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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24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24.1总则

24.1.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室内和体育场所内等实木复合木地板面层的施工。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保温、地热、防静电、防辐射等特殊要求的木地板铺设验收。

本标准不涉及木地板的基层施工验收。

24.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4)《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WB/T1017—2002)

(5)《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WB/T1016—2002)

(6)《实木复合地板》(GB/T18103—2000)

(7)《民用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24.2术语

24.2.1建筑地面

建筑物底层地面(地面)和楼层地面(楼面)的总称。

24.2.2面层

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建筑地面表面层,本施工工艺标准指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24.2.3基层

面层下的构造层,一般为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

24.2.4拼接离缝

相邻实木条之间的拼接缝隙。

24.2.5环境测试舱

模拟室内环境测试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材料的污染释放量的设备。

24.2.6游离甲醛释放量

在环境测试舱法或干燥器法的测试条件下,材料释放游离甲醛的量。

24.2.7游离甲醛含量

在穿孔法的测试条件下,材料单位质量中含有游离甲醛的量。

24.3基本规定

24.3.1所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实木复合地板应有中文商品检验合格证。

24.3.2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的木搁栅、垫木、毛地板所采用木材、选材标准和铺设时木材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处理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的有关规定。

所选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断面尺寸、含水率等主要技术指标按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符合标准方准使用。

24.3.3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的木搁栅、垫木、毛地板的防腐、防蛀、防潮处理,其处理剂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24.3.4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23.3.5厕浴间、厨房等潮湿场所相邻的实木面层连接处,应做防水(防潮)处理。

24.3.6木地板面层铺设在水泥类基层上,其基层表面应坚硬、平整、洁净、干燥、不起砂。

24.3.7室内地面工程的实木复合面层搁栅下架空结构层(或构造层)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面层的施工。

24.3.8实木复合面层的通风构造层包括室内通风沟、室外通风窗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4.3.9木地板下填充的轻质隔声材料一定要进行干燥。

24.3.10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镶边时如设计无要求,应用同类材料镶边。

24.3.11木地板的面层验收,应在竣工后三天内验收。

24.3.12建筑地面面层工程应按每一层次或每一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作为检验批,不足三层按三层计。

每一检验批应以各类面层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24.3.13建筑地面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上述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

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处理。

24.4施工准备

24.4.1技术准备

(1)面层使用实木复合地板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在铺设前,应得到业主对质量、数量等验收认可,还应对品种、花色、型号、含水率、颜色、油漆、尺寸偏差、加工精度、甲醛含量等验收认可。

(2)实木复合地板地板施工前,要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铺设面积较大时,应编制施工方案,确定铺设方法、工艺步骤、基层材料、质量要求、工期、验收规范等,并在铺设前应得到用户认可,施工应严格执行。

(3)实木复合地板大面积铺设前,应作样板间,经验收合格后,再大面积铺设。

24.4.2材料准备

(1)实木复合地板

1)品种规格:

按结构分为三层结构实木复合地板和以胶合板为基材的实木复合地板。

2)规格尺寸:

三层结构实木复合地板的幅面尺寸见表24.4.2-1

三层结构实木复合地板的幅面尺寸单位:

mm表24.4.2-1

长度

宽度

厚度

2100

180

189

205

14、15

2200

180

189

205

以胶合板为基材的实木复合地板的幅面尺寸见表24.4.2-2。

实木复合地板的尺寸偏差单位:

mm表24.4.2-2

长度

宽度

厚度

2200

189

225

8,12,15

1818

180

225

303

也可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幅面尺寸或厚度的产品。

3)外观质量要求

各等级外观质量要求见表24.4.2—3。

实木复合地板的外观质量要求表24.4.2-3

名称

项目

表面

背面

优等

一等

合格

死节

最大单个长径,mm

不允许

2

4

50

孔洞

(含虫孔)

最大单个长径,mm

不允许

2,需修补

15

浅色夹皮

最大单个长度,mm

不允许

20

30

不限

最大单个宽度,mm

2

4

深色夹皮

最大单个长度,mm

不允许

15

不限

最大单个宽度,mm

2

树脂囊和树脂道

最大单个长度,mm

不允许

5,且最大单个宽度小于1

不限

腐朽

——

不允许

*)

