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工院校安全工作指引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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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技工院校安全工作指引版

 

广东省技工院校

安全工作指引

(2018年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教育管理处编制

2018年1月

广东省技工院校安全工作指引

(2018年版)

目录

第一章校园安全工作机制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第四章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第五章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

第六章校园校舍及设施安全管理

第七章学生安全管理

第八章教学安全管理

第九章校外实习安全管理

第十章校园安全风险排查管控

第十一章校园信息安全工作

附件1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2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3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4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附件5卫生防疫应急预案

附件6校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7校园基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8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9学生个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0学生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1教学过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12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13校外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4广东省技工学校技工院校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附件15广东省技工院校校园安全风险分级办法

 

第一章校园安全工作机制

为强化学校抓好安全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规范安全管理标准,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及时发现和消除校园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要根据安全工作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校园安全工作机制。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坚守安全发展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做到任何决策都要优先考虑安全要素,推进任何工作项目都决不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大力促进学校安全和谐发展。

(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综合治理,将校园安全工作放在最突出位置,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综合治理,确保校园安全工作做到全方位、无死角。

强调齐抓共管,将校园安全工作贯穿到学校各项工作全过程,做到条块结合、层层落实、人人有责、齐抓共管。

(三)预防为主、强化责任

坚持预防为主,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做到安全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工作责任机制。

(四)及时处置、依法处置

坚持及时处置,对突发校园安全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关人员及时到位,应急措施及时实施,及时控制局面,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危害扩大,降低事故损失。

坚持依法处置,对突发校园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制定处置方案,引导师生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管理体系

(一)机构设置

1.领导小组。

各校应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规划、统筹、考核学校安全工作。

成员一般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工作关键部门负责人(如校办公室、保卫部门、生产部门等)组成,校长担任组长。

2.工作小组。

学校应当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安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查学校安全工作。

成员一般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含系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负责人组成,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

3.专项小组。

若有必要,设立专项小组(如消防、危化品、食品安全等),加强对学校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

成员一般由重点项目重点部位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组成,由重点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

以上各机构的组成人员,学校应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

全面领导、规划、统筹、考核学校的安全工作。

包括:

(1)制订安全工作规划,统筹安全管理工作;

(2)审定年度安全工作经费预算、年度安全设施建设方案等;

(3)审定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流程、安全工作防范措施等;

(4)审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年度安全工作考核意见等;

(5)审定年度安全工作教育培训方案、应急演练方案等;

(6)召开安全工作分析会,研讨存在的隐患、不足,提出整改意见、措施等。

2.工作小组。

具体组织、实施、督查学校的安全工作。

包括:

(1)制订年度安全工作经费预算、年度安全设施建设方案等;

(2)对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流程、安全工作防范措施等提出修订意见;

(3)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起草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4)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并组织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等;

(5)制订年度安全工作教育培训方案、应急演练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6)检查部门、岗位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集中排查、专项督查等工作;

(7)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督查整改情况等;

(8)审定部门、重点项目等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年度安全工作总结等;

(9)研讨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隐患、不足,提出整改意见、措施等,并将情况提交领导小组研讨;

(10)建立安全台帐,并督促责任部门落实整改;

(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专项小组。

具体负责学校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

包括:

(1)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起草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2)拟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等修改意见;

(3)拟定安全设施建设方案;

(4)拟定安全教育培训方案、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方案等,并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5)具体组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集中排查、专项督查等工作;

(6)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督查整改落实等;

(7)完成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部门(含系部)。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工作。

包括:

(1)把安全工作纳入部门整体工作统筹安排;

(2)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流程、安全工作防范措施;

(3)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建立安全台帐并落实整改工作;

(4)完成工作小组、专项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岗位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

原则上应由校长担任,负责领导、组织、统筹全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领导小组成员。

参与研究、制订学校安全工作的制度、方案、措施等,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相关分管部门、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是分管部门、分管业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3.工作小组组长。

负责相关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4.工作小组成员。

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相关安全工作。

5.专项小组组长。

负责学校重点项目、重要部位的安全工作,是学校重点项目、重要部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6.专项小组成员。

在专项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相关安全工作。

7.部门(含系部)负责人。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工作,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8.其他岗位人员:

遵守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执行学校安全工作规范,落实岗位安全工作职责,是本岗位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各学校需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各类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三、安全等级

