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销服务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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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销服务合同模板
行销服务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房产项目XXXX(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行销带客服务达成以下合同,以供双方严格遵照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乙方为甲方提供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的行销服务;
1.2服务方式:
乙方组织行销人员针对商超进行客户拓展和派单,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行销方式。
第二条服务期限、内容
2.1行销执行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具体执行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2人员数量及工作分配:
使用人次数量,根据甲方计划累计,每名兼职人员每天派发的资料的数量,根据甲方的具体工作安排而定。
第三条服务成果要求
3.1服务期间服务成果按月考核,分有效带访和成交两类,每个月开始前确定下月考核任务,甲方以任务书的形式拟定每月的任务目标,并以此作为考核标准;
3.2有效带访的定义:
有效带访指乙方行销人员所带来的新客户(新客户指客户及直系亲属1个月内首次到访,且未与销售人员取得联系的客户)为有效客户,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认同区域:
认可地理位置、及项目、认可区域价格;
B、购房需求:
三个月内有购房需求的客户;
C、停留时间:
在售楼部置业顾问的接待时间不低于20分钟,并由置业顾问及销售经理判断属于意向性客户,愿意接受项目信息并再次到访的客户;
3.3有效带访确定方式:
乙方行销人员带领客户首次进入销售现场,首先由现场销售人员判定该客户是否为首次到访,若该客户已通过其他渠道与销售人员取得联系或其直系亲属在1个月内有过到访记录的则判定为非有效带访客户,若该客户为首次到访且其直系亲属在1个月内无到访记录的,销售人员则参照本合同第3.2条对客户有效性进行判定,判定有效后销售人员在行销带访客户认定单上签字,该客户方为有效带访客户。
3.4带访成交定义:
有效带访客户成交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视为带访成交客户。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天对剩余的印刷品的种类和数量进行汇总后返回甲方,甲方需保证自己制作的宣传资料不违反广告法规定,不侵害他人权利;
4.2为监控效果,甲方可对乙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人员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有权扣除相关工作人员的费用,同时可以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但不得无故拖欠或者无故扣除整体合作费用,若超过3次甲方检查不达标,出现恶意违规现象,甲方有权扣除检查当天全部费用;
4.3甲方可根据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行销效果和市场状况,决定行销具体开展日期、点位。
调整的日期和点位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生效;
4.4甲方对乙方的工作确认时间为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超过期限未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书面确认的,视为认可乙方工作成果。
若乙方报告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提出修改意见反馈,则视为无修改要求,即确认为服务定稿,双方须在此基础上开展下阶段工作或履行相应之义务;
4.5甲方可根据自身项目需要随时调整乙方行销人员规模、服务时间以及双方合作时间。
若甲方遇推盘节奏变更情况,可暂停本合同,在暂停期内,乙方不提供行销服务亦不产生相应费用,甲方需在确定暂停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6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进行抽查莫若发现服务工作期间,行销人员出现离岗、脱岗或出现派发其他项目资料情况,将对乙方单位进行扣款处理,扣款金额由甲方确定。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5.1乙方必须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格(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
乙方必须与其工作人员建立合法用工关系并独立承担用工风险,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社保、财产、安全”等经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的规定,即时足额支付其员工(派单人员)的工资。
乙方派单人员发生工伤或者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5.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该项目提供专业行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车辆的配置),并根据甲方项目卖点进行针对性的发单及销售培训。
乙方安排的人员需在指定的区域进行发单,向意向客户介绍甲方项目,并争取留下客户联系方式,促进销售。
竞品拦截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购房意向客户的拦截,并尽最大努力将意向客户带到项目售楼部.