变色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5,板面色泽要协调

20,板面色泽要大致协调

不限

裂缝

——

不允许

不限

拼接离缝

横拼

最大单个宽度,mm

0.1

0.2

0.5

不限

最大单个长度不超过板长,%

5

10

20

纵拼

最大单个宽度,mm

0.1

0.2

0.5

叠层

——

不允许

不限

鼓泡、分层

——

不允许

续表

名称

项目

表面

背面

优等

一等

合格

凹陷、压痕、鼓包

——

不允许

不明显

不明显

不限

补条、补片

——

不允许

不限

毛刺沟痕

——

不允许

不限

透胶、板面污染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1

不限

砂透

——

不允许

不限

波纹

——

不允许

不明显

——

刀痕、划痕

——

不允许

不限

边、角缺损

——

不允许

**)

漆模鼓泡

ф≤0.5mm

不允许

每块板不超过3个

——

针孔

ф≤0.5mm

不允许

每块板不超过3个

——

皱皮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5

——

粒子

——

不允许

不明显

——

漏漆

——

不允许

*)允许有初腐,但不剥落,不能捻成粉末。

**)长边缺损不超过板长的30%,且宽不超过5mm;端边缺损不超过板宽的20%,且宽不超过5mm。

注:

凡在外观质量检验环境条件下,不能清晰地观察到的缺陷即为不明显。

4)理化性能指标

各项理化性能指标见表24.4.2-4。

实木复合地板的理化性能指标表24.4.2-4

检验项目

单位

优等

一等

合格

浸渍剥离

——

每一边的任意胶层开胶的累计长度不超过该胶层长度的1/3(3mm以下不计)

续表

检验项目

单位

优等

一等

合格

静曲强度

MPa

≥30

弹性模量

MPa

≥4000

含水率

%

5~14

漆膜附着力

_

割痕及割痕交叉处允许有少量断续剥落

表面耐磨

g/100r

≤0.08,且漆膜未磨透

≤0.15,且漆膜未磨透

表面耐污染

_

无污染痕迹

甲醛释放量

mg/100g

A类:

≤9;B类:

>9~40

(2)踢脚板:

表面花纹及颜色宜与面层地板一致。

(3)其他材料:

木龙骨、毛地板、胶粘剂、隔声材料、防潮衬垫、硬木踢脚板、圆钉等。

24.4.3主要机具

木工手刨、电刨、电锯、手提钻、刮刀(铲刀)、橡皮(木)锤、锤子、螺丝刀、量具等。

24.4.4作业条件

(1)基层无浮土,无明显施工废弃物。

(2)基层应达到或低于当地平衡湿度和含水率,严禁含湿施工,并防止有水源处向地面渗漏,如暖气出水处,厨房和卫生间接口处等。

(3)基层平整度用2m靠尺检验,允许偏差应小于3mm(为拼花地板)或5mm(其他实木复合地板)。

(4)基层应牢固,基层材料应是优质合格产品,并按序固接在地基上,不松动。

龙骨两端应钉实,或粘实。

严禁用水泥砂浆填充。

毛地板应四周钉头,钉距应不小于350mm。

(5)龙骨间、龙骨与墙体间、毛地板间、毛地板与墙体间均应留有伸缩缝。

(6)用干燥耐腐材(宽度>35mm)作龙骨。

严禁用细木工板料作龙骨。

用针叶板材作毛地板料,严禁整张使用,必要时须进行涂防腐油漆处理和防虫害处理。

(7)把地板包装都解开,在房间里放置7至10天,采用“时效法”让实木复合逐步适应使用环境的温度及湿度等。

(8)所有实木复合地板基层验收,应在木地板面层施工前达到验收合格,否则不允许进行面层铺设施工。

(9)严禁在木地板铺设时,与其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交叉混合施工。

24.5材料和质量要点

24.5.1材料的关键要求

(1)实木复合地板:

实木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条材和块材,其技术等级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不应大于12%。

(2)木格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作防腐、防蛀及防火处理。

(3)胶粘剂:

应采用具有耐老化、防水和防菌无毒等性能的材料,或按设计要求选用。

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24.5.2技术关键要求

(1)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其木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搁栅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

木搁栅应垫实钉牢,与墙之间应留30mm的缝隙,表面要平直,表面平整度控制在3mm。

(2)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墙之间应留8~12mm的空隙,表面应刨平。

(3)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距离,与墙之间应留不小于l0mm空隙。

(4)用干燥耐腐材(宽度>35mm)作龙骨。

严禁用细木工板料作龙骨。

用针叶板材作毛地板料,严禁整张使用,必要时须

进行涂防腐油漆处理和防虫害处理。

木制踢脚线,背面应抽槽并做防腐处理。

(5)大面积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应分段铺设,分段缝的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24.5.3质量关键要求