(一)国家对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1.Ⅰ级安全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Ⅱ级安全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Ⅲ级安全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Ⅳ级安全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校园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按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分为5类。

1.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12人以上重伤(包括10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300人以上传染病集聚性爆发);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事故:

造成3-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50-100人急性中毒或100-300人传染病集聚性爆发);或者1000-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3.较大事故:

2-3人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或10人以上轻伤(包括20-50人急性中毒);或者500-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4.一般事故:

1人死亡或3-5人重伤;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0-5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5.轻微事故:

5人以下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三)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类别

等级数

主要内容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

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

在校园内突然发生并影响或可能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传染病菌(毒)中丢失、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及以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健康的事件。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

受台风、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质、地震灾害等其他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学校师生较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

各地、各院校应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制订本单位安全事故分类分级标准以及相关因应措施。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制度

各地、各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我省相关规章制度要求。

造成学校人员严重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及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按照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的要求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制度要求上报的事故,不包括学生因自身疾病在校外死亡的事件。

1.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间要求

(1)事故发生后,当地人社部门和学校要及时了解情况并逐级向上级人社部门报告。

(2)县(市、区)人社局接到一般事故以上安全事故或Ⅱ级以上校园公共事件报告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所属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报告(同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书面报告省厅。

特殊紧急情况可先行口头报告,并随后补报书面报告。

各级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在上报的同时,要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3)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快报应由人社部门或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签发,特殊情况也可经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或安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发上报后,再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时补签。

(4)如同一事故涉及两所学校,则两校都为报告主体,分别上报。

如两所学校分属两地,则两地人社部门均应按照程序分别上报。

(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学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告。

各级人社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逐级上报,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上报至省厅,每级上报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

(6)轻微事故的报告时限由市局和学校在省厅规定的事故报告时限内,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并报省厅备案。

(7)轻微事故情况由地级以上市局汇总处理,每年分别于5月20日、11月2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送省厅(省属技工院校直接报送省厅)。

(8)事故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由各级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部门负责。

省厅由技工教育管理处会宣传处负责事故信息管理。

各级技工院校、各级人社部门按规定报告事故,应报告省厅的,必须报至省厅技工教育管理处。

省厅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分管厅领导,重大及以上事故,由厅相关处室按照程序上报省政府领导和省政府应急办。

各地级以上市和各县(市、区)人社局也按此规定管理和报告事故信息。

2.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学校或负责处理事故的人社部门要及时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处置、善后工作情况。

在事故结案后,要尽快报告结案情况。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准确的人员伤亡数字和初步的经济损失情况等);

(2)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3)伤员救治情况;

(4)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情况(包括学校与家属双方达成协议或经调解形成协议或法院的生效判决及执行情况);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如事故处理时间较长,应及时报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报告事故结案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

(2)事故发生的确切原因;

(3)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4)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追究及处理情况;

(5)事故总结、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而采取的相应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结案报告在有关部门作出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报出。

3.责任追究

发生事故后,有下列行为的,提请行政监察机关按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且无法说明未及时上报正当理由的;

(2)故意少报或漏报伤亡人数的;

(3)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

(二)响应启动

按照校园突发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立即响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如事故程度达到国家等级的,按《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三)现场处置

对突发校园安全事故,学校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如事故程度达到国家等级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

(四)应急终止

突发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五、监督管理

(一)完善相关制度

学校应完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各部门、各场所、各工种等性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流程、安全防范措施。

(二)建立健全预案

学校要根据国家对相关安全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各类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三)落实工作措施

1.教育培训。

学校应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让师生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和应急逃生技巧,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检查排查。

学校应按照从严从细从实的要求,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集中排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3.签订责任书。

对部门负责人、特别岗位人员等,学校应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任务到位。

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最大限度避免事故的发生。

学校应与所有外包单位签订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安全责任书。

4.应急演练。

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应急逃生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从中发现问题和不足,不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措施。

5.安全设施。

学校应根据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及时增置、更新安全设施,为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6.安全档案。

学校应及时将安全工作的过程性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做到数据实、情况清、信息明、资料全,为安全工作的考核和改进提供真实依据。

