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华重点公路建设开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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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华重点公路建设开发
成都市成华重点公路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比选文件
比选人:
成华区交通和市政局
日期:
2018年8月20日
第一章、比选公告
成都市成华区交通和市政局作为比选人,根据需要,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成都市成华重点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
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项目名称:
成都市成华重点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
问单位
2.比选人:
成都市成华区交通和市政局
3.比选内容:
选定1家注册地在成都市的律师事务所为我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4.合格比选参与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比选参与人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依法设立,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具有5名以上专职律师,注册资本金或设立资产不少于10万元;
(3)比选参与人的业绩要求:
有为政府或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服务的案例,该业绩证明以比选参与人提供的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为准;
(4)收费合理、社会信誉良好;
(5)律师事务所在管理体制先进、综合实力较强、在律师界有良好的声誉;
(6)拟派往本项目服务的律师团队应在2人及以上;拟派往本项目的律师团队负责人应为比选参与人合伙人或资深律师,从业时间在5年及以上。
5.领取比选文件时间: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比选参与人应于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2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
00-12:
00,下午14:
00-17:
00),携带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比选参与人执业许可证、比选参与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比选文件,所有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领取比选文件地点:
成都市成华区万年路4号508。
7.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8月24日下午17:
00,比选参与人应于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按要求密封的参选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逾期递交的参选文件将被拒收,按时递交的参选文件经比选人评比后于成华区门户网站平台公开比选结果。
8.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成都市成华区万年路4号508
9.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杜女士;电话:
第二章比选参与人须知
一、对比选参与人的资格要求
见第一部分比选公告
二、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比选参与人有疑点,必需在2018年8月22日17:
00以前,提出质疑,过期不再受理答疑。
比选参与人未按时上网下载相关资料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比选参与人自行负责。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所作的一切澄清、修改及补充,采用邮件发布,是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为准。
三、比选事宜
比选人依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共3-5人组成,进行中选人的确定。
各比选参与人派代表(或委托人)参加比选。
(一)比选原则
比选人将以综合评分法确定中选人。
(二)有以下问题之一者,认定参选文件无效,作废标处理:
1.比选参与人不响应文件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未按比选文件要求的递交时间、格式及相关要求递交参选文件的;
(2)未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条款作出正确响应的;(3)明显不符合比选需求的技术规格和标准的;(4)参选文件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5)参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7)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作无效响应的。
四、比选文件内容
1、比选文件是采购人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比选程序和评定成交比选参与人的标准、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2、比选文件的组成
(1)比选公告
(2)比选须知
(3)合同草案条款(略,以涵盖比选文件及参选文件核心条款为准)
(4)参选文件编制要求及评分细则
(5)参考格式
3、比选参与人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要求编制参选文件。
五、参选文件内容要求
1、参选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本此比选项目中,比选参与人提交的参选文件须使用中文,相关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比选参与人须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写参选文件,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文件一:
资格性证明材料
符合比选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
服务方案及其他证明材料
比选参与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制作的针对性服务方案以及按照评分细则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文件三:
报价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报价应当是含税价,并指明税率。
比选参与人报价应为完成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需所有费用。
6、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法律顾问服务应当包括日常普通法律事务咨询,主要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原则上即时答复;若解答问题需比选人提供相关资料的,或者比选人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在收到招标人相关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代为草拟、审查、修改、制定法律事务文件,审核重要合同、协议,代表发布律师声明或者发出律师函的,应在比选人提供有关资料、文件、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形式的相应文件材料。
对于紧急或重要情况需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的,保证随叫随到。
律师事务所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更换指定律师的,应经比选人同意。
具体服务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应要求参加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协助招标人管理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
5.根据比选人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6.根据比选人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发布律师公告、通告等法律文件;
7.应要求就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8.按比选人要求对比选人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
9.根据比选人的需要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七、参选文件的装订、密封
比选参与人应按比选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参选文件,参选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在参选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比选参与人名称以及“正本”、“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比选参与人应按要求将参选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
比选参与人须逐一注明以下内容并打印后贴到每一个密封袋上:
(1)项目名称;
(2)“于×年×月×日×时之前(指比选邀请中规定的比选日期及时间),不准开启”字样;
(3)比选参与人名称及地址。
并在文件袋封口处盖比选参与人公章。
八、中选通知
比选结果将发布于成华区门户网站,比选结果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比选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
(一)中选人的最终报价为本项目成交价,即为合同价。
(二)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日内按《中选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三)比选文件、中选人的参选文件及其最终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中选人改变成交项目或擅自在签订合同中改变状态,比选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
十、其它
该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成都市成华区交通和市政局”。
第3章服务费用
本次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3万元/年。
比选参与人报价高于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报价应包含上述全部法律服务内容,除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不再另行收费。
第4章参选文件
一、比选参与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律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比选参与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律所注册资金及专职律师人数证明;
(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无行政处罚记录证明;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律所办公场所及行业资源证明;
(6)本项目拟派律师团队人员及团队负责人介绍。
说明:
1)比选参与人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比选参与人公章(鲜章)。
2)比选参与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二、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40%
40分
最高限价内各比选参与人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分,不足1%按1%计。
2
律所名誉
10%
10分
律所应无行政处罚记录且社保缴纳记录良好2分,若为市级优秀律所加2分,省级优秀律所加4分(市级或省级优秀律所加分项不叠加),获得全国荣誉的加4分。
3
律所规模及综合实力
10%
10分
具有律师人数不少于5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得分5分;若律师人数不少于50人或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得7分;若律师人数不少于100人或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得10分。
4
服务方案
20%
20分
服务方案包含全部要求的服务内容,条理清晰,服务原则、服务计划、服务步骤及服务质量承诺等内容齐备,视为合格,得分1--7分;服务方案除包含要求的服务内容外,提出新的服务内容且方案整体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符合比选人特点的,视为良好,得分8--14分;服务方案表述精炼,服务内容齐备有创新,具有针对性、可行性,且方案整体科学合理,能明显提升法律服务成效,有助于比选人依法治理成果的提升,视为优秀,得分15--20分。
5
项目人员配置
10%
10分
律师团队应由2名律师组成且团队负责人执业在5年及以上得4分;组成人员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加2分;负责人执业年限每增加3年加1分,最多加6分;总得分不超过10分
6
业绩
10%
10分
律所曾经为政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每提供一项服务业绩加2分。
第五章参选文件(参考格式)
(正本/副本)
xx项目
参选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比选参与人:
日期:
参选承诺
:
本所(比选参与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比选活动,现本所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所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参与人,不得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二)本所在此次比选活动中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所作为比选参与人已知悉此次比选活动相关要求,尊重并接受比选秩序及比选人相关管理要求。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所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比选参与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负责人授权书
致:
(比选参与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为比选代表,代表本单位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比选活动,全权代表本单位处理比选过程的一切事宜。
比选代表在比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比选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比选代表:
单位:
1)附:
负责人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粘贴处
被授权人(响应代表)身份证明材料粘贴处
比选参与人(全称并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比选参与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致:
本单位(比选参与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谈判活动,现承诺:
我单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比选参与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比选参与人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比选参与人。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比选参与人(全称并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