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质量控制工作任务和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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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质量控制工作任务和方法

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质量控制工作任务和方法

(一)施工前的质量控制

1、监理进场后首先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系统是否完整,有关职能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向承包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限期改进。

2、掌握设计施工图纸,包括有关工程说明及建设单位的要求、目标,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要求,如地质资料、工程的质量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

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等作为控制的依据,对工程实行全面质量控制。

3、在建设单位日程安排下,组织并参与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发现施工图中的问题,并提出优化设计和施工的可行性建议。

4、在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的情况下,有针对性的按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进一步具体化、可操作性,并落实现场监理人员的责任制。

5、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在先有总体施工大纲的基础上可分阶段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提出修改意见,为确实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制定针对重点部位的施工技术上和组织上的措施。

并提供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的文件。

监理项目部对本工程的组织设计,重要工序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在事前督促落实。

6、组织并参与重要部位施工方案的论证工作,以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为依据进行监控。

7、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完善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审核施工单位关于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的质保资料,审核各种试件取样及试验的方法以及成品保护的方法、措施。

8、对工程主要的定位定标、引测工作进行复测验收。

测量成果表等原始资料妥善保存,保护好测量基准点。

9、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控制。

对质保资料进行验收,并按规定督促施工单位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10、施工机械的选择控制。

检查进场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性能要求,并对重大设备的安装、拆除方法进行复核,经同意后方准安装。

凡直接危及工程质量及安全的施工机械,按技术说明书查验其相应的技术性能。

11、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协调会议和例会中预先提出必须注意的技术要点,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关措施。

(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更时,要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控制。

2、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控制。

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会议论证,经审定后方可使用。

4、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和确认。

5、施工过程中针对具体情况,实行巡视、旁站、平行检测等手段进行监理控制工作。

6、施工过程中工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不准下道工序进行的原则。

上道工序完成,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合格后报监理进行现场检查。

7、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报审表,监理工程检查验收,并办理有关手续签证。

8、对于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作处理、分析,制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对措施方案落实效果进行事中检查,做好记录备案。

9、行使质量监督权,对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通知》,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10、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下道工序施工。

11、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2、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事故或已造成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暂停施工通知》,要求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要求后,总监签署《复工通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工程施工完成后的质量控制

1、做好本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实测实量工作和质量的认定,发现质量问题,对不合格内容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未经整改不得进入下一分项施工,不得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2、竣工验收前,对各单项工程组织监理初验工作,通过目测检查是否存在重大问题,汇总检查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3、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完成监理全过程的有关资料。

4、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5、工程竣工保修期依据合同的工程质量保修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四)质量控制的工作目标及方法

1、质量控制的工作目标: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2、质量控制的工作方法:

(1)观察-以“目视、目测”进行检查监督。

(2)旁站-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以现场巡视、观察及量测进行检查监督。

(3)巡视-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的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测量-借助于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的标高、轴线、几何尺寸进行检查与控制。

(4)试验-通过对原材料、半成品、试件的见证取样,确认共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

(5)查-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随机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核。

(6)工序控制-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对每道工序进行控制,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7)指令文件-工程开工令、质量整改通知、工程变更通知等文件。

(8)平行检验-利用检查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

(9)工地会议-定期召开针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实施情况的工作例会,协调有关各方关系,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五)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措施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分为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的重点是质量的事前控制。

1、本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措施

(1)监理进场后首先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系统是否完整,有关职能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向承包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限期改进。

(2)掌握设计施工图纸,包括有关工程说明及建设单位的要求、目标,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要求,如地质资料、工程的质量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

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等作为控制的依据,对工程实行全面质量控制。

(3)在建设单位日程安排下,组织并参与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发现施工图中的问题,并提出优化设计和施工的可行性建议。

(4)在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的情况下,有针对性的按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进一步具体化、可操作性,并落实现场监理人员的责任制。

(5)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在先有总体施工大纲的基础上可分阶段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提出修改意见,为确实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制定针对重点部位的施工技术上和组织上的措施。

并提供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的文件。

监理项目部对本工程的组织设计,重要工序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在事前督促落实。

(6)组织并参与重要部位施工方案的论证工作,以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为依据进行监控。

(7)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完善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审核施工单位关于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的质保资料,审核各种试件取样及试验的方法以及成品保护的方法、措施。

