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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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佛山市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下同)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含职业安全健康,下同)信用信息,是指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处理或获取的,各类可识别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规定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披露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准确、安全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第五条.
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主要职责第二章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第七条
(一)定期向各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进行督办;(三)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职责:
第八条
(一)依照本办法做好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
(二)督促所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在《佛山市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登记;(三)督促所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按时、如实填报本单位基本信息和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四)不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填报的基本信息和安全生产管理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属实信息进行更正。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九条
(一)严格执行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障信息平台正常运行及信息安全;
(二)受理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进入安全生产“红名单”申请;“黑定期将符合(三)“黑名单”管理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程序纳入
名单”管理,并及时受理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对象的申述。
(四)如实记录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查询、共享情况。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及时在《佛山市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登记,并.按时、如实填报本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相关信息;
(二)向政府、职工及社会公开承诺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
行安全生产义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达标;(三)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信用信息的管理第三章
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按照信息属性分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第十一条信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注册登记、备案信息,第十二条
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住址、经营业务范围、法人代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等。
安全生产行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信息主要包括:
政许可信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信息、应急救援信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信息、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信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安全生产有关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信息等。
安全生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信息主要包括:
第十四条政许可信息、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等。
具体信息目录及要求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第十五条
际情况进行调整、确定并公布。
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记录按照“谁执行、谁记录、谁负责”第十六条
留存依据。
完整,及时、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
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信用信息原则上实行信息化自动记录和处理,并形成电子第十七条档案,原始记录应当根据档案管理规定期限保存。
认为安全生产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向记录部门提第十八条
出核查申请,并提供依据。
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记录部门对异议申请应当初步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要求的应予受理。
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调20接收异议申请的单位应当在第十九条
经调查,发现非本单位负责查、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答复申请人。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有关单位核查。
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
对信息确有错误以及被决定或裁决撤销记录的,负责核查第二十条个工作日内对有关信息进行变更或者删除。
变更或者删5的部门应当在除应当保留痕迹记录。
申请人不服答复的,可向上一级有关部门申请复核。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第二十一条
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安全生产信用信定的条件、程序,每季度第一个月20息向信息主体、有关组织、社会公众统一进行公开发布,同时向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及银行、证券等机构实行共享。
安全生产不良信用信息披露期为一年,安全生产“黑第二十二条名单”管理名单披露期与管理期同步,披露期届满后,转为档案保存。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用分级管理第四章安全生产信用分级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系统评估、综第二十三条
合评定、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信用实行五级管理,分为“红名单”、AB
“黑名单”五个等级。
、C信用分级管理的内容包括:
第二十五条
(一)基本信息填报完善情况;
(二)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情况(五)员工培训教育情况;
(六)隐患自查自报情况;(七)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及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情况;(八)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十)行政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情况。
《佛山市智能安监管理平台》智能评估生产经营单位第二十六条
(以下简称系统评级)、C三级信用评级相关信息,自动进行安全生产A、B分的为安全生产89-60级信用,系统评为系统评为100-90分的为安全生产AC级信用。
B级信用,系统评为59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月度信用等级评定以每月最后一天第二十七条《佛山市智能安监管理平台》智能评估等级为准;生产经营单位季0024:
A度信用等级评定取季度所属月度的最低信用等级为准;月度信用等级为级;月度信用A级累计超过9个月的,生产经营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9个月的,取月度的最低信用等级为准。
级累计未达到等级为A信用评级具体指标和要求,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第二十八条门按照信用分级管理的内容,根据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行明确。
采取以级信用的生产经营单位,级、B对系统评级为第二十九条A级信用的系统监管为主,现场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监管。
对系统评级为A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年抽查比例累计级信用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系统评级为不少于该信用等级总数的20%B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年抽查比例累计不少于该信用等级总数的40%。
第三十条对系统评级为C级的企业,实施下列限制措施:
(一)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次,对发现的一般隐患和问题依1象,每年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累计不少于法从重处罚;
(二)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审批;(三)未整改达标前,不予办理标准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等相关延续手续;(四)不予出具安全生产资信证明;(五)符合纳入“黑名单”管理条件的,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第三十一条
号)条2012〕63良行为,对符合《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件的举报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予以保护。
“红名单”管理第五章
“红名单”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现场核查、综合第三十二条
评定、分级负责、公开公正的原则。
评定“红名单”的基本程序:
第三十三条级信用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自愿申请。
系统评级连续三个月为A可通过《佛山市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自愿提出申请。
(二)现场评估。
镇街安全监管局要及时受理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申请,要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申请之日开始计算,10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评估,并现场通过《佛山市智能安监管理平台》填写名以上安全监管人员同时在场开展工并提交评估报告。
现场评估必须由2作,并在评估报告中署名。
同时,接受现场评估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现场登陆《佛山市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进行确认。
(三)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采取形式审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区安全监管局根据系统评级和现场评估情况,行。
.
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要加盖本级公章后留存备查,同时通过《佛山市智能安监管理平台》提交评定意见。
整个评定工作需在5个工作日内。
完成,随机抽查比例不少于该批次申请总数的5%(四)抽查公示。
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各区综合评定意见,对企业现场评估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同时将企业名单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及市主个自然日。
随机抽查比例不少7流新闻媒体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原则上市、区两级随机抽查对象不得重复。
该批次申请总数的(五)发布公告。
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公示及抽查情况,将无异议或存在异议但已核实清楚的“红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在政府网站、信用佛山网、微信、微博及市主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抄送至相关部门。
进入安全生产“红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关第三十四条
(佛于联合印发《佛山市关于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措施的意见》的通知》21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享受政策优待。
安监〔2015〕“红名单”以系统动态管理为主,随机抽查为辅进行第三十五条
“红名单”自公告日起满一年,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
;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部门抽查比例不少于“红名单”满一年总数2%;镇(街)级安全理职责的部门抽查比例不少于“红名单”满一年总数5%。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抽查比例不少于“红名单”满一年总数8%级以下的,C第三十六条“红名单”生产经营单位系统评级降低至级的,直接取消“红名单”资格,并进或者系统评级一年内累计三次为B天整改时限,复行公告;随机抽查中的现场评估为非全部属实的,给予7评为全部属实的,保留“红名单”资格,整改信息记录在案;复评仍为非全部属实的,取消“红名单”资格,并进行公告。
年内不得第三十七条被取消“红名单”资格的,自取消之日起,1。
申请进入“红名单”“黑名单”管理第六章
“黑名单”审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综合评定、分级第三十八条
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国家安全监管第三十九条:
总局管理的“黑名单”
(一)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
人及以上的;任事故死亡10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
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三)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