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污水污泥与印染污泥处理中心环评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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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污水污泥与印染污泥处理中心环评书

 

中山市城市污水污泥与印染废水污泥

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

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编制时间:

二O一O年十月

 

1总则

1.1项目背景

中山市内陆续新建了多家城市污水处理厂,为减轻中山市水环境的污染负荷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之而来的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越来越大,从而必然衍生出污泥处理的问题。

中山市拟在民众镇建立中山市城市污水污泥与印染废水污泥处置项目(下面简称为“污泥处置项目”),选址的GPS坐标为(N22°39’41.60”,E113°31’27.81”),具体地理位置见图1-1。

虽然本项目的立项名称为中山市城市污水污泥与印染废水污泥处置项目,但是由于尚未确定印染污泥处置区具体规划及建设时间,本报告不涉及印染污泥处置过程环境影响的内容。

项目建成运营后主要收集、处理、处置中山市范围的城市生活污水污泥,是中山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负责筹建工作,具体由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下面简称为“民东公司”)承办。

项目建成后可大大降低中山市企业处理固体废物的成本,为相关企业提供一条合法、方便、成本低廉的固体废物处理途径,有效减少由于城市污泥过多而造成的环境安全隐患。

此外,该工程对于拓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思路,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方面的科学研究,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建立固体废物相关信息交换平台,开展企业之间互通有无,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加经济社会效益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拟建项目是中山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由中山民东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项目选址于中山市民众镇的中山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内,规划用地约80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一切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均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审制度。

受民东公司的委托,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于2009年12月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了初步调研和现场勘查。

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行政法则和技术规范,编制出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1.2评价目的和原则

1.2.1评价目的

1.2.2评价原则

1.3编制依据

1.3.1全国性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年6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6月颁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年1月);

1.3.2全国性法规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委员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颁布实行);

(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8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年7月1日国家环保局第五号令);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6)《建设项目环境设计规定》(国环字[1987]第002号);

(7)《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二批);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9)《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版);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

(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试行)》(2007年)。

1.3.3地方性法规依据

1.3.4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

1.3.5产业政策

1.3.6其他有关依据

1.4环境评价标准

1.4.1质量标准

(1)项目的直接纳污水体为洪奇沥水道和沥沁沙水道,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标准。

(2)评价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本项目特征污染物苯、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民区大气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NH3、H2S、臭气采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的新扩改建浓度限值”。

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即油烟≤2mg/m3。

(3)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1.4.2排放标准

(1)《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一级标准(第二时段)。

(2)本项目恶臭气体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见表1-4-5;其余项目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二级标准(第二时段),见表1-4-6;项目锅炉产生烟气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5)农用污泥应执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

1.5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1.5.1评价等级

(1)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原则,本项目排放水总废水排放量约769.2m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2)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规定的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原则和方法,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为三级。

(3)噪声

本建设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区,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声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4)风险

本项目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1.5.2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项目建设厂址地形条件为平原简单类,根据本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建设项目为中心,边长为10km的矩形范围内,主要是以沙仔工业聚集地范围为主。

2、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噪声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米的区域,并考虑对附近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3、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将洪奇沥作为主要评价对象,根据排污口设置和河流水文特征,确定地表水评价范围为洪奇沥河上游3000m至下游3000m河段。

4、风险评价范围

距离危险源点3km范围内。

1.5.3评价因子

(1)地表水

现状评价因子:

pH、水温、DO、COD、SS、BOD5、NH3-N、TP、石油类、LAS、挥发酚、硫化物、苯系物等13个常规水质指标以及Hg、Cd、Cr+6、As、Pb、Ni、氰化物、Cu2+等8个特征水质参数。

影响评价因子:

COD、NH3-N。

(2)大气

现状评价因子:

NOx、SO2、TSP、H2S、NH3、恶臭、苯类。

影响评价因子:

NOx、SO2、PM10、H2S、NH3、恶臭。

(3)噪声

现状评价因子:

现等效连续A声级(LeqdB(A))。

影响评价因子:

现等效连续A声级(LeqdB(A))。

1.6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以拟建项目周边半径2.5km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生活区、学校及其它公共设施内的人群为本次评价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洪奇沥水道为水环境保护目标,以拟建项目周边半径3.0km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学校及其它公共设施内的人群为本次评价环境风险保护目标。

2项目概况

2.1中山市城市污水污泥与印染废水污泥处置项目概况

2.1.1污泥处置项目基本情况

(1)名称:

