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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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房屋建筑工程

1基本规定

1.1本章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和生活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1.2参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全体人员,除遵守本章的规定外还应遵守SL398的相关规定。

1.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档案。

1.4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殊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1.5进入施工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有关规定。

1.6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2m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6095的有关规定。

1.7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经主管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1.8对重大危险源应进行识别和评价,制定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应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定期进行演练。

1.9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交底时间、交底内容。

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签字齐全。

1.10施工现场应有排水措施,不积水。

主要道路路面应做硬化处理。

1.11现场材料、构件等应按平面布置图及有关规定码放;大模板堆放场地应平整夯实,周围设置围栏进行围挡,模板应摆放整齐、稳定。

无支撑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门设计的插放架内。

清理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应将模板支撑牢固,两模板间距不小于600mm。

1.12施工材料采购、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标准,易燃、易爆物品和各种气瓶应分类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

1.13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识布置图,按规定布置安全警示牌。

1.14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整齐、美观并根据实际条件进行绿化。

1.15电工、电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应有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

1.1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宿舍内不应卧床吸烟。

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一切取暖设施应符合防火和防煤气中毒要求。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2.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

在作业区域范围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坚固、严密、整洁的围挡。

围挡墙边严禁堆物。

在建筑物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护。

2.2工地应设置固定的出入口,大门及门柱应美观、牢固,大门上应有企业标识。

大门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及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标牌。

2.3施工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以及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牌。

2.4施工现场应建立保卫、治安、消防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和危险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

2.5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建立保卫消防组织,配备保卫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练。

2.6施工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并在明显处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2.7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2.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遵守JGJ46的有关规定及下列有关规定:

1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2施工用电应建立安全用电技术档案,定期经项目负责人检验签字。

3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4施工用电应定期检测。

5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6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7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8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应设置分路开关。

9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

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2.9施工照明用电的安全防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照明变压器必须为隔离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2施工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应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应低于2.5m。

3施工照明使用220V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应低于3m,距易燃物不应小于500mm,并不应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应将220V碘钨灯做移动照明。

4施工用电照明器具的形式和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5需要夜间或暗处施工的场所,应配置应急照明电源。

6夜间可能影响行人、车辆、飞机等安全通行的施工部位或设施、设备,应设置红色警示照明。

7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2.10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必须符合GB5725、GB16909的有关规定。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3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的防护设施,应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必须将原防护设施复位。

4雨天、雪天进行作业时,马道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水、冰、霜、雪应及时清除,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严禁吊装和高处作业;风、雪、雨后应对高处作业设施和脚手架等进行检查,发现下沉、松动、变形、损坏等现象,应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应放置在洞口或临边附近,也不应妨碍通行和作业。

工具随手放人工具袋。

拆除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运走。

严禁从高处向下投掷物料,传递物料时禁止抛掷。

6工作场地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临边处,应设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2)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应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回旋式楼梯间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每隔10m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3)各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安装维护结构的及水平屋面应设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

4)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等都应设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

5)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2m。

6)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周边栏杆应高1.5m,应能经受1000N外力;防护栏杆应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7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不使用落地式脚手架的,首层四周应支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m宽双层网)。

网底距接触面不小于3m(高层建筑不应小于5m)。

高层建筑每隔10m还应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

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8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平台口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9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101.5m×1.5m以下的孔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1.5m×1.5m以上的孔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两道防护栏杆。

结构施工中的伸缩缝和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防护。

11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首层和首层以上应每隔10m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安全网应封闭严密,并加明显警示标志。

12结构施工中电梯井和管道竖井不应作为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道。

13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14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

不应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或攀登骨架上下、行走。

15浇筑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应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16悬空进行门窗安装作业时,严禁站在拦板上作业,且必须挂牢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拴牢在上方可靠物上。

17吊装构件、大模板安装应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吊装中的构件和大模板及石棉水泥板等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2.11攀登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于登高和攀登的设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攀登用具必须安全可靠。