5.3乙方为甲方安排1-2名全职行销督导,全程负责该项目的事务,如人员招聘以及培训,行销计划的参与制定以及具体执行安排,行销人员的管理,督导对行销成果负担第一责任。
5.4乙方定期向甲方通报项目行销进展情况,每天反馈行销工作、客户反映等真实、有效信息给甲方。
5.5妥善保管甲方诸如“项目DM单及户型折页、销售员名片”等物料,乙方工作人员如有浪费DM单的行为,一经发现按5元/张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6乙方工作人员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房地产专业培训。
行销过程中工作人员遇竞品项目或社会群体无理行为,必须采取回避方式进行自我保护;对工作人员之间出现恶意竞争、抢客者,主动与竞品楼盘的保安等人员发生恶意冲突者,乙方必须无条件将该工作人员调离本项目,补充合格的人员;
5.7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工作人员工作状态的监督;
5.8乙方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筛选,对工作人员工作状态进行跟踪调查;
5.9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借用或者假借甲方名义向任何第三人收取押金、定金、订金或预付款等任何费用,因此造成甲方被投诉、被追究任何法律责任的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5.10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因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甲方被追究任何法律责任的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5.11乙方在行销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乙方自行对工作人员进行招募、组织、管理等。
5.12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如:
项目成本、客户资料、营销策划方案等。
第六条考核及奖惩
6.1乙方行销工作人员的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具体工作时段由甲方指定安排。
6.2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的有效带访及有效成交数量进行奖励,奖励额度按合同有效带访及有效成交报价进行单组奖励。
成交客户组数的判定根据每日现场销售人员判定有效客户确认单以及有效客户统计表进行确认,当月结算;
6.3甲方对乙方行销工作的具体管控措施详见本合同附件1.
第七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7.1合同价款:
价款组成:
(以下价格均含税)
行销人员:
每人每日人民币XX元
有效带访:
每组人民币XX元
成交奖励:
住宅每套人民币XX元
行销车辆:
每辆每日人民币XX元
7.1.1本合同服务费采用实际发生方式计价,即按照双方约定的行销基本工资、有效带访奖励额度、成交奖励额度、处罚额度、优惠方式及实际工作天数和实际发生次数计算,并形成最终合同价款,结算周期为1个月;
7.1.2该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行销外包服务工作过程中的人工费、车辆租赁费、材料费、交通费、通讯费、保险费、人员医疗保险费用、人员意外伤害险费用、税费、管理费、税金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并包括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等全部费用;
7.1.3总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每月结算金额以双方实际发生人数、车辆天数、有效及成交数量据实核定。
2、甲、乙双方每月作一次结算,采用转账支付或支票的方式付款。
实际结算以招标单价作为依据,以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合格的实际产生数量作为结算数量,结算资料还包括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的行销人员签到及签退表、行销车辆使用确认表、有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工作过程中涉及奖罚的具体事项及金额。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乙方确认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4、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地址:
税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7.2价款支付:
本合同采用“先服务,后付款”原则,结合行销激励和奖惩机制,按月支付。
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7.2.1基本工资:
合同价款中的行销人员工资费与车辆费用按当月实际发生的总天数、总人次产生费用支付,计算式如下:
月行销工资费用=行销工资单价*实际人次*天数
7.2.2计价凭证:
以上事项的发生最终计价,均需提供相应凭证,包括行销签到、签退表(附件二),带访客户登记表(附件三),行销车辆使用确认表(附件四)。
7.3出现下列问题,甲方有权暂停付款:
7.3.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或不符合甲方要求;
7.3.2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计划和报表,或进度计划明显不能满足合同期限要求。
7.4乙方在完成当月工作后,可申请付款。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先行向甲方提供行销服务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书面资料(即合同第7.2.3条包含资料)、付款申请报告、甲方要求的其它付款资料,甲方核实无误后且完成甲方内部付款流程签批后支付进度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第八条:
发票要求
8.1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载明的税率部分均为3%;
8.2乙方应于发票开具30日内交于甲方。
8.3若本合同存在退货退款、返利、折让等事项,乙方应提供证明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8.4若甲方不慎遗失发票,乙方应配合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加盖公章/财务章提供甲方。
8.5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为虚假发票的,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因前述行为导致的甲方被政府部门处罚的费用、重新开具发票甲方可能产生的费用、其他因此而产生的需甲方支付的费用等)。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重新向甲方开具合法真实有效的发票。
8.6乙方在此申明其为小规模纳税义务人,且在本合同全部履行过程中此身份始终保持持续状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能够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在本合同报价以及确定合同价格过程中明确知晓上述纳税义务对其的全部影响,其报价已充分考虑了此因素。