(1)木搁栅安装牢固、平直:

固定宜采用在混凝土内预埋膨胀螺栓固定,或采用在混凝土内钉木楔铁钉固定。

不宜用铁丝固定,因为铁丝不易绞紧,一旦松动,面层上有人走动时就会发出响声,同时铁丝易锈蚀断裂,隐患较大。

(2)面层缝隙严密、表面洁净:

木地板四周离墙应保证有l0~20rnm的缝隙,以调节因温度变形而引起的伸缩;木地板铺贴时胶粘剂涂抹均匀,并控制板缝宽度允许偏差0.5mm;板面上多余的胶粘剂要马上清理,以防污染地板面层。

24.5.4职业健康安全关键要求

(1)清理地面时,要防止碎屑崩入眼内。

(2)使用电动工具时,防护要到位。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护鞋,避免作业环境导致物体打击等事故。

(4)施工期间要做好安全交底。

24.5.5环境关键要求

(1)所用材料应为环保产品,产品存放应在指定地点。

(2)施工中余下的边角料、锯末要及时清理,存放在指定地点,并防止扬尘。

(3)胶粘剂空桶严禁长期在室内放置,剩下的胶粘剂不用时要及时盖盖封存,严禁长时间暴露,污染环境。

(4)木地板施工完后,房间应做好通风。

24.6施工工艺

该施工工艺共有三种形式:

粘贴式、实铺式、架空式。

现常用的做法是粘贴式和实铺式,架空式木地板做法已不太常用。

24.6.1工艺流程

(1)粘贴式施工

基层清理→弹线、找平→满铺地垫(或点铺)→安装实木复合地板满粘或点粘

(2)实铺式施工

1)单层条式

基层清理→弹线、找平→安装木搁栅(木龙骨)→填充轻质材料

→安装实木复合地板→木踢脚板安装

2)双层条式

基层清理→弹线、找平→安装木搁栅(木龙骨)→铺毛地板→

铺防潮垫→安装实木复合地板→木踢脚板安装

(3)架空式施工

基层清理→弹线→砌地垄墙→铺垫木→安放木搁栅(木龙骨)→设置剪刀撑→铺钉毛地板→铺钉实木复合地板→木踢脚板安装

24.6.2操作工艺

(1)粘贴式施工

1)将基层(找平层)清理干净,弹好水平标高控制线;

2)在找平层上满铺防潮垫,不用打胶;若采用条铺,可采用点铺方法;

3)在防潮垫上铺装实木复合地板,宜采用点粘法铺设;

4)防潮垫及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与墙面之间应留不小于l0mm空隙,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距离;

5)实木复合地板粘铺后可用橡皮锤子敲击使其粘接均匀、牢固;

6)粘贴踢脚板。

(2)实铺式(单层条式)施工

1)将基层(找平层)清理干净,弹好水平标高控制线;

2)在基层(找平层)上弹出木龙骨位置线及标高,木龙骨断面呈梯形,宽面在下,其截面尺寸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按线将龙骨放平放稳,用垫木找平,垫实钉牢,木龙骨与墙之间留出30mm的缝隙,再依次摆正中间的龙骨,若设计无要求则龙骨间距按300mm,且表面应平直;

3)在龙骨之间填充干炉渣或其他保温、隔声等轻质材料;

4)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与墙面之间应留不小于10~20mm的空隙,以后逐条板排紧,实木复合地板与龙骨间应钉牢、排紧;铺钉方法宜采用暗钉,钉子以45º或60º角钉入,可使接缝进一步靠紧;

5)实木复合地板的接头要在龙骨中间,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距离;

6)安装踢脚板:

粘贴或铺钉均可。

(3)实铺式(双层条式)施工

1)将基层(找平层)清理干净,弹好水平标高控制线;

2)在基层(找平层)上弹出木龙骨位置线,按线将龙骨放平放稳,用垫木找平,垫实钉牢;木龙骨断面呈梯形,宽面在下,其截面尺寸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距墙留出30mm的缝隙,再依次摆正中间的龙骨,龙骨间距若设计无要求按300mm;

3)满铺毛地板,将其钉在木龙骨上。

毛地板与木龙骨垂直铺钉,若大面积宜斜向铺设,宜与木龙骨角度为30º或45º,毛地板应四周钉头,钉距应不小于350mm;

4)在毛地板上满铺一层防潮垫,不用打胶;铺装实木复合地板,不用打胶,直接拼铺,实木复合地板拼缝若是普通企口,板材间接缝必须打胶,其他拼缝形式直接拼装,也可打胶进行封闭;

