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吉林社会科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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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吉林社会科学院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
科研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科研岗位职责,客观评价科研人员工作绩效,为院(会)管理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科研考核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重视质量、重视精品、重视人才的学术风气,以提升院(会)科研水平,扩大学术影响。
二、考核原则
科研考核要贯彻“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注重实绩”的原则;突出质量,兼顾数量,显现层次,突出精品;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个人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
三、考核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工作1年以上、距退休2年以上的在岗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时限为每年12月31日之前的科研业绩(以实物为准)。
四、考核内容
(一)本办法仅对科研人员年度学术业绩(即能、绩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德、勤、廉”的考核按院里有关规定进行。
(二)本考核体系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成果奖励3大项指标。
(详见附表)。
五、考核程序
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科研管理处相关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学术秘书组成。
(一)个人总结。
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内容,对照考核体系表,认真填写年度科研考核评价表及个人总结,并同时提供科研成果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部门审核。
各部门考核小组对被考核者的总结材料、科研考核评价表和成果实物进行验收,签署意见后报院科研管理处。
(三)院级复审。
科研管理处对被考核人员所有材料汇总进行复审,并根据不同职级排出顺序。
将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通报全院。
六、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推荐年度优秀人员的参考依据之一。
考核结果使用按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中特殊情况的有关规定
(一)不参加考核人员。
脱产学习半年以上、停薪留职、因病休假及受到各种处分等人员按照院里有关规定,不参加考核。
(二)“缓考”人员。
主持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的科研人员以及博士在读期间的科研人员,可申请“缓考”1次。
“缓考”须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长批准。
“缓考”年份不参加评优。
下一年度参加考核时,“缓考”年度的科研成果与下一年度科研成果一并考核,取算术平均值。
(三)“免考”范围及程序
1、获得省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的科研人员,每3年可免考1次。
2、连续2年考核优秀,可申请第3年免考。
3、二级研究员每2年可免考1次,三级研究员每3年可免考1次。
符合以上条件的科研人员,需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院长审批,报科研处备案。
(四)特殊情况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八、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科研考核体系
2、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科研业绩评价表
附件1: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科研考核体系
类别
指标
分类
分值比例
说明
科
研
项
目
项目类别
重大项目(分/项)
重点项目(分/项)
一般项目(分/项)
青年项目(分/项)
1、国家级项目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2、省部级项目指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教育厅发展计划项目以及国家有关部委发展计划项目。
3、院级项目包括院级规划课题和其他厅、局级和市(州)级规划项目。
4、除重大项目外,一般项目原则上课题组前6位计分。
5、国家级重大项目原则上只按子课题(比照国家级青年项目)进行考核。
6、横向项目分类按照横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7、应用类重大项目的认定由学术委员会讨论裁定。
8、科研项目分值,立项赋总分值50%,正常结项赋总分值其余50%,延期、拖期结项赋总分值25%。
国家级
项目
150
100
60
50
省部级
项目
100
60
40
30
院级项目
60
30
20
10
横向项目
A类项目:
启动院项目评审机制确定级别。
B类项目:
1万计15分,每增加1万元加2分。
科
研
成
果
著作类成果
重点学术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100分/部
1、学术专著是指经过系统研究,形成独立体系的某一类专门研究的出版物。
原则上不含一般性人物传记、古籍整理等。
2、重点学术出版社:
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3、多卷本著作类成果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重大学术价值的著作类成果的认定由学术委员会裁定。
4、著作类科研成果每部不少于15万字。
5、编委不计分;副主编只计前2位。
6、公开出版要有CIP数据;内部出版要有内部准印号。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80分/部
重点学术出版社出版的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资料书等
50分/部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资料书等
30分/部
公开出版的普及读物及内部出版的学术书籍
15分/部
学术论文
(含译文)
在特等奖励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
60分/篇
1、学术论文是指经过一定研究,对某一领域内某一问题有独到见解和充分论证后发表在学术刊物的文章。
包括学术综述和书评。
2、报刊等级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优秀论文奖励规定》执行。
3、在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000字;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4000字。
4、译文按相应级别学术论文分值的70%计分。
5、在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
6、同一成果计最高分,不重复累计。
7、《论文集》不按著作类成果计分。
一部《论文集》中只计1篇论文;主编另加3分。
多部《论文集》上重复发表的同一成果只计1次。
以书代刊按论文集计算。
8、在《皮书》系列上发表的成果,按省级公开发表论文计分。
但每部《皮书》每人只计1篇,多部《皮书》上重复发表的同一成果只计1次。
9、具有特殊重大现实意义和重大学术价值的论文(或研究报告)的认定由学术委员会裁定。
在一等奖励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
40分/篇
在二等奖励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
20分/篇
在鼓励级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
15分/篇
在其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6分/篇
在省级以上报纸发表的学术论文
被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收入的论文
3分/篇
在内部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比照论文计分
分值分配比照论文
1、结项的研究报告,若未发表不计发表分。
2、《决策咨询专报》比照省级公开期刊计分。
3、省军区、安全部门采纳报告的等级认定由学术委员会裁定。
成
果
奖
励
奖励级别
一等奖(分/项)
二等奖(分/项)
三等奖(分/项)
1、国家级奖项指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类奖励。
2、省部级奖项指国家级有影响的单项基金奖、省“五个一”工程奖、省科技进步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长白山文艺奖。
3、市级奖励指长春市政府社科优秀成果奖、跨省级(含省级)新闻出版类奖项、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奖。
省社科联成果奖按市级二等奖计分。
4、同一成果以最高奖项计分。
国家级奖项
80
60
50
省、部级奖项
50
35
25
市级奖项
30
20
15
院级奖项
25
(特等奖)
15
(一等奖)
10
(二等奖)
注:
1、合作科研项目分值分配:
项目负责人得分值的50%,项目组成员按贡献大小、自行协商分配剩余50%分值,但分值分配不突破总分。
科研成果、成果奖励分值分配比照科研项目赋分。
2、院领导直接负责的科研项目,参加人员只得分值的50%;院领导牵头并设执行负责人(或执行主编等)的科研项目,执行负责人或执行主编得分值的25%,其他人员得另50%。
科研成果和成果奖励分值分配同上。
附件2
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科研业绩评价表
部门:
姓名:
职称:
考核指标
指标内容
所起
作用
分值
备注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时间
科
研
项
目
科
研
成
果
成
果
奖
励
考核总分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成果奖励+社会影响分值=考核总分
考核结果
被考核人签字:
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院复审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本表由科研人员填写,部门考核小组审核,科研管理处复核、存档。
以打印版为准,手写改动无效。
2、指标类别:
应填写项目类别(如院重大、国家青年、省一般、横向项目等),成果类型(如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奖励名称及等次(如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一等奖)
3、指标名称、单位及时间:
应填写项目、成果、奖励成果、称号的名称;立项、发表、授予的时间及出处。
4、所起作用:
应填写本人在项目、成果及获奖中的具体作用和准确位次。
5、本表格可根据个人实际工作量增减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