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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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东方市20XX年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增强蔬菜基地生产能力,保障居民的蔬菜消费,提高蔬菜自给率,更好地满足城镇居民的蔬菜需求,保障“菜篮子”长期稳定供给,提升我市常年蔬菜生产水平和能力,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20XX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瓜菜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琼财农〔20XX〕1952号)和《东方市20XX年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6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市场供应充足、物价稳定为目标,大力推进常年蔬菜基地设施大棚建设,提高冬春季保温防虫、夏秋季降温防风防雨防虫的功能,尤其是叶菜基地的生产水平,平菜价,保供给、促增收。

二、建设原则

(一)集中连片原则:

农户新建大棚必须5亩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必须连片建设10亩以上。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申报,要列明每个社员占申请面积的亩数。

(二)严格程序原则:

实行“专家评审制、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

(三)“先建、先种、先审和先保”原则:

由业主垫资建设,及时配套排灌设施、全部种菜并有供应后才申请验收,在验收合格、办完投保手续、审计后拨付补贴资金。

(四)责任共担原则:

项目实施地乡、镇政府和市农业部门及业主单位各自承担监管、正常蔬菜生产等相应责任。

三、资金来源

20XX年我市利用海南省20XX年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常年蔬菜大棚项目补贴690万元资金制定《东方市20XX年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农业局组织实施,有2家合作社、农业企业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现正在实施该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补贴金额大约为490万元,尚剩余200万元左右资金未使用。

为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增强常年蔬菜基地生产能力,根据20XX年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际剩余资金,给予符合条件者补贴资金建设蔬菜大棚。

四、建设类型和补贴标准

常年蔬菜大棚为中高档型,大棚使用年限要达到8年以上(含8年)。

1、GPSG-4222型连栋拱棚,每亩造价3.63万元,每亩补贴1.8万元。

2、20XXZX-SS27-2型连栋钢管遮阳网温室,每亩造价6.62万元,每亩补贴3.3万元。

3、20XXZX-SS27-1型连栋钢管遮阳网温室,每亩造价11.42万元,每亩补贴5.5万元。

以上三种类型的基本要求、建设标准和图纸设计具体见附件。

4、不选择上述三种类型建设的业主,须按照“抗风、防雨、降温、防虫”功能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工程造价单位,设计大棚建设类型,编制大棚工程预算,由市农业局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备案,方可列入本项目补贴范围。

自行设计的大棚,按审定造价的45%补贴。

大棚造价包括立柱基础、骨架、覆盖材料、棚内喷滴灌、安装费等,不含大棚内道路、沟渠等设施。

以上补贴,单个业主补贴金额不设上限。

建设面积、建设类型最终以资金拨付面积和类型为准。

五、补贴对象

具有东方市户籍的本地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在东方市注册的农业企业。

20XX年市农业局根据省审计厅的要求对全市20XX年、20XX年建设的设施大棚进行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等不列入本次大棚扶持范围。

土地性质规划为建设用地、水库、河流两岸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建设大棚。

六、项目申报、审批和验收、结算补贴程序

市政府审定同意本方案后,由市农业局负责将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在东方市政府网站、东方农业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5天内申请人按以下程序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市农业局同步启动受理程序。

(一)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20XX年设施大棚建设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5);

2、个人/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个人不需提供);

4、8年以上(含8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经乡镇政府备案的土地租赁或流转承包合同材料;

5、土地平面示意图;

6、自行选择设计建设大棚类型的,要提供设计图、设计类型、造价预算;

7、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结算、存档。

1、申请、审核。

申请人(业主)持上述材料一式2份,报大棚建设所在地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核实,负责人做出初审意见并签名、盖章、注明联系电话后,报乡镇政府(华侨经济区)审核,情况属实的,审核人在《申请审批表》上做出审核意见、签名、盖单位章,注明联系电话。

申请人将申请表送市政务中心惠农窗口。

2、受理、审批。

市农业局负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现场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项目申报所在建设地点、乡镇政府(华侨经济区)、村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网站、东方农业信息网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局负责给申请人下达包括核定建设类型、建设面积在内的项目实施通知书。

3、项目实施。

业主要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协议并报市农业局备案,监理单位进场后施工单位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单位要在监理单位的指导下施工。

从项目实施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项目业主要完成项目实施(排除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4、材料要求。

业主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大棚建设材料(钢管及配件须为热镀锌),提供合格证书、清单及销售发票。

清单或发票上注有:

业主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商品名、数量、价格等。

严禁采购假冒伪劣材料。

5、施工监理。

市农业局负责聘请监理单位,负责对大棚施工进行全程监理。

项目业主负责大棚建设全过程监管。

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按照补贴棚型和造价建设设施大棚,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造成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补贴