2梯子不应垫高使用。

梯脚底部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凳上操作时,单凳只准站一人,双凳搭脚手板,宽度不应少于500mm,两凳间距不超过2m,高凳上不应站人。

3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应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施进行攀登。

4交叉施工作业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

5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

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6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应同时进行清整。

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

7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

防护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0mm厚的脚手板;通道两侧用密目网封闭;防护棚高度不应小于3m;当建筑外侧面临街道时,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还应在临街段搭设防护棚和设置安全通道。

8设置悬挑物料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关规范进行设计,不应以任何形式将物料平台与脚手架、模板支撑进行连接。

2.12脚手架的安全防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脚手架设计与施工的安全技术规定。

2各种脚手架应根据建筑施工的要求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并制定搭设、拆除作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

特殊脚手架和20m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计算。

3结构用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应超过2646N/m2,装修用里、外重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应超过1960N/m2。

4落地式脚手架的基础应坚实、平整,并应定期检查。

立杆不埋设时,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或底座,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5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并与建筑结构连接。

6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沿全高设置剪刀撑。

架高在24m以下时,可沿脚手架长度间隔不大于15m设置;架高在24m以上时应沿脚手架全长连续设置剪刀撑,并应设置横向斜撑,横向斜撑由架底至架顶呈之字形连续布置,沿脚手架长度间隔6跨设置一道。

7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内外两个侧面除应满设交叉支撑杆外,当架高超过20m时,还应在脚手架外侧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钢管规格应与门架钢管规格一致。

当剪刀撑钢管直径与门架钢管直径不一致时,应采用异型扣件连接。

8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除沿脚手架外侧四周和中间设置竖向剪刀撑外,当脚手架高于4m时,还应沿脚手架每两步高度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9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主节点处必须设置横向水平杆,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

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长度不应小于240mm。

10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除顶层外立杆杆件接长时,相临杆件的对接接头不应设在同步内。

相邻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外应采用对接。

11作业层除应按规定满铺脚手板和设置临边防护外,还应在脚手板下部挂一层平网,在斜立杆里侧用密目网封严。

12吊篮式脚手架应经设计计算、吊篮升降应采用钢丝绳传动、装设安全锁等防护装置并经检验确认。

严禁使用悬空吊椅进行高层建筑外装修清洗等高处作业。

13附着升降脚手架应设置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及整体(或多跨)同时升降作业的同步控制装置,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防倾装置必须与建筑结构、附着支撑或竖向主框架可靠连接,应采用螺栓连接,不应采用钢管扣件或碗扣方式连接。

2)升降和使用状况下在同一竖向平面的防倾装置不应少于两处,两处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架体全高的1/3。

3)防坠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且每一竖向主框架提升设备处必须设置一个。

4)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互不影响的附着支撑结构上,当有一套失效时另一套必须能独立承担全部坠落荷载。

5)防坠装置应有专门的以确保其工作可靠、有效的检查方法和管理措施。

6)升降脚手架的吊点超过两点时,不应使用手拉葫芦,且必须装设同步装置。

7)同步装置应能同时控制各提升设备间的升降差和荷载值。

同步装置应具备超载报警、欠载报警和自动显示功能,在升降过程中,应显示各机位实际荷载、平均高度、同步差,并自动调整使相邻机位同步差控制在限定值内。

14附着升降脚手架应按要求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严密,脚手板底部应用平网及密目网双层网兜底,脚手板与建筑物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

单跨或多跨提升的脚手架,其两端断开处必须加设栏杆并用密目网封严。

15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后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作业。

且每次升降到位,架体固定后,必须进行交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2.13防水、油漆及有毒材料的安全防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防水施工应编制专项方案,由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2施工过程中,应专人负责,并配备灭火器具。