中山市城市污水污泥与印染废水污泥处置项目。

(2)地点:

民众镇北部中山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内(四至图见图2-1)。

(3)占地面积:

80亩(53333.3平方米)。

(4)法人代表:

梁勇

(5)投产日期:

2012年6月

(6)项目定员:

建设项目员工有60人,均在项目内吃住

(7)生产区域:

分为市政污水厂污泥处理区、印染污泥处理区(预留用地)及办公区。

2.1.2建设项目主要经济指标

表2-1-2项目部分建设规模指标

项目

总设计规模

污泥处理设计规模

城市生活污水污泥设计规模

600吨/日

综合利用生产规模

天然气生产规模

297万m3/年

介质土生产规模

70000吨

2.1.3污泥处置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2.2项目四至情况及厂区平面布置

2.2.1建设项目四至情况

2.3项目公用工程概况

2.3.1供电

中山市城市污水污泥与印染废水污泥处置项目的电力均由地方电网供应,年耗电量约为250万度。

2.3.2供热

本项目有2台产气4t/h沼气蒸汽锅炉(1备1用)。

2.3.3给排水

拟建项目外排进入脱氮除磷系统处理的沼液有955.7吨/日,其中200吨/日脱氮除磷后的沼液回用于城市污水污泥调质,其余755.7吨/日与生活废水,排入中拓凯蓝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2.4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3工程分析

3.1污泥处理厂建设规模分析

根据上述城市生活污水污泥的预测,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初定如下:

(1)污泥处理设计规模

城市生活污水污泥设计规模:

600吨/日

(2)建设规模

1)项目占地规模80亩

2)项目总建筑面积117600m2

(3)处理后污泥渣综合利用生产规模

有机营养土生产规模70000吨/年

天然气生产规模297万立方米/年

3.2中山市城市污水污泥成分分析

中山民东公司与2009年10月对小榄污水处理厂、黄圃污水处理厂、坦洲污水处理厂、三乡污水处理厂、中嘉污水处理厂及火炬污水处理厂等中山市内6家有代表性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抽样送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除坦洲污水处理厂送检样品中的Cr(铬)、Cu(铜)、Ni(镍)三种元素检测值偏高外,其余送检样品污泥成分均能满足生物制气、园林绿化、土地改良和建筑材料的泥质要求。

3.3市政污水污泥的处理工艺

3.3.1中山市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工艺比选

目前常用的有:

填埋、焚烧发电、水泥厂焚烧、厌氧消化/生物制气、半干化+综合利用等主要工艺。

考虑到中山市的实际和中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生量和污泥成分,由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本项目提出四种处理工艺方案进行比选,本报告初步推荐厌氧消化/生物制气工艺(方案一)为中山市城市生活污水污泥处理方案。

3.3.2污水污泥组成及沼渣利用的可行性分析

(1)作为农业和园林绿化肥料利用

(2)作为矿山和垃圾填埋场覆盖用土

上述沼渣的两种利用方式都是可行的,符合中山市现有的实际情况,因此遵循国家循环经济使资源利用达到最大化,本工程建议沼渣以农业绿化为主、矿山和垃圾填埋场覆盖土为辅的利用方式。

3.3.3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工艺(推荐方案)

本项目采用厌氧发酵/生物制气的处理工艺。

主要工艺过程:

入厂的污泥运输车经称重后缷入污泥调节混均池,池内污泥被泵入污泥调解混均罐中进行预加热,混均好的污泥由螺杆泵投配至利浦厌氧消化装置(12座),经过22—24天的中温消化处理。

脱水后沼渣可用于农田土壤改良,园林绿化使用或用作填埋场覆盖土源;沼液脱氮除磷后除部分回用外,其余通过管道返回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沼气经脱硫净化后,除去一部分供给沼气锅炉房,作为污泥预热、消化罐保温自用外,另一部分进入储气罐,经过沼气压缩机房加压输送至民众镇沙仔工业区内的国电民众3×185MW级燃气热电冷多联供项目发电使用。

系统需要热源自沼气锅炉产生的蒸汽。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有生物滤池过滤除臭后排放至大气。

整个过程由中央控制室集中控制。

3.3.4技术的合理性分析

3.4建设项目物料平衡

3.4.1物料平衡

3.5城市污泥处理水平衡

3.6城市污泥处理热平衡

本项目日产沼气约19200m3/d,经过脱硫除了部分供沼气锅炉运行,余下沼气经过脱碳处理后进入储气柜,经调压后通过管道输送至位于民众镇的国电民众3×185MW机燃气热电冷多联供项目用于发电。

