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与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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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与处理,主讲人:
李进,一、何谓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就是有劳动关系的事实而欠缺书面的劳动合同。
实践中,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自始即无合同;二是合同过期。
二、事实劳动合同的成因:
1、单位为了“不被套牢”或逃避其他应尽的义务,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向单位主张权益时,单位往往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
2、单位管理不规范,劳动合同到期甚至过期去浑然不知,导致大量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三、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件,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要件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这里要注意“同时具备”,即缺一不可。
三、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件,1、双方主体适格。
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即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3、劳动者提供有酬和业务性劳动。
即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有酬的,并且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的劳动。
四、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证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四、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证据,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得“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四、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证据,除了上述规定的五类证据之外,实践中可以作为事实劳动关系证据的还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联络信函(如工作安排通知等);2、第三方的证言(如接收过劳动者服务的客户的证言等);3、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报销的凭证(如差旅费报销凭证、医疗费报销凭证等).,五、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由某一方当事人承担的提供证据证明争议事实的义务,以及对此义务履行不能或履行不完全而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是:
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五、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例外举证责任的倒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对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托的凭证中的以下三类,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3、考勤记录。
六、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
不违法阶段: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般违法阶段: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严重违法阶段: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七、事实劳动关系的避免,1、调整招聘流程2、规范管理劳务派遣工3、建立合同到期预警机制4、约定到期自动顺延条款5、加强对非员工人员的管理6、及时补签劳动合同,本课结束!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