3调制、操作有毒性的或挥发性强材料的施工现场,应通风良好,操作人员不应赤脚或穿短袖衣服进行作业,应将裤脚、袖口扎紧,接触有毒材料时应带口罩。

4使用喷灯,加油不应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应朝向人。

5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应与其他材料混放。

6施工过程中,如感头痛、恶心、心闷或心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

3基础施工

3.1基础及槽、坑、沟土方开挖前,应查明施工范围内周边环境及荷载情况,包括地下各种管线、道路距离及影响范围内建筑物类型等情况,并制定保护措施。

3.2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查报告及设计文件。

3.3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3.4危险处和通道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3.5基坑工程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

3.6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遵守相关规范,深基工程或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3.7应加强基坑工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包括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及对岩土变化的监测,应通过监测分析及时预报并提出建议,作到信息化施工。

3.8土方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l土方开挖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开挖方案进行,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

严禁先挖坡脚。

2开挖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

开挖深度超过1.5m时,应根据图纸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立体交叉时,应合理布局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保护层。

3坑(槽)沟边1m以内不应堆土、堆料,不应停放机械。

4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

5施工中如发现古墓、地下管道或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

6挖土机作业的边坡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在停机作业面以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

有支撑的基坑使用机械挖掘时,应防止作业中碰撞支撑。

7配合挖土机作业的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

8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即使进行下道工序基础工程施工,减少暴露时间,如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预留300mm厚的覆盖层。

9从事爆破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应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按照批准的可经营范围并严格遵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

3.9基坑支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支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基坑特点,选择有利于支护的结构型式或采用集中型式相结合。

2采用悬臂式结构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

基坑深度超过6m时,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

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和能保证降水施工时,也可采用土钉支护。

3寒冷地区基坑设计应考虑土体冻胀力的影响。

4职称安装应按设计位置进行,施工过程中严禁随意变更,并应切实使围檀与挡土桩墙结合紧密。

挡土板或板桩与坑壁间的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

5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题工程的施工顺序想配合。

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防治边坡卸载过快。

6钢筋混泥土支撑其强度必须达设计要求(或达75%)后,方可开挖支撑面以下土方;钢结构支撑必须严格控制材料检验和保证节点的施工质量,严禁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

7应合理不知锚杆的间距与倾角,锚杆上下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锚杆倾角宜为15°~25°,且不应大于45°,最上一道锚杆覆土厚不应小于4m。

8锚杆的实际抗拔力除经计算外,还应按规定方法进行现场试验后确定。

可采取提高锚杆抗力的二次压力灌浆工艺。

9采用逆做法施工时,要求其外围结构必须有自防水功能。

基坑上部机械挖土的深度,应按地下墙悬臂结构的应力值确定;基坑下部封闭施工,应采取通风措施;当采用电梯间作为垂直运输的井道时,对洞口楼板的加固方法应由工程设计确定。

10逆做法施工时,应合理地解决支撑上部结构的单柱单桩与工程结构的梁柱交叉及节点构造并在方案中预先设计,当采用坑内排水时必须保证封井质量。

3.10桩基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桩基施工应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

打桩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作业区上方应无架空线路。

2预制桩施工桩机作业时,严禁吊装、吊锤、回转、行走动作同时进行;桩机移动时,必须将桩锤落至最低位置;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距桩锤5m以外监视。

3沉管灌注桩施工,在未灌注混凝土和未沉管以前,应将预钻的孔口盖严。

4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各种大直径桩的成孔,应首先采用机械成孔。

当采用人工挖孔或人工扩孔时,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坍塌、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熟悉人工挖孔桩施工工艺、遵守操作规定和具有应急监测自防护能力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3)开挖桩孔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挖一层土及时浇筑一节混凝土护壁。