(8)对工程主要的定位定标、引测工作进行复测验收。

测量成果表等原始资料妥善保存,保护好测量基准点。

(9)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控制。

对质保资料进行验收,并按规定督促施工单位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10)施工机械的选择控制。

检查进场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性能要求,并对重大设备的安装、拆除方法进行复核,经同意后方准安装。

凡直接危及工程质量及安全的施工机械,按技术说明书查验其相应的技术性能。

(11)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协调会议和例会中预先提出必须注意的技术要点,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关措施。

2、本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更时,要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控制。

(2)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控制。

(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会议论证,经审定后方可使用。

(4)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和确认。

(5)施工过程中针对具体情况,实行巡视、旁站、平行检测等手段进行监理控制工作。

(6)施工过程中工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不准下道工序进行的原则。

上道工序完成,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合格后报监理进行现场检查。

(7)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报审表,监理工程检查验收,并办理有关手续签证。

(8)对于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作处理、分析,制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对措施方案落实效果进行事中检查,做好记录备案。

(9)行使质量监督权,对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通知》,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10)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下道工序施工。

(11)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2)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事故或已造成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暂停施工通知》,要求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要求后,总监签署《复工通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3、本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措施

(1)做好本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实测实量工作和质量的认定,发现质量问题,对不合格内容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未经整改不得进入下一分项施工,不得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2)竣工验收前,对各单项工程组织监理初验工作,通过目测检查是否存在重大问题,汇总检查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3)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完成监理全过程的有关资料。

(4)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5)工程竣工保修期依据合同的工程质量保修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六)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见附件1

(七)质量控制工作重点

1、测量放样监理工作重点:

(1)检查承包人的测量人员对图纸的熟悉情况,测量所需的有关数据是否正确。

(2)附和临时水准点闭合差,导线方位角闭合差。

(3)检查沟槽中线的控制点、中心桩、坡度板设置位置与高程、沟槽边线。

2、给水管沟槽开挖质量监理:

(1)检查承包人的进场人员、机具、材料进场情况、现场施工条件、审批开工申请。

(2)检测开挖断面、槽底高程、槽底坡度、槽底预留垫层厚度。

(3)检查排水、雨季施工措施落实情况。

(4)遇不良地质、施工超挖、槽底土层受扰等情况时,应会同设计、业主、承包人共同研究制定地基处理方案、办理相关手续。

3、管网沟槽开挖质量标准、检测频率与方法:

(1)槽底土基不得扰动,不得超挖,不得受水浸泡、不得受冻。

(2)给水管沟槽开挖质量监理汇总表:

见附件2

4、管网布设质量控制:

(1)管道的选择应满足需水量、水压和卫生条件的要求;

(2)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与建筑物的交叉和横穿公路的处数;

(3)配水管网一般按树枝状布置,应尽可能沿规划道路布置,尽可能避免穿越建筑物;

(4)长距离输水管道,在适当位置设置检修闸阀并建闸阀室;在隆起点应设置进排气阀;在低凹处应设置排水阀,排空管直径可按输水管直径的1/3—2/3设计;

(5)主干管过路或与建筑物交叉须做特殊工程处理。

5、管道铺设的质量控制:

(1)PE管不允许露天铺设,应埋与地面以下,埋设深度应不浅于设计值。

(2)沟底平整,应将石块、碎砖等杂物清除。

(3)管底以下0.15—0.2米和管顶以上0.15—0.2米范围内填土,不应夹有石块、碎砖等硬物,必要时可用砂代替。

(4)室内明管安装时,必须重视管道的固定和支撑。

长度超过6米的明敷管段,若不能自由伸缩,应设置伸缩装置。

(5)PE主管道采用热熔接式连接。

(6)各管道、管件连接部位要严密,无滴水、漏水现象。

(八)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的偏差范围的,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业主。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项目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计量计价,待验收合格后,再补办计量计价。

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事故报告单》。

给业主和监理单位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并填报《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报审表》给监理单位,经审核同意后实施整改。

5、对重大质量事故,由监理单位、业主共同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方案确定后,仍由施工单位填报《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报审表》给监理单位和业主,经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报业主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单位和有关质检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九)监理检测试验计划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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