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亭广告位租赁合同.docx
《公交站亭广告位租赁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交站亭广告位租赁合同.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公交站亭广告位租赁合同
公交站亭广告位租赁合同
篇一:
公交站广告合同
篇一:
公交车广告协议书
公交车车头广告位租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芦溪县兴隆家装电器超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双方互惠、互利、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租赁乙方的公交车车头用于制作、发布广告。
二、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公交车车头总面积:
1平方米。
四、租赁期限:
09年11月23日至09年11月28日。
五、租金:
30元(大写:
叁拾元整)。
安装、喷绘费用由乙方承担,城管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悬挂拍照后即全部付清。
七、甲方责任:
①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再把广告位租赁给他人。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返两倍的材料费及两倍的租赁费)。
②甲方有责任在租赁期间内保证广告不受损坏(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否则须返还乙方所有租金。
八、乙方责任:
①乙方所发布的广告必须合法,违法的广告所引起的责任一律与甲方无关。
②按时支付租金。
九、违约责任:
如出现违约,由违约方向被违约方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十一、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交车车头广告位租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芦溪县兴隆家装电器超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双方互惠、互利、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租赁乙方的公交车车头用于制作、发布广告。
二、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公交车车头总面积:
1平方米。
四、租赁期限:
09年11月23日至09年11月28日。
五、租金:
30元(大写:
叁拾元整)。
安装、喷绘费用由乙方承担,城管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悬挂拍照后即全部付清。
七、甲方责任:
①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再把广告位租赁给他人。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返两倍的材料费及两倍的租赁费)。
②甲方有责任在租赁期间内保证广告不受损坏(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否则须返还乙方所有租金。
八、乙方责任:
①乙方所发布的广告必须合法,违法的广告所引起的责任一律与甲方无关
。
②按时支付租金。
九、违约责任:
如出现违约,由违约方向被违约方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十一、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篇二:
公交车体广告合同
公交车体广告合同
甲方:
88888888888888888888有限公司
乙方:
888888888888888888888888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于8888年8月88日至8888年8月88日期间发布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888市公交车车体。
具体线路及数量为:
三、单位广告画面规格为公交车身两侧和车尾。
四、广告采用甲方设计制作样稿,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五、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要求乙方作出修改,乙方作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
六、广告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七、广告价格:
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总计费用:
8888元整。
八、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合同签定时,付款8888元整,广告发布88888后,即付清余款88888元整。
九、乙方如要续约,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合同到期后如乙方不再续约,甲方有权将其画面覆盖并不另行通知乙方。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经济合同仲裁或法院起诉。
签订日期:
年月日篇三:
公交车站台广告位租赁合同
公交车站台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天柱县公交站点广告位14个(每个点分为三个广告位,双面),租金22880元(大写:
贰万贰仟捌佰圆整)(不含税)。
二、租赁期限:
2011年12月2日至2012年2月1日止。
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租金支付方式:
所有站台画幅上满后一次性结清。
四、画幅采用高精度喷绘制作,甲方确保喷绘质量及张贴美观。
五、所有费用包含喷绘制作成本费、张贴人工费等。
甲方负责办理场地租赁发布使用相关的审批手续,同时应做好站点场地的卫生保洁和保护、修复工作。
七、经过双方协商,增加的其他未尽事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广告位租赁合同
广告位租赁合同
吉林市金铁汇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乙方因业务需要,特向甲方租赁场所内广告位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
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位租赁位置:
广告位位于:
。
第二条、广告位尺寸
广告牌共个,每个平方米。
第三条、安装租赁期限:
安装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第四条、租赁模式:
付费:
租金/个·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之后,甲方将在安装完毕后开始付款。
付款方式:
安装完毕后经乙方验收合同,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三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第六条:
安全责任:
甲方应确保广告位设备的安全牢固,如在安装施工和租赁期内,因广告位、广告
画或广告牌的相关设备而造成人员、财产等损害的,与乙方无关,有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七条、其它事项:
1、乙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广告,
如有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
同时,甲方有权
收回广告位的使用权,并保留追诉权。
2、广告牌在租用期间,如遇政府政策需要,或拆、改建及不可抗力事故等而使广
告不能继续发布的,甲方需无条件延后或更改地址,地址由乙方选择确定。
3、甲方负责对广告框架及内容保护,并保持清洁,及时清楚其它广告等覆盖物或
字迹,不得影响美观度。
4、甲方负责保证灯箱供电正常,夏季:
至若少于上述供电时间,每少1小时,甲方需按2元/个的标准补偿给乙方。
5、若灯箱损害,或覆盖其它宣传广告,甲方需在48小时之内清除,否则每超出
24小时,甲方需按50元/个的标准补偿给乙方。
6、协议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乙方对该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如乙方续租,必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该优先权。
第八条、争议解决
1、
2、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本协议履行地为市构。
第九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
2、
3、
4、
甲方:
乙方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人及电话
年月日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以及负责人签字,并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中未尽事项双方商议解决。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篇三:
广告位租赁合同1
广告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海南高锐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位于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用于发布广告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该广告位获得行政审批及广告牌制作安装完毕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按支付,以现金作为支付方式,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月)。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保证广告牌制作、安装、发布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期、按时如数交纳租金,逾期30天不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所发布的商业广告内容(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4、甲方将广告位出租给乙方后,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将此广告位出租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5、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承租广告位的报批工作,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协助乙方办理广告牌的用电事宜。
6、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保障乙方在合同期间发布相关商业广告的权利,不
得擅自收回广告位的发布权或缩短广告租赁期限。
7、乙方所建的广告牌所有权归乙方,在合同终止后日十内由乙方自行拆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或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造成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乙方索赔人民币的违约金。
2、若甲方单方终止合同或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造成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甲方索赔因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及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六条:
约定事项:
1、在合同期内,如因市政建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租赁,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结清帐目后,终止合同。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
3、本广告位的租金从乙方获取行政审批及广告牌制作安装完毕之日起计算。
4、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有意承租,双方按本合同价格续约。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海口市仲裁委员会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自乙方广告牌获取行政审批及广告牌制作安装完毕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海南高锐广告有限公司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