第一节护壁应高出地面300mm。

4)距孔口顶周边1m搭设围栏。

孔口应设安全盖板,当盛土吊桶自孔内提出地面时,必须将盖板关闭孔口后,再进行卸土。

孔口周边1m范围内不应有堆土和其他堆积物。

5)提升吊桶的机构其传动部分及地面扒杆应牢靠,制作、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人员不应乘盛土吊桶上下,必须另配钢丝绳及滑轮并有断绳保护装置,或使用安全爬梯上下。

6)孔内应设半圆形防护板,随挖掘深度逐层下移。

吊运物料时,作业人员应在防护板下面工作。

7)下井作业前应检查井壁和抽样检测井内空气,确认安全后方可下孔作业,作业区域通风应良好。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8)井内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防爆灯具。

桩孔较深时,上下联系可通过对讲机等方式,地面不应少于2名监护人员。

井下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2h。

9)挖孔完成后,应当天验收,并及时将桩身钢筋笼就位和浇筑混凝土。

正在浇筑混凝土的桩孔周围10m半径内,其他桩不应有人作业。

3.11基坑工程施工应采取排水、降水措施,防止地下水渗入基坑及积水泡槽。

3.12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四周边缘应挖排水沟或砌挡水墙。

基坑内设置明沟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和其他突然而来的明水倒灌,基坑边坡视需要可覆盖塑料布抹水泥面等防水措施,封闭坡顶及坡面,防止各种水流(渗)入坑壁。

不应向基坑边缘倾倒各种废水并应防止水管泄水冲走桩间土。

3.13软土基坑、高水位地区应做截水帷幕,防止单纯降水造成基土流失。

3.14截水结构的设计,必须根据地质、水文资料及开挖深度等条件进行,截水结构必须满足隔渗质量,且支护结构必须满足变形要求。

3.15在降水井点与重要建筑物之间宜设置回灌井(或回灌沟),在基坑降水的同时,应沿建筑物地下回灌,保持原地下水位,或采取减缓降水速度,控制地面沉降。

3.16降水井点的井口,必须设牢固防护盖板和警示标志。

完工后,必须将井回填。

4墙体施工

4.1砖墙砌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砌筑砖墙,应遵守泥瓦工(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砌筑砖墙的脚手架,以离开墙面12~15cm为宜。

外脚手的横杆不应搭在墙体上和门窗过梁上,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钉牢,不应有探头。

3在脚手架上堆砖,每平方米不应超过300kg;堆料高度应根据脚手架宽度和堆料稳定性加以控制。

4砌筑时应检查砖、砂浆和其他材料的布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在采光不足的房间内砌墙应有足够的照明。

5砌墙高度超过4m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kg荷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

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

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6砖应在进工作面前预先浇水,湿透,不应在基槽边、架子上大量浇水。

7用于垂直提升的吊笼、滑车、绳索、卷扬机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完好无损;吊运时不应超载,并须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8当墙基、墙体需要拆除返工时,应先提出施工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施工。

4.2其他砌体砌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块石砌体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砌筑前,应对基础进行检查,发现裂缝或不均匀沉陷,须经过处理后再砌筑。

2)砌筑底层石块应大面向下,其余各层应利用自然形状互相啮合,上下层要互相错缝,内外要搭接,以策安全。

3)用料石砌筑门、窗过梁等石拱时,必须先行支模,并认真检查拱模各部支撑是否牢固,然后由拱脚两端向中间对称砌筑,以防拱模压塌伤人。

4)用锤打石前,应检查铁锤有无破裂,锤柄是否安装牢固;应看清附近情况有无危险,以免伤人。

5)在墙顶或支架上不应修凿石料,以免震动墙体或片石掉下伤人。

6)上墙的料石不应徒手移动,以防压破或擦伤手指。

7)墙体高度超过胸部后,不应勉强进行砌筑。

8)石块不应往下抛掷,上下运石时,脚手板要钉绑牢固,并钉防滑条及扶手栏杆。

2砌块砌体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砌块前,应对各种起重机具设备、绳索、夹具、临时脚手架等认真进行检查。

2)起吊时,如发现有破裂且有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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