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龙办字1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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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龙办字17号

 

通知

 

龙办字〔2011〕17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市直各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中共龙口市委办公室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16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机关作风建设成果,全力打造“无关系办事,无停留办公,无利益服务,无障碍入驻”的“四无”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1.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清理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我市行政审批事项。

部门按规定取消、调整、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报市法制办和企业服务局备案;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把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向社会公开。

(市监察局、法制办牵头,市企业服务局、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负责。

完成时限:

5月底前)

2.强化集中行政审批。

部门要将能够和需要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市企业服务局大厅办理,并充分授权,严格禁止“体外循环”行为,防止出现“两头办、两头跑”现象。

确实不能进入市企业服务局大厅的事项要纳入部门办事大厅集中审批,未设立部门办事大厅的单位,要明确一个职能科室,统一受理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部门办事大厅和窗口科室由主管部门和市监察局、企业服务局共同监管。

(市监察局、企业服务局牵头,市法制办、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负责。

完成时限:

5月底前)

3.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在龙口市级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凡能当场办结的要一律当场办结。

(市企业服务局牵头,市监察局、法制办、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负责。

完成时限:

5月底前)

4.实行行政审批专服员和代办员制度。

按照“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全程服务、合法高效”的原则,在市、镇两级设立专服员和代办员,实行行政审批代理服务。

企业服务局要设立大厅审批专服员,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协办、领办服务,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推进项目实行代办服务。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确定2-3名审批项目专服员,负责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推进项目在本部门内部的全程代办或专门服务。

各镇街区要确定3-5名审批服务代办员,对本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和推进项目,以及群众办理事项涉及三个以上部门较为复杂的审批手续,负责全程协办、领办、代办服务。

(市监察局、企业服务局牵头,各镇街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负责。

完成时限:

7月底前)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处罚和收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5.推行涉企执法检查报批、报告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开展涉企常规或专项执法检查,应先向市法制办报批,取得《执法检查证明》并到市监察局、企业服务局备案后方可实施;对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重大执法检查,以及群众举报、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等必须立即查处的执法检查,可先实施,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向市法制办报告具体情况,市法制办每月汇总送市监察局、企业服务局备案。

到全市重点企业实施执法检查,需在企业《涉企部门执法检查收费登记手册》上予以登记。

(市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企业服务局、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负责。

完成时限:

年内)

6、建立和实行部门内部联合检查或检查结果共享制度。

同一部门不同业务涉及的执法检查原则上要合并进行,多个科室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实行联合检查或检查结果共享制度,最大限度避免部门内部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

(市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企业服务局、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负责。

完成时限:

年内)

7.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涉企处罚审核制度。

通过《中国·龙口》网公示各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压缩处罚弹性空间。

市法制办要结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加强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行政处罚结果公平公正。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做出行政处罚,要拟定行政处罚初步意见,报市法制办审核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行政处罚情况,每两个月汇总报送市法制办。

市法制办要将部门报送的处罚情况建立专门登记台账。

(市法制办牵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负责。

完成时限:

年内)

8.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按规定清理有关部门收费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擅自设立面向企业和社会的收费项目,不得下达收费指标,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部门和单位到企业收费,必须持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到市企业服务局审核最低限收费标准,取得《收费核准通知书》后方可到企业收费。

到全市重点企业收费,需在企业《涉企部门执法检查收费登记手册》上登记。

(市物价局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企业服务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完成时限:

年内)

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企业和群众知情权

9.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所有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通过编制服务指南、设立公开栏、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承诺时限、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工作纪律、监督渠道等,充分公开办理项目有关信息。

具有行政审批、收费和执法检查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收费和执法行为、强化纪律作风、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等方面,通过电视、广播、《今日龙口》报、网络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

(市监察局牵头,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完成时限:

5月底前)

10.加快发展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

全力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对确定纳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在市企业服务局大厅设立窗口并派驻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执行,不得延用传统的审办模式搞新的“体外循环”,逃避监管。

市监察局、企业服务局要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网上审批项目的每个审批环节实行分时段、全节点监控,确保审批事项提速增效。

(市监察局、企业服务局牵头,市法制办、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负责。

完成时限:

5月底前)

四、加强规范和监督管理,改进行业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

11.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组织。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对行业协会(学会)、市场中介组织进行清理整顿,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彻底分开。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将特定行业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行为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不准搞变相指定服务,不准把行业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作为部门的“小金库”。

要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强化监督管理,取消有关限制市场准入的条件,打破市场垄断,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局、编办、物价局、民政局、工商局、财政局、法制办、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完成时限:

年内)

12.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学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收费行为。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利用行政职能,采取与行政许可项目挂钩的形式强制收取行业协会(学会)会费;不准强制企业加入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不准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行业协会(学会)、市场中介组织不准代行行政管理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市监察局牵头,市物价局、工商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完成时限:

年内)

五、畅通社情民意渠道,认真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13.建立优化发展环境联系点制度。

各镇街区和有关涉企部门都要选择部分企业作为优化发展环境联系点,定期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改进服务的措施和办法,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市监察局牵头,各镇街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完成时限:

4月底前)

14.建立和完善企业、群众反映问题督办制度。

要继续通过市长公开电话、“在线民声”、“三公开一对话”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及时答复企业和群众的咨询,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

要经常组织行风监督员深入不同类型企业调查走访,了解企业诉求,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要实行热点问题督办制度,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

(市监察局牵头,市群工部、企业服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完成时限:

年内)

15.建立和完善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和AB角工作制度。

各部门和单位要在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窗口建立完善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和AB角制等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按纪律办事,杜绝无关系不办事、有关系乱办事的现象。

各类服务制度要上墙公示,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市监察局、企业服务局要对各部门和单位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市监察局、企业服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完成时限:

4月底前)

六、完善保障措施,促进责任落实

16.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改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措施和办法,全面落实好优化发展环境各项任务要求。

(各部门和单位负责)

17.严格督导检查。

市监察局要采取会议调度、书面督导、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等措施,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责令整改、限期解决,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市监察局、企业服务局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举报联系地址和方式,加大优化发展环境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对经调查属实的一律严肃处理,给予当事人约谈警告、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及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

(市监察局、企业服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18.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广造舆论声势,增强部门和单位优化发展环境的责任感、危机感、压力感,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及时报导宣传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好、企业和群众满意度高的典型;公开曝光影响发展环境的不良行为,鼓舞先进、鞭策落后,促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把我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提升到更高的层次和水平。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电中心、报社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附件:

龙口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龙口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

孙军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

李玮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张学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

陈改素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周尔军市委办公室主任

王桂东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之建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大中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由绪斌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王祖蔚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郑祖纯市财政局局长

张大胜市物价局局长

吕维志市发改局局长

任国维市审计局局长

徐永明市法制办主任

孙平市企业服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陈改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

优化发展环境通知

中共龙口市委办公室2011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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