
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罚款
以下各档渔船(或非船作业)的总体罚款区间分别为:
海洋非船作业:
100-1000元;
海洋船长12米以下:
0.3-1.5万元;
海洋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
0.7-3万元;
海洋船长24米以上:
1-5万元;
内陆非船作业:
50-500元;
内陆非机动船:
100-1000元;
内陆机动船:
200-2000元。
在上述各档的总体罚款区间内,较轻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前50%段,一般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后50%段,严重阶次和特别严重阶次罚款原则上为该区间的罚款上限(对没收渔船的,罚款可以降低)。
计算公式参见序号1。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网目尺寸偏离标准值程度、网具数量、渔获的经济幼鱼数量价值、幼鱼比例超标程度、对资源的潜在损害程度等因素。
一般
严重
(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特别严重
(并)可以没收渔船
13
06813
使用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
较轻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
没收渔具;
罚款
以下各档渔船(或非船作业)的总体罚款区间分别为:
海洋非船作业:
100-1000元;
海洋船长12米以下:
0.3-1.5万元;
海洋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
0.7-3万元;
海洋船长24米以上:
1-5万元;
内陆非船作业:
50-500元;
内陆非机动船:
100-1000元;
内陆机动船:
200-2000元。
在上述各档的总体罚款区间内,较轻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前50%段,一般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后50%段,严重阶次罚款原则上为该区间的罚款上限。
计算公式参见序号1。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渔具偏离标准值程度、渔具数量、渔获的经济幼鱼数量价值、幼鱼比例超标程度、对资源的潜在损害程度等因素。
备注:
本规定是对《渔业法》最小网目尺寸规定的补充,“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包括但不限于“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
例如,对使用灯光数量和强度超标渔具的,可适用本条处罚。
一般
严重
(并)吊销捕捞许可证
14
00650
随船携带不合规格标准的渔具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
(二)项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
没收渔具;
罚款
以下各档渔船的总体罚款区间分别为:
海洋船长12米以下:
0.2-0.8万元;
海洋船长超过12米且不足24米:
0.4-1.5万元;
海洋船长24米以上:
0.5-2万元;
内陆非机动船:
50-500元;
内陆机动船:
100-1000元。
在上述各档的总体罚款区间内,较轻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前三分之一段,一般阶次罚款为区间的中间三分之一段,严重阶次罚款为区间的后三分之一段。
例如:
船长12米以下的海洋渔船违反本规定,其总体罚款区间为0.2-0.8万元,则较轻阶次罚款为0.2-0.4万元,一般阶次罚款为0.4-0.6万元,严重阶次罚款为0.6-0.8万元。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渔具规格偏离标准值程度、渔具数量、已使用该渔具进行过捕捞的可能性、对资源的潜在损害大小等因素。
一般
严重
15
00639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
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责令立即停止捕捞;
没收渔获物;
没收渔具;
罚款
海洋:
0.2-0.5万元;
内陆:
500-2000元。
处罚裁量时综合考虑船舶长度、主机功率、作业时期和方式、渔获物数量价值、资源破坏程度以及配合或抗拒检查等因素。
在主要保护品种集中繁育期捕捞的,或者内陆保护水域渔获50公斤以上,在海洋保护水域渔获200公斤以上的,为严重阶次。
违反本项规定且使用禁用渔具渔法,在内陆渔获50公斤以上或价值500元以上,在海洋渔获200公斤以上或价值2000元以上的,依据非法捕捞刑事立案标准,移送司法机关。
一般
海洋:
0.5-0.8万元;
内陆:
0.2-0.4万元。
严重
海洋:
0.8-1万元;
内陆:
0.4-0.5万元。
16
00641
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未随船(随身)携带或者遗失后未及时补办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非船作业者未随身携带捕捞许可证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对非船作业,警告或罚款;
对渔船作业,罚款
(渔船)罚款(海洋1000-4000元,内陆1000元);
(非船作业)警告。
仅缺失一证,且当场能明确证实自身资格的,为较轻阶次;未补办证件的,或者缺失两证以上并且迟延提供证书(海洋5天后、内陆3天后才提供)的,为严重阶次;其余为一般阶次。
在同一阶次内,按船舶大小、时间节点的敏感性(如伏休期间适度就高)、验证持证真实性的难易程度、迟延提供证书的时长等因素考虑罚款多少。
一般
(渔船)罚款(海洋4000-7000元,内陆1100元);
(非船作业)罚款100-200元。
严重
(渔船)罚款(海洋7000-10000元,内陆1200元);
(非船作业)罚款200-1000元。
17
00650
明知是无船名号、无船籍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