3.7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3.8运营期污染源分析

3.8.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

食堂产生的油烟;

锅炉燃烧废气;

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和烟尘。

3.8.2水污染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沼液、压缩机冷却水和少量的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13.5t/d。

沼液产生量为955.7t/d,该废水经生物脱氮、化学除磷后,除了200t作为厌氧反应回用水,余下的755.7t与生活污水混合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压缩机冷却水产生量为85.3t/d,此部分废水为清净下水,通过雨水井直接排放。

3.8.3噪声产生情况

项目建成后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功率较大的机械设备,如锅炉风机、搅拌机和空压机等,其噪声声级从72~105dB(A)不等。

声源集中在生产车间、水泵房、锅炉房。

3.8.4固体废物产生概况

项目的主要固体废物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办公和生活垃圾、少量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油污废液和沼渣。

类比相当规模同类企业固废的产生情况,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如下:

项目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油污废液,产生量约10吨/年,交由广东番禺绿由工业弃置物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废脱硫剂,产生量约为21.8吨/年,交由广东番禺绿由工业弃置物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废水治理措施及废气治理措施使用的助剂为塑料桶包装,产生量约4吨/年,可交由生产商回收或在项目生产中重复使用。

沼渣产生量约321.3t/d,经抛翻干化后用作园林绿化用泥。

生活垃圾为30kg/d,拟交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项目污染源治理措施及达标分析

4.1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及达标排放

1、厨房烹调油烟治理

项目的30名员工均在在厂内就餐,项目厨房使用瓶装石油气为燃料,食堂产生大气污染物为油烟和火烟,由于产生量较少,经过静电+运水烟罩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恶臭污染物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主要是污泥在运输及处理过程中的产生的恶臭,分别采用负压吸臭、生物除臭、化学除臭措施治理。

3、烟气治理

项目用锅炉为2台4t/h沼气蒸汽锅炉(一用一备),沼气为清洁能源,燃烧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SO2和NOx,排放浓度分别为31.5mg/m3和170mg/m3,均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

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

可以达标排放。

4.2项目废水治理措施及达标排放

4.2.1沼液处理方案

项目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区产生的沼液经生物脱氮,化学除磷处理沼液中的污染物成分可减至总氮TN=200mg/L,总磷TP=5mg/L。

处理后的污水,部分回流至污泥厌氧消化前处理作为污泥稀释水,其余排入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处理。

图4-2-1项目沼液处理工艺流程图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沼液955.7吨/日。

项目沼液处理设施满足其设计处理量(2034m3/d)为实际城市污泥处理产生沼液量1.2倍的要求,同时也为远期扩容提供了条件。

沼液经沼液处理设施处理后,其中200吨/日回流至污泥厌氧消化前处理,其余755.7吨/日与其他处理后的生活、生产废水进入中拓凯蓝污水处理厂处理。

4.2.2废水处理方案

评价建议拟建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污水集中汇入中拓凯蓝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产生废水通过管道送至沙仔集聚去内中拓凯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处理。

4.3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及达标排放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如能落实处理各项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则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的明显的影响。

4.4项目噪声治理措施及达标排放

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噪声来源于功率较大的机械设备,如锅炉风机、鼓风机及各类泵等,其噪声声级从72~105dB(A)不等。

声源集中在生产车间、水泵房、锅炉房。

为有效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建议建设单位选用低噪设备;对风机的进、出风口加装消声器;单机(如泵等)可设置隔音罩和消声器;对生产车间的门、窗可加设隔声材料(或做吸声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5项目营运期污染源治理措施汇总

5项目周围区域和环境概况

5.1自然环境概况

5.1.1地理位置

中山市东临珠江口,与珠海、澳门相邻,与深圳、香港隔海相望,北距省会广州市约100公里。

民众镇位于中山市东北部,横门水道北岸,鸡鸦水道东北岸,东临珠江口,南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隔江相望,西连三角、港口镇,东北隔洪奇沥水道与广州番禺区万顷沙镇相望。

中心镇区距中山市中心城区石岐14.2公里,京珠高速公路及番中公路由北向南穿越镇区,是民众镇两条主要的对外交通干道。

建设项目拟建于中山市民众镇北部沙仔工业园区的中山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内,选址区域中心经纬度为N22°39’41.60”,E113°31’27.81”,东北面临洪奇沥水道,西北靠近万龙快速干线,西南靠规划路,东南近规划路,与民众镇区中心相距约6km,局中山市区约23km。