5)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与墙面之间应留不小于l0mm空隙;

6)安装踢脚板:

粘贴或铺钉均可。

(4)架空式施工

1)将基层(找平层)清理干净,弹好水平标高控制线;

2)砌筑地垄墙:

一般采用红砖、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砌筑;其厚度应根据架空的高度及使用条件来确定;垄墙与垄墙的间距一般不宜大于2m,地垄墙的高度应符合设计标高,必要时其顶面层可考虑以水泥砂浆或豆石混凝土找平;地垄墙在砌筑时要预留120mm×l20mm的通风孔洞,外墙每隔3~5m开设180mm×180mm的孔洞;如果该架空层内敷设了管道设备,需兼做维修空间时,则需考虑预留进人孔;

3)铺设垫木:

在地垄墙与木搁栅(木龙骨)之间用垫木连接,垫木的厚度一般为50mm;垫木与地垄墙的连接,通常用18号铅丝绑扎,铅丝预先埋在砖砌体之中,垫木宜分段直接铺放于搁栅之下;也可用混凝土圈梁或压顶代替垫木,在地垄墙上部现浇混凝土圈梁,并预埋钢筋;

4)安放木搁栅(木龙骨):

木搁栅(木龙骨)的断面尺寸应根据地垄墙的间距来确定;其布置与地垄墙成垂直方向安放,间距应视房间的具体尺寸、设计要求来确定,一般为400mm,铺设找平后与垫木钉牢即可;

5)设置剪刀撑:

剪刀撑布置于木搁栅之间,将每根木隔栅连成一个整体;

6)铺钉毛地板:

在木搁栅之上铺钉的一层窄木板条,宜斜向铺设,与木搁栅成30º或45º角;

7)铺钉实木复合地板:

在毛地板上满铺一层防潮垫,不用打胶;铺装实木复合地板,不用打胶,直接拼铺,实木复合地板拼缝若是普通企口,板材间接缝必须打胶,其他拼缝形式直接拼装,也可打胶进行封闭;

8)木踢脚板安装:

粘贴或铺钉均可。

24.7质量标准

24.7.1主控项目

(1)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条材和块材,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搁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处理。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2)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检查方法:

观察、脚踩检查。

(3)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无空鼓。

检验方法:

观察、脚踩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24.7.2一般项目

(1)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清晰,颜色一致,板面无翘曲。

检查方法:

观察、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面层的接头应错开、缝隙严密、表面洁净。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3)踢脚线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查方法:

观察和钢尺检查。

(4)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7.2的规定。

木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单位:

表24.7.2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实木复合地板

1

板面缝隙宽度

0.5

用钢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2.0

用2m塞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

踢脚线上口平齐

3.0

拉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和用钢尺检查

4

板面拼缝平直

3.0

5

相邻板材高差

0.5

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

踢脚线与面层的接缝

1.0

楔形塞尺检查

24.8成品保护

24.8.1定期清洁、打蜡,局部脏迹可用清洁剂清洗。

24.8.2用不滴水的拖布顺地板方向拖擦,避免含水率剧增。

24.8.3防止阳光长期曝晒。

24.8.4室内湿度≤40%时,应采取加湿措施,室内湿度≥100%时应通风排湿。

24.8.5搬动重物、家具等,以抬动为宜,勿要拖拽。

24.9安全环保措施

24.9.1室内严禁在基层使用严重污染物质,如沥青、苯酚等。

24.9.2复合木地板拼接施工时,除芯板为E1类外,应对其断面及无饰面部位进行密封处理(E1类限值甲醛含量为大于0.12mg/m3)。

24.9.3施工作业场地严禁存放易燃品,场地周围不准进行明火作业,现场严禁吸烟。

24.9.4施工时,注意对室内噪声的控制,必要时施工人员可带耳塞。

24.9.5清理基层时,不得从窗口、洞口向外乱扔杂物,以免伤人。

24.9.6施工中所用粘结剂应选用环保型,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24.9.7基层和面层清理时严禁使用丙酮等挥发、有毒的物质,应采用环保型清洁剂。

24.10质量记录

24.10.1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条材和块材的商品检验合格证。

24.10.2木搁栅、毛地板含水率检测报告。

24.10.3木搁栅、毛地板铺设隐蔽验收记录。

24.10.4胶粘剂、人造板等有害物质含量检测记录和复试报告。

24.10.5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4.10.6其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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