(四)考核奖惩。

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一岗双制”工作机制,结合绩效考核等工作,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对认真开展安全工作,工作出色、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敷衍应付安全工作,组织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及时处理和问责。

对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学校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核心,是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的重要途径。

学校应把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纳入学校的中心工作,成立安全教育工作小组,制订学校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开展实施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一、思想意识形态安全教育

(一)通过学校自媒体及校园宣传橱窗等媒介,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每学期定期组织开展思想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系列讲座;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引导师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加强对校园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教育引导师生明辨是非曲直、澄清模糊认识,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思想政治倾向,提高对邪教组织和反党叛国等敌对势力渗透破坏的警惕意识,切实筑牢意识形态防线。

(三)利用好德育课,创新德育课程的教育形式,结合微课、微信以及微博等新媒体形式,采用讲授、互动、体验、参观等形式,将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

(四)要把加强学生意识形态教育纳入班主任工作计划,不断加强对班主任的相关业务培训,做好班主任思想意识形态的跟踪和反馈,不断强化班主任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的安全意识,并要求班主任按要求做好班级本学生思想动态的跟踪和记录。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2.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一畅”指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指各单位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知识);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组织以及应急疏散逃生方法等。

(二)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在新生入学军训、学生实习实训前等重要时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常组织开展学生自救互救、应急逃生等演练活动。

(三)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长效机制,每学期组织2次以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讲座,并通过学校自媒体及校园宣传橱窗等载体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四)要建立健全校园兼职消防员队伍,与当地消防部门联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重点培训新入职教师、重点区域(部位)的员工、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

三、交通安全教育

加强校园道路和车辆通行管理,制定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要通过多种形式,结合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特点,每学期组织1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课,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规范交通安全行为,提高交通安全自我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学生交通事故。

四、心理健康教育

(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了解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掌握心理保健常识和技能。

(二)各院校应根据技工院校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结合渗透融入,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三)要通过心理健康专题教育、班主任工作、学科教学、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等形式,拓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

(四)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指引》要求,每校区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心理教师,将心理健康教育课列为学生的必修课,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1节心理健康教育课,帮助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高自身心理抗挫能力。

(五)要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心理健康预警机制和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心理咨询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创设丰富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加强自身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增强自身心理素质。

五、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教育

建立校园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责任、报告、监管、追究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教育工作,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每学期组织1次以上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的知识讲座、宣传展览或主题活动。

六、实训安全教育(含校外实习)

要把实训安全教育纳入实训计划,实训安全教育主要包括设备安全使用须知、作业安全规范、实训中应急逃生方案等,确保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安全可控。

校外实习是实训的重要组成部分。

校外实习前,应根据实习岗位特点、实习企业实际,组织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包括校外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意识以及交通、饮食、交友等方面的安全意识。

同时,密切与学生家长联系,争取家长主动配合学校进行安全教育,形成教育合力,共建安全教育体系。

七、体育和户外活动安全教育

将运动安全教育列入体育课程内容,包括各类运动对身体素质的要求、运动设施及场地使用规范、户外活动需注意事项、运动损伤防护及救治等。

八、舆情与信息安全教育

加强校园网络舆情和信息安全的监管,建立网络监管长效机制。

运用学校自媒体及校园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

定期开展网络道德规范、网络舆情管理、网络诈骗及电信诈骗防范等专题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信息安全意识,提升信息安全素质、遵守信息安全守则。

九、应对自然灾害安全教育

通过学校自媒体以及校园宣传橱窗等,让学生了解什么是自然灾害,发生自然灾害时如何应对,遇到紧急危机时如何处置等。

同时,要结合学校所处区域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对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意识教育。

必要时,组织专题讲座或应急演练。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为加强与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应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小组,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实行分级负责管理体制,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学校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细则》、《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从采购、储藏、使用、后处理等各个环节对危险化学品加强管理监控,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对全过程进行监控,做到操作规范,记录完整,保证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

(一)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应实行以“满足需求”为原则,购买前必须由学校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小组批准同意,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批通过后,联系有资质的供应商,按采购流程采购、供货。

(二)危险化学品的储藏

危险化学品应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控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储存仓库应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三)危险化学品的领用

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应严格遵循院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实行“按需领用”的原则,做好领用数量、领用时间的记录,定期开展核对、检查。

对领用出库的危险化学品做好监控,使用完后及时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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