其上述申明和保证亦为甲方选定其为中标单位的重要因素,在明确前述因素的情况下,乙方承诺,若由于其虚报或隐瞒其纳税身份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纳税身份变化及其他任何因素,导致实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征收率低于合同明确的税率/征收率的,乙方赔偿上述税率/征收率差异计算的等额的金额给甲方,且甲方有权在任何应支付乙方的相关款项中予以扣除。
若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征收率高于本合同明确税率,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7因乙方提供的发票造成甲方被税务机关调查,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
第九条知识产权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宣传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转载、复制等方式用作本合同范围外的用途,由此侵犯甲方知识产权及其它利益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条保密义务
10.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后的期间内应严格履行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0.2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乙方应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并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根据甲方要求修改更正;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未予更正或更正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违约行为持续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违约责任;
11.2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违约行为持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承担违约责任;
11.3甲方对乙方的工作确认时间为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超过期限未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书面确认的,视为认可乙方工作成果。
若乙方报告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提出修改意见反馈,则视为无修改要求,即确认为服务定稿,双方须在此基础上开展下阶段工作或履行相应之义务;
11.4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合同延迟履行期限或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当承担延迟履行和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委托第三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12.2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2.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3.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13.2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3.3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
14.1.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若因一方提供的通讯地址不准确、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按约定告知对方法院(若争议已进入诉讼程序)、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4.2.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于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或地址视为有效。
14.3.甲乙双方通讯地址
甲方:
乙方:
第十五条合同转让
15.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5.2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甲方主体单位变更,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须向受让方说明本合同情况,并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其他
1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
17.3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进行的会谈、讨论所形成的会议纪要,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
17.4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管控方案;
附件二:
行销签到签退表;
附件三:
行销带客登记表;
附件四:
行销车辆使用表
附件五:
营业执照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附件一、管控方案
一、监管制度
甲方每周不少于3次巡视,行销公司项目负责人须每天巡视当天行销情况(包括是否按分派点位执行,工作状态、拉客积极性、为了拉客到场乱承诺等)。
状态
违规定义
是否按分派点位执行
行销必须在安排点位拉客,点位上没人视为违反管理制度
工作状态
2名以上行销扎堆聊天
拉客积极性
身边路过客户不上前讲解发单
乱承诺
以客户到场反映为准
二、处罚考核制度:
A、行销人员擅自脱岗、离岗,直接开除该行销人员,并对行销公司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B、30名行销每周有效带访客户不低于63组,每周留电1050组,按周进行统计考核(有效客户由销售进行判定)
C、若未完成有效客户带访,按照未达到比例任务20元*相差数量扣除行销费用。
三、考勤管理制度
A、每天必须按时到达指定位置,定岗定人,早上签到,晚上签退;
B、若需要更换点位则需与我方及销售代理团队联系确认,否则抽查点位不在岗则扣除相应的人员工资;
C、每周定时提交人员考勤签到表至我方及销售代理团队处,确认考勤的监督。
D、人员流动及补充须达到合作约定的人数底线。
四、管控方式
A、行销外包公司给到我司行销管理办法,明确落实工作负责人。
B、每天以短信形式,上报当天行销情况(包括行销实际人数,电话数量,到访数量)
C、每周以报表形式,上报当周行销情况(包括行销实际人数,执行区域、派单数量,电话数量,到访数量、包括当周行销费用支出)。
附件二、行销人员签到、签退表
日期:
20XX年月日
序号
姓名
到岗时间
行销签字
离岗时间
行销签字
备注
1
2
到岗审核:
离岗审核:
附件三、项目行销带客登记表
客户姓名
联系电话
到访时间
客户意向
行销人员
置业顾问
备注
日期:
带访客户数量:
有效客户数量:
行销公司签字:
甲方签字:
备注:
《行销人员签到、签退表》在售楼部前台使用,需要每天行销人员进行签到和签退,到岗审核及离岗审核,需要甲方负责人现场监督签到情况后,同时签字为有效;《项目行销带客登记表》为行销带客统计表,行销带客户进入售楼部使用,需要置业顾问对客户进行认定,每天下午6点甲、乙双方对每天有效带看客户进行统计确认。
附件四、行销车辆使用表
行销车辆使用表
日期
车辆牌照
出车时间
结束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