6、验收。

在大棚整体建设完毕后,业主要及时投资完成排灌系统等大棚配套设施建设,方可向市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

市农业局负责聘请第三方进行验收。

业主提供申请验收材料:

填写《大棚项目申请验收确认意见表》,已审批建设意见表;个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大棚材料销售合同和产品清单、产品规格、发票;安装费凭据等(均为复印件并盖章);监理单位的监理质量报告;已完工的大棚平面布置图、编号、面积列表及同一角度拍摄的大棚建设前、建成后形成对比的彩色相片。

验收内容:

大棚建设面积、建设类型、用材质量及规格型号、整体质量、对照安装产品型号是否同采购清单(发票)相符、核实造价等。

7、资金支付。

在第三方提供验收合格报告,业主提供大棚保险单并与市农业局签订蔬菜种植协议后,市农业局在项目建设地点、村委会、乡镇政府和东方市政府网站、东方农业信息网将拟补贴信息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补贴金额的80%支付给大棚业主。

8、审计。

项目实施审计制度。

大棚验收后,由农业局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

根据审计机构审定的造价,留下审定造价的5%作为大棚质保金,其余部分,扣除已拨付金额,拨付给大棚业主。

一年后设施大棚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拨付质保金。

9、建档。

市农业、财政部门分别做好项目建档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验收表、验收报告、审计报告、身份证明、现场照片、个人/建设单位信息表等材料装订归档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送市财政局保管,一份由市农业局保管。

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

八、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职责。

市农业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把项目项目申报、审批、监理、审计、验收等关键环节,杜绝人情大棚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

(二)强化项目监管。

市农业局要强化项目管理,设立项目监理,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管。

业主如在规定间内未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且无监理单位和市农业局认可的合理理由,市农业局可及时对项目进行调整并报市政府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强台风)造成损坏的,项目业主要主动通知市农业局、乡镇政府,并拍摄现场分别向农业、财政部门报告备案。

严禁以各种理由擅自拆除大棚。

投保的理赔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大棚修复。

各乡镇要强化大棚种植蔬菜监督,确保大棚项目建设发挥“菜篮子”效益。

(三)健全档案管理。

各项目业主必须按照协议要求进行生产,不得弄虚作假,市农业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业主进行检查。

在每年5月至10月期间,业主必须要种植叶菜三茬以上。

如业主没有被市农业局认可的理由,在每年5月至10月期间连续4个月不种菜、造成大棚闲置,将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实行绩效考核。

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海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大棚建设项目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五)落实管理经费。

市财政局要根据《海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项目管理经费,用于项目的造价评估、监理、测量、审计和验收等。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

对弄虚作假或套取、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外,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

1、东方市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建设补贴项目申请审批表

2、三种大棚类型建设标准说明

3、东方市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基地生产协议书

附件1

东方市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建设补贴项目申请审批表

所在:

镇村委会申请时间:

年月日

申请人信息

个人姓名/单位全称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个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代码

大棚建设地基本情况

建设大棚坐落

村委会:

村:

地名:

土地使用权年限

土地取得方式(√)

自有()、承包()、流转()、其他:

申请大棚建设

类型及规模

1、6米跨连拱棚,造价3.63万元/亩。

(亩)

2、6米跨连栋钢管大棚,造价6.621万元/亩。

(亩)

3、8米跨连栋钢管遮阳大棚,造价11.42万元/亩。

(亩)

4、自行设计:

米钢管遮阳大棚,造价万元/亩。

(亩)

整个工程造价(元)

拟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以上内容由大棚建设申请人逐项如实填写,不得漏项(对所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20年月日

部门意见

村委会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盖章):

手机(电话):

20年月日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201年月日

实地核查组意见:

(盖章):

201年月日

市农业局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核定人(签名):

审批人(签名):

201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三份;市农业部门、大棚建设申请人、乡镇各存一份。

附件2

三种大棚类型建设标准说明和施工图

一、GPSG-4222型连栋拱棚

1、建设标准

规格:

跨度6m,开间2m,顶高3.7—4.0m,肩高2.2m,棚间距0.8m。

立柱Φ48mm×2.0mm热镀锌钢管,拱杆Φ32mm×1.5mm热镀锌钢管,拉杆Φ25mm×1.2mm热镀锌钢管,棚顶安装顶卷膜速收系统。

基础桩坑为300×300×500mm,斜拉坑为500×500×500mm,用C20砼满灌浇制。

抗风等级10级(24.5m/s、0.375KN/㎡)。

每亩造价约36330元/亩。

GPSG-4222型连栋拱棚屋面设有薄膜全卷取装置,可任意开启,平时根据所需增加通风量;也可在10级以上大风来临之前快速将棚顶覆盖材料收起,避免设施受到损坏。

2、设计图纸

二、“20XXZX-SS27-2”型连栋钢管遮阳网温室建设标准

1、建设标准

规格:

跨度6m,开间4m,顶高4.47m。

肩高3m。

套头钢板厚度2.5mm。

热镀锌钢管:

立柱Φ63.6mm×2.0mm(或Φ60mm×2.0mm),拱管Φ32mm×1.6mm,腰杆Φ20mm×1.6mm,纵联系杆Φ25mm×2.0mm,天沟T=2.0mm,抗风柱Φ63.5mm×2.0mm(或Φ60mm×2.0mm),端面横梁Φ63.5mm×2.0mm(或Φ60mm×2.0mm),侧边立柱Φ63.5mm×2.0mm(或Φ60mm×2.0mm)。

薄膜0.1mm,25-40目防虫纱网,造价约6.62万元/亩。

温室基础为独立式点式钢筋混凝土,立柱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筋1级,混凝土标号C20,立柱基础规格为600×600×600mm(以当地地质情况确定)。

2、设计图纸

三、“20XXZX-SS27-1”型连栋钢管遮阳网温室建设标准

1、建设标准

规格:

跨度8m,开间4m,顶高4.8m。

肩高3m,遮阳网高度5.3mm。

热镀锌钢管:

立柱□90×50×2.0mm,拱管Φ40mm×1.8mm,下弦杆Φ32mm×1.6mm,吊杆Φ32mm×1.6mm,纵联系杆Φ32mm×1.6mm,天沟T=2.0mm,抗风柱90×50×2.0mm,端面横梁Φ50×50×2.0mm,立柱斜撑Φ32mm×1.6mm,遮阳网立柱Φ50×50×2.0mm,遮阳网横梁Φ50×50×2.0mm,遮阳网纵梁Φ50×50×2.0mm,遮阳网为75%针织网,遮阳传动为电动齿轮条传动,国产手动卷膜器,薄膜0.15mm,25-40目防虫纱网,造价约11.42万元/亩。

温室基础为独立式点式钢筋混凝土,立柱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筋1级,混凝土标号C20,立柱基础规格为600×600×600mm(以当地地质情况确定)。

2、设计图纸

附件3

东方市常年蔬菜设施大棚基地生产协议书

甲方:

东方市农业局

乙方(大棚基地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省农业厅有关规定及市政府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菜篮子”市(区)长负责制,满足广大市民蔬菜需求,稳定蔬菜市场价格,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负责指导常年蔬菜设施大棚的建设与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对常年蔬菜基地建设的检查和指导,每月研究一次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基地,半年小结,年终总结;

2、积极推广太阳能灭虫灯、粘虫色板、性诱剂和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提高蔬菜产品质量。

设立蔬菜产品质量检测点,定期对上市蔬菜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上市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常年蔬菜基地从业人员的生产技术培训,积极推广耐热、抗病蔬菜品种和各种实用生产技术;

4、加大常年蔬菜基地建设的宣传,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支持常年蔬菜基地建设;

5、负责树立常年蔬菜基地标志牌,接受社会监督;

6、指导业主建立常年蔬菜田间生产档案。

7、每月对乙方基地进行检查,并负责收集和建立大棚建设和种菜供应档案。

二、乙方责任

1、建设设施大棚的土地确保要有8年以上(含8年)的规范的土地承包合同;建成的设施大棚要使用种植蔬菜8年以上(含8年)。

2、保证完成协议所确定的大棚建设和种菜任务,在审批后3个月内完成大棚、排灌渠道、田间道路、喷(滴)灌设施等建设,项目建成并种植上常年蔬菜和对大棚投保后,方可申请验收,确保种植蔬菜并优先供应本地市场。

每年5-10月份,要种植小白菜、上海青、菜心、生菜、芥菜、皇帝菜、蒜苗、芹菜、菠菜、空心菜、韭菜、苋菜等常见蔬菜品种。

3、建立田间生产档案,记录种植的蔬菜面积、品种、施肥、打药、产量等有关资料。

4、保证产品质量,生产的蔬菜产品质量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抽检合格率达100%。

5、建立完整的种菜供菜档案,从生产到供应均有记录,所销售的蔬菜要有《购销合同》和收款收据。

6、大棚生产中,由甲方对业主进行考核,发现档案材料不全,有弄虚作假行为,不种植常年蔬菜,列入黑名单;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增加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乡镇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

代表人(签名):

乙方单位(签名、公章):

代表人(签名):

签订时间: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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