5.1.2地质地貌

中山市地质发展历史悠久,地壳变动频繁,地质构造体系属于华南褶皱束的粤中坳陷,中山位于此坳陷中增城至台山隆断束的西南段。

但是地层公布比较简单,出露地层以广泛发育的新生界第四系为主。

5.1.3气候气象

中山市地处北回归线以南,濒临海洋,受热带季风影响,属南亚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

5.1.4水文状况

中山地区河网较为密布,河流流向基本为西北-东南向,呈扇形网状分布,河网密度达0.9~1.1km/km2。

主要河道有横门水道、洪奇沥、洪奇沥水道、小榄水道、鸡鸦水道等,潮汐类型属于混合型不规则半日潮,其月变化是每月潮,望潮差最大约为2米。

河床高程低,坡降小。

本搬迁建项目所在地为珠江三角洲河网区,与评价水域有关的水体主要是洪奇沥。

5.1.5土壤

民众镇土壤属沙田水稻土,成土母质是珠江冲积物和滨海沉积。

5.2社会经济概况

5.3区域开发建设现状

5.3.1中山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

拟建项目位于中山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内。

《中山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项目建议书》于2009年初获得省发改委批复。

2009年3月31日,由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中山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也获得了广东省环保局的批复(粤环审[2009]160号)。

此后,《中山市固体废物处理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了中山市规划局的审查程序。

5.3.2沙仔综合化工集聚区

另外,拟建项目所在中山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的旁边为中山市民众镇沙仔综合化工集聚区。

沙仔综合化工集聚区在2000年开发,2008年中山市政府规划该区为综合化工区。

沙仔综合化工集聚区是中山市“十一五”期间13个重大工程项目之一,园区规划面积10000亩,已开发2000多亩,区内路网、管网和水电配套设施齐全,以油墨、涂料、胶黏剂、树脂等精细化工产业为主导,目前已落户化工、漂染、五金、制线、玻璃等企业60多家。

5.4中山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规划,中山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固废处理中心”)总占地面积1085亩,由五块独立生产区和一个公共区组成,生产区分别为市政污水厂污泥处理区、印染污泥处理区、危险工业废物集中处置及储存区、废旧金属资源再生处理区、重金属废液和污泥处理处置区,公共区主要布置公用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包括管理中心、配电站和污水处理站等。

5.5区域污染源调查

民众镇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农业污染废水,其中以生活污水为主。

工业废水主要来自印染、电镀、造纸等行业。

水污染物主要为SS、COD、BOD等,此外还有Cd、镍、Cr等重金属,氰化物等。

5.6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表5-6-1建设项目区域环境功能属性

编号

项目

功能属性

1

水功能区

洪奇沥均属于

类水环境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类标准

2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属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改版)中二级标准

3

声功能区

3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4

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

5

是否风景保护区

6

是否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

 

6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调查

6.1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根据《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洪奇沥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类标准。

对纳污河段进行调查分析,选取pH、水温、DO、COD、SS、BOD5、NH3-N、TP、石油类、LAS、挥发酚、硫化物、苯系物等13个常规水质指标以及Hg、Cd、Cr+6、As、Pb、Ni、氰化物、Cu2+等8个特征水质参数。

(1)各监测断面超标因子为CODcr、石油类和LAS,可见纳污河段以有机类污染为主要特征。

(2)除上述超标因子外,各监测断面的其它水质指标均可达到标准要求。

(3)洪奇沥排放口断面和洪奇沥西沥断面的溶解氧监测值变化不大,维持在7mg/L以上的优质水平,均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

类标准。

6.2环境空气现状调查与评价

在项目及周围共设三个大气监测点,对NO2、SO2、TSP、苯系物(包括苯、甲苯及二甲苯)进行现场监测,监测值的达标率为100%;对氨、硫化氢、恶臭进行现场监测,监测值的达标率为100%。

大气环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000年修改版)中的二级标准。

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6.3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在厂界共设7个噪声监测点(布点位置见图2-1),监测时间为2010年1月4日。

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1.7~56.7dB(A),夜间监测值范围为41.8~47.7dB(A),全部监测值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7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1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1.1评价河段资源开发利用调查

据调查,评价河段范围内没有集中的生活饮用水取水口,为工农业、渔业用水区,但沿岸没有修建集中的灌渠,也没有集中灌区,仅有零星的沿岸农田从河里自行取水浇灌,取用水量很小。

7.1.2项目废水影响预测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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