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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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6—0171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全国统一使用的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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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7、本合同由运城市建设局监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本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层高为米,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幢】【座】【单元】【层】号房。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本合同中有关该商品房的价款、定金等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价款为元(大写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价款为元(大写元整)。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元(大写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首次支付房款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
二次支付房款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
剩余房款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于交房时交清。
3.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余款元(大写元整)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
第六条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l)和
(2)不作累加)。
(l)逾期在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l)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2.。
第七条商品房交付条件
(一)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二)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
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
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
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供暖:
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4.燃气:
交付90日内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5.电话通信:
交付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
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
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第八条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七条约定的交